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浙江金华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预防职责,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提出要求,以关心爱护领导干部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进行廉政谈话。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书记。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一)学院的全体领导干部;(二)学院党委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三)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方式- 2 - 可以是集体进行,也可以是个别进行。
任职廉政约谈以集体方式为主。
凡属于个别谈话的,必须由两名(含两名)谈话人参加,谈话时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廉政谈话之后,校纪委将廉政谈话记录与其它有关资料一同归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学校党委决议及重大工作部署;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3、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4、带头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5、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6、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7、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8、针对推进两个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廉洁自律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提醒;针对重点岗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针对新任职岗位纪律要求,进行集体约谈;9.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内容。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由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被谈话人表态。
被谈话人要对带头执行廉政纪律、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表明态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2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
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2)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县供销社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县供销社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是指在县级供销社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县供销社干部廉政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廉洁从业,保持组织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谈话对象:主要针对县供销社的干部,包括主要负责人、一把手、重要岗位干部等。
2. 谈话内容:主要是对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和警示,包括廉政风险点的分析、廉政纪律要求的解读、廉洁从业的指导等。
3. 谈话方式:可以采取个别面谈、集体座谈、书面谈话等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4. 谈话对象:应由供销社纪委或廉政责任人负责进行,确保谈话对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 谈话记录:要做好谈话记录,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留存备查,为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依据。
县供销社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提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意识,减少腐败风险,促进县供销社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注意,在实施过程中要保证谈话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滥用权力和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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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

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是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廉政谈话,可以帮助领导干部了解相关廉政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要求,明确其廉政职责和责任,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
本文将围绕任前廉政谈话及任职谈话工作方案进行探讨。
一、任前廉政谈话工作方案1. 目标和任务(1)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廉政道德水平,预防和纠正腐败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任务:- 建立健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确保实施到位;- 深入学习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加强廉政谈话档案管理,留下历史记录。
2. 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廉政教育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法规和廉政纪律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廉政意识和廉政道德水平。
(2)廉政谈话: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着重告诫其遵守廉政纪律,履行廉洁从政承诺,自觉防范腐败风险,并针对其工作岗位和职责,提出廉政责任和要求。
(3)廉政风险评估:通过各种方式,对拟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并在任职之后,定期组织廉政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廉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廉政谈话内容和廉政风险评估结果,留下历史记录。
并对档案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廉政谈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任职谈话工作方案1. 目标和任务(1)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确保其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2)任务:-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监管;- 强化任职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防范和化解在任期间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
2. 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学习培训:对任职干部进行工作纪律和廉政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和责任担当意识。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是指在拟任或者选拔重要领导职务之前,对候选人进行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提醒约谈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廉政谈话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教育和警示,强化廉政意识,加强自律能力,确保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具备廉洁从政的素质和能力。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知识普及:廉政谈话中会向候选人普及廉政法规、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等,使其对廉政要求有全面的了解。
2. 警示教育:通过实例分析、错误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候选人传递廉政风险和危害,引起重视和警觉,提醒其遵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3. 自我承诺:要求候选人在廉政谈话中做出廉政自律承诺,明确表示遵守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
4. 监督约束:建立监督机制,对候选人进行追踪、监督,加强考核和评估,确保其遵守廉政要求和承诺。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减少廉政风险,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同时,它也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能够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排除不合格人员,提升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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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古勒阿瓦提乡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为建立健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筑牢机关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教育和帮助机关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谈话”是指纪检组负责人或党组织负责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谈话对象新任职务之前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
二、谈话以正面教育为主。
主要内容如下:
1、对谈话对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方面的教育。
2、依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谈话对象进行教育。
3、结合谈话对象新任职务的工作性质,提出其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以及在廉政建设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三、谈话对象在谈话后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填写《任职廉政承诺书》。
承诺内容为:
1、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2、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定,做到廉洁自律。
四、谈话实行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不少于两人,要做谈话记录。
五、谈话在组织正式决定任命后十天内完成。
六、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随同谈话对象填写的《任职廉政承诺书》,一并存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察、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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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四条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纪检组长牵头,秘书股协助。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为本单位职工。
第六条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一)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
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七条进行谈话,要事先书面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
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八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九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条谈话完毕,谈话内容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统一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