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最新计及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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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原会计准则规定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1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国家经济援助的效果及启示

国家经济援助的效果及启示

国家经济援助的效果及启示国家经济援助是指由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向另一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行为。

这种援助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货币援助、贸易援助、技术援助、债务减免等。

国家经济援助的目的是帮助受援国加快经济发展,减少贫困,改善人民生活。

国家经济援助的效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

从经济角度来看,国家经济援助可以帮助受援国改善经济状况,加速经济增长。

援助项目可以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教育卫生等领域,有助于扩大产出、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

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的援助项目包括修建铁路、兴建港口、开展农业合作等,极大地改善了受援国的经济基础设施,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从社会角度来看,国家经济援助可以改善受援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改善社会福利。

援助项目可以提供就业机会,改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和民生幸福。

日本向亚洲国家提供的教育援助项目帮助提高了教育水平,为年轻一代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国家经济援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援助资金可能被滥用、浪费或落入腐败者之手,导致援助的效果打了折扣。

一些受援国政府可能缺乏透明度和监管机制,将援助资金用于不当用途,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援助项目可能存在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一些援助国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在受援国并不适用,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和实施。

国际援助的规模和方式也可能对受援国产生不利影响。

过度依赖国际援助可能导致受援国市场的扭曲和制度的失调,阻碍经济自主发展。

援助项目中可能存在文化冲突和利益博弈,导致合作难以顺利进行。

国家经济援助在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援助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国家经济援助,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1983年4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揭示,以及对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揭示。

2.本号准则不涉及下列内容:(1)在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财务报表或类似性质的补充资料中,由于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所产生的特殊问题;(2)以利益形式提供给企业的政府援助。

这种援助可用于确定应税收益,也可在所得税负债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或限制(诸如所得税免征期、投资税减免、加速折旧所产生的税项减免和降低所得税率等)。

(3)政府对企业所有权的参与。

定义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政府,是指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国家或国际的类似团体。

政府援助,是指政府为了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企业或一系列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本号准则所涉及的政府援助,不包括只是通过采取影响企业一段经营环境的行为而间接提供的利益,诸如在开发区内提供基础设施,或者给竞争对手施加贸易限制。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向一个企业转移资源的方式,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项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那种援助。

这种补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政府援助以及不能与正常交易分清的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是指这样的政府补助,其基本条件是:有资格取得补助的企业必须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购置长期资产。

还可能有附加的条件,如限制资产的类型或位置,或者购买或持有这些资产的期间。

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有关的补助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可免予归还的贷款,是指贷款人同意在某些规定的条件下不要求归还的贷款。

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的金额。

4.不论是在所给援助的性质上,还是在援助的一般附加条件上,政府援助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援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鼓励企业采取某项行为。

