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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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沙漠》中的环境正义观

《孤独的沙漠》中的环境正义观

M 98文史纵横丨W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基础学科研究创新扶植计划项目《爱德华·艾比作品中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19ZYJS022)《孤独的沙漠》中的环境正义观黄 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外语教学部 北京 100048)【摘 要】 美国自然作家爱德华·艾比在其作品《孤独的沙漠》中通过对于旅游产业、水库建设、铀矿开采和印第安人保留地开发等环境问题的讨论,表达了保护生态弱势群体、追求环境公正、尊重文化差异的环境正义观。

在这种生态正义观的背后蕴含着作家对于环境伦理的追求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期盼。

【关键词】 爱德华·艾比;《大漠孤行》;环境正义美国20世纪著名的自然文学作家爱德华·艾比(Edward Abbey)不仅以其对美国西部荒野的描述和赞颂著称,同时也是一名活跃的生态行动主义者和激进的环保主义者。

他曾积极投身到抗议在科罗拉多河上修建格勒恩峡谷水库(Glenn Canyon Reservoir)等反对工业文明入侵自然的环境解放运动中。

他的小说《故意破坏帮》(The Monkey Wrench Gang)生动地描述了许多针对水库、铁道等破坏自然的社会机器的生态捣乱行为,甚至成为了环保行动组织“地球优先”(Earth First!)的行动指南。

[1]在他的诸种不啻为极端的生态保护观点和行动的背后中,是艾比对于环境伦理和环境正义问题的深入思考。

在讨论艾比的代表作《孤独的沙漠》(Desert Solitaire)时,批评者多注重探讨其中的“沙漠美学”,即以沙漠为代表的荒野如何以自然之美补充工业文明下人类生活的缺失,带给人心灵的慰藉,成为“我们精神的家园”。

[2] 然而,除 “环境美学”之外,“环境政治”也是艾比作品的核心构件之一。

环境伦理及其牵涉到的种种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都是作家所思考的主要内容,也是《孤独的沙漠》的重要侧面。

考察艾比在这部作品中对环境伦理问题的讨论,探究作品所反映的环境正义思想,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艾比积极介入生态行动的动机和他的生态思想,也能够给我们理解这部充满思想厚度的作品带来新的启迪。

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

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

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作者:刘海龙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09年第04期摘要:正义是理解生态伦理内涵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生态伦理走向实践的桥梁。

生态正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人与自然的正义;种间正义;人际正义。

人与自然的正义是指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做到享用与关怀的统一。

种间正义是指每一个物种都有其存在的权利,人类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物种。

人际正义是指不同群体的人在生态实践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贡献与索取的对应。

关键词:生态正义;人与自然;种问正义;人际正义中图分类号:X-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4-0015-04正义是关于主体之间平等关系的一种理念,它是各种伦理学说绕不开的一个永恒主题。

将正义理念应用于生态伦理学研究,对于理解各种生态主体之间的关系,保持其在利益与道义上的均衡性与对应性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并可以成为生态伦理步入实践的桥梁。

当代的生态伦理学开始将其视野扩大为“人一自然—社会”的复合系统,其不仅仅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关注到人与自然、物种之间的关系。

这样就构成了生态正义的三个维度:人与自然的正义、种间正义与人际正义。

一、人与自然的正义:享用与关怀的统一人与自然的正义是指人类在生态系统中要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做到享用与关怀的统一。

首先,人类具有享用自然的权利,即在自然中栖息,利用自然的价值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

作为一个生物物种,人和其他生物起源于一个共同的进化过程,面对着相同的自然环境。

人与地球上的其他生物一样,都要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维持自身生存的能量和营养物质,这是其自然性与生物性的体现。

一切唯物主义都承认人与自然、精神与存在的物质统一性,承认人的自然性与生物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实践上,人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

