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究竟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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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弃婴岛不应该取消-一辩稿

当今中国弃婴岛不应该取消-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们可曾记得2013年3 月20 日,北京一名女子产下男婴后,将孩子放在三轮车上独自离开,新生婴儿光着身子在零度以下躺了40 多分钟,最终离世。

又是否记得,同年5月22日河北省故城县一小区垃圾道中发现一名带着脐带口鼻冒血顽强生存着的弃婴,经各方努力求援,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各种弃婴消息屡见报端,让人痛惜的同时,也发出疑问,到底拿什么来拯救弃婴?所谓弃婴岛,即婴儿安全岛,是一座收纳被遗弃婴儿的保护措施,旨在保护遗弃婴儿免受二次伤害。

它拥有适宜婴儿的生存环境。

来者只需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专人将弃婴送到福利中心,纳入收养程序。

而今天我们判断的标准是:结合当前国情,弃婴岛能否有效的达到其目的。

基于以下三点,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弃婴岛不应该取消。

首先,弃婴岛的设立有利于维护弃婴的生存权力。

“弃婴岛”最早由石家庄社会福利院于2011 年6 月在全国创先建立。

就是由于这样的一个壮举,让该福利院接收婴儿的存活率与同期相比提高了20%。

其实在没有弃婴岛之前,冰冷,严寒,饥饿,这样的艰苦一次又一次的折磨着那些被父母无情抛弃的婴儿。

他们当中若是幸运还能侥幸捡回一命,但更多的是在未成熟之前就已告别人世。

我们真的希望这样的情况又一次屡屡发生吗?其次,面对弃婴问题,我们不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也需要妥善的处理遗弃婴儿。

2013年广州设立点的短短10天内已接收了33名弃婴。

19世纪70年代后的美国每年至少需要接受800名弃婴。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弃婴行为难以彻底根治,而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经济发展不均衡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使得父母难以抚养起一个残疾儿童的情况更是一直存在。

而相较于发现弃婴后的救助,“弃婴岛”的设置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的前置,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避免被遗弃婴儿遭受伤害。

最后,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弃婴岛的设立并不等于变相激励弃婴。

从法律上来说:遗弃罪保护的是被遗弃者的具体利益是否受到侵害,那么弃婴岛反而是保障了弃婴自身利益,因此不能够构成共犯。

弃婴岛的现实困境与法理分析

弃婴岛的现实困境与法理分析

弃婴岛的现实困境与法理分析作者:赖建东来源:《行政与法》2015年第09期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弃婴岛存在的困境及引发困境的原因,认为破解弃婴岛的困境有三条可能路径:完全不容忍弃婴路径、弃婴岛路径、附条件容忍弃婴路径。

但在当下中国,最恰当的解决路径莫过于附条件容忍。

关键词:弃婴岛;送养;遗弃;遗弃婴儿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101-18收稿日期:2015-05-25作者简介:赖建东(1990—),男,广东普宁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如何处理弃婴问题是每一个社会都必须直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弃婴现象比较严重,据“相关统计部门保守估计,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其中大多数是残疾儿童或女童。

”[1]在处理弃婴行为问题上,我国从2011年开始尝试设立弃婴岛。

①但弃婴岛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争议,虽然赞成设立婴儿岛的居多数,但反对者也为数不少。

赞成者一方面本着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坚决维护弃婴生命权益;[2]另一方面则推崇《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原则,②认为设立弃婴岛与弃婴行为、人伦违背没有必然关系,弃婴岛不能改变弃婴行为,却能够改变遗弃的结果。

反对者一方面指出弃婴岛这一体系本身存在着缺陷与不足,认为“‘弃婴岛’这一先天不足、后天缺陷的救助体系,不仅无法与中国现行的救助体系衔接,也难以发挥其过于理想化的制度初衷。

”[3]另一方面则指责政府失职,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弃婴行为是非法的,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对之严加防范,坚决打击。