而这项行为,如果不提供援助,企业通常不会采取。

财政部解读政府补助准则六大问题

财政部解读政府补助准则六大问题
财 政部 解读 政府 补 助准 则六大 问题
财 政_部_于一 )_1L7一年一5一月 修订宝 交 I一 《企 业 佥 计堆 烈 第 _1_6一号_ 政_府_辛b 》 盒 l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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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规 定 ,与 企 业 日 常 活 动相 关 的 政府 补助 ,应 当 按 照 经 济 业 务 实 质 ,计 入其 他 收 益 或 冲 减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与 企 业 日常 活动 无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当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支 。政 府补 助 准 则 不 对 “日常 活动 ”进 行 界 定 。通 常 情 况 下 ,若 政府 补 助 补 偿 的 成 本 费 用 是 营 业 利润 之 中 的项 目 ,或 该 补 助 与 日 常 销 售 等 经 营 行 为 密 切 相 关 (如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等 ),则 认 为 该 政府 补 助与 日常 活 动 相 关 。 =、关于政府补 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 府 补 助 有两 种 会 计 处 理方 法 :总 额 法 和 净 额 法 。总 额 法 是 在确 认政 府 补 助 时 。将 其 全 额一 次 或分 次 确 认 为 收 益 ,而 不是 作 为 相 关资 产 账 面价 值 或 者成 本 费 用等 的 扣 减 。净 额法 是 将 政 府 补助 确 认 为 对相 关 资 产 账 面价 值 或 者 所 补 偿 成本 费 用 等的 扣 减 。企 业 应 当根 据 经 济业 务 的 实质 ,判断 某 一类 政 府 补 助业 务 应 当采 用总 额 法 还 是净 额 法 。通 常 情 况 下 ,对 同类 或 类似 政 府 补助 业 务 只能 选 用 一种 方 法 ,同 日寸,企业 对 该 业务 应 当 一贯 地 运 用该 方 法 ,不 得 随意 变 更 。 三 、关 于 “其 他 收 益 ”科 目 企 业 选 择 总 额 法对 与 日 常活 动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会 计 处理 的 ,应 增 设 “611 7其 他 收 益 ”科 目进 行 核 算 。 “其 他 收 益 ”科 目核 算 总 额 法 下 与 日 常 活 动 相关 的政 府补 助 以 及其 他 与 日常 活动 相 关 且应 直接 计 入 本 科 目 的 项 目 。 对 于 总 额 法 下 与 日常 活动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企 业在 实 际 收 到 或 应 收 日寸,或者 将 先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摊 计 入 收 益 日寸,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递 延 收 益 等 科 目 ,贷 记 “其 他 收 益 ”科 目 。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余额 转 入 “本年 利 润 ”科 目 ,本 科 目结 转 后 应 无 余 额 。 四 、关 于 与 资 产 相 关 的政 府 补 助 如 果 企业 先取 得 与 资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再确 认 所 购 建 的 长 期 资 产 ,总 额 法 下 应 当 在 开 始对 相 关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摊 销 时 按 照 合 理 、系 统 的 方法 将 递 延 收 益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净 额 法 下 应 当 在 相 关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预 定 用 途时 将 递 延 收 益 中减 资 产 账 面价 值 。如 果相 关 长 期 资 产 投 入 使用 后 企 业 再 取得 与 资 产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总 额 法 下应 当在 相 关 资 产 的 剩余 使 用 寿 命 内 按照 合 理 、系 统 的 方 法将 递 延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净 额 法 下 应 当 在 取 得 补 助 时 冲减 相 关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 ,并 按 照 ;中减后 的账 面 价 值和 相 关 资 产 的 剩余 使 用 寿 命 计提 折 旧 或 进 行摊 销 。 五 、关 于 政 府 补 助准 则的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地 方 国库 资 金 和财 政 专 户 资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财 库 [2014]1 7 5号 )有 关 规 定 ,政 府 原 则 上 不 对 企 业 借 款 ,相 应 不 存 在 政 府对 企业 债 务 豁 免 的 情 况 ,故将 原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2006年 制 定 发 布 )qa准 则 适 用 范 围 的 有 关 规 定予 以删 除 ,目0删 除 了 “债 务 豁 免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 — 债 务 重 组 》 。 六 、关于衔接规 定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对 2017年 1月 1日 存 在 的 政 府 补 助 采 用未 采 适 用 法处 理 ,对 2O1 7年 1月 1日 至 本 准 则 施 行 日 之 间 新 增 的政 府 补 助 根 据 本 准 则 进 行 调 整 。2O17年 1月 1臼 存 在 的 政 府补 助 主 要 指 当 日仍 存 在 尚 未 分 摊 计 入 损 益 的 与政 府 补 助 有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 2O1 7年 1月 1日 至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施 行 日之 间 新 增 的 政 府 补 助 , 主 要 指 在 这 一 期 间 内 新 取得 的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准 则 发 布 后 ,财 政 部此 前发 布 的 有 关 政 府 补 助 会 计处 理规 定 (相 关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等 )与 本 准 则 不 一 致 的 ,以本 准 则 为 准 。 (据 财政 部 会 计 司 官 网 )

政府补助综述讲解(全部)

政府补助综述讲解(全部)

政府补助综述一、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讲解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

早在1993年,财政部就将政府补助准则列入准则项目计划,并于199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该准则没有公布执行。

