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学思考

合集下载

苏格拉底之死 法理学

苏格拉底之死 法理学

苏格拉底之死法理学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他被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死亡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也引发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深思。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苏格拉底之死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影响。

苏格拉底之死引发了对法律的质疑和反思。

在古希腊,苏格拉底被控煽动青年违抗国家宗教和道德规范,他的审判和死刑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性和法律权威的质疑。

苏格拉底的死刑被认为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因为他只是对现有观念提出质疑并试图寻求真理。

这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开始思考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合理性。

苏格拉底之死也引发了对道德的思考。

苏格拉底坚信人类应该以道德和正义为准则行事,他相信真理和正义是不可分割的。

他在审判中坚守了自己的信念,并宁愿接受死亡,也不愿违背自己的道德原则。

他的牺牲精神激发了人们对道德标准和个人责任的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使人们开始思考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以及在面对违背道德的法律时应该如何行动。

苏格拉底之死对法律和道德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当时,它对后世的法理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原则的学科,苏格拉底的死亡促使人们开始反思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

法理学家开始思考如何确保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并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正义和公正。

苏格拉底的死亡成为法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案例,引发了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深入研究。

在法理学的发展中,苏格拉底之死也对法律的解释和解释权产生了影响。

法律的解释是法律应用的关键环节,苏格拉底的死亡使人们开始思考法律解释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苏格拉底在审判中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符合道德的。

这引发了对法律解释权的探讨,人们开始思考法律解释应该以什么标准为依据,以确保解释的公正和合理。

苏格拉底之死对法律和道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死亡引发了对法律公正性和道德标准的质疑和反思,推动了法律和道德的发展。

苏格拉底之死也对法理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使人们开始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解释的权威性。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

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

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

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

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

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

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

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

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

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

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

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学意蕴探析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学意蕴探析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学意蕴探析苏格拉底之死常被人们与耶稣之死相提并论,以突显这个死亡事件在整个人类文明史的重要地位。

它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而更多地在于由此引发的后人的相关思考。

自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众陪审法庭以361票比140票的绝对多数判处死刑,饮鸩而死之后,对于这个死亡事件的原因及其蕴含的意义的思考从来没有停歇过。

笔者意欲从法理学的角度,以柏拉图的《克里托篇》和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文本分析,探寻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以及在此思想支配下的主动守法赴死行为,对苏格拉底之死作出法理学上的解释。

一、社会契约论的解释苏格拉底认为个人与国家之间是存在契约关系的。

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个人和国家双方的利益,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实现对方的权利。

国家为个人提供了生存、成长、教育等条件,个人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遵从国家的法律和命令。

苏格拉底认为,任何雅典人,只要达到成年,自己能够认识国家的政体和我们这些国家的法律,如果他对我们不满,都允许他带着他的财产去他喜欢去的地方。

如果一个人决意留在一个国家里,就证明他对这个国家是满意的,因而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上述社会契约理论的支配之下,对于苏格拉底个人而言,其在面对于自己的不公正审判时,是如何做出行为选择的呢?首先,苏格拉底和国家之间存在契约关系。

受审判时,苏格拉底已在雅典生活了70年的岁月,因此可以认为是和雅典城邦之间存在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其次,苏格拉底享受联盟了国家提供的利益,而且对于国家所提供的服务,苏格拉底总体上说是满意的。

如果苏格拉底对国家不满意,他完全可以离开雅典而去其他国家,但实际上苏格拉底比瘸子、瞎子或其他残疾人更少出境,显然对这个国家和法律的感情比其他任何雅典人都要深厚。

最后,苏格拉底应当服从国家的法律和命令。

既然已经享受了国家所提供的利益,根据契约的对等原则,苏格拉底无论是在战场上或法庭上,或是在任何地方,你必须做你的城邦和国家命令你做的事。

从苏格拉底之死谈

从苏格拉底之死谈

从苏格拉底之死谈从苏格拉底之死谈“良法”与“恶法”0920060084 王盈盈摘要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理学史上⾄今没有定论的难题。

