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工务系统轨道车管理细则-济铁总发(201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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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加强轨道车的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削减事故风险,订立和实施轨道车管理细则是特别必要的。

本文将从轨道车管理的目的、范围、组织架构、车辆保养和维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等方面打开阐述。

二、管理目的1. 维护交通安全,确保轨道车运行安全2. 提高运行效率,保证轨道车安全、按时地到达目的地3. 削减事故风险,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4. 订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5. 加强对轨道车的监督,落实车辆保养和维护责任三、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司机、调度员、检修工和行政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同时也适用于全部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组织,包括轨道车运营公司和政府部门。

四、组织架构1. 轨道车管理委员会轨道车管理委员会是最高管理机构,由轨道车运营公司和政府部门共同构成。

重要职责是订立管理标准、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轨道车运营公司轨道车运营公司是轨道车的唯一运营单位,重要职责是布置运行计划、把握车辆情况、订立管理规章等。

3. 轨道车管理部门轨道车管理部门是轨道车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重要职责是负责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落实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等。

4. 轨道车维护部门轨道车维护部门是轨道车的保养和维护单位,重要职责是对轨道车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修理和检查等。

五、车辆保养和维护1.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包括对轨道车的走行部件、制动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进行检查和保养。

此外,还需对车况情形、故障排查等进行记录。

2. 轨道车维护轨道车维护包括对轨道车的大修和中修等工作,重要职责是对轨道车进行必要的清洗、调整和更换零部件等。

3. 维护定期检查对轨道车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牢靠,同时也避开了意外事件的发生。

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车辆安装状态检查等。

六、安全管理1. 作业安全轨道车上的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操作人员必需熟知轨道车的设备和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和修理功能调试等。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前言为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轨道车辆正常运行,铁道部制定了相应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将全面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运营和使用铁路轨道车的单位、机构和个人。

轨道车运营前准备轨道车检查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1.车体结构和车辆外观是否正常;2.车轴、轮辋、轮轴是否有异响或接触畸变;3.制动器、空气悬挂装置、转向架等机械部件是否有异常;4.内部乘客动力车辆的客室设施、供暖、通风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车门和行车安全系统是否正常。

人员准备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具体的人员准备内容包括: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铁路安全运行证,同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经验;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工作证,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车辆调试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调试,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正常。

具体的车辆调试内容包括:1.检测车辆的轮径、轴距等是否符合标准;2.测定车辆悬挂、制动以及动力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3.检查电气设备,修理电气线路,确认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轨道车的运营管理轨道车的速度管理铁路轨道车的运行速度应符合相关的铁路安全规定。

当车辆通过隧道、桥梁等路段时,应降低车速,确保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轨道车安全指引1.操作员必须熟悉车辆的各项控制系统以及操作规程;2.操作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实践工作,提高安全意识;3.轨道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轨道车的维修管理铁路轨道车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

为了确保铁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应对轨道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具体的维修管理内容包括:1.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部设施、行车安全系统等方面;2.对车辆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进行检修和保养;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背景轨道车,即铁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如机车、客车、货车等。

由于其行驶路线固定、速度较快、载重较大,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规则来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行效率。

管理规则轨道车的操作人员所有轨道车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才能获得操作许可。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遵守轨道交通法规和列车运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列车安全运营。

2.每次操作前必须要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无任何异常情况。

3.在行车前,要严格按照发车信号、开车信号和通过信号出发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4.行车中切忌违章操作,遵守限速、避让、安全制动等规定,确保安全到站。

轨道车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是轨道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要求如下:1.按照轨道车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

2.对于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的轨道车,必须立即进行维修处理,直至问题完全解决,并经过相关检查验收后才能投入运行。

3.定期进行检修和大修,保障轨道车的性能和安全。

轨道车的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是轨道车运行的基础,具体要求如下:1.轨道车必须装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紧急制动装置等。

2.道岔和信号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道岔故障和信号误导等问题。

3.轨道车必须遵守列车信号,如红灯、黄灯、绿灯等,确保行车的安全和顺畅。

4.轨道车的防火措施必须得到严格落实,例如机车的消防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等。

轨道车的运输安全运输安全是轨道车运行的最终目的,要求如下:1.轨道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行线路、速度和载重,严格执行。

2.对于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装载和运输。

3.对于行车途中出现的故障或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总结轨道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其管理规则对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所有从业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一般要求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

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确保铁道交通运输安全,规范轨道车辆运营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分局、车辆段等单位的轨道车辆管理工作。

二、轨道车辆的分类和管理1. 轨道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按动力方式分为机车车辆和非机车车辆。

2. 对于机车车辆,应建立健全机车调度、检修和运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3. 对于非机车车辆,应加强编组、检修、运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运输效果。

4. 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轨道车辆的检修管理1. 铁道部应建立统一的轨道车辆检修标准,确保检修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应按照提前计划、有序进行,做到及时完工、高质量。

3.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检修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四、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1. 轨道车辆的运用必须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程和操作规范。

3. 轨道车辆的运用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轨道车辆运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车辆和设备,确保下一次运用的安全和顺畅。

五、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1.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是铁道部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运输的安全性。

2.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3.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

4.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轨道车辆的维修管理1. 轨道车辆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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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总发…2010‟176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工务系统轨道车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工务段,济南工务机械段:为加强轨道车的运用管理,现将《济南铁路局工务系统轨道车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JNG/GW156-2010济南铁路局工务系统轨道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工务系统轨道车的运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路局和站段二级管理。

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工务系统轨道车的运用管理,各段应设有或明确轨道车的主管科室,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工务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及专业管理办法。

2.掌握系统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组织编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负责组—2—织新购臵设备的验收。

