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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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与授信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当遵循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等原则,确保各项授信工作得以规范、高效、科学地运行。

第二章授信审批流程第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授信审批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按流程操作。

第五条授信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授信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授信申请。

2. 内部审查:公司对客户提出的授信申请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

3. 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4. 审核决策: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和授信政策进行审核决策。

5. 客户签约: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对客户进行授信资金管理培训。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定期复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授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情况,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并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检查。

第四章不良授信处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不良授信处理机制,对不良授信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并加强对不良授信的跟踪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对不良授信进行核销或追偿,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授信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简要注释如下:1. 授信管理:指对客户授予贷款或信用额度进行的管理行为。

2. 内部审查:指公司内部对客户进行的审核、调查等行为,以确定客户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是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基本法律。

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经典

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经典

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序、规范开展集团各类授信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授信业务申请、尽调、审批、审定流程,明确了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授信业务。

跨行业通道业务、代理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及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三条定义授信业务,指集团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发起的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表内外业务。

跨行业通道业务,指本司或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受托资金等代理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等内部或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的业务。

代理销售业务是指集团范围内具有相应金融代销资质的子公司或与金融代销资质合作的子公司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向合规投资人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职责与权限(一)集团各子公司,是授信业务的申请方,负责业务的发起立项、销售、运维;配合信贷管理部完成尽调工作,并遵照风险管理中心相关制度要求,核实尽调报告所需客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信贷管理部:负责设计信贷产品;牵头负责业务尽调、产品设计,并向风险管理中心提交尽调报告,出具初步意见。

(三)法律合规中心:负责审核信贷产品、业务及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出具相应法律合规报告。

(四)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业务相关制度;负责出具具体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业务。

(五)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提交委员会的授信业务。

第三章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第五条流程描述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尽调、审批、审定四个流程。

第六条控制要求(一)各子公司,发起业务前应充分调研,确保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

授信客户移交方案1. 写作目的和背景授信客户移交是指将一个授信客户从一个业务人员或者业务团队的管辖范围内转移到另一个业务人员或者业务团队的管辖范围内。

这种移交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业务阶段,例如从销售团队移交给风险管理团队,或者从一个地区团队移交给另一个地区团队。

为了确保授信客户移交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确保双方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清晰明确。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授信客户移交方案,以帮助业务团队有效地完成授信客户的移交。

2. 移交前准备工作在进行授信客户移交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确定移交原因在决定进行授信客户移交之前,需要明确移交的原因。

可能的原因包括业务调整、人员变动、地区调整等。

确切的原因可以帮助双方在移交过程中更好地理解目标和目的。

2.2 确定移交的范围和时间确定授信客户移交的范围,包括具体客户、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同时,确定移交的时间,确保移交过程可以按时完成,并且不会对客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3 确定移交的双方责任明确授信客户移交的双方责任,包括移交方的责任和接收方的责任。

移交方需要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业务情况和现有的合同等。

接收方需要确保能够及时接手移交的客户,并继续为其提供服务。

3. 移交过程授信客户移交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3.1 移交准备在移交准备阶段,移交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合同文件、财务报表等。

这些文件需要整理和归档,确保移交过程中的数据完整和准确。

3.2 移交通知在移交前,移交方需要向接收方发送移交通知,并说明移交的客户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通知中应包含移交的时间、移交的范围和双方的责任等信息。

3.3 移交会议安排移交会议,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参与。

在会议中,双方可以就移交的细节和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确认。

3.4 移交执行根据移交会议的结果,移交方开始执行移交的步骤。

这包括将客户信息和文件等资料正式移交给接收方,并确保相关的系统和流程已经开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银行授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吸引企业客户、增强银行资产质量和扩大银行业务规模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授信业务也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管理,请各位银行业务人员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二、授信程序2.1 授信申请企业或个人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银行业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和客户资质,同时对企业客户要求其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2.2 授信审批银行业务部门在核实客户资质和财务状况后,根据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授信政策,对客户提交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用途、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与客户达成授信合作意向后,应签订授信合同。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措施等事项。

签订授信合同前,银行业务人员应当向客户充分解释合同内容并确保客户明确同意。

2.4 放款与追踪管理银行业务部门放款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额度分析,并通过合法手段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做好借款用途审查工作。

银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客户放款,同时对借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

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各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措施。

