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_政府弘扬正义美德的新领域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管理中,对环境公正的分配和环境资源公平的利用,以及在环境决策和相关活动中,对目标群体的尊重和应有的关注。
我们常说的环境问题,就是因为在开发利用方面,长期忽视了人与环境的协调性,因此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也至关重要。
我国环境法规的沿革可追溯到1979年的第一部独立的环境法规,可以说,从此,中国开始了对环境保护的探索之路。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加强环境正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原则,可见环境正义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环境法治的核心在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而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的基础。
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好环境,它们中蕴含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和逐渐形成的执行体系,实现着维护环境正义的功能。
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为了使环境正义得到保护,我国逐渐建构起完善的诉讼救济体系与公众参与机制。
这些措施有助于通过法律方法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分配的正义,提高公众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
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环境正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环境评价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产品等实行必要的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在环保领域被列为基本保障之一,它的基本理念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环境保护与项目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在实践中,环境评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但可以看出,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它有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以及维护大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同时,对于制定和执行环境决策而言,只有考虑公正性,才能达到全面、可持续的环境长远利益最大化。
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我国的环保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公益诉讼等机制,使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从而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的最大化。
高中论述类阅读:候正义是环境正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

高中论述类阅读 2019.111,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目。
气候正义是环境正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
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
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
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遏制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从时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
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
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
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
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
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
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有的科学认识来看,气候正义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而非为其设定义务。
总之,气候正义既有空间的维度,也有时间的维度,既涉及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也涉及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引言环境正义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它强调了保护环境、改善人类福祉和确保社会公正之间的紧密联系。
本文将对环境正义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解释。
环境正义的定义环境正义是指通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为所有人提供公平和可持续的环境条件,以实现社会公平和人类福祉的理念。
它强调了在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考虑到环境问题,并确保没有任何群体被剥夺其享受健康和安全环境的权利。
环境正义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公平性是环境正义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我们在考虑资源分配和决策制定时要均衡地对待所有人,无论他们是贫穷还是富有、弱势还是强势群体。
这意味着不能让某些群体承受过度的环境压力,而让其他群体享受更好的环境条件。
2. 参与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强调了所有人应该有机会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
它要求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并能真正反映各方的意见和需求。
这种广泛参与的决策过程有助于减少环境不公正和不平等的情况。
3. 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环境正义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强调了我们应该以一种能够满足当前需求而不损害未来世代需求的方式来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法,避免过度开采自然资源、减少污染和废弃物产生,并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4. 知情权原则知情权原则要求公众有权获得有关环境问题的信息,并能够参与相关决策。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情权原则还要求政府和企业必须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环境信息,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环境正义的实践环境正义的实践包括多个方面,涉及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
1. 政府层面政府在实现环境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应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政府还应该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并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和计划,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每年的 4 月 22 日是世界地球日,这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
在这一天,全球各地的人们都会以各种方式来表达对地球环境的关注和保护的决心。