正是人的自然性与生物性决定了人必须以自己的实践行动来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如果没有人类的实践活动,那么,姑且不说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将无从谈起,甚至连人的自然性与生物性也难以维持。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管理中,对环境公正的分配和环境资源公平的利用,以及在环境决策和相关活动中,对目标群体的尊重和应有的关注。

我们常说的环境问题,就是因为在开发利用方面,长期忽视了人与环境的协调性,因此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也至关重要。

我国环境法规的沿革可追溯到1979年的第一部独立的环境法规,可以说,从此,中国开始了对环境保护的探索之路。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加强环境正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原则,可见环境正义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环境法治的核心在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而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的基础。

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好环境,它们中蕴含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和逐渐形成的执行体系,实现着维护环境正义的功能。

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为了使环境正义得到保护,我国逐渐建构起完善的诉讼救济体系与公众参与机制。

这些措施有助于通过法律方法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分配的正义,提高公众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

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环境正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环境评价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产品等实行必要的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在环保领域被列为基本保障之一,它的基本理念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环境保护与项目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在实践中,环境评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但可以看出,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它有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以及维护大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同时,对于制定和执行环境决策而言,只有考虑公正性,才能达到全面、可持续的环境长远利益最大化。

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我国的环保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公益诉讼等机制,使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从而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的最大化。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引言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日俱增,对人类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环境法律,包括中国。

在中国的环境法治中,环境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环境正义的意义、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以及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环境正义的意义环境正义是指环境利益的平等和公平分配,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良好的环境。

环境正义不仅涉及到个体的权益,还涉及到社会整体的利益。

实现环境正义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环境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保障每个人的环境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基础。

其次,中国目前正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正义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此外,环境正义还能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

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我国环境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立法体系已经逐渐完善。

我国有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为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我国环境法治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格,有些地方和企业对环境法律的遵守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正义的实现。

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为了加强环境正义,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环境法律的完善,将环境正义的原则进一步融入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强对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要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公众参与也是保障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

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事务,行使监督的权利,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引言环境正义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它强调了保护环境、改善人类福祉和确保社会公正之间的紧密联系。

本文将对环境正义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解释。

环境正义的定义环境正义是指通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为所有人提供公平和可持续的环境条件,以实现社会公平和人类福祉的理念。

它强调了在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考虑到环境问题,并确保没有任何群体被剥夺其享受健康和安全环境的权利。

环境正义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公平性是环境正义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我们在考虑资源分配和决策制定时要均衡地对待所有人,无论他们是贫穷还是富有、弱势还是强势群体。

这意味着不能让某些群体承受过度的环境压力,而让其他群体享受更好的环境条件。

2. 参与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强调了所有人应该有机会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

它要求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并能真正反映各方的意见和需求。

这种广泛参与的决策过程有助于减少环境不公正和不平等的情况。

3. 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环境正义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强调了我们应该以一种能够满足当前需求而不损害未来世代需求的方式来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法,避免过度开采自然资源、减少污染和废弃物产生,并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4. 知情权原则知情权原则要求公众有权获得有关环境问题的信息,并能够参与相关决策。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情权原则还要求政府和企业必须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环境信息,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环境正义的实践环境正义的实践包括多个方面,涉及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

1. 政府层面政府在实现环境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应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政府还应该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并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和计划,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

如何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每年的 4 月 22 日是世界地球日,这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

在这一天,全球各地的人们都会以各种方式来表达对地球环境的关注和保护的决心。

而“环境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世界地球日的讨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那么,什么是环境正义呢?简单来说,环境正义就是指在环境保护中,所有人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经济状况或地域,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并且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在世界地球日讨论环境正义,首先要关注的是不同地区和人群在环境问题上所面临的不平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贫困地区往往成为了污染企业的聚集地,当地居民被迫承受着恶劣的环境质量,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改善这种状况。

比如,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一些小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气,导致当地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

而在城市中,低收入社区也常常面临着垃圾处理不当、噪音污染严重等问题,相比之下,富裕社区则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环境设施和服务。

