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不容忽视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管理中,对环境公正的分配和环境资源公平的利用,以及在环境决策和相关活动中,对目标群体的尊重和应有的关注。
我们常说的环境问题,就是因为在开发利用方面,长期忽视了人与环境的协调性,因此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也至关重要。
我国环境法规的沿革可追溯到1979年的第一部独立的环境法规,可以说,从此,中国开始了对环境保护的探索之路。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加强环境正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原则,可见环境正义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环境法治的核心在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而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的基础。
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好环境,它们中蕴含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和逐渐形成的执行体系,实现着维护环境正义的功能。
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为了使环境正义得到保护,我国逐渐建构起完善的诉讼救济体系与公众参与机制。
这些措施有助于通过法律方法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分配的正义,提高公众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
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环境正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环境评价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产品等实行必要的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在环保领域被列为基本保障之一,它的基本理念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环境保护与项目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在实践中,环境评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但可以看出,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它有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以及维护大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同时,对于制定和执行环境决策而言,只有考虑公正性,才能达到全面、可持续的环境长远利益最大化。
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我国的环保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公益诉讼等机制,使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从而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的最大化。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引言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日俱增,对人类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环境法律,包括中国。
在中国的环境法治中,环境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环境正义的意义、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以及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环境正义的意义环境正义是指环境利益的平等和公平分配,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良好的环境。
环境正义不仅涉及到个体的权益,还涉及到社会整体的利益。
实现环境正义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环境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保障每个人的环境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基础。
其次,中国目前正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正义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此外,环境正义还能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
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我国环境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立法体系已经逐渐完善。
我国有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为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我国环境法治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格,有些地方和企业对环境法律的遵守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正义的实现。
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为了加强环境正义,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环境法律的完善,将环境正义的原则进一步融入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强对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要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公众参与也是保障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
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事务,行使监督的权利,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摘要】环境正义问题往往隐蔽在概括性的环境问题之中,经过社会建构被认为是令⼈担⼼且必须采取⾏动加以应付之后,才构成问题”。
我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等⽅⾯,这些⽅⾯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发展不均衡、公平诉求到了不容忽视的时刻的背景下,通过某些必然⼜特定的契机建构起来的。
【英⽂摘要】Environmentaljusticeproblemsareusuallyconcealedbyrecapitulateenvironmentalproblems,whichformproblems”aftertheyaredeemedtoworryingandmustbesolvedbysocialconstruction.China’senvironmentaljus termdisproportionatedevelopmentandstrongdesireforjustice.theseproblemsareconstructedbysomecertainandspecificchances.【关键词】环境正义;社会建构;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英⽂关键词】Environmentaljustice;Socialconstruction;Environmentaljusticebetweencitiesandcountryside;Environmentaljusticebetweendifferentregions;Environmentaljusticebetweendifferentstrata【写作年份】2008年【正⽂】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美国,但是环境不正义的现象却发⽣在各个国家乃⾄全球社会普遍存在,环境正义运动所提出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
进⼊20世纪90年代,环境保护实践中的环境不平等”问题,特别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问题在⽇益突显,由此引发的环境正义运动,不但在西⽅国家,⽽且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泛的响应。
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
环境正义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努力。
环境法治作为实现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手段,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管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环境法治和环境正义之间的关系、环境正义的内涵和实现环境正义的方式等方面,来探讨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一、环境法治与环境正义的关系环境法治是指基于法律和法规来规范人类环境活动的一种体系。
它包括了环境立法、环境监管、环境处罚和环境医疗等多个方面。
环境法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得到保障。
而环境正义是指人们希望在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环境的可持续性,还需充分关注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等因素,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合理期望。
环境法治和环境正义二者紧密相连。
