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

辩论赛初赛
辩题: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自我介绍大家好,我叫程洁,是正方一辩
一辩稿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观众们,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婴儿安全岛是收容被弃婴儿的小屋,用以避免婴儿被弃后再次受到外部不良环境的侵害,使他们得到救助,增加存活的几率。
我方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以儿童权益为本的理念,更是生命权至上的很好诠释,我们不能因为生命的脆弱就放弃对弃婴们的救护,放弃给予弃婴们生存下来的权利,放弃人性的美。
设立婴儿安全岛,可以救助那些无辜可爱的小生命,更显人情温暖,所以利大于弊。
其次,中国各地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接收的弃婴99%都是病残儿童,家长们把他们遗弃到安全岛是因为家庭困难无法承受高昂的医疗费,是万般无奈之举,而设立婴儿安全岛给予了家长们一份希望,给了他们一份安慰,可以让他们的孩子保住性命,避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所以利大于弊。
再次,民政部门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是因势利导的护婴措施,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并为社会弃婴现象做出补救和应对,它虽不是解决弃婴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在目
前来看,仍是有效而必须的,从长远来看,也是利大于弊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弃婴现象仍然存在,我们设立婴儿安全岛,不仅可以改变这一现状,为弃婴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而且完善了中国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小生命的关怀呵护,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的。
谢谢大家!。
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

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第一篇: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设立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今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设立弃婴安全岛能够挽救婴儿的生命,但实质上却对弃婴安全岛的重大弊端视而不见。
我们今天说吸毒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不能设立一个吸毒安全岛;卖淫也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不能设立一个卖淫安全岛;同样的,今天弃婴是违法的,我们又怎能设立一个弃婴安全岛,容忍其践踏法律呢?我方认为,今天评判利弊的标准在于:设立弃婴安全岛能否从根本上保障婴儿的各项权利,不仅是其生命权,还包括享有亲情的权利等等。
而我方认为其弊大于利,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设立弃婴安全岛增加了弃婴的数量。
南京弃婴安全岛在3个月内收到弃婴170名,相当于往常一年的数量。
而广州弃婴安全岛在50天内接受了300名弃婴,相比于未设立弃婴安全岛前,同期增长了10倍以上。
广州弃婴安全岛也因为接收弃婴的数量大大超出预计而被迫选择了关闭。
而这种“弃婴潮”的出现,也极易使民众产生从众心理,减弱了弃婴父母的负罪感,导致更多的家庭选择了弃婴。
因此,设立弃婴安全岛其实使更多无辜的孩子失去了家庭,损害了他们本应享有亲情的权利。
第二、设立弃婴安全岛是对弃婴行为的纵容。
今天法律上明文规定:遗弃婴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而弃婴安全岛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不监控、不追究。
今天司法机关本有责任与义务惩治弃婴行为,但从弃婴安全岛设立至今,全国没有任何因一例父母将孩子遗弃在弃婴岛而被起诉的案例。
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包庇了丢弃婴儿的违法行为,是政府对弃婴行为的默许、法律对弃婴行为的让步。
法律之所以设立弃婴罪,其实就是为了保护生命,可弃婴安全岛的设立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使不负责任的父母遗弃了婴儿逃避了追究。
从长远来讲也是对婴儿各项权利的不可弥补的破坏。
我方今天并不否认,确实有一小部分婴儿因为弃婴安全岛而保住了性命,这是弃婴安全岛的利。
然而,这种利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现有制度来达到相同的效果。
反方二辩驳论稿_婴儿安全岛弃婴岛

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对方辩友的论述之后,我不得不指出你们的几大错误。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对方论述的角度对不对。
这是一个对比性的辩题,对方不但没有明确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利大于弊的标准是什么,而且对方辩友整篇立论都是在简单地阐述生命有多宝贵,婴儿安全岛的设立给弃婴们带来了多少福音,却少有提及弃婴产生的根本原因。
利弊又从何谈起?再者,对方辩友的逻辑也有错误,就是对方辩友只看到产生的后果,却没有深究产生弃婴的根源。
我们只有从根源去想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我们承认婴儿安全岛能够救到一部分弃婴的生命,这就是它的利处,但我们却看不到它如此高昂的成本无法持续运转,也无法普及。
婴儿安全岛只有在财力物力非常高的一线城市才能设置,大城市的重症病孩子还能帮助点,但偏远地区的怎么办?就算是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在已收留多达2100多名的弃婴后也无奈停止试点。
这样花大价钱做小事情而且达不到根本目的做法,那么它弊端肯定是大于利的。