这种环境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实际情况,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环境权益的平等保障。

其次,环境正义还涉及到代际之间的公平。

我们生活在地球上,不仅要为当代人的利益着想,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

当前,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消耗,许多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未来的世代将无法享受到与我们同样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世界地球日,我们应当反思自己的行为对未来世代的影响,树立长远的眼光,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这包括减少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强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努力。

环境正义(1)

环境正义(1)
原因與研判可能的解決方式 l 4-2-3 能分析評估國內區域性環境問題發
生原因,並思考解決之道
环境正义(1)
l 環境行動經驗 l 5-1-1 能隨著父母親或老師參與社區環境
保護或關懷弱勢族群生活的活動經驗
环境正义(1)
參考文獻
l 1. 楊秉煌,2000,都市發展下的正義問題--台北 市信義區的三個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地理學研究 所博士論文。
环境正义(1)
環境正義的原則
l 1.尊重地球及生態系。 l 2.人類應互相尊重,彼此平等 l 3.停止對他人及自然的剝削 。 l 4.反核以及反對任何對環境及人體有危害
之設施或物質。 l 5.程序正義。
环境正义(1)
環境正義的原則
l 6.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l 7.合理的賠償與救治。 l 8.政府保障環境正義的施行 。 l 9.反對跨國企業之破壞。 l 10.加強社會及環境議題之全民教育。 l 11.世代正義。
最初選擇的78個地點 18722
5321
28.4
其中選出的37個地點 8380
3082
36.8
決選中選出的6個地 116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52
64.8

最後選擇的地點
138
134
97.1
(魏瀅珊,2000)
环境正义(1)
1999. 美國環境保護署核准台塑棄置在柬埔寨的六千五 03.24 百噸汞汙泥從柬國移置並貯存在加州洛杉磯附近
l 9. 紀駿傑,王俊秀,1998,環境正義:原住民與國 家公園衝突的分析,山海文化雙月刊(19)86-104。
l 10. 孫家琦,1998,說保育太沉重?--臺灣原住民的 「新」課題,東吳政治學報(9)225-245。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什么是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负担分担和环境决策等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要尊重人权、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健康和公正的环境的概念。

环境正义的重要性环境正义对于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以下是环境正义的几个重要方面:1. 健康权每个人都有享有良好健康环境的权利。

环境正义要求公平分配环境资源和环境负担,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公正的环境。

这意味着不应该有任何一群人沦为受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牺牲品。

2. 公平分配环境正义强调公平的环境资源分配。

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环境服务等。

这些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应当公平地分配给每个人。

3. 共享责任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共同承担环境负担。

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正义鼓励人们共同努力,共享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成果。

4. 公众参与环境正义要求公众参与决策过程。

环境决策对于环境质量和人类福祉有重要影响,因此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包括信息获取、信息公开、意见表达等,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5. 跨国合作环境正义要求国际社会间的合作。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单个国家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环境正义强调国际社会应当携手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如何实现环境正义实现环境正义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

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1. 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分配环境资源和环境负担,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

2.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公众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行使自己的环境权利。

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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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刘湘溶张斌天津社会科学2008 年第2 期内容提要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应对自身理论缺陷和现实实践困境而提出的新理论, 主要是思考和探索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的可能性途径。

环境正义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

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

环境正义价值确定目标、方向, 环境正义规范提供手段、途径, 环境正义德性提供主体品格基础。

明确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 将有助于环境正义建设, 为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提供可能性路径。

关键词环境正义价值规范伦理德性近年来, 环境伦理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同时环境伦理学在指导环境保护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就在相当程度上确证了这门学科理论的合理性。

但也有一些环境伦理理论在指导环境保护实践中遇到了困难, 不是过于理想化、无法实现, 就是过于抽象化、不具备可操作性。

可以说环境保护实践的现状既向环境伦理学提出了挑战, 也为之提供了新的理论发展契机。

环境正义就是环境伦理学应对自身理论缺陷和现实实践困境而提出的新的理论, 主要是思考和探索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的可能性途径。

