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及手术权限
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全面提高我院高危妊娠识别、筛查、管理、救治能力。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三、管理对象1.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2)有既往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史;(3)有不良妊娠结局史;(4)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5)有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的因素。
2.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2)孕期血压异常;(3)孕期血糖异常;(4)孕期胎位不正;(5)孕期胎心异常;(6)孕期羊水异常;(7)孕期胎盘异常;(8)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1)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高危妊娠风险等级;(2)根据高危妊娠风险等级,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3)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1)成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全程管理;(2)对高危妊娠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救治;(3)制定高危妊娠孕产妇救治预案,提高救治效率。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与随访(1)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2)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对转诊、分娩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妊娠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2)加强高危妊娠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1. 建立高危妊娠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高危妊娠救治水平。
高危妊娠与产科手术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与产科手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高危妊娠患者和产科手术患者的安全,规范医院的管理工作,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和医院内部管理要求,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妇产科、产科手术室、产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三条高危妊娠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间存在多种医学、胎儿和母体的情况或因素,使其妊娠和分娩过程存在较高风险的情况。
常见的高危妊娠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高血压、孕期并发症等。
第四条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高危妊娠筛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对每位孕妇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
2.通过孕前检查和孕期定期随访,医院应对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试验室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患者的高危妊娠类型和风险等级。
第五条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1.医院应订立高危妊娠管理流程图,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高危妊娠患者管理中的职责和流程。
2.高危妊娠患者应由妇产科医师负责管理,并与其他科室的医生进行协作。
第六条高危妊娠的治疗和护理1.对于高危妊娠患者,医院应订立个性化的治疗和护理方案,包含药物治疗、营养支持、疾病掌控等。
2.医院应加强孕妇的健康教育,使其了解高危妊娠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备措施,提高自我管理本领。
第七条高危妊娠的监测和随访1.高危妊娠患者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监测,包含但不限于超声检查、胎心监测、血压监测等。
2.医院应建立高危妊娠患者的随访制度,确保其病情得到及时掌控和调整。
第八条高危妊娠的转诊与协作1.对于高危妊娠患者,医院应依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转诊,并与接收医院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2.在转诊过程中,医院应供应完整的病历和检查资料,并与接收医院的医生进行沟通和沟通。
第三章产科手术管理第九条产科手术的布置和准备1.产科手术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布置,确保术前必需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完成。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提高高危孕妇的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高危妊娠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儿童的发育障碍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的高危妊娠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胎儿发育迟缓、宫内发育迟缓、胎膜早破、多胎妊娠等。
三、责任分工1.院长: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2.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并向全院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3.妇产科护士长: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评估和监测工作,并协调相关科室的工作。
四、管理流程1.高危孕妇的筛查和评估:(1)定期进行孕妇健康检查,包括血压、血糖、羊水指数、胎儿发育情况等。
(2)根据筛查结果,将孕妇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高危孕妇需进行详细的妊娠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2.高危孕妇的诊断和治疗:(1)根据妊娠期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合理用药、定期产前检查等。
(2)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教育,指导孕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
3.高危孕妇的随访和监测:(2)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如胎儿宫内窘迫、孕妇子痫前期等。
4.高危孕妇的转诊和协作:(1)对于高危孕妇,如病情复杂或需要专科治疗时,需及时进行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和管理。
(2)与其他科室进行协作,如心内科、内分泌科等,共同制定高危妊娠患者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与技术支持1.建立高危孕妇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便于随访和管理工作。
