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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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式单位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工业园区,它们以绿色环保、景观宜居为特点,成为许多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推崇的新型开发模式。

而要评选优秀的园林式单位,就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评选标准。

1. 环境建设
园林式单位在环境建设方面应该注重保护环境,清晰的水系、纯净的空气、美丽的景色等都是必须要有的。

评审人员应该前往园林式单位视察,评估其周边环境,包括植被、河流、山脉、水源、降雨情况等,以此来确认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2. 工业发展
园林式单位的工业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标准。

这和一般的工业园区有所不同,园林式单位要有特殊的材料、工艺或是管理模式。

而在评选中,工业发展将会是考评的重点,从规模、产值、提升效益、节能减排等角度进行评定。

3. 社会服务
园林式单位除了要注重环境、发展,也要注重社会服务,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各种需求。

这里的服务是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同时也应该注重在居民和企业之间调解矛盾和解决纠纷的服务。

4. 企业文化
园林式单位不仅应该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还要有良好的企业文化。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需要了解园林式单位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包括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公德心等方面,以此作为评定新型工业园区好坏的重要依据。

综合来看,评选园林式单位需要考虑环境、发展、社会服务、企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在此基础上选择出优秀的园林式单位,对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丽水市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丽水市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有且生长良好计12分,一般计7分,差计2分,无不得分。
3
绿化管理(30分)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3、养护工作台帐等资料齐全;
4、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10
有制度得2分,无得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已委托养护合同得3分,无得0分;有工作台帐等得2分,无得0分;有新举措得2分,无得0分。
丽水市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评定
项目
评定内容
满分
计分标准
得分
1
绿地率(30分)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体育文化设施部队等≥35%
30
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至0分为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工业企业、交通、仓储、商业等≥20%
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企业≥30%
其它单位≥30%
2
绿化景观(40分)
2、养护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可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15
(5)
(5)
(5)
每发现一株扣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下2%扣1分,有明显病虫害计0分。
3、单位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5
发现一处扣5分,可倒扣分。
共计
注:(1)总分≥85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可授予园林式单位。
1、精心设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9
良好计9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2、可绿面积乔、灌、草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10
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3、园林小品有艺术,与环境相协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28
•【字号】冀建城管〔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

联系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鄂建[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鄂建[2012]67号)各有关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局(城管局):为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依据《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鄂建[2010]47号),经各单位申请,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决定命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1家单位为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认真总结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示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名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名单武汉市(20家)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武汉直属库中国船航设计研究中心湖北武汉女子监狱湖北省肿瘤中心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生物城九峰创新基地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青山区绿景苑小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武汉市汉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光谷第八小学武汉市第一中学武汉市第十四中学武汉市洪山高级中学武汉市二桥中学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武汉市蔡甸区奓山中心小学湖北日报社黄石市(8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石市支队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宏维置业有限公司大冶市地方税务局大冶市人民法院劲牌有限公司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襄阳市(12家)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阳鱼梁洲鹿鸣岛花园东风襄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车城一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第五中学襄阳殡仪馆宜城市地方税务局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保康县第一中学保康县供电公司保康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荆州市(3家)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荆州市德馨园·王府小区景湖·美林湖畔展示区园林景观工程宜昌市(11家)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气象局宜昌市夷陵区河心公园管理处宜昌兴发集团“兴发家园”宜都市第一中学当阳市金色阳光小区兴山县财政局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秭归县城桔苑小区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公司长阳龙津星城(一期)十堰市(28家)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博物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厂区绿化龙城花园小区香格里拉小区阳光蓝山郡小区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十堰工厂丹江口市万年纱业有限公司丹江口市第一中学湖北奥华房地产公司丹江分公司房县惠泉水业有限公司三海水厂房县公安局房县水务局房县东城小学房县农业局房县滨河花园竹溪县广场公园管理处竹溪县灵山源酒业公司竹溪县职业技术学校竹溪县地税局竹溪县梅子贡茶叶有限公司竹溪县梅子公安消防大队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太和花园小区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竹山县卫生局孝感市(3家)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武汉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蔚蓝星都居住小区湖北川东投资控股集团居住小区荆门市(13家)中国武警部队荆门市支队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宝区财政局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钟祥市市委机关大院钟祥市职业高级中学钟祥市实验中学钟祥莫愁湖国际大酒店沙洋县国家税务局沙洋县财政局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京山伟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州市(1家)鄂州职业大学黄冈市(11家)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武穴市公安局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黄梅县检察院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田县人民检察院罗田县第一中学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蕲春城市花园一期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清风社区)随州市(3家)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汉东星都小区滨湖湾住宅小区恩施州(37家)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机关大院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川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利川市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利国市国土资源局利川市国家税务局利川市“清江半岛”居住小区建始县长兴·世纪新城居住小区建始县永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巴东县委办公室机关大院巴东县地方税务局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巴东县人民医院咸丰县水利水产局来凤县人民法院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来凤县行政中心来凤县人大宿舍居住小区来凤县地方税务局来凤县公安消防大队来凤县中心医院来凤县电力公司来凤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来凤县民族幼儿园湘鄂边苏区鹤峰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鹤峰县国家税务局鹤峰县地方税务局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宣恩县公安局宣恩县国家税务局宣恩县气象局宣恩县自来水公司宣恩县交通运输局宣恩县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1家)仙桃市地方税务局。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位于寻甸县仁德镇北城新区,总占地面积12362.65平方米。