2001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吸收了当时的一些意见,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单独设置了“补贴收入”的会计科目,要求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按销量或工作量或者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来进行计算的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具体来说,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要求计入“补贴收入”;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的款项,计入“补贴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中还规定,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或者是非现金捐赠,都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包括接受政府的捐赠。

但是,从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很零散,不太明确。

对于补贴收入和接受捐赠的规定还很不系统,很不全面,而且也没有提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如何披露。

而在今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就加以了规范。

这个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来进行制定的。

(说明:该准则很大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是又具有很大的中国特色。

)第一章总则(一)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二)分类(三)不在此准则核算的内容1、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或香港的会计准则,都要求采用收益法。

我国在颁布新准则之前,现行会计制度不完全是资本法,也不完全是收益法,而是根据补助的形式来决定是采用资本法还是采用收益法: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政府行政划拨或无偿调入的长期资产,于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国家拨给企业的技术改造款项、科技三项费、农业企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拨款等,于收到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待价值实现时,再转为资本公积。

合作社政府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探究

合作社政府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探究

合作社政府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探究一、前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水平,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政府通常会通过补助项目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管理好这些资金并且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合作社政府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二、合作社政府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政府补助项目通常会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规定,合作社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能擅自挪作他用。

合作社在使用资金时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资金用于合适的场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作社需要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程序,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流程。

所有的资金使用都需要经过审批,并留下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记录,以便审计和监督。

合作社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滥用、浪费和失窃。

3. 资金监督和评估政府通常会要求合作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政府进行反馈。

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政府进行及时报告。

合作社还需要主动接受政府的检查和评估,做好资金使用的相关准备工作。

1. 会计政策的确定在进行会计核算之前,合作社需要先确定好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政策的选择、变更和应用等。

合作社的会计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能够反映合作社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合作社需要对政府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的来源、用途、日期、金额等信息。

为了保证资金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和账簿,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完整和可靠。

合作社还需要对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和使用成本等。

通过评估可以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探析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探析

【 关键词 】会计 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 处理
财政 部颁 布 的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1 6号——政府补助 》
( 以下简称 “ 助会 计新准则”) 补 是国际上较 为关注的议题 , 政府补助业务 会计处理也是我 国会 计实务亟待解决 的问题 。 目前 , 我国政府补助所涉经济事项主要包括 出口退税 、 财政贴
为 40万元 , 0 累计折 旧 2 0万元 , 4 预计净残 值率为 1%, 0 预计

关 于政府补助会计确 认范围的界定
补助会计新 准则第 五条规定 ,政府补助必须 同时满足下
列两个条件 : 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 ②企业能够 收到政府补助。 中第一个条件尤 为重要 , 府拨 给企业的 其 如政 科技三项费用 , 企业必须要按规定用于政府指定 的科技开发 、 新产品试制 、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 , 不然 已拨款项就会被
发生时 , 按与企业 自己生产的产 品相 同的方法在 “ 生产成本”
息、 研究开发补贴和政 策性 补贴 。 处理此类业务 , 按补助对象 的不 同,通常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 政府 补助 。 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 、 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 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3 0万 元 。 4
1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会计 计量 。 . 国际上对 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资本法 , 即 将政府补助直接 贷记股东权益 ; 另一种是收益法 , 即将政府补
助在某一期 间或某几个期 间确认 为收益 。 国际会计 准则第 《 2 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 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A 2 规定 I S 0)

政府补助的最新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最新会计处理

第十六章政府补助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非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在迸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来判断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支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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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1983年4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揭示,以及对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揭示。

2.本号准则不涉及下列内容:(1)在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财务报表或类似性质的补充资料中,由于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所产生的特殊问题;(2)以利益形式提供给企业的政府援助。

这种援助可用于确定应税收益,也可在所得税负债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或限制(诸如所得税免征期、投资税减免、加速折旧所产生的税项减免和降低所得税率等)。

(3)政府对企业所有权的参与。

定义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政府,是指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国家或国际的类似团体。

