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和谐警民关系【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而警民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警民感情、助力公安工作的开展;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文笔者就和谐警民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警察形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的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它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尤其是公安机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大部分地方警民关系还算融洽、和谐。
但由于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使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重中之重。
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警民感情、助力公安工作的开展;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
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警民关系是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诸多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它不仅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警民合作共建和谐

警民合作共建和谐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警民关系也逐渐得到了改善。
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警民合作共建和谐。
警民合作,是指警方和民众共同合力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建和谐社会。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阐述警民合作共建和谐的重要性及措施。
一、警民合作能够提高治安防范效果警方作为维护治安的主力军,在日常工作中除了采取侦查手段、巡逻防范等方式来维护治安外,还要注重与民众的沟通协作。
警方与居民区、商圈等密切联系,向民众普及安全知识,同时也能了解民众的安全需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安全问题。
警方采取主动、及时的措施,不断提升社区治安水平,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治安环境更加安全稳定。
二、警民合作能够增强民众安全意识警方通过了解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及需要,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反应能力,从而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识别危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仅对个人安全有利,也对社区治安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三、警民合作能够加强社区互动交流社区治安的稳定,需要社区居民和警方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我们应该鼓励警方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与居民进行交流,倾听民意,及时反馈环境问题,共同商讨、解决社区发生的安全问题。
在这个基础上,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居民也更加热心参与公共事务,积极向警方提供犯罪线索,对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使整个社会充满正能量。
四、警民合作能够促进公平正义在维护治安工作过程中,警方依法行政,加强对治安案件的预防和侦查,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警方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大众对法律的信仰,共同构建法制社会。
综上所述,警民合作共建和谐,对于维护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构建法治社会和谐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该加强对警方的支持和保障,为其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经费,同时也应该倡导广大民众积极参与警民合作,发扬社区自治精神,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和谐警民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警民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良好状况、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作为一名民警,我深刻意识到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并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工作,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建立互信。
互信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础,同样也适用于警民关系。
警民之间如果没有互信,就很难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因此,作为一名民警,我始终以开放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位群众。
我尽力去理解和尊重每一位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同时也积极主动地向群众传递信息,增加他们对警察工作的信任。
通过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我逐渐建立起了和群众之间的互信和良好的关系。
其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加强民警的服务意识。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服务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无论是执法、救助还是维护秩序,我们都要始终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经常会主动向群众提供一些实用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帮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我也经常参与社区活动,与群众一起进行各类公益事业,增强警民之间的凝聚力和亲近感。
再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能力。
警民关系的和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作为一名民警,我时刻保持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畅通。
无论是接警后的处理过程,还是与群众之间的日常交流,我都始终秉持着耐心和善意去倾听和解答他们的问题。
当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我也会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我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增进了与群众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最后,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石,而警察作为执法者,有责任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民警,我时刻把法治教育工作放在心上。
我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大建设”之一,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而在“三项建设”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则是”三大建设”的核心所在,因为它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社会责任的最终检验。
作为一名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公安局副局长,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老兵,对警民关系的建设感触颇深,现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机关如何对自身准确定位和完善自身建设,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谈一些粗浅认识,以共同探讨。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实状况总体上讲,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还是认同的,警民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特别是在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重大事件的关键时刻,警民携手、为一个目标共克艰难的鱼水关系还是当前警民关系的主旋律。
但在一些方面却表现的不够和谐,在一些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工作和制约了公安事业的发展。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这方面在处置警情时表现比较突出。