现有教职工351人,期中任课教师309人,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教辅人员10人,工勤人员32人,现有教学班80个,在校学生4279人。

是一所文化底蕴厚重,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阵容强大,办学设施精良,管理严格科学,教育质量上乘,发展业绩辉煌的学校。

属省级二级一等高级中学、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学校、县示范学校,承担着面向全县的高中教育任务。

为调整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集中优势办学,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教育,形成名校引领、骨干带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实现均衡发展和全新跨越,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只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决定选址县城北市区教场坝,异地新建寻甸一中。

如今的新一中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可开设100各教学班,达到一级一等学校和国家级示范学校水平。

学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置,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分区合理,建筑宏伟大气,交通方便,环境雅致优美,融现代化、个性化、人性化、人文化、生态化、园林化、数字化于一体。

新校区的建成,掀开了寻甸一中七十一年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

学校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着力抓精神文明的建设。

新一中新起点,学校在继承老一中优秀传统的同时,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成立了新一中建设领导小组、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

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始终坚持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问题有人解决,责任到人,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为建成生态化、园林化校园,校园绿化由专业的绿化公司承建。

总投资576万元,栽种乔木5477棵,灌木68112平方米,购置盆景1088盆,种植草坪13800平方米,整个校园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极大地改善了师生工作生活环境。

当你走进一中校园,一股浓浓的绿意立即向你迎面扑来:红花绿叶相互映衬,花草树木生长繁茂。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
【发文字号】宝政函[2014]3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宝政函〔201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

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重视绿化建设、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精细、爱绿护绿宣传力度大的先进单位和居住区。

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市域绿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在全社会形成播绿、爱绿、护绿的社会风尚,推进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根据《宝鸡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宝鸡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经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金台高级中学等45个单位为市级园
林式单位,金台区福临小区等21个居住区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

希望受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继续努力,巩固绿化建设成果,进一步丰富园林绿化内涵,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再立新功。

各县区、各单位要向被命名单位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新宝鸡,打造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名单。

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

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

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把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推向深入,根据《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和《宿迁市城镇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并结合宿迁实际,制定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如下:一、园林式居住区标准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40%,属于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2、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2平方米/人。

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80%。

3、居住区的绿化设计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报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

4、居住区内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基本绿化,绿化分布均匀,- 1 -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高层绿化。

5、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基本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绿化配套设计完好,环境整洁舒适,反映良好。

6、区内居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较强,能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基本杜绝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

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1、新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

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5%;对环境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50%。

2、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高层绿化、- 2 -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0.1—0.2个(含)得3分。
较达标值低0.2—0.3个(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3个以上不得分。
7
城市
生态廊道
达标率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导向
指标
达标
达标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100%
4分。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导向
指标
≥85%
≥80%
5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1
立体绿化
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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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
评审条件(讨论稿)
为了切实加快全市各单位、组织的庭院绿化建设步伐,明确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规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均可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以下指标: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不低于35%;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2.申报单位院落内卫生整洁,绿化成效显著。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自查)报告(对照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2.单位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4.单位园林绿化效果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材料统一按A4规格依次装订成册,一并装入档案盒后上交。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1.园林式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

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各旗区园林局进行初审。

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
2.各旗区初审通过后报市住建委;
3.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初核,并征询申报单位人员意见,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
4.市政府对核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且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称号,对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绿化先进单位的”称号。

五、复查管理。

市住建委负责对市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发生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现象,导致园林绿化水平下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整改达标的,市政府将予以摘牌通报。

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
考核标准(讨论稿)
注: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可酌情加分:有“区(旗)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3分;有“市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5分;有“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8分;有“国家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 10分。

2.此评审条件及考核标准未正式下发,本次评选活动暂按此稿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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