实际上, 环境正义可以从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但本文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之进行分析。

环境正义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

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

一、环境正义的价值属性:和谐与进化环境正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理念。

具体说来, 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 同时, 环境正义理念又是对如何规范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 是环境正义规范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

因此,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它通过环境正义规范来体现并实现自己的价值。

“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世界的原型、本质, 是规律与价值的统一, 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而价值理念是人们对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规范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抽取和概括。

它反映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的价值构成、价值30 天津社会科学2008 年第2 期标准和价值判断。

正如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某种价值理念的支持和引导, 环境行为也离不开价值理念的支持和引导。

亚里士多德曾说:“有正义衍生的礼法, 可凭以判断是非曲直, 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①在这里“正义”是“礼法”的价值基础, 是维持人们生活秩序的伦理理念。

传统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上帝、权威、道德等因素调控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结构与交往状态, 而现时代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法律、市场等因素调控的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结构与交往状态。

首先, 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 社会秩序发生了变化, 这必然引起正义理念本身的变化。

其次, 建立社会秩序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作为建立社会秩序基础的正义理念也一定会发生变化。

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封闭落后的自然农业经济, 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道德等因素是与之相适应的。

而现代社会是趋向市场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社会, 维持社会秩序的调控因素主要是法律和市场,可是法律是强制性的, 市场总会失灵, 所以建立新时代的社会秩序更需要伦理理念。

而环境正义正是新的时代条件下正义理念内涵的丰富与拓展, 是人类生存境况发生变化背景下人类实践精神的调适与创造。

环境正义既是对人类生存状态的科学反映, 也是人类主体精神的价值追求。

可以说“环境正义是建立新社会秩序的基础”。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伦理理念的价值功能就在于, 它不但为合理的人类行为规范提供价值基础, 而且为人们评价环境行为是否符合人类所期盼的价值取向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 从而指导环境正义规范的建立和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

环境正义首先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在环境保护实践中, 存在着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

由这一问题引发的“环境正义运动”, 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 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并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运动的一个亮点。

环境正义强调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的不正义现象及其校正, 环境正义关注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正义将与人们的生活和生存密切相关的环境作为当前最需要保护的重点。

也就是说, 环境正义要解决各种层次的环境不公, 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这是人类对自身的正义。

环境正义还追求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

人类具有维护自身生存的当然之理即“人权”, 同时人类也要尊重自然生存的当然之理(规律) 即“自然权”, 因为人类生存是二重性的, 既是自主的存在又是为人的存在和为自然的存在; 自然的生存也是二重性的,既是自为的存在又是为人的存在。

所谓自然的存在不是指维持自然的现状, 而是指它按照自身的内在规律生长进化。

但是, 自从人类诞生后, 自然就不是纯粹的自然, 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②。

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为了自己的生存干预自然时要遵循自然规律, 保持自然系统的阈值和生命支持能力, 维护生态平衡, 实现人类持续发展和自然不断进化的双赢局面。

这是人类对自然的正义。

二、环境正义的规范属性: 道德与法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适应性行为模式。

它一方面是对人们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 是一定社会和阶级对人们行为和相互间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 另一方面, 它是通过某种习俗、传统方式固定下来或由国家、团体认可的, 从而构成一定社会成员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

它的产生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劳动使人类脱离了动物界, 完成了由猿向人的历史性转变。

与劳动和交往需要不断发展的同时, 意识和语言相伴而生, 这些都为社会规范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 人们在共同生活和劳动中的行为总要引起各种社会后果, 这些行为经过无数次重复以后, 人们开始认识到一些行为的合理性, 希望在现实生活中再现它、巩固它; 同时, 人们也认识到另一些行为的危害性, 要求防止它、纠正它。

