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地区2014行政处罚情况汇总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8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5月已办结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8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5月已办结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4.06.18•【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8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5月已办结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2014年6月18日)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
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35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1.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等人挪用资金案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6年,李泽源伙同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祥等公司高管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债务。
2010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
2014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赵祥等4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追回被挪用资金12亿元。
2.陕西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等人受贿案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杜必栋等人在省交通厅职工住宅建设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贿赂。
2012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
201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收缴赃款315万元;陕西省纪委给予交通厅原厅长曹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东省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原副局长廖庆华等人受贿案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廖庆华等人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东惠州市境内的征地拆迁中,涉嫌收受施工企业贿赂。
2011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
2012年12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庆华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收缴全部赃款;以行贿罪判处深圳市华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林小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CCAR14LR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CCAR14LR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和监督民航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治理,爱护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
民航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民航地区治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所辖地区范畴内实施行政处罚。
同意授权或者托付的民航组织,依照授权或者托付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畴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第四条民用航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 警告;(二) 罚款;(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 责令停产停业;(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 行政拘留;(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行政拘留,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实施。
第五条民航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畴内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民航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民航规章能够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第七条民航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然而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国务院另有规定或者专门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畴内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条款。
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备案。
航空航天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

航空航天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航空航天行业一直以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其与安全和公众利益直接相关。
为了确保航空航天行业的有序运营,保护乘客和公众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航空航天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概览,以了解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民航行政处罚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航空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违反航空行业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该法规明确了航空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涵盖了航空公司、机场和乘客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力求维护航空行业的正常秩序。
2.《中国民用航空行业行政处罚条例》《中国民用航空行业行政处罚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该条例包括违反民航法规、航空公司规章、航空器管理规定等的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吊销执照、停飞等。
条例还对各部门的执法程序、罚款依据和司法救济进行了详细说明。
3.《中国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裁量基准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对航空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方式而制定的。
它详细列出了多种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情况,以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该裁量基准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处罚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二、航天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法是对航天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律,旨在促进航天科技的发展和推动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
该法规明确了航天活动的管理权限、违规行为的定义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行政处罚条例》该条例对航天行业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罚则的详细规定。
违规行为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违法、航天器设计制造违法、违规销售航天器技术等,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航天行业的顺利运行和安全。
3.《航天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指南》航天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指南是为了规范航天行业的执法工作而制定的。
民航局关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民航局令第12号

民航局关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正文:---------------------------------------------------------------------------------------------------------------------------------------------------- 民航局关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民航局令第12号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对航空运输企业的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国各航空运输企业(包括机场、航站,下同)。
注: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第二条修改为:“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国各航空运输企业(包括机场、航站和销售代理人,下同)。
”第三条罚款项目(一)未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民航局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内航空客、货运价,扰乱航空市场。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罚款。
(二)未经民航局或地方市级以上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向旅客、货主收取劳务费、手续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除应将非法收取费用退还旅客、货主外,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三)不按航空运输规章制度办事,失职、渎职,造成三等(含三等)以上运输事故。
除按规定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保险公司向旅客或货主赔偿外,按事故等级罚款:一等事故:处以三万元罚款;二等事故:处以一万元罚款;三等事故:处以五千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如航空运输企业不及时认真地查处,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或民航局报告,一经发现,加倍罚款。
(四)不按规定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仓库保管和运输期间行李、货物丢失或被盗。
除按规定赔偿外,按第(三)项规定罚款。
(五)在代理国内其他航空公司销售业务时,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吨位,又有客、货情况下,不出售客票或收运货物,造成人为的航班缺载,使被代理的航空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CCAR-14R1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民航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所辖地区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接受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依照授权或者委托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第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 警告;(二) 罚款;(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 责令停产停业;(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 民用航空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民用航空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数量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文件,不得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处罚;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的条款一律无效。
第六条 民用航空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第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管理局的具体情况制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程序,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第八条 下列民航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一) 民航总局;(二) 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授权,以该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2014年5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2014年5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月度统计分析报告一、5月份总体安全情况2014年5月份,全行业发生一般航空地面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发生事故征候37起,同比减少4起,其中: 未发生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同比持平;发生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34起,同比减少3起;发生通用航空一般事故征候3起,同比增加2起;未发生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同比减少3起。
2014年5月,事故征候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起,万时率下降16.87%,与2012年同期相比增加12起,万时率上升21.38%;环比增加4起,万时率上升11.07%(如图1)。
(图1)5月份同期及2014年4月我国民航事故征候发生次数、万时率对比注:括号内的次数为严重事故征候次数(图2)2013年5月—2014年5月我国民航事故征候次数及万时率对比图2显示了过去13个月事故征候的总次数、万时率变化情况。
图上显示,5月我国民航事故征候数量和万时率环比有所上升。
(图3)5月份同期及2014年4月我国民航人为原因事故征候次数及万时率对比注:1、人为原因事故征候是指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总和;2、括号内为机组原因事故征候数量。
图3显示了5月份同期及2014年4月我国民航人为原因事故征候次数及万时率对比。
可见,5月我国民航人为原因事故征候数量和万时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环比也有所下降。
截止到2014年5月份,全行业部分安全指标情况如表1所示。
与去年同期相比,各指标除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万架次率和机场原因事故征候万架次率外均有所下降。
(表1 )全行业部分安全指标情况68.13%26.87%3.31%11.93%38.16%54.52%86.72%29.61%14.58%10.87%77.47%29.80%运输航空事故征候万时率/目标值人为原因事故征候万时率/目标值(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万时率/目标值(运输航空)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万架次率/目标值地面事故征候万架次率/目标值机场原因事故征候万架次率/目标值指标值/目标值去年同期指标值/目标值(图4)2014年5月安全指标情况雷达图从图4可见,机场原因事故征候万架次率同比有所上升。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民用航空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三项制度】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处罚目的和原则】民航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民航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五条【保密要求】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第六条【处罚种类】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七条【处罚设定和规定】民航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民航规章对违反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国务院规定限额内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管理局工作程序】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制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程序,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人员第九条【实施机关】民航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一览表-VariFlight