2.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如超声仪、心电图机、胎心监护仪等,用于及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生命体征。
3.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妇产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加强孕妇和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1.定期进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随访率、合理用药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一、高危手术范围
(1)年龄小于20岁。
(2)内外科疾病,尤其合并功能异常。
(3)代谢异常,严重过敏体质。
(4)疾病或手术导致严重粘连,影响子宫的活动度、宫颈的暴露。
(5)严重骨盆畸形或下肢活动受限。
(6)合并盆腔肿瘤:子宫肌瘤或子宫腺肌症导致宫腔变形。
(7)瘢痕子宫。
(8)人工流产病例年龄240岁,宫内节育器取出病例250岁。
(9)绝经后超过1年。
(10)阴道分娩后3个月或剖宫产术后6个月内;产后哺乳期。
(11)既往妊娠有胎盘黏连或大出血史。
(12)有子宫穿孔史或阴道宫颈穿破史。
(13)脊柱、下肢、骨盆病变,截石位困难。
(14)宫内节育器段顿、断裂、变形、异位等。
(15)异常妊娠。
二、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者的特殊管理。
对有高危因素者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特殊医护措施。
(1)门诊高危筛查,病例有高危标记,填写高危因素。
(2)手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由有经验的医生承担手术。
疑难、高危手术需住院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前应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遇疑难高危手术应介绍其到医疗抢救条件较好的上级技术服务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手术。
(9)术后做好随访。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新生儿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干预和随访工作,协调解决高危妊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与分类1.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感染等。
2.根据危险程度,将高危妊娠分为三级:(1)一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重度子痫前期等。
(2)二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一定危害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3)三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较小危害的疾病,如轻度贫血、轻度子痫前期等。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评估1.筛查(1)初筛:在孕早期进行初筛,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家族史、病史等,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定期筛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定期筛查,评估孕妇的血压、血糖、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评估(1)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干预,并制定详细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计划。
(3)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加强监测,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五、高危妊娠的干预与随访1.干预(1)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随访(1)对所有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增加随访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引言概述: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间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需要特殊的管理和照顾。
为了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高危妊娠管理规范应该得到严格遵守。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一、早期干预1.1 定期产前检查:高危妊娠患者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
1.2 营养指导: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确保孕妇获得足够的营养,以支持胎儿的正常发育。
1.3 心理支持:高危妊娠可能给孕妇带来心理压力,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孕妇缓解焦虑和压力。
二、监测和评估2.1 定期产前筛查:对高危妊娠进行定期产前筛查,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和发现潜在的问题。
2.2 胎儿监测:采用胎儿监测技术,如胎心监测和胎儿超声检查,及时发现胎儿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3 产前诊断:对高危妊娠患者进行产前诊断,包括羊水穿刺和绒毛活检等检查,以明确胎儿的状况和风险。
三、治疗和干预3.1 药物治疗:对于高危妊娠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药物治疗,以控制疾病进展或缓解症状。
3.2 手术干预:对于高危妊娠患者存在严重风险的情况,如胎盘早剥或胎儿宫内窘迫等,需要及时进行手术干预。
3.3 床旁护理:对高危妊娠患者进行密切的床旁护理,包括监测生命体征、观察病情变化和及时处理并发症等。
四、团队合作4.1 多学科协作:高危妊娠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以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支持。
4.2 医患沟通:医生应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帮助患者理解和配合治疗。
4.3 家庭支持:家庭成员的支持对于高危妊娠患者的康复和健康至关重要,医生应与家庭成员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产后管理5.1 产后随访:对高危妊娠患者进行产后随访,及时评估产后恢复情况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
5.2 母乳喂养:鼓励高危妊娠患者进行母乳喂养,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以促进母婴健康。
5.3 心理疏导:产后可能出现心理压力和抑郁情绪,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产妇顺利度过产后阶段。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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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及手术权限
江北区妇幼保健院-赖桂华
