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0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员工在享受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工资计算的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根据员工平时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根据员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的。
这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全部工资收入。
2.无固定工资的员工:对于无固定工资的员工,如小时工、临时工等,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根据员工最近3个月实际工作的天数和收入计算的。
具体来说,计算基数是员工最近3个月实际工作的天数与每天实际工资收入之和的平均值。
3.病假工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的80%。
而对于工龄不满一年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的70%。
4.病假工资支付期限:上海市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期限为6个月。
也就是说,员工在享受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最多需支付员工6个月的病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对于未参保的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政策,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仅用于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包含其他福利和津贴。
此外,各公司在制定员工的具体病假工资计算方式时,也应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负担能力。
因此,在具体计算病假工资时,还需要结合具体公司的内部政策和规定来制定计算方法。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导言在上海市,员工在因病无法工作时,可以享受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特定于上海市的劳动法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上海市的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病假期间的实际出勤比例+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病假期间的未出勤比例。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病期前一个月的实际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员工的病假工资将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
实际出勤比例实际出勤比例是指员工在病假期间实际工作的比例,可根据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
例如,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有3天是实际工作的,那么实际出勤比例就是3/病假期间总天数。
未出勤比例未出勤比例是指员工在病假期间未出勤的比例,可根据员工的未出勤天数来计算。
例如,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有2天是未出勤的,那么未出勤比例就是2/病假期间总天数。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如果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病假期间的未出勤部分将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示例计算假设员工小王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病假期间为10天,其中实际工作了6天,未出勤了4天。
假设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天。
根据上述计算方式,我们可以按以下步骤来计算小王的病假工资:1.计算实际出勤比例:实际出勤比例 = 实际工作天数 / 病假期间总天数= 6 / 10 = 0.6;2.计算未出勤比例:未出勤比例 = 未出勤天数 / 病假期间总天数 = 4 /10 = 0.4;3.计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 = 基本工资 × 实际出勤比例 +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 未出勤比例 = 5000 × 0.6 + 20 × 0.4 = 3060元。
所以,小王的病假工资为3060元。
结论根据上海市的劳动法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将按照基本工资、实际出勤比例和未出勤比例来计算。
如果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病假期间的未出勤部分将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0

( 规章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0047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0 Regulations on sick leave pay in Shanghai 2020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0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此时,由于员工因疾病往往很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劳动法律对在此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病假工资的发放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规定,以保证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医疗期的标准影响医疗期期限的因素主要是劳动者的工龄。
作为一名管理者,对每个员工享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应当熟悉。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
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二、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孙某2019年1月进入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
从201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1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
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根据医疗期期满与否,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病员工的特殊保护。
上海病假工资规定

上海病假工资规定根据《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在上海工作的职工在生病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支付。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的病假工资规定。
一、适用范围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适用于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外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的劳动者。
二、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 计算公式:病假工资 = 基本工资 ×病假天数 ×职工工资待遇挂钩指数。
2. 病假天数:病假天数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或者诊断书上标明的病假天数计算。
3. 职工工资待遇挂钩指数:根据上海市职工工资指导线年度调整情况和个人工资的挂钩关系确定,通常为1。
三、病假工资支付期限和要求1. 病假工资支付期限:从发生疾病或伤害到治愈出院或者因病或伤加重至给付工资时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 病假工资支付要求:(1) 请假手续:职工应及时请假,并提供与请假事由相符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或者诊断书。
(2) 公告要求:单位应依法履行有关公告手续,公告期间病假工资正常支付。
(3) 工资支付:单位应在每月正常发放工资时支付病假工资,不得拖欠或者中断。
四、特殊情况的病假工资支付1. 职工患有特殊病种的,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2. 职工在丧假、产假、婚假、节育假等其他有薪假期期间发生疾病或伤害的,病假工资按照原有的计算标准支付。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单位如果不支付病假工资、拖欠或者中断病假工资支付,将受到行政处罚。
职工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宣传部门或者工会组织投诉、举报,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
总结:根据《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的职工在生病期间有权享受病假工资的支付。
病假工资的计算按照特定公式进行,并受限于病假天数和职工工资待遇挂钩指数。
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病假工资,并严禁拖欠或中断支付。
如果单位违规操作,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宣传部门或者工会组织投诉、举报,要求单位依法处理问题。
上海病假标准