[4]总之,“弃婴岛在争议中建立,还会在争议声中继续前行。

”[5]笔者认为,目前争议的核心在于弃婴岛是否悖逆了既有制度,是否放纵了弃婴行为?③因此,研究该问题对于我国处理弃婴行为的实践无疑意义重大。

二、通过弃婴岛“放弃”婴儿行为的法律分析(一)通过弃婴岛“放弃”婴儿行为的定性“送养”是《收养法》中的概念,“遗弃”也是《收养法》中的重要概念。

弃婴岛

弃婴岛

弃婴岛,到底是在尊重生命还是在纵容遗弃“弃婴岛”体现儿童保护优先原则一些人认为,弃婴岛客观上对弃婴行为形成变相鼓励;相反的看法是,弃婴岛可以最大限度保障被遗弃婴儿的生命与健康,提高弃婴存活率。

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设置的弃婴岛自去年12月10日启用以来,几乎每天都收到弃婴,更有外地人看到相关报道后,开车把孩子送来。

弃婴岛在全国遍地开花、弃婴岛接收弃婴数量激增等消息,这是为没道德的父母埋单。

批评人士称,弃婴岛变相鼓励内地父母弃婴,而目前这种行为在中国是非法的。

设立“弃婴岛”体现不了救助弃儿的终极意义深圳社会利院中心主任唐荣生说“我们反对弃婴,但希望能保护孩子”,他表示:这么做可能改变不了弃婴行为,但能最大程度上保证被遗弃婴儿的存活率。

遗弃婴儿是丑陋的社会行为无疑,“弃婴岛”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被弃婴儿的存活将是肯定的。

但我想,最大程度上削弱遗弃婴儿的丑陋行为才是根本目的,弃婴岛的设立最多彰显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并不能阻止弃婴行为的继续。

业界人士表示,在弃婴行为不能遏制的前提下,有必要为这些无辜婴儿提供保护,不可因噎废食。

(“因为卖淫现象不能够杜绝,就多发些避孕套。

政府作为真的很牛!”。

)“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然而医院虚高不实的消费才是患者不堪承受之重。

据陕西神木县免费医疗的经验和行业专家学者论证,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并非难事,每年人均医疗费300元,即可在全国所有的县市运作起来。

人均300只是政府公务开支的一个小数点,为什么执行起来就那么难呢?如果这一政策落实到位,生病的婴儿是不是能得到更好的救助,而无需被遗弃呢?政府为何不能在事前建立起能够帮助父母承担养育职责的制度,用前期的投入避免后期的经济支出以及不良的社会效果?难道只有在孩子成为弃婴后政府才应当开始承担责任?对待儿童和家庭的理念何时才能真正转变并体现在具体的措施上?“只有从源头上考虑问题,从引发儿童权益受侵害的源头土壤上建立制度,这样的制度才会有根基,才能解决问题,对一个个弃婴的救助不可能真正实现对儿童的全面保护,这只是儿童受害后的救济手段。

从弃婴安全岛看新生畸形儿的伦理困境

从弃婴安全岛看新生畸形儿的伦理困境

弃婴安全岛建还是不建?
反对方:有人认为,弃婴是违法行为,设置专门接收弃婴 的设施,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纵容 弃婴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弃婴数量的增加。 赞成方:设置“婴儿安全岛”,就是“以人为本”的选择,是“给生 命以最大尊严”。福利院一方也认为,纵使他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 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
从西方文化发展变化看遗弃:西方文化中,弃婴行为从 最初的受到支持变化成后来遭受到普遍的唾弃。 宗教立场是坚决反对弃婴的,在基督教兴起后,基督徒 激励反对这一恶俗。基督徒认为,生命是神赐予的,无论 生死,审判权在神。
法治社会的今天看遗弃:婴儿在他出生的那一刻,在法律 上已经具有独立的人格,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父母对于孩子有着特殊的保护义务, 倘若违背此保护义务,那么就应该面临法律的苛责。
为何会出现弃婴岛?弃婴现象为何越来越严重
无论弃婴岛开设前后,被遗弃的孩子大多是畸形儿
走进畸形儿
定义:畸形儿主要指是通过肉眼或借助仪器可察的组织器官 结构、数量的异常,其形成的原因至今尚未完全清楚,大致 可分为遗传因素、胎儿的生长环境和分娩时的创伤三方面原 因。
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有将近120万个新生儿有出生缺陷、 先天残疾。也就是说每30秒,我国就新增加1个残疾婴儿 从1996年到2010年10多年间,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 率增幅达70.9%
新生畸形儿该不该弃?
畸形儿的出生的尴尬局面:
由于畸形儿的出生,其治疗、抚养以及“弃婴”现象频繁 等因素,给我国整个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十分巨大。 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父母容易出现 焦虑、抑郁、自责、烦恼。 身体缺陷对于孩子本身也是一种打击,让孩子变得自卑, 抑郁,恐惧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婴儿岛的设置利大于弊婴儿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与探索。

