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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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材料井下现场管理,是指煤矿材料进出井下的各项操作活动以及对井下材料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包括矿井井口、井下巷道、巷道交叉口、建筑物等材料进出口及周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材料管理领域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第五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材料井下现场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六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保障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对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及时掌握井下管理工作的动态,做好管理工作的预案和措施。

第三章材料井下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煤矿材料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进出井下材料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操作,确保井下材料管理的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进出矿井井下的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出井下。

第十三条井下材料进出口附近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严格监督并记录进出材料的情况。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单位材料管理,确保生产、建设、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材料管理职责1. 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材料管理工作。

2. 材料员具体负责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需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使用、回收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材料计划与申报1. 材料员每月25日前编制全月材料计划表,经队长审核后上报。

2. 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报。

3. 严禁乱批、乱领材料。

四、材料验收与领取1. 材料验收:材料员负责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材料领取: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材料领取单,经材料员审核后领取。

五、材料保管与发放1.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的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等工作。

3. 材料发放应按照计划进行,积极推广修旧利废,降低材料消耗。

六、材料成本控制1. 材料员应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降低材料成本。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采购、使用、回收等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

七、材料回收与复用1. 材料员应做好本队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材料员做好材料回收工作。

八、奖惩措施1. 对材料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材料浪费、损坏、丢失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单位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煤矿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现场材料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统一领用、规范使用、充分利用”的原则。

2.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采购、存储、领用、使用、退库等环节的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3.设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现场材料的管理和监督。

三、材料采购1.材料采购应根据煤矿生产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计划采购,确保矿山生产不受材料短缺影响。

2.采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采购经验,能够根据市场行情、材料质量、供应商信誉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在进行采购时,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资料,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材料存储1.存储场所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爆等要求,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3.做好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存储数量和品种,避免出现漏存、误存等情况。

五、材料领用1.领用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材料的名称、规格、使用方法等基本信息,避免因为使用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2.领用材料前要填写领用单,经过审批后始可领取,避免因为误领、漏领等情况。

3.严禁私自领用、挪用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材料使用1.使用材料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到规范使用、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材料,要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使用后及时归库,保证材料的安全。

3.使用后材料如有损坏或剩余,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浪费和资源浪费。

七、材料退库1.材料使用完毕或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及时退库,更新库存台账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退库时要进行验收和处理,对于有损坏、过期、质量问题等情况的材料,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处理,保证矿山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材料管理制度、私自挪用材料、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材料 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 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材料管理,提高煤矿材料利用率,保证生产安全,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材料的管理,包括煤炭开采设备、矿山安全设备、辅助设备、矿用车辆等。

三、管理要求1. 材料采购1.1. 材料采购需向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所购材料能够满足煤矿生产要求,并且具备合格的质量标准。

1.2. 材料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品质,降低采购风险。

1.3. 对于煤矿设备材料的采购应依据设备型号,规格和品牌,以及使用要求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应设备的要求。

2. 材料入库2.1. 所有采购的材料需进行验收入库,确保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品牌等与采购合同一致。

2.2. 入库材料应按照材料分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后续使用和管理。

2.3. 对于特殊材料,例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存储。

3. 材料领用3.1. 材料领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领用材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 材料领用应根据需求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领用数量,避免恶意浪费。

3.3. 对于易耗材料和高值材料,应加强领用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确保材料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材料保管4.1. 对于入库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生产日期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盘点。

4.2. 对于易损耗和易腐蚀的材料,应加强保管管理,确保材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3. 对于高值材料,应建立专门的库房进行存放,并加强保安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

5. 材料使用5.1. 材料使用应按照工艺要求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使用。

5.2. 对于特殊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5.3. 对于使用完毕的材料,应进行归还或处理,确保材料的再次利用和环保。

6. 材料报废6.1. 对于使用寿命已到、损坏、变形、变质等不能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对生产造成影响。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使用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煤矿材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材料使用及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

第三条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应遵循“节约、办公、安全、合理”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煤矿材料分类及投入管理第四条煤矿根据生产需要,对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生产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材料。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健全材料投入计划,提前确定需要采购的各类材料,确保生产所需材料的充足。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并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估,保障材料质量与供应。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材料领用手续,健全领用审批流程,杜绝违规使用材料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交接制度,确保材料的流转过程有据可查,减少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煤矿材料存储管理第九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库房,按照材料的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要建立材料库存清单,定期盘点库存情况,及时更新清单,防止材料积压。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人负责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有序流转。

第十二条煤矿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性。

第四章煤矿材料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对材料的领用、消耗进行记录,定期核对,防止浪费与挪用。

第十四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材料使用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煤矿要保障材料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材料浪费或过度使用的情况,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六条煤矿要加强对材料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材料使用意识与管理水平,规范材料使用行为。

第五章煤矿材料报废及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材料报废制度,定期对老化、损坏及用完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报废。

第十八条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材料进行分类,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进行资源回收或安全处理。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格式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格式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材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严格规范、健康发展”的原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材料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生产所需的物资准确、及时的到位,做到材料采购、领用、使用、报废及库存的周转迅速、合理,做到物尽其用,材料消耗的最小化。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材料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材料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材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建立采购计划和采购计划审批制度,采购应当合理靠谱,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

