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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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

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作者:杨继美【浙江省】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

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

此举是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鼓励房产商发展节约用地型住房。

只有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建设项目,才能享受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相应优惠政策。

成都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成房办〔2008〕60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市场交易活跃,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成都市五城区土地范围仍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划分不变。

三、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做适当调整,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578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5080 元/平方米三环以外:4730元/平方米四、此标准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指房地产市场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住宅房屋。

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性质、使用用途、建筑面积、购房限制等方面。

下面将分别详细介绍这些标准。

1.建筑物性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首先根据其建筑物性质进行区分。

普通住宅主要是指用于居住的住宅房屋,包括平常我们所熟知的住宅楼、别墅等。

而非普通住宅则是指用于商务、办公、产权比例不符合住宅要求等其他用途的房屋,例如商住两用楼、写字楼和酒店公寓等。

2.使用用途:其次,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使用用途也是区别的重要标准。

普通住宅的主要使用目的是居住,居民可以自由使用该房屋进行居住生活。

而非普通住宅则用于其他商务或办公用途,例如商住两用楼的部分楼层可能用于商业经营,而写字楼则主要用于办公。

3.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较小,主要满足居住需求,一般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而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较大,主要满足商务或办公需求,例如写字楼往往有几百平方米甚至上千平方米不等的建筑面积。

4.购房限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购房限制情况也是其认定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面向居民销售,购买者需符合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规定,如购房资格要求、购房许可及居住证等。

而非普通住宅则可能有一些购房限制,如商住两用楼一般要求购房者需同时具备商业经营资质和居民购房资格。

5.建筑品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建筑品质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普通住宅一般是根据居民的居住需求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物的结构、装修材料等一般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标准。

而非普通住宅则可能功能性更加复杂,建筑品质要求也相应更高。

总之,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根据建筑物性质、使用用途、建筑面积、购房限制以及建筑品质等多个方面进行认定的。

通过对这些认定标准的理解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并在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普通住宅小区的界定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界定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界定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界定标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

首先,从
土地规划和建设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普通住宅小区是指为居民
居住而规划建设的区域,通常包括住宅楼、花园式住宅、联排别墅
等形式的住宅建筑。

其次,从管理和配套设施的角度来看,普通住
宅小区应当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照明、
绿化、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社区活动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日
常生活需求。

此外,普通住宅小区的界定还应考虑其所处的地理位
置和周边环境,例如是否位于城市的居民区、是否附近有商业设施、学校、医院等,以及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最后,从法律法规的角
度来看,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界定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来界定普通住宅小区。

综上所述,普通住
宅小区的界定标准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配套、地理位置和法
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交易中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交易中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交易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交易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一、简介在房地产市场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两个常见的概念。

它们在房屋的属性、用途、政策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类型住宅的特点和区别。

二、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普通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通常包括公寓、别墅、联排别墅等。

在我国,根据《住宅专项规定》,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途:普通住宅的主要用途是供人居住,不得用于商业、办公等其他非居住性质的活动。

2. 产权性质:普通住宅的产权性质通常是商品房,属于个人所有。

3. 建筑结构:普通住宅通常采用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具有较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4. 土地用途:普通住宅所在的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且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

在实际交易中,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主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界定标准。

三、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非普通住宅是指供非居住性质活动的住宅,包括商业办公用房、工作室、公寓式酒店等。

其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途:非普通住宅的用途通常为商业、办公、旅馆等非居住性质活动。

2. 产权性质:非普通住宅的产权性质可以是商业房产,也可以是其他特殊用途的产权形式。

3. 建筑结构:非普通住宅的建筑结构可以根据其具体用途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满足相关规定的功能和环保要求。

4. 土地用途:非普通住宅所在的土地用途通常为商业、办公或其他特殊用途,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其用途、产权性质、建筑结构和土地用途等方面的特点。

在实际交易中,了解清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对购房者、开发商、政府部门等都非常重要。

只有明确界定了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才能更好地进行交易、规划和管理。

广东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广东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广东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广东省的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住宅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在购房置业时,对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了解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有助于用户更好地选择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的住房。

下面将从房屋面积、功能用途、房价等方面详细介绍广东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

一、房屋面积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是指用于单户或者多户家庭居住的住宅用房,房屋面积一般在70平方米及以下。

