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2019年《白斌宪法口诀》完整版(法硕法考通用)

对自治区放心对自治州自治县不放心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报经批准可变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中央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一长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正副司长、廉政专员、审计署长、警务处长、海关关长,香港还包括各局局长、入境处长);特别行政区任免长官任命法官检察官1.所有法官都要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
2.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须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澳门的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特别行政区紧急、战争状态两个状态常委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特别行政区立法特区立法要报备不改不撤只发回一经发回去立即失效不溯及1.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相应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3.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4.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区的政治组织与外国的政治组织建立联系。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
1. 法律渊源口诀: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为枝干,以地方
性法规为叶,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补充。
2. 法律部门口诀:宪法部门最权威,民法刑法并行政,商法部门别忘记,程序
法部门来收尾。
3. 法律位阶口诀:全国人大法最强,其下行政法规当,最低地方人大规,再低
政府地方规,最次规范性文件在。
4. 宪法特征口诀:根本法内容全局,国家意志和保障人权是主体,基本原则和
程序并行,最高效力不容侵。
5. 立法体制口诀:一府两院会全国人大,还有专门委员会来做杂务,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权也重。
6. 法律关系口诀:法律关系是种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行为,内容是
权利和义务来。
7. 法律责任口诀: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单方,法律制裁来追究他,违宪责任最严
重,违法的责任要追究。
8. 法律适用口诀:法律适用有讲究,前提条件别忘记,法律事实来构成要件,
逻辑推理要讲科学。
9. 法律解释口诀:法律解释要讲科学性和合理性,解释主体要合法和权威,文
意解释最直接,体系解释要加强联系。
10. 法律推理口诀:法律推理要讲逻辑性,前提条件别忘记,大前提和小前提
要对应,结论推理要合理。
这些口诀是为了帮助法学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法理学的内容,但需要注意口诀并不是万能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知识点进行学习和理解。
法理学司考复习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口诀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的争议:法德分离实证义,权威奥哈凯分析,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道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
阶级本质马克思,最初正式终物约。
法的特征:特征规范国意普,强程权义与可诉,区别技然是文化,区别宗道在强家。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规范作用指引当,不确选择确定义,评价他人预互相,教育一般示范警,强制制裁违法性。
社会作用法目终,政思经领政社能。
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基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后果肯否定,可为应为勿为行。
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
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
规则原则有区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法的渊源:实质形式两渊源,历史渊源多事件,著作一般非正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
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
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
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
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
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口诀记忆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2.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3.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4.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5.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6.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7.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8.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9.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10.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11.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12.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13.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14.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15.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16.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17.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18.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19.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0.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21.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22.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23.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法理学口诀1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个习混,归制毒 ⑾ (个人不良习惯中最混蛋的要归于制毒了。) 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 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2、法律制定的原则――立愿:命发哥/科零元(立个愿望:命令周润发发哥的片酬为零元) 立愿:立法原则 命;民主性原则 发:合法性原则 哥/科:科学性原则 零元: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原则
3、科学性原则――时刻节欲(考研期间要时刻节欲,不能放纵)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 尊重客观规律; 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趁蛇精现形,民行(趁着蛇精刚刚现原形,民众赶紧走/行) 趁:程序法 蛇:社会法 精:经济法 形:刑法 民:民商法 行:行政法
5、宪法及其相关法――限祖国特选区,剪发守吉利(仅限在祖国内的特选区&剪发是为了守 护吉利) 限:宪法 祖:国家机关组织法 国:国籍法
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选:选举法 区:民族区域自治法 剪:检察官法 守:授权法 吉:公民基本权利法 利:立法法
法理学口诀
第一章 绪论
1、 法学发展历史——醉啦赌马神中①(一个人喝醉了 去赌马 结果神奇的中了 醉啦赌马神 中)
醉啦(最早源于古希腊) 赌马(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神中(中世纪欧洲 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2、 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外的其他法学的特点——其他:永结心②(其他人,永结同心)其他(马 克思主义法学之外的其他法学)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口诀汇总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现在废凌迟。
(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23、妻立,尊命。
(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25、明大变,改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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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与道德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
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
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7.法条对相关主体均具有指引作用。
8.法院的评价作用又被成为裁判作用。
五、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内在价值)1.自由最高最本质。
2.公平、正义、平等:(1)说唯一标准都是错;(2)考试中,出现法院判决就是正义价值;(3)只要涉及对弱者保护,都体现正义价值。
3.秩序:和平、稳定、安宁。
4.各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
