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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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理小金库管理制度

学校治理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消除“小金库”现象,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部门、各院系、各学院及其他附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非法设立、擅自使用、私存私放的资金。

第四条治理“小金库”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治理,不留死角;(二)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三)加强监管,预防为主;(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章治理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治理范围:(一)各部门、各单位非法设立的资金账户;(二)各部门、各单位擅自使用、私存私放的资金;(三)各部门、各单位违规发放的补贴、奖金、福利等;(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治理内容:(一)全面清查各部门、各单位资金情况,摸清“小金库”底数;(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追缴非法所得;(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四)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小金库”现象再次发生。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成立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治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第九条治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制度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交叉检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交叉检查;(三)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小金库”现象再次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设立、使用、私存私放“小金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隐瞒不报、阻挠调查、干扰治理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小金库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单位在正常财务渠道之外,设立的资金存储账户,用于存放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的、不属于正常财务收入的各种款项。

第三条小金库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小金库的设立、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专款专用原则:小金库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

3. 安全保密原则:小金库的资金和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4. 透明公开原则:小金库的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单位领导和职工公开。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第四条单位设立小金库,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小金库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2. 有专门的账户和资金管理责任人;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小金库的管理第六条小金库的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财务专业知识;2.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3. 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七条小金库的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小金库的资金收支、核算和保管;2. 定期向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小金库的资金收支情况;3. 对小金库的资金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4. 完成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小金库的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收入:小金库的收入应当是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的、不属于正常财务收入的各种款项;2. 支出:小金库的支出应当是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确需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的费用;3. 收支凭证:小金库的收支应当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章小金库的使用第九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专款专用:小金库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制度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侵占;2. 限额使用: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预算;3. 审批程序: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小金库管理制度

小金库管理制度

小金库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1.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2.控制公司的资金流动,减少浪费和滥用;3.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籍员工。

三、小金库设立1.公司设立小金库,用于日常收支和公务旅行;2.小金库的金额为每次不超过5000元;3.小金库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需要设立管理员;4.每次安排使用小金库时,需由最高管理层成员签字同意;5.小金库的出入账务由专人负责登记。

四、小金库使用及管理1.小金库由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在经手人签字后发放;2.小金库发放的用途必须具体明确,注明支出的金额、时间、用途和经手人等;3.小金库实行以现金支付为主的方式。

出于特殊情况,公司领导同意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出;4.小金库支出时,必须保证安全和监管措施,若有遗漏,由负责人负责;5.小金库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小金库的盘点和核对,减少资金的滥用。

五、小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1.财务部门统一委托一名尽职尽责的经手人负责小金库的日常管理;2.小金库的使用情况,由公司领导进行监督,财务部门对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3.在使用小金库时,必须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并经有关责任人签核;4.小金库每周至少一次进行清点,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5.负责小金库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小金库的秩序和安全。

六、小金库使用范围1.小金库用于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如水电费、办公用品、快递快递等;2.小金库用于公司外出办公或开会必要支出;3.小金库用于公司举办或组织会议的必要支出;4.小金库用于公司公务宴请、礼品和送礼的必要支出;5.小金库用于公司应急情况的必要支出。

七、小金库使用限制1.小金库不得用于违法犯罪的活动,如赌博、赌马、赌球等;2.小金库不得用于私人支出,如购物、旅行、饮食等;3.小金库不得用于个人投资,如股票、期货等;4.小金库不得用于赞助个人活动,如个人演出、个人比赛等。

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金库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保障,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部门或单位为方便日常收支而设立的专用资金池,用于机构内部周转的合法资金。

第三条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包括部门或单位自有资金、收支结余、专项拨款等经批准拨付到小金库的资金。

第四条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所有小金库,具体管理责任由机构内相关职务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小金库设立第五条小金库设立的程序由所在机构财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机构领导审批后确定,领导签字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小金库设立应明确资金用途,资金管理人员及授权范围,设立资金数额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小金库设立应当与机构内其他账务联系明确,做到资金分账管理,不得混淆使用。

第三章小金库管理第八条小金库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小金库日常资金的保管、收支记录、账务核对等工作。

第九条小金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小金库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挪匿或私自使用小金库资金。

第十条小金库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小金库账目的登记和核对工作,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小金库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小金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机构领导或财务部门提交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小金库资金仅限于机构日常运营所需,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应当按照所在机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必须报销的应当如实申报。

第十五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审批,相关文件齐全并备有相关凭证。

第十六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后,应当及时填写小金库日记账,并报销相关账目。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七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小金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小金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挪用资金等不当行为,机构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小金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行政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行政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财政资金或者其他资金,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私设的资金账户。

第三条行政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坚持公开透明、民主集中原则,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坚持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原则,对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所有资金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加强财务核算,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没收非法所得;(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发现“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小金库管理,防止资金流失,确保医院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金库的定义
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用于存储、管理、使用一定数额的零星收入和支出,不纳入医院会计核算的专项资金。

三、小金库的设立与管理
1. 小金库的设立
(1)小金库的设立由医院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小金库的设立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医院年
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

2. 小金库的管理
(1)小金库的资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小金库的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侵占、贪污。

(3)小金库的资金使用需经院长批准,使用范围包括:
①临时性、零星性支出;
②奖励、慰问、加班等费用;
③临时性购置物品;
④其他经院长批准的支出。

(4)小金库的资金收支必须建立健全台账,详细记录收支情况,定期向院长报告。

四、小金库的监督与检查
1. 小金库的监督
(1)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对小金库的设立、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2)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小金库的设立、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小金库的检查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小金库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小金库设立、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资金收支是否合规;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

(2)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金库管理制度

小金库管理制度

小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金库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和保障小金库资金的安全,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单位内部设立的用于存放单位临时收入、零散支出及其他资金的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及临时支出。

第三条小金库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小金库的使用及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单位内部制度。

第五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应当经过核实登记,确保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第六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小金库管理机构,负责小金库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小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小金库的账务处理和资金监管工作,保证小金库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小金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小金库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小金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第九条单位领导应当对小金库的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小金库进行审计,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小金库,规范办理小金库设立手续。

第十二条小金库的设立应当经过单位领导批准,明确小金库的用途和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小金库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单位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得违规使用。

(二)资金支出应当有凭有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小金库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赌博等非法活动。

(四)对小金库资金的监管要求严格,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四条小金库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请领手续:申请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所需资金由小金库管理机构审核核实。

(二)审批手续:小金库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审批资金使用申请,并出具审批意见。

(三)领取手续:经过审批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小金库领取所需资金。

(四)报账手续:资金使用结束后,申请人需及时归还余额,并填写相关报账手续。

第十五条小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对小金库的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金库的定义小金库是指医院单位在正常财务账外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不符合财务规定、未经审批的资金。

三、小金库管理制度1. 禁止设立小金库医院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金存放。

2. 资金管理(1)医院单位的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2)医院单位的收入、支出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

(3)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做到真实、合法、合规。

3. 财务监督(1)医院单位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小金库进行监督检查。

(2)财务监督机构对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违规处理(1)对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对挪用、私分、截留资金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本制度由医院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与实施1. 医院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

2. 医院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4. 医院单位应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医院单位的财务秩序。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保障医院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单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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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决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

二、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

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财政所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罚没票据。

四、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

五、各执收、执罚部门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如果发现全部没收超标准征收部分。

六、收费和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单位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七、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八、违反小金库管理制度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暂停票据和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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