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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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个单位和组织都积累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为了保护这些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机密性,建立健全的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档案鉴定制度1. 标准和程序(1)档案鉴定的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严谨。

(2)档案鉴定应在经过足够的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各种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鉴定过程中应当有专门的鉴定人员负责,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鉴定标准的内容(1)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4)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档案销毁制度1. 资料的筛选(1)根据档案鉴定的结果,将无价值和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筛选。

(2)筛选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销毁程序和方法(1)销毁程序应包括评审、审批、执行和记录等环节。

(2)销毁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销毁方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销毁。

四、档案移交制度1. 移交程序和要求(1)移交程序应包括评审、审批、整理、报批和移交等环节。

(2)移交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3)移交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移交记录和报告(1)移交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移交资料的内容和数量等信息。

(2)移交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是保护档案资料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提供了一个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的范本,旨在指导各个单位和组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机密和安全。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档案移交制度范文

档案移交制度范文

档案移交制度范文一、总则。

档案是咱单位的宝贝,就像家里的传家宝一样,每一份档案都承载着过去的记忆和经验,所以档案移交这件事儿可不能马虎。

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让档案移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咱的档案能够安全、完整地传递到该去的地方。

二、移交范围。

1. 常规业务档案。

咱们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报表、合同之类的,只要是跟业务有关的,在满足一定的保存期限或者项目结束之后,都得移交。

比如说,市场部做的营销活动策划和执行报告,活动一结束,相关档案就得准备移交了。

2. 人事档案。

员工的入职资料、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证书复印件啥的,这些人事相关的档案在员工离职或者岗位调动等情况下,也要按照规定移交到相应的部门。

就像一个员工从一个团队调到另一个团队,他的人事档案就得跟着他“搬家”。

三、移交时间。

1. 定期移交。

对于日常产生的业务档案,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初步整理和核对,然后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移交。

这就好比每个季度末大扫除,整理好东西,下个季度一开始就把它们放到该放的地方。

2. 特殊情况即时移交。

要是发生了一些特殊事件,像公司重组、部门撤并之类的,相关档案要马上进行整理和移交。

这种情况就像家里突然要重新装修,东西得赶紧找个安全的地方放好。

四、移交前的准备。

1. 整理档案。

移交之前,移交部门得把档案整理得清清楚楚。

就像收拾行李一样,衣服叠整齐,物品分类放好。

文件要按照时间顺序或者重要性排序,装订成册或者装进档案袋,并且做好标记,标明档案的名称、年份、相关项目等信息。

2. 编制移交清单。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步骤,就像是给档案做个“身份证”清单。

清单上要详细列出每一份档案的名称、编号、日期、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这样接收部门一看清单,就知道自己要接收些啥东西了。

五、移交流程。

1. 发起移交。

移交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要先向接收部门发出移交通知,这个通知可以是邮件,也可以是纸质的文件,里面要附上移交清单。

就像送快递之前先给收件人发个消息,告诉他有个包裹要到了,里面都有啥东西。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改制移交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制定本规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改制移交档案的工作。

三、改制移交档案的管理办法1. 确定档案移交范围确定档案移交范围应根据组织的改制方案和文件,准确把握档案的现状、性质、范围、重点等因素,划分、选择移交档案的类别、范围和数量。

2. 移交档案的准备工作移交档案的准备工作应包括:•指定档案移交工作同志,明确各自任务分工•确定档案移交时限,安排移交计划•制定档案移交目录和档案移交清单3. 档案移交的进行档案移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移交工作同志应在移交前对待移交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将各种类型的档案归好类位置,并制定档案移交目录,列出档案清单•移交档案应在移交目录和档案数字清单上标注“已移交”字样,同时向接收方交接档案的移交处理单•移交方应将已移交的档案装箱封好,并在每一箱上注明档案名、编号、数量及移交日期•由移交方、受理方签字,写明移交日期、接收计划并保管好档案移交单4. 档案接收和验收档案接收和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接收方在接收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对不妥或不清晰的情况,要求移交方清理或改正•接收方在接收完毕后,应在移交目录和档案清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入接收计划及档案记录,同时将档案规范地放置于档案库内,并根据规程及时维护和整理档案四、档案的归档与利用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经过归纳、整理、编号并建立目录,放到规定的位置,并制作好标签。

在归档后应严格遵照规定程序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查阅、借阅,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工作。

五、档案的保管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实行严格保密制度,采取物理隔离、技术控制、业务保密和管理保密等措施,防止档案泄密。

六、档案的借阅和查阅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确查阅目的和借阅期限,通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借阅和查阅。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交接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业务连续性,提高档案管理效能,制定本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三条档案交接应遵循“安全、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档案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向新责任人交接相关档案,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督档案移交的过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七条新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交接档案,并按要求按时归档和整理。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支持并重视档案交接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三章档案交接流程第九条换岗前,原责任人应制定档案交接计划,并于换岗前两周提交档案室进行审核。

第十条档案室在审核通过之后,将档案交接计划发送给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交接培训。

第十一条档案交接包括档案移交和档案目录的整理,档案室会提供相应的模板和指导。

第十二条原责任人应按照档案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档案,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新责任人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档案清点,并填写接收确认单,确保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交接管理第十四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清点和档案整理的监督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复核。