环境法治是实现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依法治理的方式来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公正,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环境正义。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经济、环境和公平的多个因素,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施和监管来确保其有效执行。
要实现环境正义,需要各个领域间的协同合作,让环境管控和环境保护,成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二、环境正义的内涵环境正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包括很多不同的层面和要素。
首先,环境正义要求环境保护政策能够平衡经济、环境、社会公正的利益,不能因追求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或者社会公平。
其次,环境正义对环境管理的合法性提出了要求。
实现环境正义需要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权利,维护公民对环境决策的参与权,确保环境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除此之外,环境正义还涉及到国际关系、人权保护、环境法律的普及等诸多维度。
当前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例如,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和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也体现出环境正义的重要性。
因此,实现环境正义不仅需要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合作,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联合行动和共同努力。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法治理念,对于维护环境公平和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问题。
一、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1. 环境立法体系健全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领域。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尽管法律法规健全,但在执法力度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面临一些困难,如人力资源不足、执法手段滞后等。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环境执法不重视,执法效果不佳,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3. 环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环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等问题频发,给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环境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环境正义的概念和原则1. 环境正义的内涵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领域中追求公平、正当和合理的原则。
它要求社会各界和个人在环境利益的分享、环境决策的公正性、环境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2. 环境正义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强调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决策和环境利益分享方面实现公平,杜绝一切对环境公正的侵犯。
(2)责任原则:强调环境问题的责任应由环境污染者承担,要求污染者进行环境修复和补偿。
(3)参与原则:强调公众对环境决策的参与权,倡导透明、公正的决策过程,以确保公众享有平等的环境权益。
三、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1. 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技术装备的投入,提高环境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2. 完善环境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赔偿制度,明确污染者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承担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
气候保护和环境正义

气候保护和环境正义在当今时代,气候保护和环境正义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家园,气候的变化和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然而,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常常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所受到的影响和承担的责任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就涉及到了环境正义的范畴。
气候保护不仅仅是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更是关乎我们未来世代能否拥有一个可持续的、健康的生存环境。
当我们目睹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频繁出现,这些都在警示着我们,气候危机已经迫在眉睫。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很多时候,那些对气候变化贡献最小的地区和人群,却承受着最为严重的后果。
比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技术和资金有限,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他们可能缺乏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难以实现能源结构的快速转型。
而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在过去的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却在如今的气候保护行动中缺乏足够的担当和投入。
环境正义的缺失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体现。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往往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比如,垃圾填埋场、化工厂等可能会建在这些地区,居民不得不承受着恶劣的环境质量,导致健康问题频发。
而在资源分配方面,富裕地区往往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环境资源,如清洁的空气、优美的自然景观等,而贫困地区则可能面临着资源匮乏、生态破坏的困境。
要实现气候保护和环境正义,首先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努力,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发达国家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同时,各国也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平合理的环境政策,确保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对某些地区或群体的不公正对待。
企业也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牺牲环境,过度开采资源、排放污染物。
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也违背了环境正义的原则。
因此,企业应当树立起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如何把握

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如何把握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然而,在追求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
环境保护,简单来说,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使其能够持续地为人类提供服务和支持。
社会公平正义,则是指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以及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让每个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发展的权利。
那么,为什么要在环境保护中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呢?这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影响往往不是均匀分布的。
一些地区和人群可能由于地理位置、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等原因,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的危害,而在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中,他们也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限制。
例如,一些贫困地区可能缺乏资金和技术来治理污染,或者因为环境保护的要求而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导致居民生活更加困难。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社会公平正义,环境保护就可能成为一种新的不公平的来源。
要实现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政策制定是关键。