其三(补救手段,最后一环),对方辩友也承认婴儿安全岛是一种应急方法,换句话说也是所谓的无奈之举,但是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当这样的无奈之举在社会上流行起来,我们是不是便会陆陆续续看到弃老岛,弃植物人岛、弃病妻岛、弃残疾人岛等等的岛呢?其四(减少弃婴),婴儿安全岛是一种被动接受弃婴的装置,因为它是等着弃婴家庭自己送来,也就是说万一哪个父母舍不得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就不去帮助他们治疗了吗?难道我们只去帮助那些狠得下心的父母吗?更可怕的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故意弃婴,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不是说今天打着拯救婴儿的旗号就认为可以不追究那些抛弃孩子父母的责任了呢?好比我今天喝醉了就,开车撞伤了人,那么我是不是只要把人医院,而且伤者无大碍,那么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离开了吗?·婴儿安全岛设立之后能不能真正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尚不可知,有些甚至成为了父母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对方辩友以为有了婴儿安全岛那些恶意弃婴的父母就会为之感化,殊不知,那些人性泯灭完全没有责任心的父母会直接把婴儿放到婴儿安全岛附近直到饿死,对方没有看到;对方辩友以为婴儿安全岛里接收的孩子就是继续救助的重症病儿,殊不知,很多婴儿安全岛却“意外”收到了不少轻度残疾,甚至没有残疾的女童,更出现了12岁大龄弃婴。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建立“弃婴安全岛”的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
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
弃婴安全岛的赞同者们认为,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质疑者则认为,设立弃婴岛是对遗弃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与法律禁止弃婴的要求不一致。
中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目前,山东、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建成数十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
“婴儿安全岛”实际上是一间收容被遗弃婴儿的小屋,设置目的是避免婴儿被遗弃后其身心再次受到外部不良环境的侵害,增加弃婴的存活率,使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救助。
中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
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无法承受呆傻孩子将来的特殊教育费用,很多家庭担心因病致贫,这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当前中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家长大多无法承受昂贵医疗费,担心因病致贫。
据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弃婴岛以来,接收的弃婴大多在一岁以下,有的孩子身上插着导管,有的孩子发着高烧,有的孩子衣物中存放着在医院的治疗病历,这些孩子患有脑瘫、唐氏综合症、血液系统疾病等中重度疾病,如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
还有一部分是1至6岁的孩子,身患重病和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接受正常教育。
在这个弃婴岛内,近三分之二的家长留下了字条或现金,表示遗弃孩子纯属万般无奈之举,希望孩子能够得到医治,保住性命。
立论 弃婴岛设立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评委,感谢正方的立论,对于今天这个辩题,我方所持观点,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弃婴岛”从1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到3月16日被迫暂时关闭,仅仅运行不到50天,就已不堪重负。
这无疑凸显出了弃婴岛的弊端,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弃婴岛的设立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漠视,并且会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助长弃婴风气。
首先,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弃婴儿这样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甚至犯罪,不管遗弃孩子的父母处于怎样的原因和理由,都不能够被默许或纵容,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方面的严格制约。
设置专门的“弃婴岛”,不就是“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默许弃婴行为”。
这不就成为了违法犯罪的温床,成为了违法犯罪者的帮凶吗?广泛设立弃婴岛,将孩子放到弃婴岛中,孩子不仅可以保命,还能得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救助,但是这让这些弃婴父母内心得到极大的平衡,弃婴行为数量可能大大增加,根据统计,每年出生的新生儿中,约有2~3%罹患先天性疾病,被父母弃掉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会有一些婴儿被父母可弃可不弃,弃婴岛的设立将会使这部分父母果断弃掉这部分婴儿,并且此将会举鼓励年轻父母们推卸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让社会的道德底线沦丧,从长远来看,更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一定得靠弃婴岛,这只算是应急做法,而应该靠的是道德上的宣传、法律上的约束,要通过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家庭扶持政策,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同时,要加强孕前、孕期指导和检查,提高生育技术水平,通过源头治理,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对于弃婴岛的设立,我方承认并赞同它在拯救弃婴生命方面的优点,但是今天这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命题,弃婴岛的设立虽然暂时拯救部分生命,但这会会渐渐变相默许弃婴行为,造成全社会对生命的漠视。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