由于社会转型,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一些地方群众安全感缺乏,群众很有意见,将很多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
而一旦发生案件,群众又对公安机关能否主持公平正义,能否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表现出不信任态度。
警民之间的隔膜由此可见一斑。
群众对公安工作支持的主动性减弱。
三十年前那种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感有所淡化。
那种主动扭送违法人员,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带领公安民警进行走访的情景日趋减少。
在打击犯罪中甚至不愿为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任何方便,民警开展工作非常被动。
警民关系紧张的局面时常出现。
主要表现在涉及群众利益的房屋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场面,民警在执勤、维护秩序时常遭到群众的对抗。
民警对做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
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在遭遇群众的多次不理解后,常会失去信心,被动地去工作,久而久之,畏难情绪滋生,警民关系更加疏远。
个别地方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对警民关系的和谐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民警执法中常常遭遇尴尬。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心得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我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些心得体会:
1. 倾听和沟通:积极倾听民众意见和诉求,建立一个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渠道。
警方应该主动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及时解答他们的疑惑和问题。
2. 公平和正义: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决不纵容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冤假错案要及时纠正,以树立警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3. 社区参与:鼓励警民合作,建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警方可以组织一些社区活动,例如举办安全教育讲座、义务巡逻等,增加居民对警察的信任,并提供有关犯罪预防的知识和技能。
4. 警务公开:加强警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
警方应该及时发布有关案件进展和警务工作的信息,增加公众对警方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5. 依法执法:加强警察自身的法律和职业素养,依法执法。
警方要依法处理案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避免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
6. 善于解决矛盾:警方应该善于处理矛盾和纠纷,避免冲突升级。
对于民众的合理诉求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增强民众对警方工作的满意度。
7. 持续改进:警方应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专业素养提升,及时反思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改进和调整。
通过以上的做法和努力,我们可以不断改善和谐警民关系,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性。
警方和民众应该携手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一、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按照双方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警民关系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关系;二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即依照法律,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有进行监督的权利,由此形成的关系。
这两种方式所形成的警民关系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平行关系。
这种关系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务,尽职尽责,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人民警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但是,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看,人民警察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融入广大群众中进行主动热情服务;广大群众仅自己履行法定义务,但不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来,也不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种表现形式,是我们大力追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
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这种和谐的警民关系,避免了前两种警民关系出现的对立、平行以及人民警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警民之间没有互动的弊端,最大限度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警民关系水乳交融。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与方法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要在创新警务机制、搭建警民交流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狠抓公安队伍自身建设,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并通过人性化执法等有效方法,实现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目的。
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冯荣,李克建(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四川泸州646000)【摘要】警民关系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内在联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一大主题,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
当前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公安机关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主体,必须着眼新形势,立足队伍建设,加强群众工作,推进服务优化,提升执法水平,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固。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民关系;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1―0031―03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1]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参照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的,是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冲突而言的。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充分挖掘民力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浅谈如何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情 服 务 , 实塑 造公 安机 关 的 文明 窗 口 , 近 了警 民 关 系 。二 是规 切 拉
范 执法 服 务 。 行 治安 调解 制度 。 合全 国公 安 系统 开展 的执 法规 推 结 范 化 建 设 , 过强 化 法 制 监督 、 件 审核 和 制 度 建 立 , 制 部 门要 通 案 法 求所 有 案件 法理 和 人性 兼 容 ,严格 落 实传 唤 告知 和处 罚 告 知 的有 关规 定 , 传 唤 到公 安 机 关 的 , 不 影 响案 件 查 破 的情 况 下 , 对 在 立即 告 知当 事人 家属 ; 有 碍案 件 查破 的 , 传唤 结束 之 前及 时 告 知 当 对 在 事人 家 属 ; 对做 出 的处 罚 决定 第 一时 间告 知 当事 人和 家 属 , 及时 并 向 当事 人及 家 属做 好 法律 解释 工 作 ,遇 到接 处警 有 伤 员的 情 况在 对伤 者 先行救 助 后再 实施 处警 措施 , 取 当事人 的理 解 。而且 积极 争 推行 调 解为 先和 训 诫 制度 , 民 事纠 纷 引发 的治 安案 件 , 后 果 比 对 在 较 轻微 的情 况下 , 一律 进 行 调 解处 理 , 对利 益 诉 求 群体 上访 的 , 坚 持慎 用 处罚 , 过使 用训 诫 的办 法 , 高 群众 遵纪 守 法 的意 识 。j 通 提 是规 范 警务 工作 , 明执 法公 开程 序 。鉴于 群众 对公 安部 门办 事办 透 案 具体 依据 和程 序 不 知情 而 出现 对公 安 部 门不理 解 、不信 任 的 问 题 , 局顺 应 民意 , 时在 办 案单 位 、 分 及 监所 全 面 开展 警 务公 开 . 力 大
