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流程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0 目的该程序规定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混淆误用,并确保能对产品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控制。
3.0 术语和定义无4.0 职责与权限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品质部负责进料检验状态标识。
PMC部负责对接收阶段的物品进行标识,对交付阶段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标识。
5.0 程序内容5.1来料的标识5.1.1物控接收原材料的标识:在检验前置于“待验区”,以批量为单位粘贴“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以“卷(箱)”为单位,将物料编号、检查 LOT 号等信息,按批次分别写在绿色“QA PASSED”标签上,粘贴在每卷原料上,并记录在 IQC 报表上,绿色“QA PASSED”标签要保留至原材料用完为止。
5.1.2委外加工品的标识:在 IQC 检验前,同 5.1.1。
经检验合格后,如属可直接入仓或交付的成品,需进行属性标识(详见 5.3 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详见 5.4 合格品的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如需进行后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IQC 人员在以批量为单位的“物料标签”上注明“合格”字样。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原物料的标识,没用完的原材料应随其标识一起存放好。
5.2在制品的标识5.2.1裁分切工序的半成品应分类存放于规定的不同规格的区域内,并用“制程标签”进行标识。
5.2.1裁切工序的成品,包装后粘贴条形码标签,经检验合格装箱后,在外包装箱上粘贴“QA PASSED”票,注明“OQC 报告单号”。
5.2.2激光封切工序以后半成品储存、搬运用的周转箱、周转车都应标识内存半成品的品名。
5.2.3包装袋粘贴“QC PASSED”标识并注明《生产通知单》号。
5.2.4在制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使用领料单可以追溯包装操作员的序列数标识可以追溯每一袋的责任人。
(完整版)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受控状态:发放号:编号版次A/0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1.0 目的在生产、存储、交付等产品实现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生产的产品、所需原材料进行标识,以防止混用或误用,并表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
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由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产品追溯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所有信息,便于采取后续的纠正/预防措施。
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不包括设计开发阶段)产品标识及其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及记录的控制。
3.0职责3.1质量保证部3.1.1负责组织制定标识控制要求,并对其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1.2负责对检验记录中的可追溯信息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3.1.3 负责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3.2采购管理部3.2.1负责对仓库内物品的标识。
3.2.2负责根据各产品的可追溯范围,在采购合同中要求供方提供必要的追溯信息。
3.2.3负责物资出入库、产品交付环节的追溯记录,并将产品交付的追溯信息传递给市场销售部。
3.3生产计划部3.3.1负责生产过程中各产品的状态标识。
3.3.2负责根据产品追溯要求,在成品、半成品上粘贴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3.3.3负责对质量判定后的物资进行状态标识。
3.3.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物资进行标识和记录。
3.4市场部3.4.1市场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收集保存初始分销商、用户以及购买的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3.4.2市场部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服务维修备件的可追溯性信息的记录。
4.0工作程序4.1标识的设定4.1.1标识分类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采购进货产品、中间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标识的形式有三种:a.产品标识:区别产品,防止混用错用,如:采购件或整机成品上的标签或铭牌;b.状态标识:表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状态;c.可追溯性标识:为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目的的标识。
4.1.2产品标识4.1.2.1产品标识的范围:a.进货产品;b.在制品;c.最终产品;d.可销售或维修备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5.1.5检验状态的标识
a)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划分:
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
经检验试验后不合格;
经检验和试验后待决定(处理);
未经检验和试验(待检)。
b)检验和试验状态可通过标签、标记、标牌、放置地点、印章、检验记录及进行区分。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程序
1.0
针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给予明确的产品标识,确保公司产品的可追溯性.
2.0
适用于公司生产用主要的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
3.0
无
4.0
4.1生产部负责制订产品标识.