政府援助,是指政府为了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企业或一系列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本号准则所涉及的政府援助,不包括只是通过采取影响企业一段经营环境的行为而间接提供的利益,诸如在开发区内提供基础设施,或者给竞争对手施加贸易限制。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向一个企业转移资源的方式,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项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那种援助。

这种补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政府援助以及不能与正常交易分清的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是指这样的政府补助,其基本条件是:有资格取得补助的企业必须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购置长期资产。

还可能有附加的条件,如限制资产的类型或位置,或者购买或持有这些资产的期间。

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有关的补助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可免予归还的贷款,是指贷款人同意在某些规定的条件下不要求归还的贷款。

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的金额。

4.不论是在所给援助的性质上,还是在援助的一般附加条件上,政府援助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援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鼓励企业采取某项行为。

而这项行为,如果不提供援助,企业通常不会采取。

5.企业接受政府援助对于呈报财务报表有以下两个理由:第一,如果资源已经发生转移,就必须为这种转移的会计处理找出恰当的方法。

第二,需要说明企业由于这些援助在报告期内受益的程度。

这样便于将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与其他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6.政府补助有时也有其他称呼,诸如补贴、补助金或奖赏。

政府补助7.政府补助,包括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只有在以下两条得到合理的肯定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和(2)补助即将收到。

8.除非具有合理的保证企业能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并且即将收到补助,否则,政府补助不能予以确认。

收到一笔补助本身并不能提供结论性的证据,证明补助所附的条件已经或即将满足。

9.收取补助的方式,并不影响对补助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此,不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减少对政府的负债,都应以同样方式对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10.对于政府提供的可免予归还的贷款,如果可以合理地保证企业将满足免予归还贷款的条件,则可作政府补助处理。

11.一旦确认一项政府补助,任何有关的或有事项,都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进行处理。

12.政府补助应有规则地在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需要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

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

1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资本法,在这种方法下,将补助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收益法,在这种方法下,将补助作为某一期或若干期的收益。

14.支持资本法的论点如下:(1)政府补助是一种财务手段,应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处理,而不应该通过损益表来抵销其融资的费用项目。

由于预计不必归还,补助应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和(2)在损益表中确认政府补助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不是赚来的,而是在没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的一种补助。

15.支持收益法的论点如下:(1)由于政府补助是由股东以外的资金来源取得的,所以不应该直接贷记股东权益,但应该在适当期间内确认为收益;(2)政府补助很少是无偿的。

企业是通过符合补助的条件并履行随之而来的义务而获得这些补助的。

因此,它们应该确认为收益,并与打算用补助来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3)像所得税和其他税金是从收益中开支的一样,政府补助作为财政政策的一种延伸,在损益表中也对政府补助加以处理是合乎逻辑的。

16.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

政府补助如果以收款为基础,确认收益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假定(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

并且,如果收款不是在一个期间发生的,只有当不存在将补助分配到各个期间的基础时,才能以收款为基础来确认收益。

17.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期间,是容易确定的。

因此,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类似的,与折旧性资产有关的补助,一般应按这些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18.与不计提折旧的资产有关的补助,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因此,应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

例如,一项对土地的补助可能是以在规定位置上建造建筑物为条件,在建筑物使用期内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可能是恰当的。

19.有时,所取得的补助是一揽子财务或财政援助的一部分,并因此而附带着不少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应小心确定生产成本和费用的情况,因这些成本和费用是决定补助是否在会计期间获得的基础。

有可能需要按一种基础分配一部分补助,而按另一种基础分配另一部分补助。

20.一项政府补助,如果为了弥补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而成为应收项目,或是在将来不发生有关费用的情况下,为了立即向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成为应收项目,则应在该项补助成为应收项目的当期确认为收益。

如果合适的话,则应确认为非常项目(见国际会计准则第思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21.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补助可能是为了立即向一个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不是作为企业承担特定费用的一种奖励。

这些补助可能只限于个别企业,而不适用于整类受益人。

对于这些情况,可能宜在企业有资格接收补助的期间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如果适当的话则将补助确认为非常项目,并通过揭示来保证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影响。

