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缺陷及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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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是临界点。在临界点靠右的一定范围内都
2.算税额:全年应纳税额=6 000×3%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也包 会出现一次性奖金增加,实际收入反而下 =180(元)
括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 降的情况。我们把临界点附近的这种现象
比较两种方法,任某缴纳的个人所得
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 称之为“税收陷阱”。由此可见,为减轻雇员 税是不一样的。从节税的角度出发,任某
金,比如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和考勤奖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 等等之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
等等,需要和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 所得
少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
如果选择第二种计税方法,一次性奖
四、结语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这种方法适用年度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任静
引言
合所得税率,简称月度税率表。这种方法 税年度的收入额扣减掉减除费用、专项扣
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 怎么计算?两步走。第一步,找税率。全年 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第二步,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于 2019 一次性奖金除以 12,用其商数对应月度税 税额。综合所得乘以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再
一定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上述改革措施, 36000 元一次性奖金,纳税人要交多少个 000 元。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
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收 人所得税呢?第一步,找税率:36000÷12= 除与其他扣除金额合计 102 000 元。计算
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 3000(元);第二步,算税额:36000×3%= 步骤如下: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缺陷与改进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缺陷与改进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缺陷与改进【摘要】当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着不公平和税负过重的问题。

税收政策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处理上存在差异,造成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而税负过重则给员工带来了较大的负担,降低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差别化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避免对中低收入者造成过大的影响。

降低税率也是一个重要的改进方向,可以减轻员工的税收负担。

引入个税扣除制度也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可以让员工在享受奖金的同时减少一定额度的税收。

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让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和公平。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缺陷、改进、不公平、税负过重、差别化税收政策、降低税率、个税扣除制度、总结1. 引言1.1 概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是指对公司或个人在一年内获得的一次性奖金所征收的税收政策。

这一政策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激励措施,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的不公平性和税负过重等方面。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不公平性。

由于目前税收政策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征收同样的税率,这导致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面对同样的奖金金额时,实际到手的金额相差巨大。

这种不公平性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也影响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税负过重也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之一。

劳动者在领取一次性奖金时需要缴纳较高比例的税款,这导致了员工实际收入大幅减少,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高税负也会影响公司的员工激励措施的效果,减少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改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建议改进税收政策,建立差别化税收政策。

根据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对税率进行差别化调整,降低高收入者的税负,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和筹划办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和筹划办法

最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和筹划办法《中国总会计师》2012年第二期第一作者:孙俊 sunjunshark@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2009级博士手机:第一作者:王统林wangtonglin@摘要:本文讨论了个税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分配全年工资收入以使税负最小这一个问题作了解答。

关键词:个税调整税负筹划区间税收陷阱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实施,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发生了较大变化,保证最小税负的全年收入筹划区间也相应变化。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这样使用特殊个税计算方式的收入类型,考虑到其广泛的社会应用和税收筹划空间的明显存在,我们有必要及时予以深入分析并作合理筹划。

一、新的“税收陷阱”及其纠正“税收陷阱”是指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中,在适用不同税率档次的收入区间的临界点附近,由于税负的跳跃式增长,发生税前收入增加但税后所得反而减少的情形。

例如,个税调整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时对应税率为5%,税负为300元;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1元时适用税率档次为10%,税负为575.10元——收入增加1元,税后实际所得反而减少了575.1-300-1=274.10元。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6001现象”。

个税调整后,全年一次性奖金陷阱发生了变化,6000元附近不再会产生大的税负变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第一个税收陷阱处于18000元附近:在18000时应缴个税540元,18001元时应缴个税1695.10元——收入增加1元,税后实际所得反而减少了1695.1-540-1=1154.10元。

所以,今后“6001现象”应该改称为“18001现象”。

详见下表:表3: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如表所示,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陷阱区间时,税后实际所得将小于陷阱之前的收入对应的税后所得,例如: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18000,19283.33)时,税后实际所得都将小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时的税后实际所得,这就如同收入超过18000元后税后实际所得掉入了一个陷阱一样,直到收入达到19283.33元时,税后实际所得才恢复到收入为18000时的水平。