特别是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规范)。
5.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6.追求一种价值的时候,必须考虑其他价值。
7.确定的只有三种处理方法,没有第四种。
8.给出一个社会现象或者政策,让你识别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冲突处理原则:(1)比例原则:有没有“不要过度”“XX与XX相适应”之类的表述(XX与XX相当);(2)个案平衡:有没有具体个案;(3)价值位阶:有没有为了一种价值,舍弃另一种价值,即前种价值更重要。
9.超过限度就是比例原则。
10.秩序是基础。
11.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12.价值位阶原则:为了一种价值而牺牲另一种价值;在追求一个价值的时候,明确告诉你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的,也是价值位阶原则。
重重重,死死死,牺牲牺牲牺牲。
六、法的要素(必要的构成因素)1.法律规范既可以以规范性语句表达,也可以以陈述句语句表达。
2.当法律规范以陈述句表达时,可以通过增加道义助动词的方式变成一个规范语句,而意思保持不变。
3.道义助动词: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隔年考,上年没考)5.法律规则:共性,全有全无是规则,冲突不共存。
6.法律原则:个别性,冲突可以共存,个案衡量。
7.法条特别长,肯定是规则。
8.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9.三个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10.给出一个法条,说完美表达三要素,错。
11.委任主体,准用文件,其他都是确定性规则。
12.配套必须1年定,不定必须作说明。
(立法法新增,死记)。
1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区分:看能不能私了。
14.判断一个法条:(1)首先看它是规范性条文、非规范性条文、非规范条文;(2)如果是规范性条文,进一步判断是规则还是原则;(3)如果是规则,判断是什么规则。
15.继承法当中为胎儿保留特留份的条款规定是强行性规则。
16.公理性原则是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普遍真理。
17.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18.判断政策的方法:(1)主语是国家;(2)动词----推进、促进、发展等虚词。
19.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无条件的。
20.规则优先于原则。
21.在我国,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
22.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定涉及到利益;23.马克思:“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4.考试中,出现非常琐碎、非常生活化的权利,必须是普通权利,不可能是宪法基本权利。
25.并不是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义务第二性的。
26.只要出现“德”就是原则。
七、法的渊源(法的藏身之处)1.非正式渊源,法官可以引用,但不能直接引用。
2.只要有点道理,都是法的渊源,法官都可以引用。
封建迷信除外。
3.宪法:根本法最高法母法。
4.制宪主体:人民。
5.制宪机关: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一一)。
6.修宪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32天)。
7.释宪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8.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刑事、民事、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诉讼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9.非基本法律:全常(制定或修改)。
10.全国人大(基)和常委会(非基)----领导关系。
11.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城管保护历史文化环境----报省常批准后生效(对地级市不放心)。
(今年必考)12.民族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权----常委会不是自治机关。
13.三批准:(1)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省常。
(2)自治区的自治法规:全常。
(3)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省常。
14.经济特区法规----特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
1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属于正式渊源,法官可以用。
16.司法解释也是正式渊源。
17.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由本级人常公布,只有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例外(由主席团公布)----还没考,重要,死记。
18.立法法没有明文规定要求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但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都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包括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容易设坑,而且新增)。
19.只要是法律都由国家主席签署和公布。
20.效力位阶的结构(按制定主体排列----做蛋糕的人)。
21.法的效力冲突:先拼爹(制定主体),在爹一样的情况下才拼适用范围和制定时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相当。
22.正式渊源优先于非正式渊源。
23.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但法国的行政法院判例中也有判例法。
24.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5.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裁判文书(裁定书、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6.我国:有判例,但没有判例法,也没有宪法判例,但有宪法惯例。
27.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衡平法与普通法。
(衡平法优先)八、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切蛋糕,不同口味。
2.公法与私法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乌尔一声公公死(私)了。
----死记。
3.法律体系,是部门法体系,不是法的渊源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5.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能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
6.只要一个国家有法律,就有法律体系。
7.重申一次:体系----做蛋糕(的人);部门----切蛋糕。
九、法的效力(略)十、法律关系1.只要是法律关系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都不是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国家意志。
3.合法行为需要调整,违法行为需要保护。
4.亲权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5.调整性法律关系相对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实体法律关系相对于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一性。
6.横向平权,纵向隶属。
7.在上述法律关系的分类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8.死亡不受人的意志支配,是事件。
(不是行为)9.死亡属于法律事件,但宣告死亡属于法律行为。
10.多个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法学上,我们常把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11.选项只要出现人,必须是主体,不可能是客体。
十一、法律责任----是不利(否定)的法律后果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违法、违约、法律的规定(既无违约、也无违法,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有竞才有合。
(上年考了,今年基本不考)。
3.法律免责不要看,三大本删了。
4.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主动承担;被动承担:法律制裁)。
5.法律制裁必定具有惩罚性,并针对违法者实施。
6.如果是赔偿就是法律制裁,如果是补偿就不是法律制裁。
第二章法的运行(动态)一、立法1.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
3.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死背)。
4.立法活动:制定,修改,废止。
5.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
6.立法讲究审慎,不追求效率。
7.立法活动中讲群众路线是对的,讲群众活动是错的。
8.全国人大立法提案:两央两委两最高,三十代表主席团,还有一个代表团。
9.全常立法提案:两央两高和专门委员会,十委员加委员长会议(全常的主持人)。
11.只要是人大,正式会议的主持人就是主席团;地方叫主任会议。
12.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13.(全国人大立法案)因撤回而终止审议: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并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终止审议。
14.(全常立法案的审议形式)三读:常委会会议----一般三次;例外:(1)各方意见比较一致,两次;(2)部分修改+各方意见比较一致,一次。
15.人大领导常委会,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爹领导儿子,大哥领导小弟)。
16.(全常立法案的)因搁置审议或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而终止审议(不行就是“两”)。
二、法的实施1.法的遵守:一切主体。
2..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是个案判断。
3.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决策权、管理权,是全面管理。
4.守法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不违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5.守法:一切主体,积极,消极,既有主动,也有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