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法的定义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5、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6、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8、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
9、法的渊源: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
10、法的效力范围: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1、法的溯及力:法溯及以往的效力。
1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13、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4、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
(创制)15、法的效力等级: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6、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
17、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2种说明方法及作用

12种说明方法及作用一、描述法描述法是通过文字对事物进行详细的描写和解释,以便读者能够直观地了解事物的特点和属性。
描述法可以让读者获得对事物的直观感受,帮助读者建立起对事物的形象认知。
二、定义法定义法是通过给事物下定义来说明其含义和特征。
通过明确的定义,读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事物的概念和范围,帮助读者建立起对事物的概念框架。
三、举例法举例法是通过举出具体的事例来说明问题。
通过具体的例子,读者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事物的特点和作用,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四、对比法对比法是通过将事物与其他事物进行对比,来突出事物的特点和差异。
通过对比,读者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事物的优点和缺点,帮助读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五、分类法分类法是通过将事物按照某种标准进行分类,来说明事物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通过分类,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分类原则和特点,帮助读者整理和归纳相关信息。
六、因果法因果法是通过描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说明事物的原因和结果。
通过因果关系的描述,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事物的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帮助读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七、比喻法比喻法是通过将事物与其他事物进行比喻,来说明事物的特点和作用。
通过比喻,读者可以更加生动地理解事物的特点和内涵,帮助读者形成对事物的深刻认识。
八、引用法引用法是通过引用他人的观点和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论点。
通过引用,读者可以了解到不同人的不同观点和观点,帮助读者更全面地认识问题,并形成自己的独立思考。
九、演绎法演绎法是通过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来说明事物的特点和规律。
通过演绎,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帮助读者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十、归纳法归纳法是通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来说明事物的共性和规律。
通过归纳,读者可以更好地概括和总结事物的特点和规律,帮助读者掌握问题的本质。
十一、解释法解释法是通过对事物进行解释和阐释,来说明其含义和内涵。
通过解释,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事物的意义和价值,帮助读者形成对事物的深刻认识。
十大说明方法

十大说明方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向他人解释或说明某些事情。
而如何清晰、简洁、有力地进行说明,成为我们需要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下面列举了十种常用的说明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义法定义法是指通过对某个概念或事物进行定义,来说明其含义和特征。
这种方法常用于学术论文、科普文章等领域。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定义来说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算法来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和应用,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多个领域。
二、分类法分类法是指将某个事物或概念按照其共性、特性等进行分类,从而说明其特点和差异。
这种方法常用于对复杂事物进行分类、比较和分析。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将“动物”分为哺乳动物、爬行动物、鸟类等几类来说明其特点和分类规则。
三、比喻法比喻法是指通过将某个事物或概念比喻为与之类似的另一种事物或概念,来说明其内涵和外延。
这种方法常用于对抽象概念进行形象化说明。
例如,我们可以将“时间”比喻为一条不停流淌的河流,来说明其不可逆转和不可逆转性。
四、引证法引证法是指通过引用他人的言论、事例、数据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说明。
这种方法常用于学术研究、新闻报道等领域。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引用某位专家的研究成果来说明某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五、解释法解释法是指通过对某个事物或概念进行逐步解释和说明,来使读者逐渐理解其内涵和外延。
这种方法常用于对复杂概念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对“量子力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验进行逐步解释来说明其复杂性和重要性。
六、举例法举例法是指通过举出某个事物或概念的具体例子,来说明其特点和应用。
这种方法常用于对抽象概念进行具体化说明。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举出“人工智能”在机器翻译、语音识别、智能客服等领域的具体应用来说明其实际意义和应用前景。
七、对比法对比法是指将某个事物或概念与与之相似或相反的事物或概念进行对比,从而说明其特点和差异。
这种方法常用于对相似或相反的概念进行比较和分析。
法的概念是什么名词解释