社会和谐离不开法治,从西⽅分析法学派和⾃然法学派对“苏格拉底之死”所持的理论观点看,法治本⾝存在着难以克服的不和谐的因素。

⾃然法学认为⼆者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者⽆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亦法”。

两家各有其⽚⾯性。

道德与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共性在于它们都是关于社会⾏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道德是道德价值的道德表现形式,法律是道德价值的法律表现形式;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有国家权⼒保障⽽道德则没有。

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是⼀种交叉关系,既有相同的规则也有不同的规则,因此就会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

在传统⼈治时代,由于⼆者都没有权威,对该问题的处理最终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地位,则应当在法律体制内解决该问题。

因此,在现代社会⽣活当中,要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和谐的建构尤为重要。

关键词苏格拉底恶法亦法依法治国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 年)是古希腊最伟⼤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

公元前399 年, 以⾃由、民主著称的雅典城邦,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之罪状判处70 岁的苏格拉底死刑。

当被雅典法庭判处死刑时,他的学⽣们⼒劝他逃亡,可苏格拉底回答说:“与其违法⽽⽣,莫如遵法⽽死。

”他接受判决饮下毒酒,这时他的⼀位学⽣忍不住说道:“⽼师啊,你这样被不公正地处死,真令我悲恸。

”苏格拉底反问道:“亲爱的阿波多洛,难道你希望看到我公正地⽽不是不公正地被处死吗?”他之死,为后世留下了说不尽的话语。

苏格拉底所提出的两个不越狱的理由为: ⼀、如果⼈⼈都以法律判决不公正为理由⽽逃避裁判, 那么国家社会岂能有个规矩⽅圆?法律判决的公正固然重要, 但秩序同样重要。

此话隐含意是说, 如果⼈⼈都可以⽤⾃⼰的是⾮判断来为⾃⼰的⾏为作辩解,那么标准到底是什么呢?⽽且, 这些判断难道就是正确的吗?因⽽此时法律即秩序应当是⾸要的选择;⼆、如果⼀个⼈⾃愿⽣活在⼀个国家, 并且享受这个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利, 这不就等于和国家之间有了⼀个契约? 如果只注重享受权利⽽不履⾏应尽之义务不也就等于毁约, 这岂不⼗分不道德?然⽽,时隔14 年, 即公元前385 年雅典⼈最终认定苏格拉底审判是⼀⼤冤案, 反⽽判决认定迈雷⼠犯有诬告罪并处死刑, 判决其他起哄者驱逐出境。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思考摘要:苏格拉底之死是雅典历史上的一大冤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苏格拉底的死成就了他对法治的宣言,诠释了他对法律的信仰;但也留给后世无尽的反思和叹息。

在这场冤案后的两千多年里,法治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苏格拉底的死却给人类背上了沉重的问号,引发了2000多年来众多历史学家,哲学家和法学家的一个被传为“探索上诉者谜一样的面孔”的永恒话题。

苏格拉底留给后人的思考,关于如何在保障民主的同时防止多数人暴政,如何在虔诚信仰法律与理性守法中做出选择和平衡,仍然被后人争议和思考。

关键词:民主;多数人暴政;守法;理性思考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3-0040-02公元前399年的一天,在古希腊最著名的雅典城邦,伟大的思想家、被称为“西方孔子”的苏格拉底在狱中饮下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500名由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庭(公民大会)以“渎神罪”和“蛊惑青年罪”判处其死刑。

之前有两种选择的途径摆在苏格拉底面前:一是少量的赎金便可救赎自己的生命,二是如友人克里托所劝说的那样逃亡他邦。

但苏格拉底均拒绝了。

他宣称自己无罪,因此拒绝缴纳赎金。

在苏格拉底的观点看来,如果城邦的法律不公正,人们便可以不去服从;但如若是一个人违反了城邦的法律,那法律所作出的惩罚对他来说仍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当你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度时,就等于已经做出了守法的承诺。