、
构 建和谐 警 民关 系 的重要 意 义
机制 、 制度化 的法律 规 章和 条 例代 替 行政 命 令 , 导 和约 束 警 务行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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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
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带来影响。
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
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
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
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
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
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
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
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法观念上,总认为公安机关与治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计划经济时代的警民关系,官民色彩浓厚,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讲你听”,“我管你服”。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公安机关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既要依法管理更要高效服务,否则就不符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充分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没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改革、发展就失去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
其次,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警察只有从思想上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为亲民为民的服务者,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力管理,
以实际行动热情服务而不是只在口头上讲为人民服务,新型的警民关系才有可能建立。
2.重视化解矛盾,抓住利益调节这个关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产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很多是由于利益关系失衡造成的。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要十分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十分重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群众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可缓不可激”的原则慎重处理,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切不可激化矛盾,被坏人利用酿成事端。
3.改革警务运作机制,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城市。
社会治安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维护治安,不仅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顺应建设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盼富求安的要求,公安机关就必须大胆改革警务运作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城市、平安社区活动。
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重点是:一要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和用警习惯,努力探索建立现代警务机制,逐步实现集约化的管理体制、实战化的运行机制和数字化的指挥网络,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治安防控需要。
二要立足社区,面向社会,大力实施社区警务。
“社区警务的本意和唯一目的是把人民从犯罪恐惧感中解脱出来,使社区成为一个值得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因此,推行社区警务就是将警力放到社区加强治安防范,打造安全的社区环境,密切警民关系。
4.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打造亲民爱民的人警察察队伍。
一是抓好执法为民教育,解决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问题。
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的偏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多为群众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是加强纪检监督工作,认真纠治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群众对少数基层单位和警察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和有警不接、出警缓慢、处警推诿、警车扰民现象,以及无视群众危难疾苦、麻木不仁消极不作为等最不满意,既要通过专项教育整顿加以解决,更要加大警务督察的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反面典型,予以重点帮教、纠错提高,谁跟老百姓过不去,就要跟谁过不去。
5.加强宣传报道,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
客观地讲,身处经济起飞期、社会转型期的人民警察面临着很大的治安压力,警力严重不足,执法环境复杂,高强度、全天候的工作负荷,使许多警察为了国家、大家而亏了小家,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但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却非常高,社会治安不好怨警察,案件没破骂警察,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投诉警察。
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沟通、群众对公安工作不了解造成的。
因此,要重视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如举办警营文化周活动,开展“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以增进警民交流,拉近人民群众与人民警察的距离。
同时,全力打造品牌,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先进典型,树立公安队伍的正面形象。
6.加强情感沟通,融洽警民关系。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说明群众基础的重要性。
群众基础的好坏与感情是息息相关的。
一要将心比心,坚持感情上贴近群众。
自觉培养“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道德情感,将心比心,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
众的难处,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亏心事、昧心事,把减轻群众负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真心爱心,坚持办事上方便群众。
时刻怀揣真心诚心,不断增添为民服务新内容,拓展为民服务新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冷、硬、横、推”态度,彻底解决“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三要公心诚心,坚持执法上尊重群众。
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解决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和方法。
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
增强警务公开化,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过程和结果树立边防警察良好警风和公道正派形象。
四要尽心热心,坚持行动上深入群众。
视驻地为故乡,尽心热心为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提供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积极发挥公安边防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要交心换心,坚持工作上依靠群众。
通过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召开警民座谈会,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大力宣传“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一盘棋”理念,倾听谏言良策,虚心征求加强部队建设、改进执法执勤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警民联防联勤联动机制,严密社会治安打防控网络,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