政府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差异,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比如,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但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可以在给予一定的环保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的同时,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业,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同时,政策还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他们在环境保护中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不能将污染企业建在低收入人群聚居的区域,而应当合理布局,减少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企业在这个平衡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企业应当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式,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另一方面,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障员工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
特别是那些高污染行业的企业,更应当加大环保投入,同时积极参与当地的社区建设,为周边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环境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

环境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环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在环境保护中,我们不能忽视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指保护弱势群体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健康与安全的环境。
本文将探讨环境正义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解决环境污染对弱势群体的影响的方法。
一、环境正义的重要性环境正义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有权享受到健康和安全的环境。
然而,环境污染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往往更加严重,这些群体包括贫困人口、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
他们可能因为自身条件限制而无法远离环境恶劣的地区,或者缺乏资源来改善环境污染所导致的健康问题。
因此,保护弱势群体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是实现环境正义的重要任务。
二、环境污染对弱势群体的影响1. 健康问题:环境污染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如呼吸系统疾病、癌症、神经系统疾病等。
由于弱势群体通常生活在贫困地区,他们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的危害,身体健康更容易受到威胁。
2. 教育问题:环境恶劣的地区通常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这使得弱势群体的孩子们难以获得优质的教育。
这使得他们的未来发展受到限制,进一步加剧了不平等现象。
3. 就业问题:环境恶化不仅会导致人们的健康问题,也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
在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地区,工作机会减少,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就业机会更是稀缺。
这使得弱势群体更加陷入困境。
三、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方法1. 加强法律和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弱势群体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和机构。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正义得到维护。
2. 提高环保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是改变人们环保行为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每个人都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3. 加大投资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的高效进行。
同时,应增加对弱势群体的投资,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提供更好的医疗和教育资源,帮助他们摆脱环境贫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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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不容忽视2012年10月11日来源:财新网作者:张世秋(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大学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教授)从2011年秋冬一场关于PM2.5的争论,到2012年的什邡与启东环境事件,看似偶然,却集中映射着当今中国社会环境与发展的诸多问题与矛盾,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更叩问着增长和发展的代价、未来的社会结构与组织形式、利益相关人的冲突解决方式。
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在更多关注和讨论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加剧现象的同时,对于由此引发的自然资本配置的两极分化以及可能引致的社会冲突加剧,却缺乏认识和关注。
国际社会对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关注以及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也挑战着中国环境领域的公共治理结构和治理体制。
能否借助全球经济变迁引发的产业调整,尽快转向低碳化和绿色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成为影响未来中国国际位势的一个战略选择。
环境资源的贫富分化比经济财富的两极分化更可怕尽管过去30多年,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因为环境污染的累积性特征,以及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量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增量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使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形势依然会相当严峻,环境污染的损害凸显、突发性环境事件频发,并进而体现为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生存环境权益”和“生产环境权益”以及“发展环境权益”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已经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并且,随着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化,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缺乏有效干预的情况下,社会强势集团有可能以其手中掌握的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比其他团体占有更多低价的环境资源并攫取更大的超额利润,导致环境资源占有和使用的不公平,进而体现在社会利益分配的最终结果上,且终将会以不同的社会冲突方式体现出来。
这种贫富分化远比经济财富两极分化更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贫困群体基本的生存性环境权益的损失甚或丧失,其可能引致的社会冲突是根本性的。
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安排的边缘化特征难以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导致在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处理上,缺乏对短期和长期效益的比较与权衡,缺乏对局部利益与全民利益的比较和权衡。
由于缺乏适宜的渠道,众多分散的利益集团权益诉求难以保障,也无法保证以环境资源质和量为表征的自然资本的增值,甚至使得该资本处在不断消耗之中。
在环境与经济发展方面,中国必须直面的基本问题可以概括为:增长-发展-环境-社会和谐与稳定;贫困缓解与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进;区域不均衡发展与污染产业迁移:环境资源如何在不同群体以及区域之间实现公平有效配置;如何在发挥经济的比较优势同时改进“可持续性”的出口问题(抑或可以简单描述为出口产品留下污染);环境资源富聚现象加剧与经济收入差距扩大相互交织加剧社会矛盾;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但依然是“旧账未清,又添新账”,必须同时削减存量、控制增量;同时局地-区域-全球环境问题相互叠加与复合、协同作用与协同成本和效益问题突出,要求从整合的角度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的路径选择。
中国经济也面临着上述产业结构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挑战,加上以下因素,要求中国必须实施战略性调整:(1)外向型经济的困局;(2)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调整和相关政策走向,很可能引发和建立新的贸易秩序;(3)气候变化新格局对于中国作为潜在最大能源消费国和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的压力;(4)国际环境政策的影响,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贸易/交易与碳税的可能实施,又提出了中国如何避免可能出现的贸易壁垒问题。