这类住宅通常是普通家庭的选择,适合一般住房需求,是主流的住房类型。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房屋面积一般在70平方米以上,通常包括别墅、豪宅等高端住宅,也包括公寓、商住楼等功能多样的住宅形式。

这类住宅面积大、功能多样,多用于高端人裙或特定人裙的居住需求。

二、功能用途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功能用途主要是居住,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即可。

这类住宅通常以住宅小区或居民区的形式存在,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较为简单,适合一般家庭生活。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功能用途比较多样,除了居住外,还可能包括商业、娱乐、办公等多种用途。

例如商住楼即有商业场所和住宅,别墅可能还配备私家花园、泳池等高端设施。

这类住宅多样化的功能用途,使其适合不同特定人裙的需求。

三、房价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房价相对较为平易,一般符合大众消费能力。

这类住宅是社会主流住房类型,购房者通常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不同档次的普通住宅。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房价较为昂贵,一般适合高收入人裙或者特定的购房裙体。

这类住宅多为高端住房,价格高昂,地理位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对其售价也有较大影响。

总结:广东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功能用途和房价等方面。

了解这些划分标准,有助于购房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住房类型。

开发商在开发住宅项目时也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规划要求,合理划分和设计不同类型的住宅,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是指非商业性住宅,包括居民住宅和非居民性住宅,即以家庭居住为主要目
的的住宅。

一、住房普通定义
1、居民住宅:以居住的家庭或个人为主要目的的住房,包括住宅用房、村民小组房(一般用于农村当地居民居住)、别墅式小区和公寓式住宅,体现不同的居住结构形态,
但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

2、非居民住宅:非商业性的住宅,主要针对出租之用的公寓,以及建设在农村的村
民集体资产所有制分割出来的住宅。

1、普法住宅预建面积规定:一般情况下,住宅预建面积应不低于70m2,特殊住宅除外,一般不得低于50m2。

2、普法住宅住房质量标准:住宅建筑应具有机构固定、抗拉强度、防潮性能等特性。

室内要有舒适、良好的通风及采光、供水、防火、排水以及噪音和振动控制等安全措施,
并要求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使用寿命。

3、节能标准:住宅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节能规定,如节能防火保温、节能通风等;并要求达到一定的工程节能标准,使能耗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健康标准:住宅建筑应满足卫生部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应具备良好的空气质量、装潢材料安全、绿色建筑和内外环境健康指标的要求,以避免有害物质污染住宅环境。

5、装饰标准:住宅建筑应用新型装饰材料,具有安全、美观和质量上的优势,以及
能耗等社会性要求,满足科学、易清洁等要求,以确保住宅使用平稳、健康、安全、环保。

三、总结
普通住宅即指非居住类住宅,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和环境安全性,应当满足预建面积
标准、特殊住宅质量标准、节能标准、健康标准以及装饰标准,以确保其安全、健康的使用。

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界定的标准

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界定的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界定的标准:(一)1999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发生的权属转移,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建设项目均为高档住宅:1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复式住房(即楼中楼住房)、 9 层以上(含 9 层)设有电梯的高层住宅及非住宅项目以外的其他住宅( 2002年 6月12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发生的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中复式住房、 9 层以上(含 9 层)设有电梯的高层住宅,并且自用的,暂按照普通住宅征收)。

2 、单位面积售价岛内超过 5000 元 /m2 、集美区、杏林区、海沧投资区超过 3600 元 /m2 、同安区超过 3000 元 /m2 以上的住宅。

(二)200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1 月 31 日发生的权属转移,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界定为高档住宅:1 、别墅、度假村;2 、住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岛内超过 5000 元 /m2 、杏林区(含海沧区)、集美区超过 3600 元 /m2 ,同安区超过 3000 元 /m2 。

(三)200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5 月 31 日发生的权属转移,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为高档住宅:1 、别墅、度假村;2 、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超过 7000 元 /m2 的。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对于房屋类型的一种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规定来进行界定。

本文将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普通住宅是指供人居住使用的住宅,通常是指居民自用的住宅。

