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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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
监管机构可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追诉
司法机关可依法对构成犯罪的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刑事追诉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防范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加强合规培训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业务合规开展。
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提高员工 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监 督和制约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原则、策略和 措施等,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监测、控制和处置机制。
合规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01
合规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合规风险点,及时发现
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 录
•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 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 •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CHAPTER 01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一般不少于十亿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类型
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因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当行为给客户造成 损失,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的行政处 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追究
诉讼
客户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

商业银行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商业银行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商业银行的政策与法 规解读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概述 • 商业银行政策解读 • 商业银行法规解读 • 商业银行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影响 • 案例分析
01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定义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 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 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金融市场稳定性
政策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风险 防范提出要求,维护市场正常运
行。
政策与法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经济增长与调控
政策通过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对经济增长进行调控。
产业结构调整
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特定产业或领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社会福利与公益事业
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发展。
货币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和资产负债结构,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和风险水平。
监管政策与商业银行
监管政策定义
监管政策是指政府或监管机构为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 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在监管政策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行为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 和经济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监管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等关键要素,从而影 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产业政策与商业银行
产业政策定义
产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

银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银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银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汇报近年来,银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我行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下面就我行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行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我们还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员工大会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确保员工对法律法规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我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建立了健全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我们成立了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行合规工作,建立了合规档案管理、合规检查、合规培训等制度,确保全行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保障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行加强了对风险防控的管理,严格执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可疑交易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银行业务不被用于非法活动。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查机制,防范内部违规行为,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行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合作,共同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定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合规培训和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法律法规变化,不断提升我行的合规管理水平。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行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合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继续加大合规管理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促进我行合规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在法律服务中,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领域。

银行与金融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法律在其中扮演着引导和监管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包括金融监管、金融合同、金融犯罪等相关内容。

一、金融监管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金融监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作,确保它们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金融监管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监管机构的权力与职责、行政处罚措施、监管评估与审慎监管等。

二、金融合同金融合同是指与金融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在金融市场中起着桥梁的作用。

金融合同的主体包括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

这些合同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

在金融合同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都需要按照金融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洗钱、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面对金融犯罪时需要及时发现和应对,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的反洗钱和反腐败措施,确保合规经营。

四、争议解决在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中,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环节。

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形式。

在金融领域,由于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和专业性强的问题,往往采用仲裁制度进行解决。

仲裁具有快速、高效、保密等优势,有助于促进金融争议的解决。

五、新技术与金融法律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技术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金融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

比如,金融科技(Fintech)在支付、借贷、投资等方面催生了新的业务模式,这些新的业务模式涉及到数字货币、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的运用,对传统金融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

在法律服务中,我们需要注重金融监管、金融合同、金融犯罪、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及时应对新的挑战和变化。

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金融领域,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其具体内容和意义。

二、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概述宪法对银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地位与性质的规定2. 银行设立与运营的规定3. 银行监管与处罚的规定4. 银行保护存款人权益的规定三、银行地位与性质的规定1. 银行地位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这表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银行性质《宪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国家发展金融事业,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这表明银行具有以下性质:(1)金融机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责货币资金的存、放、汇等业务。

(2)公共服务机构:银行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为公众提供金融服务。

(3)经济组织:银行作为经济组织,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和调节。

四、银行设立与运营的规定1. 银行设立《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这表明银行设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2. 银行运营《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这要求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五、银行监管与处罚的规定1. 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这表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2. 银行处罚《商业银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存款准备金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档是关于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说明,以供参考使用。

一、银行业的监管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规范了银行业各种交易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客户和银行的权益。

2.《商业银行法》:该法规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定义、组织形式、资本金要求等内容,保证了商业银行的财务稳健和业务发展。

3.《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该法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开展业务、风险防范、资本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业的行政法规1.《商业银行管理条例》:该条例环绕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监管措施、客户服务和反洗钱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2.《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加强了对银行账户的安全管理。

3.《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外汇市场的组织形式、监管体系和外汇交易的方式,保证了外汇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三、银行业的部门规章1.《人民银行关于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的暂行管理办法》:该规章主要是环绕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管理等问题展开规定。

2.《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管理规定》:该规章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操作程序、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需要满足的资金要求、审批流程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总结: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银行业监管法规:是指由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对银行行业的监管规定;- 行政法规: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颁布的具有普遍合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单位制定的对行政管理或者内部管理有规范性作用的文件。

2.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监管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某一特定行业进行监管的机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 资本金: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前所必需的资金,以保证银行经营风险的可控性;-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把非法获得的资金变成看似合法的资金,以隐藏其来源和性质,防止审查、监管和侦查。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一、概述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和风险管理。

因此,银行业的运营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运营。

二、核心法规1、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的职责、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以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3、反洗钱法:该法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处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时需履行的报告义务,以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银行对消费者的保护义务,包括公平交易、信息披露、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三、其他相关法规1、公司法:涉及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证券法:涉及银行投资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3、保险法:涉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以及保险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4、支付结算管理条例: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和规范。

5、反垄断法:涉及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反垄断规定,避免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内容。

四、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银行业的合规管理是银行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银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合规管理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是银行自身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银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营,防止因违规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经济损失。