三、授信管理措施3.1 授信调查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每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分析。

在客户申请新的授信时,应重新对客户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客户的变化情况和风险点。

3.2 授信监控银行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客户进行还款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逾期、拖欠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和风险控制。

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客户,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担保物的管理工作。

银行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防止担保物抵押价值损失和质量变化。

3.4 风险提示银行应定期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客户了解授信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防范措施。

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引言: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二)是集团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办法的具体内容,通过引言概述、正文内容、总结等部分,对该办法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a.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发展现状b.潜在风险和挑战2.目的a.规范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b.提高风险管理水平c.保护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二、授信业务管理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a.制定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b.设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c.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与评估2.决策原则a.创新决策模式b.坚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c.提高决策效率三、授信业务管理流程1.申请与审批流程a.申请材料准备b.审批部门的角色与职责c.审批流程与时间节点2.客户评级与授信额度的确定a.客户评级的方法和标准b.授信额度的计算公式c.授信额度的动态调整与管理四、授信业务管理措施1.担保和抵押物管理a.风险控制原则b.合规性审核机制c.抵押物价值评估与监测2.贷后管理a.监控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b.定期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c.风险预警与风险应对五、授信业务管理评估与监督1.监督机制的建立a.设立独立的授信管理部门b.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c.进行外部评估与监督2.定期评估和报告a.定期评估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运行情况b.编制授信业务管理报告c.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总结: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二)是一套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详细和专业的指导。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还能保护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

通过明确的管理原则、规范的管理流程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可有效控制授信业务风险并实现获得合理回报的目标。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与报告的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优化管理效果。

集团公司将会持续加强对授信业务管理的监督和实施,以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管理水平。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统一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环节风险,提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三法一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授信发放之日起至授信本息回收之时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回收管理、主动退出等工作内容。

授信后管理工作是本行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授信后管理各项工作应按要求使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

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授信业务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0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授信后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责任人”原则。

业务经办部门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机构。

授信业务主办客户经理、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作为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人员工作交接时,应在交接时明确授信业务的风险责任和管理责任,若风险责任不能确定,应由现行业务经办部门承担,并纳入预警客户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相关授信后管理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使授信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三)及时性原则。

授信后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四)全面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授信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业务,对可能影响授信偿还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ⅩⅩ集团公司、ⅩⅩ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条件回收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款、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六条授信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条件等环节。

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授信审批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说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审核授信客户的用款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授信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保障银行权益。

第十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追偿部门或委托专业的追偿机构,负责追偿工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违约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追偿方案,并及时执行。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追偿管理制度,确保追偿工作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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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中心)信贷业务交接程序,保持信贷业务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根据《信贷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指我中心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
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票据承兑等)的业务。

第三条信贷业务移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二)业务交接应在线上信贷管理系统中完成信贷业务相关联的移交。

在线下应填写《移交清单》进行移交。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移交清单见附表1),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信贷业务内容涉及国家、本中心和企业的秘密,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由中心总经理或中心经理担任监交人,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须报送行长办公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移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移交清单留档备案。

第二章业务移交内容
第四条业务移交分为自愿移交与强制移交
自愿移交适用范围:中心各部门、团队人员因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请长假时(1周以上)、休假期间等的交接情况。

(一)自愿移交应遵循移交人与接收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二)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信贷业务的管理责任、信贷业务借款的主体及保证人或抵质押物、信贷业务相关档案资料及中心其他规定;
(三)移交人移交后仍为业务第一风险责任人,如出现风险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接收人应承担后续管理、催收和清收的责任。

如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将风险第一责任人移交至接收人,业务移交后接受人为风险第一责任人,但相应的收入也应一并移交;
(四)接收人应该尽快了解信贷业务内容,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强制移交适用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构成刑事案件的行为;
(二)违反我行规章明确的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存在现有法律法规及我行规章明确的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在信贷业务决策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五)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六条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移交内容资料,保证与实际已交内容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等,确保真实无
误。

第七条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内容明细,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中心总经理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第八条行政领导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业务移交后应将移交清单及时入档备案
第十一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中心总经理。

第十三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四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十五条各级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实行部门责任制,如出现下列情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需要进行强制交接时,移交人阻挠、拒绝交接;
(二)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损失;
(三)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损失;
(四)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损失;
(五)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六)《移交清单》未存档、保留;
(七)其他中心的认定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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