法的概念是什么名词解释法,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提到,但是对于法的概念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呢?法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具备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丰富的内涵。
在不同的领域和文化中,法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一种秩序和规则的象征,也是一种权力和公正的象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法的概念,并探讨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是一个名词,它按照汉语的概念可以解释为规约、标准或者准则。
在这个意义上,法是一种对人类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准则或者原则。
人们通过法律制定和遵守,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的实现。
法不仅仅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还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约束。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社会提供了保护,使人们能够在一个有秩序和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其次,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法是一种关于正义和公正的理念。
法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更多地关注于人类社会中的共同利益、公平分配和权力制衡等问题。
在伦理学中,法律被认为是一种超越个体意愿的道德准则,它以普遍而抽象的方式来规定人们的行为,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平。
法律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工具,更是一种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基石。
此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是一种社会秩序和权威的象征。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治理的秩序,还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公正和可靠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源自于它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以及社会对其约束力的普遍接受。
法律的权威性使得人们在社会中行为更加谨慎,也为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公正和有序的方式。
最后,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法是一种文化和传统的表达。
法律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行为的方式,承载着社会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不同的文化和时代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价值观念,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
通过研究不同文化中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和解读各个文明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和变迁。
总而言之,法是一个涵义丰富且多维度的概念,它既是一种规范和约束行为的准则,也是一种关于正义和公正的哲学理念,还是一种社会秩序和权威的象征,更是一种文化和传统的表达。
介绍一种事物四种说明方法

介绍一种事物四种说明方法1. 定义法定义法是一种常见的说明方法,通过给事物下定义来介绍它的特点和本质。
这种方法常用于科学领域,帮助读者理解一些抽象概念和专业术语。
在使用定义法进行说明时,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述事物的定义,并阐述其重要特征。
例如,要介绍电脑这个事物,可以定义为“一种通过电子信号来处理数据的电子设备”,并进一步解释其包括输入、输出、处理和存储等基本功能。
2. 分类法分类法是一种将事物按照某种属性或特征进行分类的说明方法。
通过将事物分成不同的类别,并逐一介绍每个类别的特点,读者能够全面了解事物的各个方面。
例如,要介绍动物这个事物,可以按照鸟类、哺乳类、爬行类等分类,然后分别介绍每类动物的特点,如飞翔能力、哺乳方式、四肢形态等。
3. 比较法比较法是一种通过将事物与其他事物进行比较来说明其特点的方法。
通过与类似事物的对比,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事物的特点和优劣。
例如,要介绍手机这个事物,可以与传统电话进行比较,突出手机的便携性、功能多样性和移动通信能力等优势。
4. 实例法实例法是一种通过举例来说明事物特点的方法。
通过具体的实例案例,读者能够更加具体地了解事物的应用和实际效果。
例如,要介绍人工智能这个事物,可以举例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的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等,以展示人工智能在不同领域的广泛应用。
综上所述,定义法、分类法、比较法和实例法是介绍一种事物常用的四种说明方法。
每种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场景,能够帮助读者全面、清晰地理解和了解事物的特点和本质。
有时候也可以结合使用这些方法,以提供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说明。
对于写作者来说,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读者需求,选择适合的说明方法,能够使文章更加有条理和具有说服力。
法律常识大全