4.2仓库负责对采购物资和货仓内物品进行标识。
4.3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的在制品、产成品进行标识。
4.4品质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5.0
5.1标识:用标识卡或在产品上做标记(编号、合同号或工作任务单上)对产品进行标识,必要时写明作业日期、作业者/班组等。
5.1.1原材料、外协件的标识应标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及状态。
5.1.2转序前的在制品的标识必须标明名称、规格、批次、数量和状态,必要时应注明特殊要求。
5.1.3成品的标识要标明名称、规格、颜色、数量和状态,入库的机床由仓库管理员作出唯一性标识。
c)在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保护好检验和试验标识,以保证只放行合格的(可授权让步放行的)产品。
5.2标识的管理
5.2.1生产部负责设计现有产品的标识卡。
5.2.2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的制作。
5.2.3各单位应收集、分类、整理各种标识,以进行有效控制。
5.3产品的追溯性
5.3.1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部门根据产品标识进行追溯,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规范生产在导入、装配、出货等各阶段的标示要求,确保前工序向后工序提供的产品是唯一正确的产品,同时满足可追溯之要求。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及产品。
3.定义(无)4.职责和权限4.1品控部(主职部门)4.1.1对物料或产品的检测品质状态并进行正确标识;4.1.2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2仓库4.2.1负责核对及确保库存的物料或成品有正确标识;4.2.2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3生产部4.3.1负责对生产线上物料或产品进行正确标识;4.3.2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4销售中心4.4.1负责产品出厂后可追溯资料的收集、建立;4.4.2负责已出货产品整机资料的存档及需要时进行追溯。
5.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6.工作程序和内容6.1仓库物料标识卡:6.2物料检验状态标识:6.3半成品的标识6.4成品的标识6.5追溯记录6.5.1原材料的追溯记录:(A类物料)1)供货商在交货时需在包装箱或产品上标注产品规格型号、批号、数量等信息,提供出货检验报表;仓库管理员根据收到的实物与《收料通知单/请检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审核《收料通知单/请检单》并组织送检;2)IQC根据《进料检验管理程序》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状况,在所检物的包装上后进行标识,检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不合格粘贴“不合格标签”。
3)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对验合格的物料收料入库,并按不同的批次进行分开摆放管理;不合格的放置在仓库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5.4成品的追溯记录:1)生产部领料时根据《生产任务单》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任务单》核对《领料单》无误后,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料;2)生产部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把物料批次号填写在《随工单》上,根据成品机身编码规则在《随工单》上编制机身SN编码,并把机身SN编码粘贴在产品指定的位置上,送检时需提供对应的《领料单》和《随工单》供品质检验人员核对,并随同《成品检验报告》一同存档;3)检验人员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产品检验,并把合格入库的SN号附在《成品检验报告》后面,一份留底存档,一份交物料部办理入库手续;4)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对检验合格的成品进行入库作业,按不同的批次进行分开堆放管理;5)发货出库时仓库管理员根据批准的《销售订单》或《产品领用单》,填写《出库单》进行出库作业;发货时注意不要让货物混乱,必须按照单据记录内容一一对应发往指定的用户;6)客户换货、退货、维修时,客服部应核对客户信息和对应的产品SN号是否是与销售《出库单》记录的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6.6追溯方法1)利用产品机身SN编码追溯到订单号、产品规格、客户、出货数量、出货时间以及《成品检验报告》等信息;2)根据产品机身SN编码可以追查到《随工单》,根据《随工单》可以追溯到生产现况以及产品生产时使用的A类物料的批次号等信息;3)根据物料批次号可以追溯到物料的出入库时间和供应商来料信息及来料检验信息;7.相关文件7.1进料检验管制程序7.2制程检验管制程序7.3成品检验及可靠性试验管理程序7.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8.相关记录8.1随工单8.2领料单8.3出库单8.4产品领用单8.5收料通知单/请检单9.附件9.1附件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制工作流程图附件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制工作流程图。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使用适当的标识、记录,能正确地识别产品或物料的特征、特性,可顺利地追溯到各阶段的状况;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客户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的标识和追溯;3.定义:无。
4.权责:4.1仓库:存放与仓储生产物料的标识、记录;4.2生产车间:生产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记录;4.3品管部:各控制阶段,检验与测试状况的标识、记录;5.作业内容﹕5.1 产品存放区域的标识:“物料暂放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5.2 产品质量状况的标识:“合格”、“不合格”、“退货”,标识方式可用标签、印章或笔写;5.3 产品的标识:5.3.1 原材料的标识:由仓库用物料标签标识出产品的状况;品管部标识出产品的质量状况;仓库再将产品存放在相应的区域;5.3.2 (半)成品标识:生产过程的物料由生产车间用物料标签标识出产品的状况;品管部标识出产品的质量状况;生产车间再将产品存放在相应的区域;5.4 图样的标识:由开发部制作或开发完成的图纸作产品型号、客户等内容的标识;5.5产品的存放:产品需按产品的流动和质量状况存放在相应的区域,不得随意摆放,不同产品应分开包装和分开摆放或存放,以防误用。
5.6 产品的追溯:5.6.1 来料的追溯:可按物料标签和各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追溯到仓库的收货记录,再按仓库的收货记录追溯到采购部的采购记录,从而追溯到供应商,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追溯和处理。
5.6.2 (半)成品的追溯:可按物料标签和各生产车间岗位的《测试记录》,ERP系统或者各车间产品随工单追溯到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从而追溯到具体产品。
5.6.3 客户退货或投诉追溯:当有客户退货或投诉时由客户提供产品的收货记录,从而追溯到本厂的送货记录,再可追溯到各岗位的生产和检验记录,从而追溯到具体产品。
