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1)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称“村”含农村社区)流程化、规范化,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二)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三)兴修道路、水利、人饮工程等村级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四)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级非生产性支出3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2000元以上为大额度资金);(六)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流转,宅基地的使用,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七)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标准;(八)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民主决策的监督组织(一)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全程监督。
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应有一名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不是实职干部的委员兼任。
村实职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民小组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三)村务监督小组一年一选,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年。
(四)村务监督小组实行义务监督,但在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进行较长时间的监督时,可以通过群众民主评定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
镇乡街道可以为村务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直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村务监督小组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种补助兑现落实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2.对村实职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各种行为措施进行监督;3.列席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5.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委会在60日内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经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干事创业、公正民主、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关于规范市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下列原则:1、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民主集中原则。
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集中;3、严格程序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严禁决策过程中的随意行为;4、分工负责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决策内容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重大政策性工作。
如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各项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措施,全局性、政策性的决定、决议等;2、人事管理工作。
如领导集体成员及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任等问题;3、重大资金和物资安排。
如大额现金支付、借款、贷款担保、存款异动、各类工程、采购、物业转让、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4、医院职能范围内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
三、决策程序1、调查论证。
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就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事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等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拿出初步方案形成规范材料,建议列入会议议题。
2、确定议题。
主要领导征询班子成员意见,提出议题建议,就议题涉及的有关问题与其他班子成员进一步交换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
对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本次会议的议题,待进一步调查论证,统一认识后,列入下次会议议题。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干部的轮岗交流.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二监督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三邀请监督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六、解释权和时效性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xx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实际,现就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
二、实施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二)群众路线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倾听民意,反映民愿,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决策为广大群众谋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决策过程要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使用、党和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防止腐败发生。
三、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5、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决策程序:1.信息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事项的内容、影响等,使村民能够全面了解事务,增强知情权。
2.能够表达意见的渠道: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建立村民能够表达意见的渠道,例如开展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便村民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3.民主决策:基于信息公开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进行民主决策。
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多数的决策原则。
4.公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结束后,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村级组织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决策机制:1.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决策的主要机制,可以通过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代表进行决策,真正实现民主决策的原则。
2.建立村务委员会:村务委员会是决策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
村务委员会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草案进行讨论和审议,最终形成决策方案。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对于一些涉及到较大财政资金或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公开投票的方式,让村民直接参与到决策中。
同时,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也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使村民可以了解到具体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增强监督权。
综上所述,建立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决策的公正、民主和透明。
同时,需要健全相关机制,加强村级组织的内部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村级事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 事项,应当进行法务合规 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和建议,避免个 人或少数人的独断专行。
04
决策执行与监督
决策执行主体与责任
1 2
公司领导团队
公司领导团队是决策执行的主体,承担决策执 行的最终责任。
部门负责人
05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考核评价指标与办法
考核评价指标
应明确包括决策程序、执行效率、监督效果、用户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并针对 不同层级单位和岗位制定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办法
应明确考核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等,并建立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将评 价结果与奖惩、任免等挂钩。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范围
2023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目录
• 概述 •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决策执行与监督 •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 附则
01
概述
背景与意义
0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 大”)的决策制度。
02
该制度的背景是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 业中,由于存在内部人控制、管理不 规范等问题,导致决策失误和腐败现 象的频繁发生。
决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
0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或指挥部等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
决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优化流程保障
02
制定完善的决策执行流程,明确各项流程的责任人、时间节点
和工作要求等,保障决策执行的顺畅。
加强考核与问责
03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执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扩大党内外监督,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讨论和决策的事项凡属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关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较大工程项目的安排、重要的人事任免等,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重要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领导干部的推荐、任免以及干部职工调入调出。
(三)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单位赊欠帐,单位房屋出租,干部职工奖金分配。
(四)先、优、模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六)领导干部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等。
(七)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决定。
(九)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二、集体讨论和决策的范围和形式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应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和决策。
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参加会议人员力求全部到场,最少也要超过半数以上。
领导班子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通过电话联系直接征求意见。
集体决策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形式进行。
必须当场统计和公布结果。
凡不能半数通过的事项,必须搁置再议或立即否决。
三、集体讨论和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和决策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进行:(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公开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全体干部职工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数天通知班子成员及扩大人员。
(四)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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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
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提高校长负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
1、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及办学格局变化等重大事项。
2、学校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
4、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5、学校招师、招生中非常规事项处理。
6、学校重大财产、资产处理、处置。
7、其他需列入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校长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校长批准)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
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工会、团支部组织意见,工会、团支部有组织提名、提议权。
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
做到"三公开":决策前
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6、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建立经常性民意采集渠道,设立对内、对外沟通信箱及举报箱,定期走访社区单位,强化与社区和家长的沟通形式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制约
1、重大事项决策未被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全校性民意采集中被大多数教职工反对,视为决策无效,应重新修订或停止决策的实施。
2、教职工大会以相对多数形成决议,或有组织动议、集体动议,有权提请决策修改。
3、重大事项决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决策视为无效。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应保护相关涉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教职工的个人申辩、要求听证、要求复议的权利
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五、附则
(一)相关名词解释:
1、"相对多数":或称简单多数,为征集人50%以上票。
2、"绝对多数":为征集人数75%以上票。
3、"全校民意征集":教职工总人数的90%以上。
4、组织动议:党支部、共青团支部、工会委员会组织
提请的议题。
5、集体动议:年级组、教研组或10人以上教职工联名提请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