五、结论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是银行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合规经营和有效管理是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关键。

银行应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银行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银行业法律法规汇总银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银行业务的开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银行业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一、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问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O这是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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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中介与法律之银行——课堂录音整理一、银行概述银行(bank)是一个不好定义的概念。

现在我们一说银行,基本上都想到商业银行,但是除了商业银行以外。

另一种金融中介我们也把它叫做银行,只不过把它叫做投资银行,即投行。

投行在中国叫做券商、证券公司。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证券公司和券商不一定是投行。

相对来说,我们的证券公司做的业务还是比较原始的,有些(我们做的)业务不是投行的主营业务。

投行的主营业务,我们将在下一次课跟大家介绍。

投行在英国叫“商人银行”(我们普通意义上的银行是“商业银行”,即存贷款结算机构,注意区分)。

在中国,银行主要指商业银行,而且我们国家的融资主要也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进行的。

当然现在也有一些银行的广义定义,比如PE、信托公司、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

自从次贷危机之后,我们也把这些机构叫做“影子银行”(shadow bank)。

这些机构做的业务越来越像银行,而且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他们的负面影响也非常大。

向前追溯,最传统的银行可以说是山西票号和华东浙江一带的地下钱庄。

北有票号,这就是最传统的商业银行。

与影子银行相比,现代商业银行又是比较传统的。

所以,我们不妨把票号、钱庄、商业银行叫做“现代银行”,把投资银行(PE、对冲基金等)叫做“后现代银行”。

二、金融中介(一)从金融有机体(金融系统)的角度看金融金融就是联系资金盈余与短缺之间的桥梁及其相关的资金清算和风险管理等技术与制度安排,主要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

盈余短缺【四者之间通过金融工具(股票债券资金)交流】金融中介、市场金融中介就是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企业。

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通过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主要用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金融中介通过存款合同和贷款合同联系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

(二)金融中介的地位及存在的原因:金融系统中的信息不对称公司要融资要发行股票和债券,央行要发行货币,为什么要把它放到金融中介里面呢?为什么要让金融中介去经营货币、股票、证券呢?为什么公众不能直接从中央银行把货币拿到手?为什么公众不能跳过证券公司、投行,直接从公司购买股票和证券呢?是金融中介的何种功能是它有存在的必要性呢?让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金融中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它为什么存在的问题。

这就像是在分析企业为什么存在一样。

为了满足自身需要,我们总是从市场上购买产品。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提出:我们如果自己生产成本更低的话,为什么还要从市场上去购买产品呢?在购买产品时,我们还要在市场上花时间搜寻,我们自己生产不是更好吗?比如说,一个教授不会打字,通过一定时间和精力的搜寻找到了一位合适的打字员。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教授和打字员签订了雇佣合同,节省了每次谈判的交易成本。

一段时间后,教授出资,与打字员合办了一个打字社,如此企业就产生了。

可以看出,企业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产生的。

我们也可以才用类似的方法思考金融中介为什么存在。

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中的企业,假设公司也可以出售股票和债券,我们为什么要通过金融中介去购买呢?购买金融商品最重要的是信息,金融中介是一个信誉较高的信息集散地,由于通过金融中介购买股票和债券,能节省我们的时间和精力。

由于对公众公司不了解,我们需要一个金融中介帮我们调研这个公司。

我们对金融中介的信任就转化为对公众公司的信任。

当所有人把交易业务集中到金融中介来做的时候,金融中介的业务就开展开了。

所以金融中介就是解决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规模经济的问题。

单个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搜寻信息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因而就不如通过金融中介来做这件事。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我们对金融中介的需求。

如果说企业是市场汪洋大海中的一个岛屿的话,我们也可以说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汪洋大海中的一个岛屿。

就像一个码头一样,它是一个信息集散地,它是一个有声誉的地方,它是一个金融商品的集散地。

我们可以集中的到这些地方去买金融产品,而且我们信得过它。

金融中介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那么什么事信息不对称呢?信息不对称就是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具有另一方不具有的影响双方利益分配的信息。

就是一方有信息优势,一方有信息劣势,在经济学上,也叫信息偏在。

信息偏在会导致两个后果。

如果在事前存在信息偏在,会导致逆向选择;如果在事后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盈余者或金融机构将资金贷放给他们不愿意贷给的风险更高的资金短缺者。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因为作为资金盈余方来讲,他不能分辨哪些资金需求方是喜欢冒险的人。

而越是喜欢冒险的、能获得廉价资金的人,他越是倾向于获得资金的激励。

这样一来,那些真正能够调配资金、使用资金的高质量的借款者反而不容易被资金的盈余方所发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资金的盈余者就把资金贷给了那些自己不愿贷给的风险较高的资金需求者。

在市场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这些更有冒险精神的资金短缺者过多,那么有真正有资金使用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资金短缺者就有可能从市场上消失,最终导致市场萎缩。