审核轨道车准许上线运行的有关资料。

3.组织系统内轨道车参加由机务部门负责的年度检查鉴定和司机年鉴、晋升工作。

组织系统内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4.指导、检查工务系统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5.负责制定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传递、解读和运行揭示数据文件编辑、审核等管理办法。

6.协调、处理轨道车运用中的问题;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制定工务系统轨道车司机出乘作业标准及故障应急预案。

8.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配合机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配合机务部门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第六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轨道车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及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设备履历簿》和保管—3—技术档案。

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做好轨道车安全运用管理和检修保养的分析总结工作,每月25日前将总结报路局工务处。

5.每年7月31日前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及时提报轨道车报废申请。

6.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或运行监控记录装臵和机车信号)、无线通信设备(含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GSM-R,下同)的运用管理工作,配合电务部门按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及数据换装。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认真执行。

9.做好轨道车年检鉴定的自检工作,负责轨道车年检资料和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鉴提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司机的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司机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

12.负责轨道车机械故障、一般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故障或事故要及时报工务处,三日内报分析报告。

—4—第七条轨道车编号(管理编号)、标志喷涂,按《轨道车管理规则》要求办理。

第八条上线运行的重型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运行控制设备(或运行监控记录装臵和机车信号)和无线通信设备,未安装或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上线运行。

第九条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或运行监控记录装臵和机车信号)数据换装,运行揭示命令编制、审核、模拟试验、传递等,按《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目前使用的运行监控记录装臵和机车信号(GYJ),轨道车司机接到临时限速命令后,要通过人机界面输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实现机控。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在安全科设专人(或兼职)负责轨道车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分析、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1.每天收车时,轨道车司机(或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将运行记录数据转储,转储数据由所在车间管理人员,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将数据上传,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管理人员将数据下载后进行分析。

2.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管理人员,每旬不少于一次对运行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好分析记录。

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转储的运行记录数据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5—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的运行记录数据须保留一年。

第十一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必须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应随车携带以下资料:1.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2.轨道车工作日志;3.轨道车技术说明书;4.轨道车备品明细表;5.轨道车辆探伤合格证;6.轨道车年检合格证;7.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8.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9.运行控制设备(或运行监控记录装臵和机车信号)、无线通信设备检测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轨道车上线运行实行月公布制度。

每月22日前,由使用单位对轨道车进行状态确认,对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的轨道车(须满足下月整月上线运行条件),填写“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认后,22日前报工务处,经工务处审核确认后,24日前报运输处,运输处27日前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6—铁道部颁发的E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轨道车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轨道车安全运用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

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安全科长每月不少于1次,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3次,添乘轨道车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并签名。

第十六条轨道车使用单位应结合轨道车的运用情况,有计划的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进行起复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第十七条轨道车实行“年度检查鉴定、半年状态检查”的专业化、集中修制度。

1.每年“春运”开始10日前,各使用单位将年度检查鉴定申请计划报工务处,工务处汇总后报机务处,由机务处制定年度检查鉴定计划。

2.使用单位按照机务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本单位的轨道车进淄博检修基地进行年度检查鉴定。

轨道车的运行计划,提前48小时报路局调度所。

3.轨道车须半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查,可在淄博检修基地或设备所地进行。

—7—6.鉴定、检查合格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报工务处,工务处书面报运输处,运输处发文公布后,准许上线运行。

7.轨道车在淄博检修基地年修鉴定后,使用单位将年鉴资料报路局,由路局向铁道部申请并发放《轨道车年检合格证》。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第十八条轨道车司机的年鉴执行《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济铁机函[2008]381号)的有关规定。

对未参加年鉴和年鉴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第十九条轨道车调拨、借用1.轨道车原则上由配属单位使用管理,路局可根据全局工务生产布局调整和轨道车的运用情况,对局内单位的轨道车进行无偿调拨和调剂使用。

2.由于工务生产的需要,局内单位间需要临时借用轨道车使用时,须报工务处批准。

第二十条轨道车报废和更新1.根据《轨道车管理规则》规定,重型轨道车一般使用10年或累计行驶300000-350000km进行报废;轨道平车一般使用10年,或累计运行200000-250000km进行报废。

根据使用环境和技术状态,路局鉴定后可延长1-2年。

2.路局根据各单位轨道车的运用及需求情况,安排轨道车更新计划。

采购方法按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法办理。

3.新购轨道车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8—口许可证并经铁道部工务机械验收室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新购的轨道车,凭铁道部工务机械车验收室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轨道车年检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使用单位应铺设轨道车专用线,并设臵配有检查坑、保暖设施的车库,配备相应的检修工具、仪器。

检查坑的长度不小于16m,以利于保养检修作业。

第三章运用第二十三条轨道车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轨道车运输计划,行车部门(调度)编制轨道车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第二十五条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按《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操作轨道车。

轨道车出乘时,正、副司机的驾驶证、轨道车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及运行控制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检测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轨道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出乘作业标准,包括出退勤、出入库作业、车站发车、途中运行、中间站停车与调车、区间作业、施工作业等内容,各轨道车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要求。

—9—第二十七条轨道车司机出乘前必须抄收运行区段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

途中折返、继行或临时变更运行区间、作业种别时,调度命令应传达到轨道车司机。

第二十八条出乘的轨道车必须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将止轮器放到指定位臵并关好车门。

3.发动机起动后,开启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或运行监控记录装臵和机车信号)并进行自检,确认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在《轨道车工作日志》相应栏目填写检查情况。

4.动车前,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对行车凭证、各种行车信号及线路开通情况共同确认复核,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5.运行中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速度行驶。

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TB/T3059)。

“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注意观察各仪表及制动系统和发动机、传动、走行部等运行状态。

6.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装臵、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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