建立“弃婴安全岛”的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

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

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

弃婴安全岛的赞同者们认为,设立弃婴岛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保障了弃婴的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进步;质疑者则认为,设立弃婴岛是对遗弃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与法律禁止弃婴的要求不一致。

中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目前,山东、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建成数十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

“婴儿安全岛”实际上是一间收容被遗弃婴儿的小屋,设置目的是避免婴儿被遗弃后其身心再次受到外部不良环境的侵害,增加弃婴的存活率,使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救助。

中国各地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都是病残儿童。

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无法承受呆傻孩子将来的特殊教育费用,很多家庭担心因病致贫,这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当前中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家长大多无法承受昂贵医疗费,担心因病致贫。

据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弃婴岛以来,接收的弃婴大多在一岁以下,有的孩子身上插着导管,有的孩子发着高烧,有的孩子衣物中存放着在医院的治疗病历,这些孩子患有脑瘫、唐氏综合症、血液系统疾病等中重度疾病,如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

还有一部分是1至6岁的孩子,身患重病和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接受正常教育。

在这个弃婴岛内,近三分之二的家长留下了字条或现金,表示遗弃孩子纯属万般无奈之举,希望孩子能够得到医治,保住性命。

立论 弃婴岛设立弊大于利

立论 弃婴岛设立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评委,感谢正方的立论,对于今天这个辩题,我方所持观点,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弃婴岛”从1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到3月16日被迫暂时关闭,仅仅运行不到50天,就已不堪重负。

这无疑凸显出了弃婴岛的弊端,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弃婴岛的设立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漠视,并且会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助长弃婴风气。

首先,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弃婴儿这样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甚至犯罪,不管遗弃孩子的父母处于怎样的原因和理由,都不能够被默许或纵容,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方面的严格制约。

设置专门的“弃婴岛”,不就是“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默许弃婴行为”。

这不就成为了违法犯罪的温床,成为了违法犯罪者的帮凶吗?广泛设立弃婴岛,将孩子放到弃婴岛中,孩子不仅可以保命,还能得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救助,但是这让这些弃婴父母内心得到极大的平衡,弃婴行为数量可能大大增加,根据统计,每年出生的新生儿中,约有2~3%罹患先天性疾病,被父母弃掉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会有一些婴儿被父母可弃可不弃,弃婴岛的设立将会使这部分父母果断弃掉这部分婴儿,并且此将会举鼓励年轻父母们推卸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让社会的道德底线沦丧,从长远来看,更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一定得靠弃婴岛,这只算是应急做法,而应该靠的是道德上的宣传、法律上的约束,要通过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家庭扶持政策,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同时,要加强孕前、孕期指导和检查,提高生育技术水平,通过源头治理,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对于弃婴岛的设立,我方承认并赞同它在拯救弃婴生命方面的优点,但是今天这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命题,弃婴岛的设立虽然暂时拯救部分生命,但这会会渐渐变相默许弃婴行为,造成全社会对生命的漠视。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弃婴岛的设立,弊大于利。

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

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

在陈述我方观点之前,我想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偷换了一个概念,那就是对方辩友将弃婴安全岛的范围扩大成了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而弃婴安全岛则是福利院设立的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

简单地举个例子,弃婴安全岛和福利院的关系,就好比是ATM 机和银行的关系。

过去存钱是直接去银行,而现在是存在ATM机,再由ATM机存到银行。

因此,对方辩友今天所说的弃婴安全岛的利,更多的是福利院本身存在的利。

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弃婴安全岛的利弊,而非福利院的利弊。

因此,请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对方辩友提到弃婴安全岛可以保护弃婴的生命安全。

然而,保障婴儿的生命安全,也不一定非得靠弃婴岛,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在根源上帮助保护婴儿。