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 设置弃婴安全岛表现儿童利益最高准则

弃婴安全岛利大于弊设置弃婴安全岛表现儿童利益最高准
则
“弃婴安全岛是利大于弊。
”到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次全部会议的民政部部长李立国9日在北京回答记者发问时这样表明。
弃婴安全岛一般是成立在福利院门外的收留被遗弃婴儿的保护场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点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让每一个身处窘境者都能取得社会关爱和温暖”。
此刻,我国10个省区市已建成25个弃婴岛并投入利用。
2021年6月,石家庄儿童福利院首开弃婴安全岛的先例。
2021年7月,民政手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依据实际状况展开弃婴岛试点工作。
“设置弃婴安全岛表现儿童利益最高准则,有利于确保保证弃婴的根本救治、生命安全和监护效劳等。
”不过,李立国也泄漏,在特大和单个大城市,弃婴数量明显增加,明
显高于去年同期数量的状况。
李立国表明,此刻正不断盯梢弃婴安全岛的进行状况,及时分析判断。
在回答发问时,李立国也说到“成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危险和政府职责危险”。
他以为,这首先有利于保护弃婴,有利于完成儿童利益最高的准则,“面对危险的状况下,试点是一个英勇考试”。
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

在陈述我方观点之前,我想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偷换了一个概念,那就是对方辩友将弃婴安全岛的范围扩大成了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而弃婴安全岛则是福利院设立的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
简单地举个例子,弃婴安全岛和福利院的关系,就好比是ATM 机和银行的关系。
过去存钱是直接去银行,而现在是存在ATM机,再由ATM机存到银行。
因此,对方辩友今天所说的弃婴安全岛的利,更多的是福利院本身存在的利。
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弃婴安全岛的利弊,而非福利院的利弊。
因此,请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对方辩友提到弃婴安全岛可以保护弃婴的生命安全。
然而,保障婴儿的生命安全,也不一定非得靠弃婴岛,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在根源上帮助保护婴儿。
弃婴安全岛只是作为一种应急手段,对方辩友过分强调这一点,忽视了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岂不是本末倒置。
对方辩友还提到了弃婴安全岛可以保护弃婴父母的隐私。
可我方却不明白了,弃婴这种行为,本身便是违法的,又何来要保护隐私一说。
按照对方辩友这么理解,杀人放火者,我们是否也是一句要保护当事人隐私,就可以不去追查呢?这显然是荒谬的。
通过今天的辩论,我方想和对方达成这样一个共识,那就是,我们谁都不希望有弃婴现象,我们谁都希望弃婴会越来越少。
但今天我们却发现,弃婴安全岛的设置,纵容了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家长,在孩子可养可不养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了将孩子扔在了弃婴安全岛,一方面造成了弃婴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也给福利院带了压力。
今天对方辩友站在了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来批判我方对于生命的漠视,然而我方得出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这一结论,正是基于一种对于更多生命的尊重。
我方承认弃婴安全岛在保护弃婴生命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然而,这样的利,对方辩友看得到,弃婴的父母也看得到。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利,弃婴父母在丢弃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少了一份罪恶感,多了一份不负责任。
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我方观点: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材料:弃婴岛是民间流行的说法,它的实际名称是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院保护弃婴生存权力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儿童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
在我国数十个地区已经开始了试点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第一,按照《国际儿童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第二,“弃婴安全岛”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的过程中,总体反映出利大于弊。
民政部也在不断跟踪“弃婴安全岛”的进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
一言以蔽之,还要再试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综合性分析,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第三,设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风险和政府责任风险,国家及民政部门有比较充分的预料和估计,但是这件事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面临风险坚持进行的试点公作,正是相关部门勇敢尝试的体现。