即便有个别的法律不公正,但整个法律仍然是保护你的利益的;而你一旦去反抗不公正的法律,就是在反抗整个法律,就是不公正的”,而逃亡无非是在进一步破坏法律的权威罢了。

此外,他还担心一旦自己逃亡,雅典将再也没有好的导师可以教育人们。

苏格拉底甚至曾经自白说自己是一只牛虻,是神派他来督促国家这匹健硕的骏马以焕发其精神的。

如果雅典的政治或是法律出现严重问题,神就派他去教导雅典人以获得真知。

在这场令人心灵为之震撼的生死离别中,苏格拉底最终离开了我们。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部关于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著名著作,它
讲述了苏格拉底因被控犯有不敬神明和败坏青年的罪名而被判处死
刑的故事。

这部作品深刻地揭示了当时雅典社会的黑暗和迫害,同
时也展现了苏格拉底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品格。

读完《苏格拉底之死》,我深受触动。

苏格拉底在面对死亡的
威胁时,仍然坚定地捍卫自己的信仰和思想,不屈不挠地追求真理
和正义。

他不为权势和金钱所动摇,义无反顾地为自己的信念而战。

这种坚定和勇敢让我深感敬佩,也让我思考自己在面对困难和逆境时,是否能像苏格拉底一样坚定和勇敢。

同时,这部作品也让我对人性和社会的黑暗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苏格拉底之死不仅反映了当时雅典社会的腐败和迫害,也揭示了人
性的自私和丑恶。

在这个过程中,苏格拉底展现了他的高尚品质和
伟大精神,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

总的来说,读完《苏格拉底之死》,我深受启发。

苏格拉底的
坚定信念和高尚品格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勇气,也让我更加珍惜自
己的信仰和思想。

同时,我也意识到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黑暗,更
加珍惜那些追求真理和正义的人。

希望我们能够从苏格拉底的故事中汲取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勇敢地面对困难和逆境。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前言——一份沉重的死亡宣言公元前399年的一天,在太阳快要落山的时候,一个雅典老人在监狱里面平静的饮下一杯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位老人便是苏格拉底。

雅典公民大会以“渎神罪”和“蛊惑青年罪”判处了他的死刑。

彼时苏格拉底有两种途径免遭死刑,一是缴纳少的可怜的赎金便可赎回生命,二是按照他的学生设计的路线逃跑。

但是苏格拉底拒绝这样做,并且在做出了慷慨激昂的申辩之后,选择慷慨赴死。

他宣称,自己是无罪的,所以拒绝缴纳赎金,尽管评审团(500人组成,280人判处有罪,220人判罪)的判决时错误的,但是作为公民,却没有理由不遵守它,因为如果当法律给予利益时,就去遵守它,而法律要施行惩罚的时候,就去回避它,是不配被称为公民的。

在执行死刑的那一天,傍晚时候,看守端来一碗用毒芹草的毒酒,苏格拉底想要撒点酒到地上来祭奠神灵,但是看守说这酒刚刚够致死的量,于是苏格拉底就平静地喝下了这杯酒。

看守让他四处走动,以使药性慢慢发作,当他腰部以下已经没有知觉的时候,他对朋友克里同说:“我们应该还给阿斯匹俄斯(医疗之神)一只公鸡,记住这件事,千万别忘了!”克里同答应了,当问到他还有什么事的时候,他不再回答了,此时他的身体已经冰凉了。

苏格拉底就这样安详的死去了。

这个老人死亡完成了他对法治的解读与宣言,留给后世无尽的叹息和反思。

在此后的几千年里,法治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是他的宣言中留下的命题,如何在保证司法民主的同时防止多数人造成的不公正,是不是要保有对法律虔诚的信仰而不分善法和恶法都一味的遵循,在冲突的正义中该做出怎样的价值选择,依然受到人们持续的争议和思考。

一、民主的滥觞——多数人暴政在法律近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有两个实施民主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情况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形式处以死刑的,另外一个例子则是世界上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篇一:《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70岁的那个年头,被人控告不敬神灵和蛊惑青年。

