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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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白斌理论法宝典带读课04:明清

2020白斌理论法宝典带读课04:明清

白斌《理论法宝典》2020年版第387页以下中国法律史四明代的法律(一)明代立法1、《大明律》明太祖编修颁行,共计7篇30卷460条。

它改变传统刑律格局,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其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基本法典。

2、《明大诰》(1)为防止“法外遗奸”,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整理汇编,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行天下,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2)特点①对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②滥用法外之刑: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酷刑。

③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强化统治效能。

(3)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一册,也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

(4)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3、《大明会典》(1)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

后经三朝重加校刊增补。

(2)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其职权和事例。

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

(二)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1、“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弼”乃辅佐之义。

2、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3、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

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

4、这一变通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往往同轻刑主张相联系。

而经朱熹阐发、朱元璋身体力行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2020白斌理论法带读课01:先秦

2020白斌理论法带读课01:先秦
“听称责以傅别”:“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 【解析】“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札上的字为半 文,司法官以其为凭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五)婚姻法律 传统婚姻的两个重要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 1、—夫一妻制:贵族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妻多妾制。 2、婚姻的目的:“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即两个家族间的联合,为了 祭祀祖先、延续香火,而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结合。 3、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须由父母主持,并通过媒人撮 合,否则便是不循礼法。 【古文】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 。 【古文】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国”和“明 3 强调法律的严肃性,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法重刑”的 4 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5
2020 年文都法考白斌理论法带读课讲义
2、 历史意义
主张
5 实行连坐制度,如邻伍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
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单方面解除婚约): 1 无子:绝嗣不孝; 2 淫佚:乱族; 3 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为逆德; 4 口舌:离间亲属; 5 盗窃:违反规矩(反义); 6 妒忌:乱家; 7 恶疾:不能共祭祖先; (2)三不去
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者,虽有七出之行,但夫家不得休弃: 1 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2 与更三年丧: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 已尽子媳之道; 3 前贫贱后富贵:夫娶妻时贫贱,但婚后富贵的,不得离弃妻子。
三、商鞅变法与法家思想 商鞅把自己的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

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

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

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一、白斌理论法主观题背诵版1. 白斌理论法:白斌理论法是由湖南省律师、教授、案件庭审名师白斌先生提出的一种适用于复杂社会环境下案件庭审的案件研讨方法,它以解决案件内容有关的社会关系问题为方向,著眼于引导庭审视线,使案件的责任有所界定,把握案件的社会关系,聚焦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等问题,把案件归结到诉讼环节,有助于结案目的的实现。

2. 核心思想:(1) 把主张划分为“问题”、“责任”、“利益”,从“事实”、“法条”、“理由”三点出发,以基本事实为基点,说明当事人主张合法;(2) 以“主张”为研究方案,以问题追究责任,以事实为基础引出法条,以法条及理由支持主张,合理选择证据,归纳、总结,确立案件责任追究范围及利益关系;(3) 把握案件全过程,细致分析案件的实质,解析归结诉讼的本质宗旨,抓住案件的重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4) 注重社会关系重构,重视责任下放,协调当事人纠纷,实现科学判决,不断提高法律文本的质量,提高庭审技能实用性。

3. 典型案例:以任何一起有关《公司法》的董事个人侵权责任案为例,白斌理论法的核心思想可以用于证明被诉董事的主张是正当的,并有助于确立这件事情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要从事实上述清楚董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其次是要明确这种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最后要从利害关系上来判定董事个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证明董事有重大严重失职行为,责任也有充分法律依据,以达到有效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4. 挑战与局限:(1) 缺少一定的客观实践能力,而结果又受案件的复杂性影响较大;(2) 不能解决庭审中重大的权利纠纷,而且很容易出现良莠不齐,无法准确证明案件责任;(3) 要求有一定的议论文的写作能力和法理素养,过于理论而缺乏实践;(4) 对证据要求较高,法律规定的合法证据在案件当中有限应用,有时会重证据轻理论;(5) 注重案件证据分析,忽略案件解决过程中的庭审效用,使法律案件失去实际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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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02-1-31)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真题】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05-1-52)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章法的运行一、立法(一)立法的概念特征1、立法泛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2、立法的特点:(1)以国家的名义进行;(2)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3)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4)结果: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5)过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6)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立法体制的性质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其形式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类别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主体中央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立法权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委任(托)立法权立法机关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源于宪法,低于国家立法权,具有独立地位附属立法权调整对象基本的、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地方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居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国务院行使的立法权既可能是行政立法权,也可能是授权立法权。