弃婴安全岛只是作为一种应急手段,对方辩友过分强调这一点,忽视了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岂不是本末倒置。

对方辩友还提到了弃婴安全岛可以保护弃婴父母的隐私。

可我方却不明白了,弃婴这种行为,本身便是违法的,又何来要保护隐私一说。

按照对方辩友这么理解,杀人放火者,我们是否也是一句要保护当事人隐私,就可以不去追查呢?这显然是荒谬的。

通过今天的辩论,我方想和对方达成这样一个共识,那就是,我们谁都不希望有弃婴现象,我们谁都希望弃婴会越来越少。

但今天我们却发现,弃婴安全岛的设置,纵容了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家长,在孩子可养可不养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了将孩子扔在了弃婴安全岛,一方面造成了弃婴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也给福利院带了压力。

今天对方辩友站在了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来批判我方对于生命的漠视,然而我方得出弃婴安全岛弊大于利这一结论,正是基于一种对于更多生命的尊重。

我方承认弃婴安全岛在保护弃婴生命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然而,这样的利,对方辩友看得到,弃婴的父母也看得到。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利,弃婴父母在丢弃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少了一份罪恶感,多了一份不负责任。

浅析弃婴岛设立的问题与出路

浅析弃婴岛设立的问题与出路

浅析弃婴岛设立的问题与出路作者:朱靖如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04期摘要自从2011年6月石家庄市福利院设立弃婴岛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多地相继建立了弃婴岛,民政部也在2013年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弃婴岛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但是随着弃婴岛数目的增加,民众对其的争议也随之而来。

弃婴岛在建立的过程中面临着强大的舆论和资金压力,针对这种现状加强政府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弃婴岛问题出路一、弃婴岛设立的现状针对被遗弃婴儿生还率低、被遗弃过程中受二次伤害可能性大的问题,秉承保障婴儿生存权利的理念,石家庄市福利院于2011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第一个婴儿安全岛,民政部也于2013年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各地积极有效的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截止到2014年2月18日,中国已有28个省区市相继建立了弃婴岛。

伴随着弃婴岛数量的增加,对弃婴岛设立的争议也随之而来,一些人认为弃婴岛的设立是在纵容的犯罪,设立弃婴岛与法律中严令禁止的弃婴行为并行相悖,弃婴岛给遗弃婴儿的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因此弃婴岛的设立不但没有保障婴儿的权利反而损害了婴儿的权益;另一方面,弃婴岛设立后还面临着接受婴儿增多、资金人员短缺的困境,被接受婴儿日后的抚养问题噬待解决。

二、弃婴岛设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弃婴岛自建立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并且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是在接受肯定的同时仍然有人对弃婴岛设立提出了很大质疑,认为弃婴岛是在纵容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并且随着弃婴岛接受婴儿数量的增多,弃婴岛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资金、人员短缺随着弃婴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弃婴岛逐渐被人们熟知,岛内接收的婴儿数量与日俱增,远远超出了福利院的接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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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岛究竟该何去何从?作者:陈雪融摘要:通常情况下,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

弃婴岛提高了弃婴存活率,保障了婴儿安全,同时弃婴岛变相纵容了弃婴行为,违背了家庭道德伦理。

很多时候,那些基于现实之上为了避免二次伤害的举措,都会面临超越道德范畴的责难。

弃婴岛究竟该何去何从?我们又该如何解决我国弃婴问题?关键词:弃婴岛,舆论困境,二次伤害正文:弃婴岛,又名婴儿安全岛。

由石家庄社会福利院首建于2011年6月。

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目前,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已建成数十个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