面对这种莫须有的指控,苏格拉底并没有逃走,还是接受了。

在辩护中,苏格拉底大义凛然,刚毅不屈,驳斥了对他的指控,因而激怒法官,最后被投票判处死刑。

后人想不通:在这么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怎么可能发生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呢?当时的社会,难道没有对人才、对知识的尊重吗?以投票的形式定罪公平吗?现代人关于那现代的民主来衡量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因此,苏格拉底之死用现代人的眼光看是对个人自由与权力的践踏。

其实,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同现代世界形形色色的民主政治并不同。

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个体一面属于群体,一面却享有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享有自由。

但在古希腊,个体完全属于群体,他没有脱离群体之外的自由。

当时在雅典是不存在个人权威的,既没有知识的权威,也没有道德的权威,一切都得服从人民群体。

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苏格拉底之死正是有民主而无法治造成的悲剧。

为了减少类似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为了避免民主社会堕落为暴民社会的危险,现代社会都在践行着制度化的民主―法治。

后世的思想家和实践家都认为只有法制才能制止多数人对正义的威胁,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以这个为奋斗目标的。

对雅典民主的发展史,对法国大革命,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等进行反思后,我们并不能充分否定哪种性质的理论学说,但可以提出新的主张以供发展的实践去证实或证伪。

法治的民主观就是反思后的结论之一。

制定法律,建立市场经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多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我们才能逐渐地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

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法治的民主才具有权威,具有生命力。

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不能仅仅成为雅典悲剧的看客。

篇二:苏格拉底的申辩读后感虽然看起来《苏格拉底的申辩》记述得是苏格拉底为他的清白所做的申辩,其申辩对象是雅典的五百人陪审团,但其实本篇对话录是柏拉图在借苏格拉底之口为哲学所做的申辩,其申辩的对象乃是政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教学思考随笔之一Zwm.2010•众所周知,“民主”的诞生归功于智慧无穷的古希腊人。

正是古希腊城邦的雅典人,播洒培育了民主的种子。

雅典民主在纪元前5世纪曾辉煌一时,成为后世向往民主的人们心中的理想和楷模。

•但它并没有持续多久。

随着希腊世界的内乱和雅典城邦被异族的征服,这一古代民主的典范也随之昙花一现般地夭折了。

在此过程中,一个人物和一个事件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那就是苏格拉底和苏格拉底之死。

•美国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写道:公元前594年,雅典的首席执政官梭伦开始施行改革,“为以后建立著名的雅典民主奠定了基础”;三四十年后,经过庇西特拉图和克利斯梯的进一步改革,“雅典已出现了民主政治”;到了伯里克利时代(公元前461-429年),雅典的民主政治“达到最高潮”。

•苏格拉底就是于公元前469年出生在这个民主政治“达到最高潮”的城邦的。

苏格拉底具有朴实的语言和平凡的容貌,生就扁平的鼻子,肥厚的嘴唇,凸出的眼睛,笨拙而矮小的身体和神圣的思想。

•分析哲学的开山、现代数理逻辑的奠基人罗素曾说:“苏格拉底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题目。

对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少;对另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很多;但是对于苏格拉底,就无从肯定我们知道得究竟是很少还是很多了。

”•因为要研究苏格拉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由于苏格拉底自己从没有写下任何著作,这个研究的问题也经常被称为“苏格拉底问题”。

我们只能从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记载中加以探索,然而他们两人的记载又往往是互相矛盾的,因此,对于何者的记载更接近真相一直是争论的话题。

•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成为西方哲学史上的核心事件,首先归功于他的学生柏拉图的《苏格拉底的申辩》。

在这本著作中苏格拉底和《福音书》中的耶稣一样,被化作一种思想符号。

虽然这个思想符号有着很独特的故事性,但给后人留下了尝试理解这个思想符号哲学内涵的丰富空间。

•维基百科认为:如同许多古老的文献,柏拉图留下的文集残缺不全、而且依然存在争议。

他记载的苏格拉底对话录成为后人研究他们思想的主要来源,但许多内容其实记载的是柏拉图自己的看法,而不是苏格拉底的原意。

•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把自己所有的著作全部写成恩师的言行录,似想以此永远抨击雅典民主的暴行,证明苏格拉底的肉体被消灭后,其灵魂反得永生。

