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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篇一: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临汾市《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临办发【20XX】32号)和翼城县《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翼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局党员干部及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做到节俭、廉洁、文明操办,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和我局的相关规定。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局成立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局“红白理事会”组成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各支部书记及各股室队负责人受局委托监督帮助和教育指导全局有关人员的婚丧事宜。

三、操办规定第三条全局党员干部及职工办理婚丧事宜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宴请对象严格限制在亲属、好友当中,人数不得超过150人;婚礼车队般不得超过6辆;不得办奢华宴席;不得使用高档烟酒;不得举办奢华演出和低俗表演;不得在大街上或小区门口搭彩门、铺地毯、拉彩带。

2、不准分批分次、多处设宴请客变相大操大办(包括在生活小区、家属院中提前搭棚设宴待客)、或只收礼金不设宴席借机敛财。

3、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

4、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必须服从所在股室和党支部及红白理事会的监督管理。

5、不准利用职权、岗位便利和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岗位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或接受其礼金礼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礼品礼金或人价证券。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包括:(一)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二)全市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三)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党员、管理人员;(四)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的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党员、干部除可按规定操办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操办。

第五条操办婚庆事宜的宴请对象主要限于亲戚,规模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

婚庆嫁娶双方均是党员、干部并在同一酒店操办的,规模严格控制在20桌以内。

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有意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摆放拱门、悬挂气球、拉横幅、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二)本人或授意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请帖等形式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三)超过规定的宴请规模;(四)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或使用公款、公车、公物;(五)收受非允许宴请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六)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要移风易俗,从简办理,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摆放拱门、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二)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三)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或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宣传农村严禁大超操办内容

宣传农村严禁大超操办内容

宣传农村严禁大超操办内容
一、禁止操办、承办婚丧嫁娶以外的一切酒席
婚嫁丧事一律延办或简办,婚事不得超过1天,丧事不得超过3天,严禁大操大办。

操办婚事需提前一周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操办。

操办丧事,可在事后5日内补办手续。

二、对违规操办、承办酒席、帮忙、吃酒人员严肃处理
(一)对操办、承办违规酒席的个人,由乡专班现场叫停,并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的,由乡专班强制阻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操办、承办违规酒席的个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规操办、承办酒席,帮忙、吃酒的干部职工,一律移交乡纪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对我乡聘用人员(协管员、护林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一组三员、组长等)一律解聘;对村干部扣除当年绩效奖励;对低保户等享受惠民政策的农户一律暂停发放惠农资金。

(三)凡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门管控措施,一律不得参加任何酒宴和聚会。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篇一: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盐纪发【20XX】5号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度使这一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近一时期,少数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蔓延趋势。

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公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而且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

最近,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把领导干部从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学理论、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工作,为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禁止大操大办酒席通告

禁止大操大办酒席通告

xxxx镇关于严格禁止大操大办酒席的通告为倡议全镇人民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酒席,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现就我镇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等违规大操大办酒席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允许操办酒席范围及程序1、婚酒。

达到法定婚龄,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后可以举办婚礼,婚礼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允许铺张浪费。

2、丧酒。

除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共同生活无自理能力的兄弟姐妹外一律禁止操办,丧事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允许铺张浪费。

3、婚酒、丧酒操办申请程序。

有操办婚丧酒席事宜者,需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回复、群众监督”制度。

①、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向特区纪委申报,由特区纪委、监察局直接监督管理;②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含村、社区干部)向镇纪委申报,由镇党委、镇纪委监督管理;③群众向所在村(社区)委申报,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监督管理。

二、除婚丧嫁娶外操办酒席的惩处1、对违规办酒的操办者经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打招呼后没有收受礼金财物、自行取消酒席者免于处罚;经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打招呼后仍然收受礼金财物、继续操办酒席者由镇执法队、村(社区)委会没收收受财物和操办酒席炊具桌椅,并视情况对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对违规办酒者,除没收礼金外,还对其进行交纳收受财物和礼金总额的20%-50%的违约金处理;参与违规办酒送礼品、礼金的,对其进行交纳所送礼金、礼品的2-5倍违约金处理。

2、对违规操办酒席的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村、社区干部)将实行严格问责。

1/ 2对责任人员以家庭成员中职级最高的进行处分或一并处分,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所得财物一律收缴国库。

对涉及到的股、室、站、所、村(社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综合考核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特此通告xxx镇人民政府xx年xx月xx日2/ 2。

最新-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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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9-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篇一: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盐纪发【20XX】5号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度使这一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近一时期,少数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蔓延趋势。

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公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而且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

最近,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把领导干部从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学理论、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工作,为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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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市关于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行为,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在尊重和保留传统民俗民风的同时,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坚持文明节俭的原则。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反对讲排场相互攀比。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办理婚嫁喜庆事宜十五日前、办理丧事一个月内,当事人要将事宜名称、时间、地点、范围、用车数量、车辆来源等填写情况报告表,报本单位领导审查签批。

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无论本人或子女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双报制,在向单位申报的同时还上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不按要求报告的按干管权限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

第五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除为本人或子女外,不准以自己的身份为其他亲属操办(为无依无靠的孤儿和鳏寡老人操办的例外),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不准两地或重复操办的,宴请人数不准超过60桌。

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一律禁止使用公车,对违规使用公车或在用车时以种种方式故意遮盖机动车照的车辆,经查实属公用车辆的,对车主及用车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除宴请亲朋好友外,不准向下属单位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向事主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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