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聚焦三小时+理论法+白斌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202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司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
民法民法:由于2022年换了出题人,题目有些偏怪,甚至可以说有些争议,2022年据说出题人再次更换,今年民法感觉整体难度小于往年。
民法最重要的便是做真题,在真题中感悟。
至于老师,钟秀勇老师对于我的民法学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我打开了民法的新大门,钟老师风趣幽默也可以吸引诸多初学者。
当然,2022年开始,原出题人方志平老师出山,方老师的书比钟秀勇老师还要详细,点很全,如果民法有些基础并且想要一个很高并且求保险的话可以看看,毕竟司考很难把握,今年钟老师的还算够用明年就不一定,但方老师讲课真的不太好没有激情,我真的无法接受所以也没看。
知产部分感觉今年钟秀勇老师的老钟讲知产今年把握的不是特别好,今年知产有点偏,明年如果时间很多的话可以看看方志平老师的知产宝典,方老师的书有个特点就是全民法模拟题的意义不是特别大,真题重复做。
刑法刑法真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考场上感觉有些点考过但记不太清了。
刘凤科老师的168和柏浪涛老师的80题都是司考模拟题届的典范,有时间最好做做,刘老师的更多是带知识点,柏老师的和真题较为类似思路感觉是一样的。
民诉民诉:可以说民诉是2022司考我最失望的一个科目了。
考前戴鹏老师可以说是我非常崇拜的偶像,戴老师讲课非常清晰,而且内容不多和刑诉行政法相比简直让人觉得轻松,然而考场上只能说是略失望。
2022司考民诉和刑诉理论性考察降低,法条考察的比重增加,这就导致对知识点掌握的广度比深度更加重要,戴鹏老师的课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诉另外的郭翔老师没听过据说也不怎么样,韩心怡老师明年值得考虑因为今年韩老师怀孕课很少,只有个119,里面点与考题有些契合但没怎么仔细看,明年韩老师在瑞达出书建议关注一下。
总之民诉建议是戴鹏老师领进门,带你感受一下什么是民诉法,韩心怡老师巩固强化。
2023年自考押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3小时密训】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3小时密训1.简述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选择&简答】(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价值体系的灵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价值体系的主题。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价值体系的精髓。
(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价值体系的基础。
2.简述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选择&简答】(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
3.简述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简答】(1)认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
4.联系实际论述如何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
【论述】(1)人生价值包含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价值。
(2)在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创造社会价值是因,实现自我价值是果。
(3)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需要选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最后付诸行动,落实到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
5.简述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人生的重要意义。
【简答】(1)有助于人生目的的达到。
(2)有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
(3)有助于调整人生道路的方向。
6.如何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的顺境和逆境?【简答&论述】(1)人生有顺境和逆境,在顺境中,一帆风顺,能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在逆境中,会遇到挫折和磨难。
(2)对于顺境,不能麻痹大意、得意忘形,应居安思危、自制自励,注意做事的度。
(3)对于逆境,不能怨天尤人、自暴自弃,而应大胆正视,积极应对,顺势利导。
7.要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2

第一编法理学第三节法的作用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一招制敌】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1、针对违法行为人;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精练0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精练0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局限性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第四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种类(一)基本价值1、自由: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2、正义: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3、人权: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证;4、秩序: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注意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注意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

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一、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1. 白斌理论法:白斌理论法是由湖南省律师、教授、案件庭审名师白斌先生提出的一种适用于复杂社会环境下案件庭审的案件研讨方法,它以解决案件内容有关的社会关系问题为方向,著眼于引导庭审视线,使案件的责任有所界定,把握案件的社会关系,聚焦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等问题,把案件归结到诉讼环节,有助于结案目的的实现。
2. 核心思想:(1) 把主张划分为“问题”、“责任”、“利益”,从“事实”、“法条”、“理由”三点出发,以基本事实为基点,说明当事人主张合法;(2) 以“主张”为研究方案,以问题追究责任,以事实为基础引出法条,以法条及理由支持主张,合理选择证据,归纳、总结,确立案件责任追究范围及利益关系;(3) 把握案件全过程,细致分析案件的实质,解析归结诉讼的本质宗旨,抓住案件的重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4) 注重社会关系重构,重视责任下放,协调当事人纠纷,实现科学判决,不断提高法律文本的质量,提高庭审技能实用性。
3. 典型案例:以任何一起有关《公司法》的董事个人侵权责任案为例,白斌理论法的核心思想可以用于证明被诉董事的主张是正当的,并有助于确立这件事情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要从事实上述清楚董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其次是要明确这种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最后要从利害关系上来判定董事个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证明董事有重大严重失职行为,责任也有充分法律依据,以达到有效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4. 挑战与局限:(1) 缺少一定的客观实践能力,而结果又受案件的复杂性影响较大;(2) 不能解决庭审中重大的权利纠纷,而且很容易出现良莠不齐,无法准确证明案件责任;(3) 要求有一定的议论文的写作能力和法理素养,过于理论而缺乏实践;(4) 对证据要求较高,法律规定的合法证据在案件当中有限应用,有时会重证据轻理论;(5) 注重案件证据分析,忽略案件解决过程中的庭审效用,使法律案件失去实际诉讼效果。
法途法考教育 史上最全法考备考攻略 非常详细实用落地