参考白斌老师与宋老师的课堂教学,个人的卷一法理学法制史宪法部分笔记..

参考白斌老师与宋老师的课堂教学,个人的卷一法理学法制史宪法部分笔记..

参考白斌老师与宋老师的课堂教学,个人的卷一法理学法制史宪法部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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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白斌老师课堂笔记:1.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评价的意思是认为是否符合道德)权威是分析,社会现实看效果。

传统古典看道德。

第三条道路非实证。

2. 道德一旦被上升为法律,就具有具体性、确定性。

、3. 规范性就是应然性,应当这么做。

法律和道德都有规范性。

只要是规范,就有强制性。

4. 道德也有内在强制性,道德只重视义务,不强调权利。

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只要是法律活动,都必须遵守程序,只要是法律工作,一定涉及到价值,考试中说和法律和价值无关的都是错的。

(五大实践)法是国家强制。

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不是社会强制。

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马克思的观点基本都是对的,3.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正式)、(统治)阶级、物质这三本是马克思逐渐剥离的过程,出现本质就在这三本里面找,其他的基本都是错的。

4. 不同的就是不同的。

法律是外在强制和国家强制。

不是社会强制。

5. 国法不是国家法,国家法是公法,国法包含公法、私法、社会法等。

6. 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说有影响和联系的话,一定是互相有影响的,互相有联系的。

一般的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

7.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预测对方,教育大家,评价他人,强制违法。

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指引,规范指引。

两种方式,确定指引(应当、必须)、不确定指引(可以、或者),区别是有无选择。

8. 价值位阶原则基本价值(自由>公正>秩序)高于非基本价值(效率和利益等)说任何一价值是判断法的唯一标准都是错误的。

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

任何规范对相关主体都有指引作用。

注意关键词识别。

如出现一法院的判决、出现都弱智的保护,体现的是正义价值。

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为了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是价值位阶(如出现必要限度就是比例原则)。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法理学讲义(法的本体)

法理学讲义(法的本体)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考点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不同主,大致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根本立场:实证主义的法和非实证主义的法2、实证主义的法〔1〕根本主:所有实证主义的法的理论都主,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即法和道德是别离的。

具体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和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2〕分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汀、哈特、凯尔森〕3、非实证主义的法〔1〕根本主: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道德因素被包含在,即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2〕分类:以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自然法理论以容正确性作为必要要素,同时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的〔第三条道路〕司考真题〔13-1-88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B 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C 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D 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考点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根本观点三个层次:1、法的最初本质表达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

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表现。

〔2〕正式性的表达:①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

2019年强化讲义-第11节法理学-法的运行-白斌

2019年强化讲义-第11节法理学-法的运行-白斌

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常见易错点提醒】1.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3.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

一、立法权限分配二、立法技术【新增】1.概念:立法技术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的总和。

2.类型:(1)立法预测技术:对立法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各种情况进行预计、测算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2)立法规划技术:对经过立法预测的立法项目进行计划、部署、编制、安排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3)立法表达技术: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体等进行表述三、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第二节 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一)执法与司法的比较法的实施法的遵守:一切主体(所有自然人和组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法的适用: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二)法的遵守二、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适用的目标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法的合目的性)的法律决定。