一、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和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
并发症孕妇
危害胎儿
合并症
导致新生儿
危险因素难产
凡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产妇称为高危孕妇。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
1,年龄(18岁、身高(145 cm、体重(40 k8 ) 80 kg。
体形异常驼背、跋足、骨盆畸形等
2,生殖道畸形如子宫纵隔、双角子宫、宫径内口松驰等。
3,异常孕产史如流产史、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前次剖宫产史;前次
分娩、早产、低体重儿、巨大儿、有产伤史者、先天性畸形儿。
4,合并症如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肝炎等。
5,并发症如妊高征、前臵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少或过多、死胎、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6、胎位异常如臀位、横位和胎儿体重超过或小于正常范围如巨大儿、低体重儿等。
‘一〃
7,胎盘功能不全。
8、肿瘤(盆腔肿瘤如卵巢囊肿或肿瘤、子宫肌瘤等)
9,其它如家族遗传病史、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及射线。
二、如何进行高危妊娠管理
(一)高危筛查:重点放在首次孕检(孕12周前),其方法:
1、询问病史
(1)、孕妇一般情况:年龄、工种、文化、居住环境、丈夫状况等;
(2)、现病史:有无剧吐、发热、感冒、是否接受过放射线检查、是否使用过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有无阴道流血等。
(3)、合并症:心、肝、肾等器官疾病的其他病史。
(4)、家族史:有无高血压、糖尿病或遗传病等。
(5)、异常孕产史:
2.体格检查
一般检查:血压>140 mm Hg/90 mm Hg,体重<40 kg>80 kg,身高<145 cm,心肺听诊,肝脾触诊、有无水肿、皮肤有无搔痒抓痕等。
产科检查:孕早期作阴道双合诊+阴道分泌物检查,白带异常者作BV检查;了解生殖器官有无异常、炎症、肿瘤、骨盆测量有无异常等。
3,产科检查:胎位有无异常,子宫大小与停经月份是否符合,胎头是否入盆。
4.化验与特殊检查:血常规及血型、尿分析、肝肾功能、血糖、B超等,并常
规作RPR、 HIV检查,以及微量元素测定。
(二)高危登记
注明高危标记、登记编号、建立随访卡、预约随访时间;
(三)高危随访
建立随访组织,由专人负责随访;
选择随访方式,电话或专人家中访视;
预约随访时间,视病预约随访时间;
重点随视内容,根据不同的孕妇制定不同的随访内容。
(四)高危监护
1、监护对象:孕妇及胎儿
a、孕妇—血压、体重、水肿、蛋白尿、心肝肾功能;
b,胎儿—胎儿生长情况(宫高、腹围、双顶径、胎儿宫内安危监测)
胎儿有无畸形(羊水、胎儿镜、甲胎蛋白、B超)
测定胎龄(B超、妊娠周)
胎儿成熟度测定
胎盘功能检查E/C比值:(大于15为正常,10-15为警告,低于10为危险)
2、监护方法
a、定期产检
b,指导孕妇自测胎动
c,进行高危评分(见下表)
d,必要的化验检查
e、特殊检查(B超:了解胎儿大小、有无畸形、羊水情况、了解胎盘情况、
了解脐带有无异常;胎心监护:了解胎儿的应激能力及胎盘的功能;有条件者脐血流图;了解脐血比值)
(五)产前诊断适应证、适宜检查时间及手术禁忌证
(一)产前诊断适应证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者。
(二)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宜在孕8周一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宜在孕16周一21周进行。
3.脐血管穿刺检查宜在孕18周一24周进行。
(三)穿刺禁,忌证
1.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
2.中央性前臵胎盒或前臵、低臵胎盒有出血现象。
3.先兆流产未治愈者。
四、技术质量标准
(一)技术程序
1.正确选择产前诊断适应证、时间和相关技术。
2.在超声监护下做各种穿刺,2次穿刺未获标本者,2周后再进行穿刺。
(二)质量标准
1.各种穿刺成功率不得低于90%。
2.羊水细胞培养成功率不得低于90%。
3.脐血细胞培养成功率不得低于95%。
4.在符合标准的标本、培养、制片、显带情况下,核型分析的准确率不得低于98%。
三、高危处理
原则:预防(补钙、孕20周后可口服小量阿司匹林,纠正贫血补铁剂)早发现(掌握各种高危妊娠的诊断标准)、转诊(条件不好者及时转院最重
要)、干预(治疗一定要按常规进行用药用量)、适时终么止妊娠(选择最适宜的方式结束妊娠,)。
TORCH检查:孕早期为宜(孕8周前最易引起畸形)
唐氏筛查:孕15-20周为宜
(一)筛查的技术程序和要求
1.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交被筛查者,筛查报告应包括经筛查后孕妇所怀胎儿21三体综合征发生的概率或针对神经管缺陷的高危指标甲胎蛋白(AFP)的中位数倍数值(AFP MoM),并有相应的临床建议。
2.筛查报告必须经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从事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后,才能签发。
3.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一70飞,以备复查。
(二)筛查后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
1.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医疗保健机构的遗传咨询人员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2.对21三体综合征高危胎儿的染色体核型分析和对神经管畸形高危胎儿的超声诊断,应在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具体技术规范参考附件7和附件6。
3.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4.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
CT, UU检查:分泌物异常时检查,积极治疗阴道炎,防止胎膜早破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标准
妇科
一级手术
1、扩宫和刮宫术
2、卵管通气、通液术
3、后穹窿穿刺、切开术
4、外阴、宫颈活体组织采取术
5、外阴良性肿物切除、前庭大腺囊肿手术
6、附件切除术
7、异位妊娠手术
8、经阴道有蒂子宫肌瘤摘除术
二级手术
1.子宫切除术、子宫及附件切除术
2.腹腔镜下附件手术、一般宫腔镜手术
3.经腹子宫肌瘤剜出术
4.阔韧带肌瘤、囊肿切除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
6.单纯外阴切除术
7.子宫脱垂悬吊术或经阴道修补术
8.简单尿瘘修补术
9.宫颈息肉摘除术、宫颈赘生物电切术
10.宫颈电灼术、冷冻术及激光治疗术
11.盆腔脓肿清除引流术
三级手术
1.子宫扩大、广泛、次广泛切除术
2.外阴广泛性切除及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
3.尿瘘、粪瘘修补术
4.复杂卵巢癌、绒癌根治术
5.外阴阴道成形术
6.外阴重建术
7.腹腔镜下子宫切除术
四级手术
1.盆腔清扫术
2.联合盆腔脏器切除术
3.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产科
一级手术
1.会阴侧切及会阴侧切缝合术
2.会阴Ⅰ、Ⅱ度裂伤修补术
3.古典式剖宫产术
4.引产术
5.胎头吸引术
6.臀位助产术
7.常规助产
二级手术
1.会阴Ⅲ度裂伤修补术
2.子宫裂伤修补术
3.子宫翻出复位术
4.产钳术
5.臀位牵引术
6.人工胎盘剥离术
三级手术
1.腹膜外剖宫产
2.剖宫产子宫切除术
3.晚期妊娠子宫破裂手术
4.毁胎术
四级手术
1.重危手术
2.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计划生育科
一级手术
1.宫内节育器放臵术
2.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输卵管通气、通液术
4.人工流产吸刮术
5.腹部输卵管结扎术
6.羊水穿刺术
7.绒毛采取术
二级手术
1.输卵管吻合术
2.输卵管造口术
3.输卵管成形术
4.人工授精
三级手术
1.阴道输卵管结扎术
2.输卵管子宫内移植术
3.腹腔镜下取卵术
4.剖腹取卵+输卵管配子移植术
5.腹腔镜下取卵+输卵管配子移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