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途:普通住宅的主要用途是供居民居住,可以用来进行日常的生活活动,如睡觉、吃饭、洗澡等。

而不包括商业用途、工业用途或其他非居住用途。

2. 面积:普通住宅的面积通常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普通住宅的最小面积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面积应该能够满足一个家庭的居住需求,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

3. 建筑结构:普通住宅的建筑结构通常是比较简单的,如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而非普通住宅往往采用更复杂的建筑结构,如高层住宅、别墅等。

4. 使用权:普通住宅的使用权通常是属于住户自有或租赁的,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装修和改建等。

与普通住宅相对应的是非普通住宅,也称为特殊住宅。

非普通住宅一般是指不符合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住宅类型。

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业用途:非普通住宅通常具有商业用途,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商店、酒店等商业活动。

2. 建筑结构:非普通住宅的建筑结构复杂,如高层住宅、别墅、公寓等。

这些住宅类型通常具有更多的装饰和设施,如电梯、停车场、游泳池等。

3. 商业租赁:非普通住宅的使用权通常不属于住户自有或租赁,而是由商业经营者进行租赁。

商业经营者可以将非普通住宅出租给居民或其他商业活动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以便正确判断房屋的类型和用途。

综上所述,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对房屋类型进行分类的。

普通住宅主要用于人们居住,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而非普通住宅则具有商业用途或其他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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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汇总作者:杨继美【浙江省】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

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

此举是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鼓励房产商发展节约用地型住房。

只有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建设项目,才能享受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相应优惠政策。

成都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成房办〔2008〕60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市场交易活跃,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成都市五城区土地范围仍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划分不变。

三、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做适当调整,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578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5080 元/平方米三环以外:4730元/平方米四、此标准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青岛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规划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105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规划局各地税分局、各地税局,各市区财政局、规划局、房屋管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的税款征收问题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原由地税部门委托房地产交易部门代征的,继续按现行体制代征;原未建立委托代征关系的,可以建立委托代征关系,也可以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2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即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或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其购买住房的时间自个人购买住房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算起。

四、各级地税、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各级地税、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国土资源和房产、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联系,建立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交流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换房地产管理相关信息。

(一)市规划部门将2005年5月31日前已批准的市内四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和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各区市规划部门将各区市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税局、财政局和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

2005年6月1日后批准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住宅小区(项目)清单,由两级规划部门于每月10日前按上述渠道提供给地税局、财政局和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

(二)2005年6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转让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各区市房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终了前,将权属登记的房屋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房屋用途等信息提供给同级地税、财政部门。

(三)各级地税、财政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发现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五、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二)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采用定率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计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三)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报市地税局备案。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具体征管办法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代征单位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不得减免契税。

七、本次政策调整是国务院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稳定住房价格系列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地税、财政部门和房产、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将上级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广东惠州市: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每平米单价在3000元以下(含3000)的为普通住宅.常州除了经济适用房都是非普通标准住宅。

北京市普通住宅的标准2008年11月24日起北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来源:北京日报日期:2008-11-23大部分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可享优惠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三环内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可享受契税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要调整了,11月22日从市建委获悉,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即将公布,按照新的标准,大部分市民购买住房都能够享受优惠政策了。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购房,市建委即将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新政策将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可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即1.5%。

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今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据了解,目前本市执行的是按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照一到十级的土地级别,交易价格也分为六个等级,但由于大部分市民对土地级别不甚了解,而且标准自2006年后未作调整,早已明显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以至于很多市民没有享受到契税1.5%的优惠。

新的标准简单易懂,按照目前的市场交易价格,本市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大多数都能够享受到优惠了。

据悉,自11月24日起,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时就要按新的交易价格标准执行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优惠。

(刘扬)原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230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文件精神,市建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文件,公布了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现就涉及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06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中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照京建住[2006]267号文件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今后我市每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中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均按市建委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局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2006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不变,即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见附件,七至十级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六级执行。

本期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2005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登记备案数据确定。

附件: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附件: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土地级别平均交易价格(元/建筑平方米)一级 11454二级10592三级9289四级 7749五级6047六、七、八、九、十级 4828河南省新乡市就是规定了面积在144平方为界限。

山东省关于公布山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鲁建房字[2005]2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地税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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