而“环境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世界地球日的讨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那么,什么是环境正义呢?简单来说,环境正义就是指在环境保护中,所有人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经济状况或地域,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并且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首先要关注的是不同地区和人群在环境问题上所面临的不平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贫困地区往往成为了污染企业的聚集地,当地居民被迫承受着恶劣的环境质量,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改善这种状况。
比如,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一些小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气,导致当地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
而在城市中,低收入社区也常常面临着垃圾处理不当、噪音污染严重等问题,相比之下,富裕社区则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环境设施和服务。
这种环境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实际情况,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环境权益的平等保障。
其次,环境正义还涉及到代际之间的公平。
我们生活在地球上,不仅要为当代人的利益着想,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
当前,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消耗,许多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未来的世代将无法享受到与我们同样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世界地球日,我们应当反思自己的行为对未来世代的影响,树立长远的眼光,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这包括减少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强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努力。
论环境正义(一)

论环境正义(一)摘要]20世纪90年代,当代环境伦理由于缺乏对现实的关注而陷入了某种发展困境,对环境保护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无能为力。
与此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在环境保护运动中日益突出,并且由此引发了一场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而且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响应的“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和“环境正义”的一些重要思想,既对当代环境伦理理论及其指导的西方主流环境保护实践提出了挑战,也为当代环境伦理提供了一个从现实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环境问题的崭新视角。
“环境正义”所代表的从现实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的倾向,正是当代环境伦理谋求自身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环境正义;环境伦理理论;环境保护一、环境正义的概念及起源(一)环境正义的概念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中的前沿问题,它是世界环境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也推动着环境伦理学的转向。
环境正义的观念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是美国现代民权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
所谓环境正义,一般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国籍、民族、种族、性别、教育、区域、地位、贫富等,都平等享有秩序、整洁及可持续性环境的自由以及免受环境破坏的危害之权利。
环境正义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人们平等的环境权利,并尽量减少人们之间因不平等关系而导致的不平等环境影响,从而维护人们的价值与尊严。
环境正义的实质是环境责任和生态利益的合理分担和分配,由此能够清晰地看到生态危机的社会根源以及解决生态危机所应采取的正确应对方略。
环境正义的实现对于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环境正义的起源1.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运动”最初爆发于美国。
1982年,瓦伦县居民举行游行,抗议当地政府将该地作为有毒垃圾掩埋场,这一行动将一个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被学术团体和公民权利团体所提出的问题吸引了更大范围的关注:环境保护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①。
论环境正义

论环境正义作者:张灿刘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0期摘要环境正义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话题。
本文通过梳理环境正义的思想渊源和内涵,并分析相关的案例,提出了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正义屏南污染事件立法法案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1-02一、环境正义的思想渊源环境正义的概念是随着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而被逐渐提出并被公众和学者所关注的重要话题。
西方社会的发达的工业文明使得环境问题很早就被提出,并得到学者和公众的激烈讨论。
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卡逊代表作《寂静的春天》发表,使得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以此书为契机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现代环保运动,并逐渐发展成一场规模浩大的群众运动。
在此背景下,现代美国的环境运动诞生了一个分支——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以20世纪八十那你初的“沃伦抗议”运动为开端。
随着“沃伦运动”的不断扩大,其影响不断扩展并产生一系列巨大的影响。
到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主义委员会发表了一篇有关人色人种和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美国有毒废物与种族》,此报告揭露:美国的有毒废物的处理场40%集中在加利福尼亚的凯特勒麦,路易斯安那的苏格兰维尔,阿拉巴马州的埃默尔,这些地区都是少数民族居住地。
这份报告进一步激发了美国有色人种的环境正义运动。
到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1991年,来自全美的各地组织和代表召开了著名的“美国有色人种环境保护领导者峰会”,详细制定并提17条准则,并首次鲜明地提出了“环境正义”的概念。
在这些案例及其相关的会议以后,环境正义运动在美国进入了得大规模的发展阶段,不仅各地的有色人种参加,许多白人也积极地投身于此运动,环境正义运动真正地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运动。
进入到21世纪,全球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正义运动也日益引起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由于经济全球化,环境正义问题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迅速扩张到发展中国家。
环境正义(1)

生原因,並思考解決之道
环境正义(1)
l 環境行動經驗 l 5-1-1 能隨著父母親或老師參與社區環境
保護或關懷弱勢族群生活的活動經驗
环境正义(1)
參考文獻
l 1. 楊秉煌,2000,都市發展下的正義問題--台北 市信義區的三個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地理學研究 所博士論文。
环境正义(1)
環境正義的原則
l 1.尊重地球及生態系。 l 2.人類應互相尊重,彼此平等 l 3.停止對他人及自然的剝削 。 l 4.反核以及反對任何對環境及人體有危害
之設施或物質。 l 5.程序正義。
环境正义(1)
環境正義的原則
l 6.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l 7.合理的賠償與救治。 l 8.政府保障環境正義的施行 。 l 9.反對跨國企業之破壞。 l 10.加強社會及環境議題之全民教育。 l 11.世代正義。
最初選擇的78個地點 18722
5321
28.4
其中選出的37個地點 8380
3082
36.8
決選中選出的6個地 116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52
64.8
點
最後選擇的地點
138
134
97.1
(魏瀅珊,2000)
环境正义(1)
1999. 美國環境保護署核准台塑棄置在柬埔寨的六千五 03.24 百噸汞汙泥從柬國移置並貯存在加州洛杉磯附近
l 9. 紀駿傑,王俊秀,1998,環境正義:原住民與國 家公園衝突的分析,山海文化雙月刊(19)86-104。