22.一项政府补助可能作为对企业过去会计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而成为企业的应收项目。

对于这种补助,应当在其成为应收项目的时期内确认为收益。

如果适当的话则可确认为非常项目,并通过揭示保证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影响。

非货币性的政府补助23.政府补助可能采用将非货币性资产,诸如土地和其他资源转移给企业使用的方式。

在这些情况下,对非货币性资产通常需要确定公允价值,并且对补助和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有时还采用一种变通办法,按名义金额记录资产和补助。

与资产有关的补助的呈报24.在资产负债表中呈报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技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补助时,既可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也可以在确定资产帐面价值时将补助额扣除。

25.在财务报表中呈报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或补助的适当部分)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26.一种方法是将补助列作递延收益,并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确认为收益。

27.另一种方法是在确定资产帐面价值时将补助额扣除。

通过减少折旧费用的方式,在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

28.资产的购买和有关补助的收入,可能会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有较大的变动。

因此,为了反映在资产上的投资总额,这些变动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通常作为单独项目加以揭示,不管在资产负债表的呈报上是否从有关资产中扣除补助。

与收益有关的补助的呈报29.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有时可以单独地,或是在“其他收益”之类的栏目下,作为损益表中的贷方项目予以呈报。

备选的方法是,在报告有关费用时将其减去。

30.上述第一种方法的支持者认为,将收益项目和费用项目抵销是不恰当的,应将费用和补助分开,以便与不受补助影响的其他费用作出比较。

第二种方法的支持者则认为,如果企业不能得到补助则不会发生费用,因此,在呈报费用时如不抵销补助,可能会引起误解。

31.在呈报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时,上述两种方法都认为是可接受的。

为了对财务报表有恰当的理解,揭示这种补助可能是必要的。

通常,揭示这种补助对任何需要单独反映的收益或费用项目的影响是恰当的。

政府补助的归还32.一项政府补助当其成为应当归还的项目时,应作为对会计估计的修订进行会计处理(见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一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归还一项与收益有关的补助,首先应冲减为这种补助设置的递延收益的未摊销余额。

如果归还金额超过了未摊销递延收益,或者不再存在递延收益时,归还额应立即直接确认为费用。

归还一项与资产有关的补助,在会计记录上是根据归还额增加资产的帐面金额,或减少递延收益的余额。

在没有补助的情况下,本应提取的那些累计折旧补提额,应当立即确认为费用。

33.与资产有关的补助需归还的那些情况,要求能够考虑对资产新的帐面金额可能发生的损失。

政府援助34.本号准则第3段对政府补助所下的定义,不包括那些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某些方式的政府援助,也不包括不能与企业的正常交易加以区分的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35.不能合理地给定价值的政府援助的例子,有免费的技术或市场咨询和提供担保等。

对企业的一部分销售负责的政府采购政策,则是不能与企业正常交易加以区分的政府援助的一个例子。

受益的存在也许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任何企图把企业的交易活动和政府援助区分开的做法,都是武断的。

36.由于上述例子中企业受益的重要性,可能需要揭示这种援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以使财务报表不被误解。

37.无息或低息贷款是政府援助的一种形式,但其受益无法通过推算利息去计算。

38.在本号准则中,政府援助不包括由于改善一般运输条件和通讯网络而提供的基础设施,也不包括提供诸如灌溉和水脉等经过改造的设施,这些援助是在持续不断的基础上,为整个地方社会提供的福利。

揭示39.下列事项应当予以揭示:(1)对政府补助采取的会计政策,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呈报方法;(2)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政府补助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关于企业已直接受益的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说明(3)已确认为政府援助的未满足的附加条件,以及其他或有事项。

过渡性规定40.当企业首次采用本号准则时,应该:(1)遵守揭示方面的要求(如适合的话);和(2)采取下述两种做法之一: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规定,为会计政策的变更调整财务报表。

②只对在本号准则生效后才成为应收或应归还项目的补助或补助的一部分,使用本号准则的会计规定生效日期41.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8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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