(逆向选择出自经济学当中的“二手车市场”寓言,卖车的人知道车的质量不好,但是仍旧将汽车重新喷漆后,放到市场上出售,使买车的人相信车的质量很好,这就是信息不对称。

质量好的车价格较高,以次充好的车的价钱稍低,就会导致好车没有市场,进而从市场上消失。

)道德风险是指资金短缺者在获得投资者提供的资金后,会有机会主义行为,从事一些投资者所不希望的冒险的活动。

我们经常看到,在资金借出之前,资金短缺者给出了非常好的承诺,但当他拿到钱后就会有赌徒心理。

例如,银行高管在获得公众的资金后,由于考虑到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他可能在放贷时有一些冒险的行为。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办法有哪些呢?第一,从信息优势者的角度来看,是自愿信息披露。

考虑到自身声誉以及自己产品的高质量,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体现了他的诚信和自信。

还有一种是承诺,通过贷款合同进行保证。

第二,从信息劣势者的角度看,有金融合约安排、金融中介、合约的限制性条款、贷款承诺、抵押和净值等。

金融中介往往拥有资金短缺方和资金盈余方的很多信息,可以节省我们搜寻信息的时间的精力。

合约的限制性条款是指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在贷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比如,对于贷款用途的限制抵押是指在贷款时要求借款方作抵押。

净值是指在向公司贷款时,以其公司的资本金为担保第三,从第三方作用来看,有信息私人生产和销售已经外部监管两种方法。

私人信息生产和销售是指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假定这些机构是值得信赖的)对相关的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合约双方购买这些信息。

外部监管是指政府强制性地要求资金短缺方披露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其资质。

(三)金融中介体系(包括商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财务、金融控股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1、金融中介存的原因(1)节约交易成本。

企业对市场有替代作用,能节约交易成本,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中的企业。

(2)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提供信誉保证(3)缓解了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2、法律视角看金融中介的设立金融企业的特殊性:高负债、高流动性、高信用性、高传染性、高影响性除了纯粹充当信息中介的金融中介外,金融中介都有高负债的特点,资产负债律都在90%以上,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负债率都在92%左右。

金融中介具有高传染性,如果一个银行倒闭了,会产生连锁反应,因为银行的预期被破坏了。

当有的人说银行马上要倒闭了,其他人就会相信,当所有人都相信的时候,就会同时去挤兑这个银行。

银行是一个借短投长的机构,因而银行最怕的就是流动性问题,即所有人同时要求取款。

而法律规定,存款取款是自由的,储户随时要是取款,银行随时要付款。

银行具有高影响性。

因为他的资金来源是公募的,是面向广大民众的,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公众事业。

银行倒闭会牵扯到很多储户的利益,是个非常可怕的事情。

金融企业的设立要件(严格):名称(不能随便叫“银行”)、资本限额(比公司起点高,信用社5000万,商业银行更高)、出自资格(股东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德隆不能收购银行)、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组织管理条件、营业场所条件。

金融中介的设立程序:提出申请、取得国务院特殊经营许可、注册登记金融中介的制度:要件制度、程序制度3、法律视角看金融中介的治理与管理金融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制度、业务组织制度银行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其需要特殊的治理和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募集了很多公众存款,使其董事、总经理承担的责任比一般的工商企业大,而且是加重责任。

4、法律视角看金融中介的终止包括解散、撤销、整顿、接管、破产、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中介的终止不能过快,如果金融中介终止进程过快,会带来很大得负面影响,对公众预期造成破坏,而且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因此金融中介的解散、撤销、整顿、接管、破产都是比较慢的,不适用一般企业的破产法。

三、法律与商业银行(一)银行简史在西方,银行最早起源于意大利,意为“存放钱的柜子”,早期的银行家被称为“坐长板凳的人”。

银行起源于古代的货币兑换业务。

世界上第一家银行是1580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17、18世纪,世界商业银行体系应运而生。

中国的银行起源于寺院经营的典当业,经过唐、宋、元、明、清、钱庄、票号发展而来。

钱庄主要分布于上海、江浙等地;票号多为山西人经营:因此有“南钱庄,北票号”之称。

钱庄和票号是中国早期银行的代名词。

(二)银行风险及保障1、风险: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投行是经营股票和债券的企业。

因此银行是通过杠杆效应,用别人的钱来挣钱。

这样的运营方式风险非常大,储户随时可能来取钱,但贷款是长期的,这样就可能导致流动性危机——挤兑。

因此,银行需要一定的制度进行保障和支撑。

2、制度:(1)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以一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旦商业银行面对储户的取款需要,而不能支付的时候,由存款保险公司偿付存款人的利息。

这对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存款保险有两种体制。

一种是集中的,即全国只设单一的、高度集中的、面向所有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体制;还有一种是分散的,即针对金融机构度不同类型,提供不同的保险安排。

根据出资形式,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分为三种类型。

一种是政府出资设立的公营的存款保险机构,称为官方模式;第二种是由银行和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私合营的混合型存款保险机构;第三种是由银行同业出资设立的行业性的民营存款保险机构,即非官方模式。

(2)最后贷款人制度:由中央银行旅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向暂时出现流动性问题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贷款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防止暂时性的流动性危机向系统性危机转化。

(三)银行家据说银行家是除广告从业者之外最有吸引力的职业,排名位于美国总统和联合国秘书长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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