通常情况下,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

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

从建立以来,弃婴岛就饱受争议,支持者认为,弃婴岛提高了弃婴存活率,保障了婴儿安全,而反对者则认为,弃婴岛变相纵容了弃婴行为,违背了家庭道德伦理。

那么到底弃婴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呢?分析矛盾: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弃婴这种行为,就是说,家长们为什么会弃婴?我们可以大致分为几类:第一类,刚出生的婴儿身患重病,家庭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或是希望养育健康的孩子,于是抛弃,据调查显示被放在弃婴岛的婴儿98%都是身患重病;第二类,未婚妈妈无法承受社会道德压力而抛弃自己的孩子;第三类,真的只是不想养育孩子从而抛弃婴儿。

弃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生理、家庭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弃婴是一种违法行为,弃婴的父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也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但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难以避免弃婴行为的发生。

我们需要保护弃婴,同时也要减少弃婴行为的发生。

然而弃婴岛恰恰在这两者之间发生了矛盾,这正是弃婴岛备受争议的原因。

一方面,弃婴岛保证了弃婴的存活率,保护了更多的弃婴。

而另一方面,弃婴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弃婴行为。

调查现状:调查显示自建立弃婴岛以来,石家庄的弃婴存活率从40%提高到了60%,直观上感受,弃婴岛避免了对婴儿的二次伤害,冻死和被遗弃在荒山野岭的婴儿也收到了保护。

被弃婴儿可以及时得到救助。

可是有关被弃婴儿的救治的后续措施一直没有被提及,98%被送到弃婴岛的婴儿是有重大疾病的,社会福利院如何对这些儿童进行有效地救治,资金从哪里来?可想而知,想要完全救治这些婴儿必要付出大笔资金,而不仅仅是10万块建一个弃婴岛那么简单。

福利院能否承担的了相应的责任和压力?从2014年1月28日开始,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起用了他们的弃婴岛。

当天晚上他们就等到了第一个被遗弃的孩子,10天之内,他们一共是收到了33名弃婴。

广州福利院在设立安全岛之前,最极端的情况出现在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福利院期间接收了28个弃婴,福利院压力最大的是孩子的照顾、喂养,工作人员长期以来面临严重不足的问题。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本就床位紧张,现有约一千张床位,但已收留多达2100多名的的弃童。

很多孩子不得婴儿不送到寄养家庭托管。

之前福利院也出现过一些父母回心转意接走孩子的情况,但从安全岛收留的这51个孩子的父母,至今没有任何的线索。

2014年3月16日,试点近50天的广州市“婴儿安全岛”宣布暂停,其原因是短时间内接收弃婴数量达262名,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弃婴岛仅半个月,就接收了19名被弃婴儿。

而石家庄,贵州等市的弃婴岛并没有造成弃婴人数激增的情况。

外界观点:深圳新闻网“圳调查”栏目推出调查,截至11月26日9点,已有1089名网友参与调查,有81.3%(852人)的网友对此计划表示支持;对于建“弃婴岛”是否会纵容弃婴的担忧,有65.44%的网友(678)表示不会,他们认为建“弃婴岛”会提高弃婴的存活率,是在保障无辜孩子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但也有34.56%的网友认为建设“弃婴岛”会让弃婴更方便,可能纵容弃婴行为。

而一些专家认为:“弃婴岛”体现儿童保护优先原则,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并不冲突,理论上讲,法律具有生命、自由、财产、秩序等多重价值。

这些不同法律价值对应着人类生理和社会等不同层面的基本需求,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不分上下的,而是有主次、先后之分的。

生命自由价值任何时候都优于财产和秩序价值。

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分别实现不同的法律价值。

这必然导致在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间也有主次和先后之分,同样道理,那些致力于保障生命自由价值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理应优先于维护财产和秩序价值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如此一来,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孰主孰次,孰先孰后,便一目了然了。

设立“弃婴岛”是为了切实保护弃婴的生命健康权,使其免受“二次伤害”,而追究遗弃罪只是为了处罚违法犯罪者,旨在恢复被遗弃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秩序。

显而易见,在保障生命健康权这种最高位阶的法律价值面前,制裁犯罪这种维护秩序的法律价值必须“退居二线”解决方法:那么我们有没有其他方法解决弃婴问题呢?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报告,中国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其中大部分是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孤残儿童,因受资金的缺乏及当地医疗水平的限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仅儿童白血病每年新患病人数约为16000至20000例,是危害我国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