纵观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的沿革与格局变化,中国如何转“危”为“机”,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直接影响中国的位势,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示范作用,也将影响到未来全球的经济走向、环境与资源状况,乃至新的全球治理模式以及经济发展模式。
界定有效环境权益结构,实现环境资源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公平配置绿色善治,强调的是通过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以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利益协调、冲突化解为手段,推动向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为特征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促进社会发展向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改善,实现长期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和民众整体福利改进。
如今,中国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的变化和对“以人为本”观念的认同,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治理模式势必需要通过“赋权于民”和“还权于民”的过程实现根本转变。
因此,中国未来的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变革的突破点在于:在承认环境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及资本的基础上,通过界定有效的环境权益结构,实现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削弱甚至增加自然资本存量,实现环境资源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和公平配置。
其核心应该体现污染者支付、使用者支付和受益者支付的基本原则,促进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享有环境服务的权利的统一。
为此,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包括:首先,建立环境资源是资产的概念,并将其体现到现实生活、政策制定以及社会经济运作过程中;推进以全社会成本为基础取代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的产品定价理论,强化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创建一个有利于环境友好的企业和技术市场竞争环境,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压缩占用环境资源的寻租空间。
第二,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全民资产而非仅仅是国有资产的属性,政府是民众环境权益的代理机构,负有有效管理并使资产增值的责任;环境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与制衡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在承认环境资源具有资本特性的基础上,从全部资本(即人力资本、自然资本乃至社会资本)的角度修正对原有区域发展比较优势的认识,实现国家范围内的区域功能的有效发挥,改变各地以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为目标的发展模式,重新思考中国的区域开发战略,保护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的区域不被破坏。
第四,通过政策手段,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基于全社会成本的环境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包括一体化的税收制度以及环境资源的市场创建。
特别是需要尽快制定和实施环境和资源税收政策,一方面,促进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扭转低价利用环境资源的现象,促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创新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纠正自然资本的富聚现象,使得那些以低价方式占有公共环境资源的主体为其占用支付必要的费用,并通过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共环境资源的公平配置。
第五,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的再分配功能,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协调宏观财税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保证那些因为保护全民环境资产而放弃经济总量和速度的地区以及团体和个人的利益,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公平性,起到通过保护环境资源,缩小收入差距,改善社会福利的作用。
比如,西部地区作为维系中国整体环境资产存量和自然资本存量的地区,其对中国环境保护和资源基础保护的贡献,应该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获得制度上的承认,由此,才可能避免开发过程中过度消耗其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并可以通过这种收入再分配机制,保障西部地区民众的利益。
第六,促进环境服务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化实现,纠正“坐拥绿色、无法变现”的绿色贫困现状,使生态服务功能的提供者能够像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可以享有其所提供的服务回报。
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的联合与制衡关系,积累中国长期发展的社会资本面对尖锐的环境-发展矛盾以及不断激化的环境利益冲突,中国必须冷静思考长效政策和制度安排。
首先,向低碳化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转型,需要做出非常明确的战略考量;一旦制定战略,必然要求提供和释放相关的政策信号,并通过制度改进,引导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相互制衡的正向促进关系。
其中,政府做好角色定位,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实施政策引导尤为重要。
市场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资源配置平台,而且相对来说更为有效和快速。
但是,市场是不会自动把环境、教育、卫生等公共性问题纳入其配置机制中的,势必要有政府的恰当干预。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如何善用公共权力,构建一个高效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不仅关乎环境保护实效也考验政府的公信力。
中国存在的问题是政策有很多,但似乎很少能把力度发挥到位,直接后果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企业、个人,都是在特定的、有预期的情况下构建其行为模式,如果政府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强政府提供的外部政策杠杆信号稍微变化,实施大部分人都没有准备的调控,就会导致调整成本特别高;更大的可能是放弃调整,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因此,需要致力于从运动式的管理模式向长效的政策激励机制转变。
审慎选择政策手段,降低政策的综合社会成本。
强政府并不意味着政策一定要以强力实现,还要充分考虑政策对象的特点与需求,致力于行为改变和行为激励(包括负向激励和正向激励),而不仅仅是行为约束。
这样,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之间才能良性互动。
现代政府,必须避免不计代价实现目标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提供良性竞争的制度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一个良好的政策或制度环境,应该让那些具有前瞻性并且能够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很好地发展。
如果我们一方面鼓励或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另一方面不严格执行环境政策,一些企业继续排污并且不受到惩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
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推动公民社会发育。
公众权利的保障和有效发挥不仅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义,也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的最好方式。
公众享有的基本环境权利必须予以保障;同时,公众也拥有与改善环境相关的责任。
要让公众的环境责任得到落实,政府必须“还权于民”,包括:环境信息知情权,受到环境损害时的索赔权,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监督权。
上述变革,不仅有助于确保公民的环境权益实现,同时有可能通过环境保护这个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尝试和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为中国向和谐社会的平稳过渡积累必要的社会资本。
注:环境“富聚效应”,是指在没有有效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运作,当贫富差别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因为对狭义经济效率的追求,导致不仅生产性资源,同时具有全民资产特征的环境资源也向社会强势集团聚集,导致一方的富裕以另一方的贫穷为代价,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