•色诺芬(Xenophon, 约430~354BC),也从师苏格拉底。

他是最早使用“经济”一词的人,他写过许多经济学著作,如《经济论》、《雅典的收入》、《论税收》等。

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奴隶主经济理论,详细地记述了古希腊城邦的经济事务,为后人研究和了解古希腊的社会历史提供了方便。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为了说明古希腊的社会分工情况,就大量地引用过色诺芬的著作。

•作为苏格拉底的学生,色诺芬对老师怀有深厚的感情,为其导师苏格拉底写的一部《回忆苏格拉底》。

他在书中对苏格拉底的学问、道德和石破天惊的口才做了相当逼真的描述。

但因色诺芬不是个哲学家,相对于柏拉图常常借苏格拉底的言论而发表自己的看法而言,有人认为他并不能真正记载的苏格拉底思想。

也有人认为,他因为不懂哲学,更能够记载一个真实的苏格拉底。

•除柏拉图和色诺芬为恩师所撰的《自辩词》外,古代产生了许多《苏格拉底自辩词》,以至于撰写苏氏自辩词似乎成为文学的一种样式。

•苏格拉底对他的学生们说,大圆好比是他,小圆好比是某个学生,圆的面积代表知识,圆的周长代表与未知领域的接触。

圆的面积越大,相应的周长也越长。

这就表明知识越丰富的人,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就越多。

苏格拉底是以极端的自谦,达到了极端自大的目的。

•关于苏格拉底的审判,或者说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研究,古今中外的学人前赴后继,论著数不胜数。

•民主、自由、法律、政治、思想、哲学、公平、正义、伦理、演讲术……与此关联的名词不胜枚举。

•而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知的苏格拉底的形象,是由柏拉图、色诺芬等弟子们创造出来的。

•一个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资料的人却能获得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的从容赴死给他带来了广泛关注。

和一切真正在历史上留下痕迹的思想家一样,苏格拉底的生活经历本身是更有力的因素。

•苏格拉底之死在西方历史上是一件公认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

他不是死于人们公认是残暴的专制政体下,而是在古希腊号称最珍视人类言论自由、最民主的城邦雅典,由人民按合法的程序,经过民主的投票审判处死的。

苏格拉底之死[法] 雅克·路易斯·达维特(1748-1825)作)•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自杀而死。

•“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

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

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

”•苏格拉底虽宁静死去,但这一事件却给人类背上了沉重的问号,引发了2000多年来众多历史学家、哲学家和法学家一个被称为“探索上诉者谜一样的面孔”的永恒话题。

•千百年来,围绕苏格拉底之死进行的类似“雅典民主的缺陷”、“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的张力”等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他用自己的死成就了雅典法律的活,也给我们生动地诠释了那句法律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从宪政的视角:如果民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它又为何将这位人类罕见的优秀思想家杀之而后快?处死苏格拉底是民主政体的一个偶然失误,还是其先天固有的局限性?这些问题使得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追问,自然而然地走向对西方近代以来奉为圭臬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追问。

•从哲学与政治的视角:民主的统治并不是智慧的统治,而是多数的统治,而多数并不总是拥有智慧的。

苏格拉底希望由一种深思熟虑的政治智慧来支配国家。

苏格拉底之死,哲学智慧与民主政治的冲突便由此产生了。

•哲学要求反省,而政治往往要紧急地行动,以解决迫切的难题;哲学要求彻底,单纯,而政治往往要妥协、混合;哲学渴望至善、最好,而政治往往满足于不坏就可以了;哲学要求完善,而政治则总是包含缺陷;于是人们意识到“应然法”与“实然法”存在永远无法弥合的差异。

•I.F.斯东在苏格拉底死后大约半个世纪(公元前345年)的一份演讲辞《控蒂马尔克斯》中发现了这样一句话:“(雅典的一个陪审团)把诡辩家苏格拉底处死……因为有事实证明他是克里底亚斯的先生,而克里底亚斯是推翻民主政体的三十僭主之一。