第十五条新责任人应按照档案室的要求进行档案排列和整理,并提交档案室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对档案交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反馈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档案交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对档案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证。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进行档案交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档案室负责。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机关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三条档案移交接收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将各部门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至档案馆,档案馆按照规定接收并妥善保管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档案的移交接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安全保密、完整有序、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移交准备工作第五条档案主管部门在进行移交前,应当对部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核整理、审批整理等工作,并按照《档案资料整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性。

第六条移交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整理计划,并按照计划逐项整理档案资料,对涉及机密、重要、有价值档案资料进行特别保护。

第七条移交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资料目录,详细记录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保管单位等信息,并在移交前提交给接收单位审核。

第八条移交部门应当完成档案资料的装订、封装和标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移交流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删除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接收工作第十条接收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资料目录的内容,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确保移交的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需要立即与移交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接收计划,明确接收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安排接收工作的时间和流程。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为接收人员进行档案接收培训,提高接收人员对档案资料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资料的存放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资料的分类存放和保管体系,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规定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规定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改制移交档案管理工作,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改制移交单位及其涉及的档案管理人员。

2.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改制移交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1.档案应该按照规定的档案分类和文件分类进行归档。

2.档案应该保持完整和准确,包括文件原件和副本。

3.档案留存期限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档案应该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遗失。

5.档案应该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6.档案移交应该遵循并执行国家、部门和行业规定。

3.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改制移交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3.1 档案预处理和整理所有改制移交档案应该进行预处理和整理。

具体包括:1.根据文件和档案分类要求,对所有文件和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

2.对每个文件和档案进行拍照和扫描,保存原始信息和电子版信息。

3.对每个文件和档案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和私密性。

4.对每个文件和档案进行编号、标签、装订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3.2 档案移交和验收所有改制移交档案应该进行移交和验收。

具体包括:1.制定改制移交档案移交计划和档案转移清单。

2.在移交前,对档案进行清查、核对和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和准确。

3.制定档案移交协议和档案保管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双方进行档案移交和验收,核对档案清单和盘点档案数量和质量。

3.3 档案保管和利用所有改制移交档案应该进行保管和利用。

具体包括:1.建立档案保管和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和利用效益。

2.建立档案查询和利用机制,方便用户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

3.建立档案借阅和复制管理制度,控制档案借阅和复制的范围和权限。

4.定期开展档案鉴定、清理和转移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和有序。

4.改制移交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档案工作,对于保障信息安全和服务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改制移交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制度范本

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移交范围1. 各部门、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各部门、单位在行政、党务、人事、财务、基建、科研、教育、卫生、环保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移交时间1. 档案形成单位应在档案形成后1年内完成档案的整理、鉴定、编目等工作,并向档案馆移交。

2. 特殊情况,经档案馆同意,可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四、档案移交程序1. 档案形成单位向档案馆提出档案移交申请。

2. 档案馆对移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档案形成单位进行档案移交。

3. 档案形成单位按照档案馆要求,将档案整理、鉴定、编目等工作完成,并准备好移交档案。

4. 档案馆接收档案,对档案进行验收、登记、归档。

5. 档案馆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工作。

五、档案接收要求1. 档案应完整、准确、安全,无破损、污损、霉变等。

2. 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编制目录。

3. 档案移交时,应提供档案目录、档案清单等。

4. 档案移交后,档案馆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接收责任1. 档案馆负责接收、保管、利用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形成单位负责档案的整理、鉴定、编目等工作,确保档案质量。

3. 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应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档案工作。

七、奖惩措施1. 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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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209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Restructuring and Transferring Archiv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移交,是特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当地国家综合楼馆之间定期的档案交接。

第三条档案移交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单位和省属单位(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外)的档案须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县(区)、乡(镇)单位的档案须向当地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围
第四条各行政区划辖区仙的下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年满10年、保管期限为永久与长期的,均属移交范围:
一、市级地方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临时性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单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隶属的独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管辖的国营企业;
五、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或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但省级部门未设专门档案馆的单位;
六、撤销单位和国家破产企业;
七、有代表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八、市级国家综合档案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第五条所移交的档案门类必须齐全完整,即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以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延长或缩短移交时限。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
交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移交。

第七条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暂不移交或暂缓移交的特殊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必须按规定随档案一并移交。

一般随档案移交的为全宗卷、专题资料、基础数据汇集、行业报刊和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其软盘。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领导,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档案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档案及时、安全移交。

第十条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文件顺齐全完整;
二、分类组卷要符合规定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
五、题名能全面概括案卷内容,文字简练通顺;
六、档号编制符合《档号编制规则》;
七、使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监制的规范装具;
八、装订整齐美观,卷内文件无金属物。

第十一条档案移交前均需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虫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

无消毒杀虫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代为处理。

第四章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前须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交移交清册,详细填具档案的门类及数量。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移交档案的案卷质量和消杀虫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移交时应按国家标准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经交接双方核实后,由双方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由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移交的档案在运送过程中,移交单位应有专人押送,运输路线和时间须保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档案按时移交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凡不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或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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