l 10. 孫家琦,1998,說保育太沉重?--臺灣原住民的 「新」課題,東吳政治學報(9)225-245。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什么是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负担分担和环境决策等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要尊重人权、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健康和公正的环境的概念。
环境正义的重要性环境正义对于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以下是环境正义的几个重要方面:1. 健康权每个人都有享有良好健康环境的权利。
环境正义要求公平分配环境资源和环境负担,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公正的环境。
这意味着不应该有任何一群人沦为受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牺牲品。
2. 公平分配环境正义强调公平的环境资源分配。
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环境服务等。
这些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应当公平地分配给每个人。
3. 共享责任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共同承担环境负担。
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正义鼓励人们共同努力,共享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成果。
4. 公众参与环境正义要求公众参与决策过程。
环境决策对于环境质量和人类福祉有重要影响,因此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包括信息获取、信息公开、意见表达等,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5. 跨国合作环境正义要求国际社会间的合作。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单个国家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环境正义强调国际社会应当携手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如何实现环境正义实现环境正义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
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1. 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分配环境资源和环境负担,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
2.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公众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行使自己的环境权利。
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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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卷第3期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l10N o.3 2009年6月J OURNA L O F BE I H UA UN I V ERS I TY(So cia l Sciences)Jun.2009环境正义:政府弘扬正义美德的新领域密佳音(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正义作为古往今来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孜孜以求的真谛及坚定不移捍卫的崇高理想,不仅为思想家所推崇,而且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环境领域亦然如此。
对环境利益的 分配 失衡和环境责任的 分摊 不公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贫困和环境危机,深刻地触及到环境伦理价值的核心 环境正义。
当环境问题危机四伏,公众的环境权受到不公正对待,而市场却对环境问题束手无策之时,作为正义代言人的政府应以其绝对优势来捍卫环境正义,践行其永恒的政治理想。
关键词:环境;环境正义;政府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101(2009)03-0033-04一、对环境问题的正义追问何为正义?事情得以公正处理,即为正义。
正义的最佳脚注应为 应当应分 。
当人们得到其所应然之待遇,即被视为实现了正义。
因此,从分配意义上解读正义方为最精准的理解方式。
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 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及自尊的基础 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有利于最不利者 。
[1]正义作为古往今来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孜孜以求探索的真谛及坚定不移捍卫的崇高理想,不仅为思想家所推崇,而且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环境领域亦然如此。
正义之所以为环境领域所必需,是因为人们在物质匮乏的条件下缺乏足够的仁爱精神。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集体的行动,而正义是集体行动的前提,同时,环境资源又是有限的,任何人都无法改变,人类有必要对人口和经济的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系到正义问题,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显了正义的分量。
价值共同体由生命个体、物种、生态系统和社会共同体这些不同层级的成员所构成,人类是价值共同体诸多成员之一,人类对其他价值共同体成员承担着多层次的环境义务。
因此,作为惟一道德主体的人类,就存在着如何公平行使自己对待所有成员(包含人类自己)的环境义务问题。
然而,人类活动在深化与拓展的过程中,平等的界限往往被遗忘,经济发展成为最重要的目的。
环境破坏者通常为掌握经济和政治资源的 精英阶级 ,从中获利却无须承担破坏的后果,而将环境破坏导致的危害转嫁给自然界和社会中较低阶层的公众,社会正义的要求与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存在着的张力清晰可见。
对环境利益的 分配 失衡和环境责任的 分摊 不公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贫困和环境危机,深刻地触及到环境伦理价值的核心 环境正义。
诚如温茨所言, 社会正义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时受到关注,缺少环境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可能变得不适宜居住,缺少正义,我们的社会环境可能同样变得充满收稿日期:2009-05-11作者简介:密佳音(1980-),女,浙江慈溪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06级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
敌意。
[2]简言之,环境保护需要的不仅仅是限制措施,还需要立足于伦理价值取向,而正义无疑最具魅力的向度。
环境,与正义相伴相生。
二、环境正义的实质阐释(一)环境正义的基本内涵环境正义 亦称 环境公正 (env ironm en tal j u stice),在广义上是指人类与自然之间实施正义的可能性问题,即种际正义;狭义上包含两层含义[3]:一是指所有主体都应拥有平等享用环境资源、清洁环境而不遭受资源限制和不利环境伤害的权利;二是指享用环境权利与承担环境义务的统一性,即环境利益上的社会公正。
环境正义的概念最重要的理论价值在于指出了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的症结之所在。
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环境正义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文化、经济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磨难及其解决之道;环境正义运用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环境正义旨在平衡、协调多元利益主体关系,解决各层次的环境不公,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追求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
(二)环境正义的实质:实现环境分配正义环境正义主张少数民族及弱势团体有免于遭受环境迫害的自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资源的永续利用以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以及每个人、每个社会群体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有平等享用的权利 。
[4]然而,只要社会中仍然存在分配领域的非正义,那么,这种非正义就很可能隐性或显性地渗透到环境领域的各个方面。