老师推荐刑法:柏浪涛柏神真的一生推啊!本科刑法学得一塌糊涂,法考之前刑法之于我简直就是一滩浆糊,但是开始听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后,真的在老师幽默生动的案:例中摸清了体系,明白了学说,分清了罪名,相信有很多很多小伙伴都是因为柏神喜欢上了刑法。
第一遍听精讲的时候我的进度很慢,常常要停下来做笔记,但是一定要相信付出的时间是有回报的!后来在听精粹卷的时候就能够明显感觉到头脑里的知识在复苏,重新做题的时候也非常得心应手。
民法:钟秀勇老钟在法考界的地位不用多说啦,诙谐幽默的讲课方式和有趣的案例,真的用最平易近人的方法让你最快地掌握了民法。
很多人可能吐槽老钟书太厚、话太多、讲得太深,可能客观题阶段这些并不是什么优势,但是到了主观题!真的太庆幸自己一直跟着老钟!不管是面对往年真题还是模拟案例,做到民法题的时候真的会感觉到思路无比清晰。
而且老钟在讲课时往往还会给大家推荐一些很好的电影,或者讲一讲人生的感悟,有的话真的是会戮到心窝里,让压力很大的自已感觉很温暖很踏实,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老师。
民诉:戴鹏民诉可以说是法考科目中很简单的一科啦,唯一建议就是!跟戴老板走!听戴老板话!戴鹏老师真的是宝藏男孩,把民诉讲的再清楚再简单不过了,只要一直跟住他,民诉拿满分也是很有可能的。
而且戴老板真的好可爱啊~魔性的口音真的让人觉得听他的课又充实叉有趣!.刑诉:左宁大家都在说刑诉难,但其实刑诉不是真的难,而是很杂乱很不好记,所以头脑里一定要有一个十分清楚的框架之后再去往里填充知识点进行记忆。
左大舅真的是一个很温柔很温柔的老师,他虽然没有小新和佳佳那么逗趣,但是讲课的风格让人感觉特别踏实,把难记的内容都总结成口诀让大家来背诵。
有好多同学吐槽过刑诉的口诀不押韵,没规律,背不下来,我的建议就是重复,重复,不断地重复。
我将所有的刑诉口诀都单独整理出来。
行政法李佳才发现行政法原来这么简单,佳佳用最风趣最简单的语言把行政法讲得通俗易懂,甚至到最后我觉得听佳佳的课像看剧一样有趣。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白斌解读立法法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三)列席的例外 1、【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2、【特别注意·改动考点】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注意区别】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法律提案时的附带要求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 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 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 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 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 的议案。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 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2)审查建议:五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 民。 2、主动审查【新增考点】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 动审查。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可规定的内容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3、除法律保留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市两级 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 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 不作重复性规定。 【特别注意】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大通过。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2019年强化讲义-第11节法理学-法的运行-白斌

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常见易错点提醒】1.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3.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
一、立法权限分配二、立法技术【新增】1.概念:立法技术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的总和。
2.类型:(1)立法预测技术:对立法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各种情况进行预计、测算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2)立法规划技术:对经过立法预测的立法项目进行计划、部署、编制、安排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3)立法表达技术: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体等进行表述三、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第二节 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一)执法与司法的比较法的实施法的遵守:一切主体(所有自然人和组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法的适用: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二)法的遵守二、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适用的目标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法的合目的性)的法律决定。
【熟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关系:二、法适用的步骤1.整体来说,法的适用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常见易错点提醒】三步骤并非各自独立、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目光流转往返”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种类1.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两最高)和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三、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1.立法解释(1)解释法律的情形:①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②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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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1)宣誓主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2)宣誓内容: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3)宣誓的作用: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4)宣誓的要求:真诚、庄重、准确、完整;(5)拒绝宣誓的后果及其认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6)监誓人的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注意】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并依法宣誓。
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3)职权:整合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4)产生:由本级人大产生,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5)双重负责制: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三、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注意】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关系;2、一个国家究竟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历史因素、民族因素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3、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4、按照不同区域所实行的地方制度,可将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种: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区划、特别行政区划;5、全国人大审议决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2)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6、国务院审批:(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3)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1)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2)经国务院授权来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宏观体系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微观重点: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1)分权: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3、重中之重: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2)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3)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五、审计制度(一)审计署1、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审计长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决定;(2)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审计长;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地方审计机关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常委会每年审批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规范:(1)规范有重点: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2)事前有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程序要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流程要明确:明确具体操作流程;(5)信息要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公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4、责任(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2)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
1、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依法决策(1)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3、决策有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设立(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2)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乡镇每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2、流程(1)各级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2)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的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3、代表资格终止的公告(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2)乡镇的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由本级人大予以公告。
九、接受外国资助的法律后果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否则,(1)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2)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3)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注意1】当选无效,自然就不需要再经过罢免、辞职程序;【注意2】其他导致当选无效的情况: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运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当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压制、报复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控告人、检举人;压制、报复提出罢免要求的人。
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几个要点(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2)友谊勋章只能授予外国人;(3)国家荣誉称号只能授予个人,不能授予集体;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4)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仅能为获得者享有,不得转让和继承;2、授予程序(1)提案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2)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中,与全国人大无3关;(3)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特别注意】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4)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3、撤销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并予以公告。
十一、特赦1、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一般来说,大赦既赦其刑也赦其罪,特赦只赦其刑不赦其罪;2、我国特赦规范的历史(2)我国1954年宪法曾规定大赦与特赦两种赦免形式,但从未有过大赦的实践;(3)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赦免;(4)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均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3、目前的规定:特赦常委会,主席发命令(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2)国家主席根据上述决定,发布特赦令;4、目前新中国已经进行了八次特赦。
十二、国家主席的职权1、宪法规范的历史(1)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2)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均未设置国家主席;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
2、产生与任职(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选举通过;(2)国家主席、副主席要求必须年满45周岁;(3)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职权(1)国家主席特别专一,有三个方面的体现:①只爱一个人:提名总理;②只关心一个国家机关:宣布任免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③只公布一类规范性法文件:公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