法律常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的概念PPT课件

3.外延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外延是“国法”, 即国家的法律,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 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习惯 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此外,有国际法和超国家法(例如欧盟法)。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3)阐明了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从目的和功 能上说,法要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 (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概念的创新定义
法(律)是特定生活场域的具有合法统 治和治理权力的权威性正式组织或者机构通 过合法程序以全社会名义制定或者认可并有 其强制力保证的最终通过司法诉讼实施的社 会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务,对该社会的成员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 力。——见姚建宗主编科学版法理学教材第 17页。
道德规范通过思想引导和舆论压力调整社会 关系,
组织规范通过组织和思想控制 来调整社会关 系。
法通过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对 于法律来讲,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 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 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概括性。 (1)法的规范性指法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般的模
(二)法的国家创制性
从形成方式上看,法是一种由统治机关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和颁行的社会规范,它代表了国家对人行为的要 求,它具有国家创制性:
1.法出于国家:法与国家有必然的联系,均由国家以 “社会代表”的名义创设。其他社会规范出自社会或特 定社会组织。
2.国家创设法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与认可。 3.由此引申出法的统一性与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指 各种各样的法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协调的, 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 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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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词义
(二)西文法的词义 西方学者认为“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
德公理,而“法律”则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 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自 然法”和“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第一,,是个多 义词,有平、直、正等诸多含义。第二,法律,是指体现国 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 “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在有的情 况下,应注意有所区别,不宜简单混淆。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一)行为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它是确定人们行为的一种准
则。通过法的规定,人们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 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此时,我们不 难发现法律指向的都是人的行为。法律通过对社会 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利益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 配,从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力来维持自己的评价标准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循。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 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三)法的普遍性 一国的法律在其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普遍
有效。 法的这种普遍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具体到
某个法律,其普遍性的程并不全然相同,因 为不同的法律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 是不一样。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规范性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 而为人们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法具有规范性意味着:(1)法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即法是一种抽象的、 概括的规定,针对的是一般的人或事,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 复适用。这使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开了。只要符合法律设定的 条件的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都得到法律同样的对待。因此,法律对人 的行为就不是个别指引,而是规范性的指引。(2)法具有连续性,即法 在其生效期间一直有效,不会时断时续。(3)法具有稳定性,即法不是 朝令夕改的,因为人的行为模式、行为习惯有一定的惯性,如果法律经 常不停地修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就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4) 法具有效率性,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
(三)法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逻辑上是由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
果三部分组成。条件假设是规定适用该法律规则的 前提条件,在行为模式部分规定权利和义务来明确 行为准则,法律后果则是对遵守行为模式或违背行 为模式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结果。法律规则就通过 这种明确的、严密的规定,确保权利得到实现,义 务得到遵从或履行,从而建立起立法者所预期达到 的法律秩序。
二、法学史上对法的各种界说
(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 (1)规则说,(2)命令说,(3)判决说, (二)从法的本源下定义 (1)神意论,(2)理性论,(3)公意论,(4)
权力说, (三)从法的作用下定义 :(1)正义论,(2)社会控制说,(3)事业说。
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 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 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 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 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 的行为规范体系。
一、法的词义
在中国现代汉语中,一般都将“法”、“律”、 “法律”视为同义词,可以互换使用。但在法学上 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 指法的整体,泛指各种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狭义的 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义和狭义两层 含义,一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一是指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 法律。
四、法是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的社会规范
所谓法的程序性是指法的实施必须通过法定 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 的。
法的程序性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 式和必要条件。
1.正当程序是权利的重要保障 2.正当程序是权力的必要限制 3.正当程序能够实现形式正义。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规范
法的实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所谓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有组织的国家暴力。相较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而言, 国家强制力毫无疑问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强度。 需要注意的是:(1)国家的强制力并不等于纯粹的暴力, 而是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也就是说,当人们遵守法律 时,国家强制力并不直接作用于人身,而只有当人们违 反法律规定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作用到行为人身上。(2) 国家强制力也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法的实施 还依靠诸如道德、纪律、经济、文化、舆论等方面的因 素。只是从终极意义上来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 最后一道防线。 在现代社会,法律出现强制力日益弱化的趋势。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 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一)制定或认可是法的创制的主要方式 (二)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以国家的名义创制使法具有了“国家意志”的形
式,也进而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开来。 法的国家意志性,意味着法律包含中国家对人们各
类行为的评价。 法的国家意志性还意味着,国家使用其特殊的强制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
(一)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二)法的利导性 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
双向的。“双向”表现在: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 范畴的事物,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 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 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而义务以其特有的 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使人们从有 利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