人们的这些要求和愿望逐渐在世世代代的社会历史经验中凝结、积淀、巩固下来, 形成一些在原始群体内的最初社会规范。

这一时期,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的个体对群体的绝对生态哲学与生态文明研究31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第128页。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

依赖, 个体意识完全被包摄在不发达的群体意识中,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协调与维持还只是靠简单的习俗规范。

由于初级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在社会关系中才出现了个人利益与人们共同利益的矛盾。

为了缓和这类矛盾, 稳固已有的社会秩序, 在原始氏族内部逐步形成了较明确地调整人际关系的自觉要求, 并通过群体的舆论使其趋于稳定。

随着人们内心维护氏族整体利益的义务感和荣辱观念的萌生, 这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行为要求, 经世代相传, 成为氏族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自从私有制产生以后, 在人类社会关系中就逐渐产生了阶级关系, 原有的氏族社会规范在这时已不能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

适应这一需要, 在国家产生的同时,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也出现了, 它以新的方式协调着人们之间新的社会关系。

总之, 与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的历史进程同步, 人类社会演化出了各种调节不同类型社会关系的规范, 它们为稳固新的社会秩序服务, 并在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中, 形成了复杂的社会规范系统。

环境正义规范就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调节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而理性的安排, 它主要包括环境道德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

这两种规范是实现环境正义价值的具体手段, 没有它们的建立完善, 环境正义价值就不可能得以实现。

环境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道德关系的概括和反映。

它的特点是以信念、习惯和内心情感等内在因素为基础, 以善与恶、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作为评价行为的尺度, 在外部社会舆论和教育等特殊强制力的协助下发挥作用。

人类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以整体为特征的公共生活、以集体为特征的职业生活、以个体为特征的家庭生活三大领域, 环境道德规范相应地内含三个重点:环境友好, 即全社会参与, 为生态平衡提供保障;资源节约, 即全行业参与, 为清洁生产提供保障;适度消费, 即全民参与, 为绿色生活提供保障。

自觉践履这三种环境道德规范, 既能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又能在自然进化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从而实现环境正义价值。

环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环境法律规范除了具有最强的外在控制力特点之外, 还具有规范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和适用范围广的特点。

环境法律规范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环境权与发展权而人为制定的, 较为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规范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文明发达程度的标志, 它表明人类对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控制进入了由自发盲目到较为自觉能动的历史时期。

环境法律规范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环境正义价值: 一是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而产生的程序正义; 二是在实施环境法律规范时所具有的合法律性的正义, 即司法正义。

程序正义和司法正义都属于形式正义, 它们的正义性从属于环境实质正义, 即上文所阐述的环境正义价值: 和谐与进化。

需要指出的是, 以上对环境规范的划分是在相对意义上进行的。

即使是外在控制力很强的环境法律规范, 也有一定的内控制功能, 也必须通过社会化的途径而为人们所内化, 方能起到调节约束人们行为的应有作用。

对于内控制功能十分明显的习俗和道德规范, 也需配合以非国家强制力的舆论和教育灌输等维持其实施的外部手段。

但是, 人们自觉守规与因惧怕惩罚而守规毕竟不同, 后者主要是个人对社会运用外控制手段的反映, 而前者则主要是情感需要、良心驱使的结果。

因此, 环境道德规范与环境法律规范要互相配合, 互相补充, 这样才可能使这些规范内化为主体德性, 从而为实现环境正义价值提供主体人格基础。

三、环境正义的主体属性: 伦理德性现代社会是一个主体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的社会。

这样的社会要实现利益整合、稳定秩序, 就需要规范的约束与引导, 这种规范主要是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而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充满环境危机和环境不公的社会, 要缓解和消除环境危机, 实现环境正义, 就更需要环境道德规范与环境法律规范发挥作用。

但是这种作用毕竟是有局限的, 人们遵照环境道德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行事, 这种行为只具有正当性, 不一定具有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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