【熟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关系:二、法适用的步骤1.整体来说,法的适用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常见易错点提醒】三步骤并非各自独立、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目光流转往返”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种类1.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两最高)和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三、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1.立法解释(1)解释法律的情形:①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②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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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理学第三节法的作用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一招制敌】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1、针对违法行为人;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精练0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精练0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局限性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第四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种类(一)基本价值1、自由: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2、正义: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3、人权: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证;4、秩序: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注意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注意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二)非基本价值1、效率;2、利益。

【精练03】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二、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特定法中的价值位阶价值位阶该法所属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解决方法一国法体系中的价值位阶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在具体的案件情境下,具体分析价值高低;禁止过度原则;损害最小原则;【精练04】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

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

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精练05】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第五节法的要素一、法律条文【解题秘笈】法律依赖于语言;任何语言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有价值判断。

非规范性法文件:针对特定主体、不可反复适用——如结婚证——个案效力规范语句:有道义助动词按外观形式划分法文件(有无道义助动词)陈述句:无道义助动词规则规范性法文件——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法律规范(作用于人的行为)原则按表达的内容划分术语界定非规范性条文公布机关(不针对人的行为,而是公布日期帮助规范性条文理解和生效)生效时间二、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2、规则不同于条文:规则是条文所承载的意义。

3、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具体情形包括:一个完整的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一条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一个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3、规则的分类:(1)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授权性规则可为模式: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a、命令性规则: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b、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2)内容是否明确具体确定性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3)内容的强制程度【精练0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法律原则促进、推动、实行、完善等虚不拉几的词。

【解题秘钥】法条中涉及道德、秩序、善良、平等等价值性词汇的,往往就是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法律规则着眼于共性,目的是削弱自由裁量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全有或全无”(冲突不共存);涵摄:条件一满足,后果必适用法律原则笼统模糊,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都不明确,适用时既关注共性,也关注个别性,法官有较大裁量余地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根据原则的分量以及个案的情景判断作用范围:相互冲突的原则可以共存4、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法律原则的优点和缺陷: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

但由于其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所以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法律原则适用的三大条件a、穷尽法律规则,才得适用法律原则。

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能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c、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

【精练07】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四、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包括原则和规则),作为命题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

法律概念既包括法律和法学中特有的具有专门法律意义的概念,也包括来自日常生活但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概念关系到人的行动和利益,这一点与自然科学概念不同。

相对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概念,法律概念与人的行动和利益具有更密切、更直接的关联性。

(一)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意义并不完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

1、法律人适用法律作出判断,需要先对法律概念的意义进行确证和具体化;2、法律人适用法律作出判断时,特定案件事实符合特定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概念的特征才导致将特定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后果落实于该案件;3、在目的论证时,法律概念的语义构成了目的论证的界限。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的定义要素是否清晰(不是主体认识是否清晰)(1)确定性概念:如“公民”、“法人”等。

(2)不确定性概念:①描述性不确定概念:如“夜间”、“噪音”、“物等,其不确定由判断标准的不明导致;②规范性不确定概念:如“恶意遗弃”、“重大事由”、“显示公平”等,由于涉及适用者的主观评价,原本就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标准;3、根据概念的功能(1)描述性概念:描述自然事实、制度事实、社会事实,相关语句有真假之分;如火车、森林、配偶、婚姻等;(2)评价性概念:涉及对事实或事物的价值判断,相关语句没有真假之分;如“公序良俗”、“处于卑劣动机杀人”;【注意】被评价事实本身也是评价意义的组成部分。

(3)论断性概念: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认来认定另一个事实的存在。

如民法上的推定概念和刑法上的罪责概念。

【精练08】关于法律概念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公民”、“法人”属于不确定概念B.“显失公平”属于描述性不确定概念C.“持有,是自然人出于支配意志,对于某个对象所具有的一种事实、社会上的支配。

”这说明“持有”属于分类概念D.民法上的“推定”概念属于评价性概念五、权利和义务【常见易错点提醒】1、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同时存在。

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

3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

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精练09】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

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C.姓名权是相对权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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