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征办法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征办法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再将雇员个人 当月内取得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 已确定 的适用税率 和速算
12 5
此外 ,现行规定将一 次性 奖金 的政 策概 念从 单纯 的 “ 数
月” 奖金延伸扩大到实行年薪制办法的个人年薪 收入、 实行绩 效工资办法的个人绩效奖励收入 ,将以前三者收入性质相同 却计税政策迥异 的收入项 目统一到一起 ,平等对待 ,一视同
20 年 1 1 国家 税务总局颁 布 了《 0 5 月2 日, 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的通 知》 以下简称《 ( 通知 》 。《 ) 通知》 规定 ,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 次性 奖金 , 单独作为一个 月工 资、 薪金 所得计算 纳税 , 但在计
得 税 额 = 3 00 50 ×1%一 2 = 2 0 元 ) (6 0 — 0 ) 5 15 5 0 (
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 的通知》 行政 机关 、 , 企事业
单位向其雇 员发放 的一次性奖金( 包括年终 加薪 、 实行 年薪 制 和绩效 工资办法 的单位 根据 考核情 况兑 现的年 薪和绩 效工 资 )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 ,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的计税 办法是 ,先将雇员 当月 内取得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个 2
30 0 60 元。按照现行 年终 一次 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 先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个月 ,P 60 /2 3 0 ( )按照商 2  ̄ 30 01= 00 元 , 数30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 00 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 , 查
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 和对雇员 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 况, 向雇员发放 的一 次性奖金 , 也包括年终 加薪 、 实行年 薪制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的思考与改进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的思考与改进

( 2 ) 按1 2 0 6 . 4 2在新税率表找 出 3 %税率 , 速算扣 除 0元。
应 纳个人所得税 [ 1 0 0 0 0.( 3 5 0 0. 2 3 4 9 ) ]× 3 %= 2 6 5 . 4 7元
( 3 ) 丁先生税后一次性奖金 : 1 0 0 0 0. 2 6 5 . 4 7 =9 73 4. 5 3元 。 表 2 某公 司四位职工实际下发一 次性 奖金表 ( 单位: 元) 姓名 一次性奖金 税率 速算扣除 一次性奖金个税 实付金额
余额计算 。 实例 : 某公 司甲、 乙、 丙、 丁 四位职工 每月工 资表 如表 1 所示 。 根据 2 0 1 0 年公 司经 营情况 , 该公 司于 2 0 1 0年 1 2月分别发给 甲、 乙、 丙、 丁四人一次性奖金 3 O O O O元 、 2 5 O O O元 、 1 5 0 0 0元 、 1 0 0 0 0 元 。根 据

( 1 ) 按税法计算确定税率 :
[ 1 5 0 0 0 一( 3 5 0 0— 2 9 9 7 ) ] / 1 2 :1 2 0 8 . 8 元 0
( 2 ) 按1 2 0 6 . 4 2在新税率表找 出 3 %税率 , 速算扣 除 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 5 0 0 0 一( 3 5 0 0— 2 9 9 7 ) ] ×3 %= 4 3 4 . 9 1 元
应 纳 个 人 所得 税 3 0 0 0 0×1 0 % .1 0 5 :2 8 9 5 元
( 3 ) 甲税后一次性奖金 : 3 0 0 0 0 .2 8 9 5 =2 7 1 5 元 0 乙职工按现行个税计算 全年 次性所得税 :
【 关键 词】 全年 一次性 奖金 ; 个人 所得税 ; 计税 方法 ; 改进

国家税务政策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国家税务政策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国家税务政策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一、个人所得税税改: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 年9 月1 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 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 元,2011 年10 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 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 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 元,考勤奖200 元计算:孙某10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000+5000+300+__)×20%-555=54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 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 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今年9 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①、月工资超过35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 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 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计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次性奖金也成为越来越多人收入的一部分。

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收入方式,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也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将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计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个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表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与工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奖金收入-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个人收入达到一定额度后,才开始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如果一次性奖金收入小于起征点,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税率的计算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方式,税率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不同档次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税率表可以在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或者税务部门咨询处查询。

最后,我们需要计算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乘以税率后,从结果中直接扣除的一项数额。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一档次)。

现在,我们来举个例子来说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假设小明在2021年全年的一次性奖金收入共计10万元,起征点为5000元。

根据前面介绍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奖金收入-起征点=10万元-5000元=9.5万元。

根据税率表,9.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落在10万元以下的税率档次,税率为3%。

根据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速算扣除数=9.5万元*3%-速算扣除数(上一档次)=2850元-0元=2850元。