上海病假标准
上海病假标准
上海市病假标准是上海市职工病假的具体执行办法,在2013年新修订的《上海市职工病假规定》中得到明确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全部职工,规定职工因病放假时间及支付工资的办法。
根据上海市病假标准,职工因病放假的时间,如果是因为轻症、慢性病、重大手术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则按照住院时间计算,住院期间每天可获得80%工资;如果不需要住院,则职工可享受病假,每次放假最长不超过90天,但应根据病情和治疗情况,提出经医生诊断的病假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放假,放假期间每天可获得90%工资。
上海市病假标准规定,职工因病放假,工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但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向个人账户扣款,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由职工自己负担医疗费用。
上海市病假标准是职工因病放假的重要依据,对于职工病假的时间和经济补偿都有明确的规定,遵守上海市病假标准,可以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上海市的劳动者有资格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的。
一、病假工资的计算1、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病假期间,职工病假工资 =规工资(本人当月应发常规工资,不含奖金、津贴等)/工作月天数(每月应工作天数)×病假期间实际工作天数;2、病假期间产生的加班费、护学补贴、通讯补贴等非常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收入进行计算;3、病假期间产生的奖金,按照职工正常收入的一天半(12小时)为计价单位计算,在病假期间,不得发放奖金;4、病假工资的计算中,有的企业为病假期间实际工作天数提供补贴,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天半(12小时)作为计算单位。
二、上海市病假补助费上海市规定,每位企业雇员每次病假期间实际工作日数超过7天,其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补助费(补助额:按照职工平时月工资乘以病假期间实际工作日数除以月工作日数计算),以便对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加强企业的经济基础,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三、上海市病假的管理要求1、病假申请:在上海市,职工及其所在企业需同时遵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劳动部门的规定,在申请病假时需提供医疗证明,以证明申请病假的原因。
2、病假管理:企业必须建立病假及病假工资计算制度,对病假和病假工资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病假工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病假期间应该及时缴纳病假工资,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四、总结病假工资是上海市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得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以正常工资为基础,根据病假期间实际工作天数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病假期间还可以获得病假补助费,但奖金等非常规工资是不予计算的。
此外,企业应该建立病假及病假工资计算制度,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病假工资,加强管理,确保病假工资合理准确地发放到位。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最新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最
新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
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最新情况:
一、医疗期:
根据《上海市职工医疗期管理办法》,上海市职工享受的医疗期最长
为12个月。
医疗期指的是职工因病情需要在医院或居家休养的一段时间,与病假有所区别。
在医疗期内,职工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作福利待遇。
二、病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因病休假时,享受带薪病假工资待遇,具体比例可参照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定期进行调整,职工病假工资也会相应调整。
三、疾病救济费:
根据《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可以享受疾病救济费。
救济费的支付
标准根据病种等级和治疗期限确定,支付比例在50%至100%之间。
救济费
金额由市、区级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四、医疗补助费:
根据《上海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当居民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
治疗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期间,无法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可以向当地社区、
乡镇、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请医疗救助补助。
补助金额由医疗救助机构评定,并根据受助人家庭收入、病情、社会救助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医疗期:1.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逾期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因工负伤,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医疗期根据工伤或职业病认定的结果进行安排。
3.医疗期内,员工享受病假工资。
二、病假工资:1.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a.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1-3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100%支付病假工资;b.第4-12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2.病假工资计算时的工资基数:a.固定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的正常工资;b.计件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员工享受病假工资的时间计算:a.连续患病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b.季节性疾病,累积患病时间超过半年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c.患者患有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的,从手术后一天开始计算。
三、疾病救济费:1.疾病救济费是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适用于住院的上海市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职工。
2.疾病救济费按照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后30日内。
3.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进行调整。
四、医疗补助费:1.医疗补助费是由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适用于上海市本市户籍职工和按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并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费用的个人部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自费医疗费用实际交付后30日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0
上海市对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此时,由于员工因疾病往往很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劳动法律对在此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病假工资的发放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规定,以保证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医疗期的标准
影响医疗期期限的因素主要是劳动者的工龄。
作为一名管理者,对每个员工享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应当熟悉。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
的。
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二、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案例:孙某2019年1月进入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
从201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1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
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医疗期期满与否,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病员工的特殊保护。
当然,此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并非绝对,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是劳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时对用人单位解除病休员工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规定了两项条件:第一,劳动者医疗期已满。
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医疗期内,即便其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要求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如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恢复工作;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而需先另行安排工作,此时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
在具体操作上,上海市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标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工作,显然无法从事原工作,既然不能上班工作那么当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故将劳动者不能上班直接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
回到上述案例,孙某虽在医疗期内,但却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此时S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
案例:王某与上海市某G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8月到期。
2019年7月1日,王某患病申请病假休息。
根据王某的工龄,其可以享受5个月的医疗期。
2019年10月,王某病愈。
问:G公司在何时可以与王某终止合同?2019年8月?10月?还是11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而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仍然患病休息并且医疗期未满的,此时原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顺延。
在顺延期间,如果员工医疗期内病愈的,则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则至医疗期满合同终止。
本案中,王某在合同到期时仍然患病,医疗期也未满,故企业不能在2019年8月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
2019年10月王某病愈时虽然没有用足全部的医疗期,但其已经病愈,因此G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假设2019年10月王某仍然患病,则劳动合同继续顺延,最长可至2019年11月医疗期满,至2019年11月底时,即使李某仍未病愈,G公司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四、病假工资
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工作;2019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19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
2019年2月16日,王某
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
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
王某认为自己现在身患绝症,仅仅依靠每月900元的工资难以维系生活,与A公司多次沟通后未果。
2019年6月13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实际上,医疗期是法律给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
在此期间,劳动者往往容易因疾病而陷入困境,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因此在法律收紧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同时,又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病假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
由此可见,病假工资是由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两部分构成。
由于员工在病假期间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病假工资待遇理应低于正常的工资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制定病假工资标准,法律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其实,现行法律也正是通过对病假工资基数和系数计算标准的界定将病假待遇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
(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以上海为例,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本人工资的数为本人工资的100%;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的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三)病假工资的上下限
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积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回到本案,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9000元,医疗期限和工龄符合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工龄满8年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100%=6300元,远远高于2019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因此,A公司每月应当按照不低于2892元的标准向王某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内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是企业的义务,此外,企业作为社会人,理应在员工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
企业在进行员工医疗期管理时,要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对经审查合格确需休病假的员工,应及时足额发放病假工资;另外,对员工的病假应尽量进行档案化管理,详细记录每个员工的入职时间、应休病假天数、已休病假天数等信息,员工确需病休的,应通过规章制度、公司政策的形式要求员工递交书面的病假单,对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规定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确诊等等。
通过以上措施,一方面方便了病假待遇的计算,有效防止因计算错误、工作延误等原因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部分员工出现
“小病大养”、借着病假之名而进行旷工的现象。
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对员工将会是一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