某种程度上讲,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一些弃婴者也是救赎。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一些人可能就会将婴儿放置于荒郊野外,他们的行为可能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一些人也可能将婴儿放置于人多的地方,但是,也可能因为没有人及时救助产生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也涉嫌遗弃罪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即使不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于某些想要弃婴的人来说,他们并不会因为没有“弃婴安全岛”就不弃婴。
而设立“弃婴安全岛”更重要的是为弃婴本身而考虑,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也许那些弃婴就会被丢弃在荒郊野外,得不到救助,可能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弃婴的命运会更加悲惨。
一辩: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建立弃婴岛利大于弊。
弃婴岛是民间的普遍说法,它实际应该被称作婴儿安全岛,被遗弃的婴儿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温暖的小窝。
为避免婴儿收到二次伤害,提高婴儿的生存率,弃婴岛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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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观点: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材料:弃婴岛是民间流行的说法,它的实际名称是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院保护弃婴生存权力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儿童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
在我国数十个地区已经开始了试点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第一,按照《国际儿童公约》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第二,“弃婴安全岛”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的过程中,总体反映出利大于弊。
民政部也在不断跟踪“弃婴安全岛”的进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
一言以蔽之,还要再试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综合性分析,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第三,设立“弃婴安全岛”的社会道德风险和政府责任风险,国家及民政部门有比较充分的预料和估计,但是这件事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面临风险坚持进行的试点公作,正是相关部门勇敢尝试的体现。
某种程度上讲,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一些弃婴者也是救赎。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一些人可能就会将婴儿放置于荒郊野外,他们的行为可能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一些人也可能将婴儿放置于人
多的地方,但是,也可能因为没有人及时救助产生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也涉嫌遗弃罪
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即使不设立“弃婴安全岛”,对于某些想要弃婴的人来说,他们并不会因为没有“弃婴安全岛”就不弃婴。
而设立“弃婴安全岛”更重要的是为弃婴本身而考虑,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因为,如果没有“弃婴安全岛”,也许那些弃婴就会被丢弃在荒郊野外,得不到救助,可能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弃婴的命运会更加悲惨。
一辩: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
学,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建立弃婴岛利大于弊。
弃婴岛是民间的普遍说法,它实际应该被称作婴儿安全岛,被遗弃的婴儿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温暖的小窝。
为避免婴儿收到二次伤害,提高婴儿的生存率,弃婴岛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弃婴岛的建立是我国的一次大胆尝试,那么建立弃婴岛究竟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呢,我认为原因有三:1.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体现了儿童利益最高的原则,试点工作的推进有益于保证弃婴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监护服务等。
2.从道德层面上说,生命就像泼出去的水,有去无回,难道我们忍心看到一个个刚降生的小生命还未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无声离去?弃婴岛就为这些脆弱的小生命和他们无力承担高昂治疗费用的父母提供了一个生的转机,他们经过治疗便有了像你我一样好好看看这个世界,经历自己人生的可能。
3.目前为止,27个试点建立弃婴岛的地方都取得了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接收的年龄等方面,但各地都在积极应对改善,我们都知道,任何改
革创新之举,不论先前计划的多么周密完善,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远至商鞅变法,王莽改制,孝文帝改革,近到邓小平一国两制等等,这其中有失败的也有成功的,即便是成功的,从它开始执行的饱受争议,到过程中的问题重重,没有一步是很顺利的,我想强调的是弃婴岛建立更多的是从弃婴本身考虑,如果没有弃婴岛,也许那些弃婴就会被丢弃在荒郊野外,得不到救助,可能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弃婴的命运会更加悲惨。
从长远的说,在一步步的发展中,相关条件会更完善,会帮助更多弃婴,拯救更多生命。
综上,我方的观点是弃婴岛的建立利大于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