则小明的个人所得税=9.5万元*3%-2850元=1350元。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改变了原来按一次性奖金全额来确定税率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则正相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新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就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据了解,按此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境内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最低免税额,全额作为所得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国税总局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两者的区别在于,新办法先除以12个月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税率大大降低,个人的税负将大大减轻。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一次”性奖金70000元,按照过去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35%-6375=18125元。

而按照新规定,平均月收入=70000/12=5833.33元,则: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20%-375=13625元。

可见,按新规定可以比旧规定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通知》明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此前的规定是,除年终加薪外,数1/ 2月奖金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以全额确定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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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缺陷及其更正摘要:国税总局针对企事业单位全年一次性奖金专门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但是,该计算方法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

本文深入分析该计算方法的缺陷,探讨存在该缺陷的原因,提出两种相应的解决方法,并比较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计算方法;缺陷及更正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根据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企事业单位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由原先的年终汇算清缴和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采用相应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计算的二选一,改为只可选择后者,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政策变更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的纳税影响,并做好相应的纳税筹划。

对于后者的计算方法,国税总局专门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来规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行为。

一、国税总局出台《通知》的背景
为改变原有一次性奖金的不合理和实际操作的困难,杜绝部分企事业单位利用制度的不健全,通过税收政策的漏洞,不缴或少缴税款。

为此,国税总局颁布了《通知》,以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

《通知》出台后,国税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这一政策作了解释
说明。

他认为原有政策对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收入,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会出现两个问题。

1.没有考虑奖金所属期,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

2.只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征税,未限定适用次数,导致部分单位多次发放奖金,产生税收漏洞。

从《通知》中的主要内容看,确实考虑了这方面的问题: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解决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收入导致适用高税率,纳税人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

2.将适用该政策的次数限定为一年只适用一次,以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利用税收漏洞,偷逃税款的问题。

但从征税实际情况来看,该政策未能有效把握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实质,导致执行中出现更大的不符合常理的问题。

二、《通知》中计税方法的缺陷
《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为简便说明,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情形)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按此公式,根据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计算,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事业单位都遇到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临界点附近税负不公平的情形。

现举一例予以说明。

某单位纳税人a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b的全年一次性
奖金为18001元。

根据《通知》中的计税方法,a适用第一级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税后所得为18000—540=17460元。

b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及105元的速算扣除数,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0元,税后所得为18001—1695.10=16305.90元,多发1元钱反而少拿1154.10元。

同样的方法,按目前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当a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60000元,b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60001元时,两者的差距为多发了1元钱,多交88000.45元的税款,可见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政策在实际生活中很不公平、很不合理,严重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税总局出台这样一份与人民切身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实在不应该。

国税总局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这样解读《通知》:“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简而言之,就是为降低税赋,计算简便而已。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点在于超额累进、级差调节。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是建立在此条件下为方便计算而存在的。

而《通知》中规定的计算公式正是忽视了超额累进这个前提,生搬硬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简单而简单,出现错误就不可避免了。

三、建议实行的计税方法
1.方法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虽然在最后一个月份发放,其实质是依照雇员在一年内履职表现,经考核后,视企事业单位的财力而给予的一种奖励。

毫无疑问,获得该奖金是全年每月恪尽职守的奖
励,比照会计处理上配比原则,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各月处理,相应地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如下: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商数与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的数值与当年实际工作月数的积确定应纳税额。

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年实际工作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实际工作月数
此方法一方面能解决国税发[1996]206号文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税税负偏高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也较为简便合理。

(《通知》中不分实际工作月数全部除以12显然不够合理。


事实上,这种处理方式是对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微调,现行计税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以“年度”还原成“月份”。

换一种思路,也可以将“月份”还原成“年度”,我们只需将目前的“按月”计算的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换算成“按年”计算即可,换算后的税率表如下:
按换算后的税率表计算的结果与上述方法一计算的结果一致。

2.方法二:采用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比照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1至11月根据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预缴个人所得税,12月份根据全年应税所得额计算当年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根据预缴个人所得税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

年终汇算清缴具体计算步骤如
下:
(1)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月均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12;
(4)计算12月份应补或应退所得税=全年应纳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

两种方法的比较:相对而言,方法一计算简单,税负比较公平合理,但综合考虑全年应纳税收入后存在人为调节税款的操作空间;而方法二,计算相对繁琐,但不存在人为调节税款的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存在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况,就公平合理性而言,第二种方法较为可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
[3]胡俊.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五步筹划法[j].国际商务财会,2012(08).
作者简介:顾凯峰(1978-),男,江苏海门人,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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