第七条煤矿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私自决定采购,应当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采购员应当保持公正,不得收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或贿赂,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和质量。

第三章材料领用管理第十条煤矿材料领用应当根据领用单进行,凭借相应的资料,领用人员应当如实填写领用单,不得超出领用范围,同时填写领用后应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领用审批制度,对于高值物资要进行领用单的审批,不得私自领用高值物资。

第十二条煤矿要对领用物资进行登记,建立领用物资档案,做到材料的去向清楚可查。

第四章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煤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不得超出使用范围,保证材料使用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要加强材料使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材料的浪费。

第十五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使用档案,记录每次材料的使用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有记录可查。

第五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库存管理制度,进行库存物资的分类、编码、标识,建立合理的库存量。

第十七条煤矿要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物资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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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煤矿井下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为夯实支护改革力度,把支护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牢,杜绝代用材料的浪费现象。

充分发挥支护用品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让代用材料的使用管理逐步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过渡,全矿干部职工要认真对待材料管理工作,让代用材料的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提高材料的支护效率,降低材料成本消耗,减少背帮背顶材料耗量,减少职工劳动强度,努力把代用材料的丢失率、损耗率和万吨消耗率,控制在指标内。

特制定此管理办法,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支护管理
1、各队要根据施工点面编制规程措施,必须明确主要支护形式,避免造成双重支护,连队在施工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支护材料支护,造成双重支护的,按成本价给予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

2、连队要通过强化三铁管理措施的实施,让代用材料的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造成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过低而成本失控的,每次罚款1000元。

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五。

二、背木管理:
1、各连队使用的背木数量,由公司根据当月实际情况下达指标考核,超指标的按奖惩办法处罚。

2、背木直径超过10cm的必须在地面从中间加工成两块在进行使用,如不加工方背上的,发现给予当班的工作人员100元每根的罚款。

3、各连队使用的背木不得积存过多,避免时间过长造成腐烂浪费,否则,给予责任100元每棵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4、各连队的背木要堆码整齐并挂牌管理,堆码不整齐乱堆乱放影响大巷的畅通和文明卫生, 每次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5、不合理使用背木的,泡在水沟里的,每次按每根背木100元罚款,并进入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6、在装车口装车时,若发现背木进入矿车不捡出的,按每根背木100元罚款,并进入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7、各大巷属于本队文明卫生区域的,大巷两边腐烂的背木必须收走,如不处理按100元每棵进行罚款。

三、竹篱笆管理
1、竹篱笆运到工作面,必须整齐堆放,乱丢乱放的,按5至10元每块进行罚款。

2、各采掘连队的竹篱笆严禁拿去人员垫坐,发现垫坐竹篱笆人员,给予罚款10元。

3、工作面损坏的竹篱笆必须背在帮顶上,严禁丢在巷道或工作面影响文明生产,发现在丢在工作面或巷道内的,按10元每块进行罚款。

4、各采掘连队区域巷道内,发现竹篱笆的,按10元块进行罚款。

四、铁柱、π型钢梁的管理:
1、各采煤队必须派专人对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必须正确的使用好支护材料,如果人为的把支护材料丢在空顶区或损坏的,给予连队700元每棵罚款,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2、支护材料堆放要整齐,乱丢乱放的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3、采面有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收到材料堆码点堆放整齐,如被查获每棵支柱罚款700元。

4、单体支柱在装卸运送时要轻拿轻放,人为损坏铁柱,责任队按损坏的铁柱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其它队管人员各罚款100元。

5、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时,不能用铁器敲打支柱,每查出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6、支护材料在运送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的,由运输队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
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7、不能私自在井下更换三用阀,否则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8、每月对各采煤队支护材料盘点一次,盘点后进行确认,超出丢失率的,(丢失率为千分之三;)按基价表考核并进入本队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五。

9、失效支柱必须运出地面检修,发现失效支护丢在巷道内,按700元每棵进行罚款。

10、各队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四、金属材料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队加工的金属箱按要求加工合格,不合格的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必须按计划及时制作加工金属箱,因制作不及时造成影响,机电运输队承担一切损失。

2、机电运输队在加工金属箱时要合理的计算后在下料,避免造成原材料浪费,如造成浪费的,责任队按成本价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3、机电运输队要加强金属箱的回收复用工作,能再次校正,焊接使用的金属箱,坚决修复使用,巷道内的弯箱要集中堆码,收出地面修复使用,如不集中堆码乱丢乱放按照成本价罚款,并进入材
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4、采煤工作面及掘进迎头,回撤出的金属箱要搬到指定点堆码整齐,由机电运输队回收修复,通知不回收的每次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5、采煤工作面回撤出的金属箱要搬到大巷堆码整齐,由机电运输队收出地面修复使用。

6、金属箱严禁用来背帮,否则按每棵成本价的2倍进行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7、各连队领出的新抱箍、拉杆月底所剩的必须报到技术组(月大25日月小24日),如不报,查出一律按照丢失处理,每棵罚款50元。

8、改扩所换下的旧抱箍、拉杆月底必须回收到地面,月底没有回收到地面的按50元每棵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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