”•发表这个演讲的人是那个时代的演讲名家埃斯金尼斯。

他援引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是作为一个司法应当效法的榜样。

埃斯金尼斯的发言表明,在苏格拉底受审后半个世纪,这个老‘诡辩家’罪有应得仍是一般的看法。

•至中世纪,基督教作家却把苏格拉底之死与耶稣之死相提并论。

•近代启蒙主义者认为苏格拉底是他们的先驱,说他为了捍卫自己信仰和理性而受难。

•黑格尔在他的著作《哲学史讲演录》中则持折衷的观点,他认为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控诉“是有充分根据的”、“并不是不公正的”、“完全是对的”,然而又说苏格拉底是一个“英雄”,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点”。

I.F.Stone •苏格拉底之死,给后人留下了永久的话题,不知有多少人曾想探讨其真正原因,美国新闻人I.F.斯通在70高龄退休后之后,穷十年之功,研究大量古希腊文献,著书《苏格拉底的审判》。

•斯通面对2400多年前(公元前399年)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判,他选择撇开那些浩如烟海却纠缠不休的辩争,而是晚年耗尽心思来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了《苏格拉底之死》一书。

•斯通认为:处死苏格拉底并不是雅典的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

雅典的民主使雅典自由的公民免于斯巴达式的专制,但雅典的法治不但没有为私人设定他人不可侵犯的空间,而且直接成为公共权力破坏个人信仰自由的工具和媒介。

这是人类法律史上可悲的一页。

•斯通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

”•法律既然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本身就必须谦抑,在公权力以外的范围为私人留下余地。

但是多数人作出的权威性判断不可抑制的要侵入个人生活,甚至有可能是针对单独的个人作出的决定,个人的自由很难保障。

•法律的根基在于普遍的民众,法律不是少数人的游戏而应该是社会全部人的行为尺度,因此法律的确不应该脱离民众而存在,但是法律又不仅仅是现实生活简单规则和约定的直观反映,而是将其抽象化和概括化的准则。

•政治精英的确有把持政治排除民主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提炼出来的法律,民众无法把握也必然会歪曲了立法的原意,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

•在另一个方面看,人数越多,知识越肤浅,能力薄弱的人占的比例就越多,此时,少数人的鼓吹就对大多数人起了决定性作用。

民众大会被施弄骗术的政客所操纵。

•苏格拉底认定,缺乏知识素养的多数公民执政,最终只会因愚昧散漫而堕落成个别野心家、阴谋家手中的工具。

•法律永远也不是人们最高的行动准则,在这样一个人情与关系交融的社会,法律最本质的职能就是协调和妥协,试图在不同的利益中找到平衡点,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社会的平稳前进和发展。

正是因为法律意味着更重利益的协调,其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高调的东西。

•法律和所有的规则一样,都应该给人们一种指导意义,从心理需求来讲,就是给人一种安全感,让人在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感到安全稳定而不至于无所适从。

•法律适用是一项理性的工作,不应该让直接民主的感性情绪冲昏头脑。

当面对舆论的压力时,司法应该如何建构,这是苏格拉底审判由古代希腊带给我们当代法治建设的思考。

•民主与司法的本质与追求是不同的。

•司法的本质是判断,是理性,因此,作为判断主体的法官,被要求具有专门的技艺,即法律的训练。

司法是一门专门的技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成为法官。

既然不能设想一个不懂医术的人作为医生为病人诊病,又怎能设想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作为法官为社会诊病?•民主的本质是人民主权,对民主最简单的理解即是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在民主的视野中,人人应当是平等的。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所指出的:“实际上,民主的正义观念指的是数量上的平等,而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平等;这种观念一旦占了上风,那么,多数必然成为主宰。

不管多数的决定最终如何,它都意味着正义。

因为他们会说,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那是平等的。

”•民主的这种平等追求,如果应用于司法领域,结果必将是多数的决定代替法律和理性的判断,对公正的追求演变为对平等的追求,公正将不复存在,只要人人平等就实现了司法的价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