无论是有毒物的倾倒,还是可耕地的减少,抑或是全球的气候变化,往往是世界上那些贫穷的和被边缘化的人在污染和资源退化面前首当其冲,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更为脆弱和更少选择性。
而特权阶层却可以通过购买防护品的消费行为和砍伐他国森林进行贸易行为等机制将其与环境问题隔离。
[5]环境正义的实质是从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称的角度,考察不同国家、地区和公众的环境利益和负担的社会合理分配问题,是基于人的差异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分配正义。
环境问题很特殊,为全球所关注。
所以,可将分配正义论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一体考虑他们的包容能力。
[6]环境正义的实现要通过以分配正义为价值基础的制度安排,尊重资源的公平分配,遵循机会平等原则,保障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拥有平等享受基本资源的权益,并为其提供普遍的发展机会,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使效率与公平相统一,避免公众在环境资源利用时产生冲突,不应因少数人的过度享受去毁坏大部分人的生存根基,也不应为了当代人的富裕而把后代人推向生态的赤贫,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对政府的诉求成为环境正义的应有之义(一)理性 经济人 非环境道德行为对公民环境权的侵犯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是 人是有理性的 。
所谓 理性 ,指的是行为主体在交换中面对现实选择时,将挑选 较多 ,而不是 较少 。
就环境问题而言,理性 经济人 的非道德环境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人类对环境资源有限性的认知的过程。
在人类文明的早期, 环境资源被认为是上帝的恩赐,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任何人无需支付任何代价,随时都可以任意使用、改造甚至毁灭的自由财产 。
[7]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升级,人口的日益俱增,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不顾一切的向自然摄取,终于引发了环境污染的泛滥和环境破坏的加剧。
人类对环境的认识没有达到科学的认知以前,不能充分意识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有限理性的人类的非环境道德行为就很难避免;第二,盲目追求经济发展。
受传统发展思想的影响和经济发展的约束,尤其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人们大都以高投入、高消耗为手段,以牺牲环境代价求得经济的快速发展,仅把治理污染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侧重于消极、被动的治理,很少从政治、社会、伦理、文化等角度考量其产生的深刻根源以及对人类产生的重大的、不可逆的影响,从而较少地限制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缺乏积极、主动的治理;第三,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选择的困顿。
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如果每个人都想尽多的享有而不支付相应的成本,环境资源将最大限度被利用,甚至透支。
当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的利益往往被舍弃。
(二)环境物品的公共品属性及其对公共行为与公共权力的诉求市场制度的基础是 经济人 假设,它认为每个市场竞争的主体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追求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甚至所有社会行动的内在机制。
不可否认,市场制度是人类的一大创举,它大力推动人类物质财富的增加,然而,在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同时,市场制度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公地悲剧 和 外部性效应 就是典型的例子。
由环境外部性问题引发的 市场失灵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难寻见,市场机制无法保证社会经济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协调,更难以实现环境正义。
这是因为:其一,市场机制无法降低高昂的交易成本;其二,市场机制无力组织与实现环境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其三,市场机制无法获取和提供对称的环境信息;其四,市场机制无从补偿和纠正环境中的经济外部性。
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国家权力,不仅在社会各类型权力中效用最高,而且通常以社会整体代表的身份,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解决各种争端和冲突的最终仲裁者出现。
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控制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并以完成一定的公共职能为前提,它具有强制力的垄断性、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约束力和主权性,国家权力所具有的这些特殊的力量,是它与其他权力不同的显著标志。
环境问题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愈发成为一些根本性冲突与矛盾的焦点,政府、政党、利益集团、公民、环境组织都牵涉其中,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通过私人和民间方式得以解决,必须上升到政治层面,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如此一来,具有权威性的公共决策使其成员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成为可能,而作为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权力的介入和干预成为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三)作为公权代表的政府具有维护环境正义的绝对优势政府是源于公众的公意要求和公众的公意授权而产生的。
政府作为由公众推举产生,代表着公众的意志,维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是社会公共事物和公共活动的管理主体。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使用公众授予的公共权力对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进行公共管理。
政府必须关注和解决公共问题,而对公共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则是其应尽的职责。
由于现代环境正义问题的产生、影响和解决都与政治有着紧密的关联,集体行为和公共行为在环境正义问题的因果链条上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如果政治层面无法有所回应,政府权力则不能形成环境的支持性力量,环境非正义现象将不可能得到真正改观。
政府的产生、本质属性、主要职能以及环境正义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问题,这一性质和特点都决定了政府是维护环境正义的重要力量,是防止 公有地悲剧 发生的最好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较,政府维护环境正义的绝对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权力具有普遍性。
一旦明确了环保方向,就可以在其行政范围内全面推行,促进各阶层、集团和社会群体之间的交流和信息沟通,加强公民的环保合作;第二,政府权力具有合法强制性。
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来禁止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还可以对污染企业和个人征收环境税,补偿环境弱势群体,平衡环境利益;第三,政府为实现环境正义提供制度保障。
政府可以将环境正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渗透到整个执政过程中,并为预防、抵消或克服各种可能由经济社会条件劣势所引发的环境物品的非正义分配而设计制度,从而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第四,政府能提供相对充分的环境信息。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体系,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 搭便车 所提高的交易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摩擦费用;第五,政府能有效组织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克服市场失灵造成的资源配置失效;第六,政府所拥有的政治、经济资源为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