但由于经济困难和诊疗技术力量相对不足等原因,只有不超过8%的患儿(约1200至1500例/年)可得到及时、正规、合理、系统的诊治。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还有待完善,执行力度和相关措施的规定都有发展空间。

在儿童福利的方式上,我国针对不幸及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福利方式较单一,只能通过社会福利事业性质的儿童福利院来救助被弃儿童。

我们应该采取多样化的儿童福利服务方式,如单位或个人的助养、家庭寄养、收养、领养、社区照顾等多种形式。

完善收养制度和普及大病医疗保险不失为好的方法,可以将身患重病的婴儿转交给有能力抚养的家庭,或是直接通过医疗保险帮助困难家庭,这样他们既可以健康成长,又可以不用承受骨肉分离之痛。

针对于重病的情况还可以完善婚检制度,避免近亲结婚,对青少年普及性教育,减少难以承担抚养责任的未婚妈妈出现。

外国状况:2007年,日本九州一家医院在外墙上设置接收弃婴的保温箱,电视台为此进行了公开辩论。

反对人士大呼,弃婴本来就是违法,“此举将鼓励年轻父母们推卸自己抚养子女的责任,让社会的道德底线沦丧”;支持者则表示,既然弃婴现象依然存在,就应该尽早保护新生儿的安全。

截至2012年,德国共设有99个弃婴保护舱,母亲一旦反悔,还可在8周内联系医院接回弃婴。

经DNA测试确定身份后“取回”婴儿;而政府对其弃婴行为予以保密,并且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虽已存在十几年,德国弃婴箱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区域”。

大部分弃婴箱设在医院,也有一些设在教堂、孤儿院等地方,还有少数由私人设立。

德国青年研究所先前发布一项调查,称一些弃婴箱运营方专业人员不足,部分被放入弃婴箱的婴儿最终去向不明。

我们也知道国外的儿童福利制度相对来说较为完善,但是弃婴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而国外对此方面的惩罚措施也很薄弱,设立弃婴岛也受到诸多质疑,实施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我的观点:诚然,弃婴是需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行为,但这种现象却难以完全消失,总会有一些没有责任心的父母,或是生活艰难的父母去抛弃自己的孩子。

如果想从源头禁止弃婴行为几乎不可能,我们从国外的状况看也是这样。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在弃婴数量这么多,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儿童福利措施并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或是执行力度太轻。

所以我们应该一步步地完善儿童福利措施,完善婚检孕检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治本,而弃婴岛对婴儿的保护则是治标,避免二次伤害,减少杀婴的现象。

而这治标是否会影响到治本?弃婴岛是不是会鼓励弃婴行为?比如在酒店等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被认为是纵容色情交易,再比如,为了消除吸毒的二次伤害并控制毒品泛滥,加拿大温哥华设立安全注射屋,医生和护士指导瘾君子们进行安全毒品注射,被认为是“政府花钱帮人吸毒”。

很多时候,那些基于现实之上为了避免二次伤害的举措,都会面临超越道德范畴的责难。

从量化的角度看,只要弃婴的数量没有增加是否就可以说是没有鼓励弃婴行为。

但是分地区来看,每个省市遭遇到的情况不一样,石家庄设立弃婴岛后,弃婴数量并未增加,而广州弃婴岛短时间内收到262名弃婴不得不关闭弃婴岛,这虽和广州流动人口多,社会情况复杂有关,我们也难以判断是否以后会持续增多。

调查显示7成网友认为应该设立弃婴岛,3成认为不应该。

舆论困境是弃婴岛设立面对的困难,究竟是放弃生命而选择严格执行法律精神,还是保护生命对弃婴行为变相纵容?对于个人来说,可能现实和道德之间只要凭借个人的价值观加以判断选择就可以了,但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就很难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只是有时我们需要更倾向于现实,毕竟现实是当务之急,拯救婴儿刻不容缓,可能此刻的犹豫就使一个婴儿冻死在接头,道德是标杆,是更高一层的精神,只有将现实变得不那么凶顽,才有能力去追求道德精神层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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