5.6.4 产品的可追溯性,由品管部负责追溯,相关部门协助追溯。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适当的标识,以确保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控制不合格品流入下一过程或工序。
⒉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形成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控制控制。
⒊职责3·1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材料和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对产品标识进行归口控制。
3·2生产部品检负责确定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监督本程序执行。
⒋程序4·1标识4·1·1标识应字迹清晰、牢固、可靠、设置合理。
4·1·2标识应便于追溯和记忆。
4·1·3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开标识,当标识丢失或字迹不清时,由原设置标识的部门追溯记录,根据记录重新设置正确的标识。
4·1·4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转移后,应保留标识。
4·1·5本公司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4·2仓库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4·2·1所购原材料的原始标签及合格证应予以保留和保护,所有标识必须含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和厂址、出厂日期等内容。
4·2·2未经检验或正在检验的原材料应有检验状态“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放上“合格”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放上“不合格”标识。
4·2·3产品合格证是库存成品的标识。
4·3生产过程的标识4·3·1在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应是合格的材料,应该确认领用材料的原有标识是否完整、正确。
4.3.2 工序完成的半成品要挂上本工序的转序卡,并按工序卡片的内容要求逐项填写。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半成品,由生产者放上“待检”标识,经品检员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放上“合格”标识,不合格的放上“不合格”标识4·3·3 工序加工过程出现的不合格,由品检员作好不合格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标识和可追溯性流程图

半成品检验 状态标识
物料流转卡/ 不合格证/让 步接收
品质部应对检验合格的物料在《物料流转卡》上签 名表示检验合格,对不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 识,放置不合格证。让步接收的物料作“让步接 收”标识,并写明让步接收的缺陷原因,以便追
成品检验状 态识
/
合格证/不 合格证
溯。 对客户订做的产品,生产车间应按业务部门明示的 要求作业,不可擅自作其它标示。如本司产品有追 溯性的需要,须在包装上标示箱号,必须征得业务 部门同意,方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如国内 订做客户没有明示要求,且采用本司常规包装,则 在外箱贴上订做客户名称的标签,其余按本司常规 要求运作。最终产品由各生产车间在产品或包装上 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数量、重量 等。
可追溯性实 行
可追溯性实 行
公司相关部 门执行可追 溯性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执行可追溯性要求: 紧急放行;让步接收; 客户要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包括客户投诉); 公司内部要求。通过查阅标示、生产记录、检验记 录等方式实现对产品的追溯。
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流程
采购/研发/ 其他部门
仓库
采购下单
来料摆放
入库摆放
研发部新样 品确认
生产车间
品质部 相关标识
作业内容
区域划分
外来料(外协半成品/外加工成品)由原材料仓按 批次、品种分开放置于待检区,以示标示。原材 料仓对于油墨、硅油、涂改液等物料还需在外包 装上写上来料日期。
领料生产 半成品标识 领料生产 成品标识
IQC 检验标 识
品质 “不合格”标识,并进行
不合格证/让 步接收
相关处理(退货、返工、挑选使用)。让步接收的 物料作“让步接收”标识,并写明让步接收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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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商:根据原料标识卡上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行追溯。
《质量状态标识卡》
检验不合格时,将更换原标签,在新的[质量状态标识卡]上盖不合格印,
并依《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质量状态标识卡》
追溯品的发现
(1)客户抱怨:记录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2)成品不良:根据客户提供的批号和生产日期追溯各零件。
(3)过程不良:根据各零件上的标签追溯各操作工段、制造日期和数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流程
过程流程
内容描述
采用表单
采购部
生产部
质量部
仓库
分包商进货时,由仓库填写[进货检验流转单]并按照[质量状态标识卡]进行品名、零件号、数量、批次点收,并通知质检部进行质量检验。
质检部进货检验员按照《进货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所测量的数据记录在[进货检验报告],并判定合格与否。其检验结果依下列规定进行标识:
A)进料检验合格时,在[质量状态标识卡]盖合格印。
B)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时,在[质量状态标识卡]盖不合格印,放置不合检品区,进行隔离。
《质量状态标识卡》
生产部依销售《月备货通知》排定《生产计划》,并依生产计划开立《生产产制造单》和《采购申请单》。采购依《采购申请单》查核库存开立《订购单》,仓管人员依《订购单》进行物料验收。生产部依《生产制造单》之批号开立《领料单》,生产完毕依批号增写《生产日报表》,并依生产实际状况增《入库单》。
半成品完工后,按《过程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装有半成品的容器上贴上[质量状态标识卡]内容为:批号、零件名称、零件号、日期、数量、操作者、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质量状态标识卡]盖合格印。
B)半成品不合格时,在在[质量状态标识卡]盖不合格印,放置隔离区。
《质量状态标识卡》
成品完工后,按《总成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示:
A)成品合格时,须在外箱上贴上[质量状态标识卡],并盖合格印。
B)成品不合格时,在[质量状态标识卡]上盖不合格印,放置隔离区。
《质量状态标识卡》
以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或客户指定的标签进行标示。
检验合格时,维持原合格标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