中国民用航 空华东地区
管理局
为。10年7月2日,石狮市侨联物流
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以危险品交运
的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 《中国民用航空危
石狮市侨联物 司生产的乙肝e抗原HbeAg和甲型 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流有限责任公 肝炎病毒IgM抗体诊断试剂盒(该 》(CCAR-276)第
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事件。
2
2010年9月8日
2010年6月28日,西伯利亚航空公 《中国民用航空危
西伯利亚航空 公司
司未经许可,使用S7863航班承运 1件3类危险品(运单号为42118329872)从新西伯利亚运至北
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第 276.7条(a)款的
京首都国际机场。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 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第276.303条(b)款 规定,对违法单位作出警 告及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 行政处罚。
中国民用航 空西南地区
管理局
品名,构成了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
险品事件。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
4
2011年1月14日
2010年8月20日,英科新创(厦
英科新创(厦 门)科技有限
中国民用航 空华北地区
管理局
2011年1月5日、7日、9日,俄罗
12
2011年5月12日
斯航空公司运送单号为555-
39957864(三类)、555-
俄罗斯航空公 40246636(九类)、555-
司
40249403(九类)危险品抵北京
首都国际机场,因该公司不认真
检查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及相应
《中国民用航空危 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第 276.51条(d)款的 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 年 6 月 26 日,南航股份使用 A321/B-6397 号飞机执行 CZ6743(三亚— 中南局罚决政法字[2014]5 号对南航股份罚
南航股份,
6
广州)航班时,在该航班上由无 A321 机型资格的乘务员李白薇履行乘务员 款人民币 25000 元;中南局罚决政法字
乘务员李白薇
职责。
[2014]6 号对李白薇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13 志东,副驾驶李凯,副驾 -新加坡)航班,在南宁吴圩机场使用 05 号跑道 VOR/DME 进近着陆时降落 暂扣曹志东执照 5 个月;暂扣李凯执照 3
驶张智涵
在南宁机场 A 滑行道上。
个月;暂扣张智涵执照 1 个月。
2014 年 6 月 26 日,东航武汉机长盛高顺、副驾驶丁翔执行 MU2541(广州
8
深航机长姜涛,
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4]1、2 号对机长姜
ZH9643 航班任务时,错误输入航路点,且未检查飞行航迹,导致飞机在 P50
副驾驶பைடு நூலகம்操
涛、副驾驶李操分别处以警告。
实际位置东侧切过航路,偏出航线东侧最多 10 海里。
2014 年 4 月 9 日,深航张陈君机组(机长张陈君,副驾驶郑晓军,观察员李 中南局罚决桂林字〔2014〕1、2、3 号分别
11
东航武汉
中南局罚决湖北字[2014]2 号对东航武汉公 任务,在飞机推出过程中,因牵引飞机的指挥员、监护员操作流程违反公司
司罚款 10000 元。
维修手册的规定,导致飞机刮蹭南航湖北分公司的 B737-800/B—1918 飞机。
2014 年 4 月 11 日,湖北监管局在对东航武汉实施航务监察时发现,该公司
10
深航
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4]10 号对深航罚款 磊、黄河等(共计 29 人次)签派员执勤时间累计超过 10 小时,且累计达到
人民币 10000 元。
10 小时前深航未为上述签派员提供至少连续 8 小时的休息时间。
4
2014 年 3 月 22 日,东航武汉 B737-800/B-5473 飞机计划执行武汉—广州航班
民航中南地区 2014 年度行政处罚情况汇总
(2014 年 1 月——12 月,合计共 49 宗 71 起行政处罚)
一、运输航空公司及其飞行员等违规案(共 18 宗 32 起)
序 号 违法责任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中南局罚决广西字[2014]1、2、3 号分别给
华夏航空机长 Stephen 2013 年 12 月 25 日,华夏航空 B-7691 号机机组执行南宁—梧州 G52651 航班,
告。
机长仅佩戴了一副矫正镜,而未携带备份矫正镜。
3
2014 年 05 月 13 日,广东监管局在对南航股份进行签派员训练监察时,发现
5
南航股份
中南局罚决广东字[2014]1 号对南航股份处 该公司未按规章以及经批准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签派员训练
以警告。
大纲》的要求,完成对飞行签派员何文、王伟的定期复训。
3
中南局罚决河南字[2014]1 号对南航河南分 南航河南分公司 敬建波,违规操作,致使垃圾车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与 B-5446 飞机尾部发
公司处以警告。
生碰撞。
2014 年 4 月 22 日,广东监管局在白云机场开展停机坪监察时发现,南航股
4
中南局场罚广东字[2014]1 号对毋敏处以警 南航股份机长毋敏 份机长毋敏体检合格证上载有限制条件为“戴矫正镜”,经深入检查了解,该
滑行速度过快,最终相继偏出联络道和滑行道。
深航机长张陈君,副驾驶
9
豪锋)在驾驶 B737-800/B-5400 号飞机执行 ZH9237(南京—桂林)航班任务 暂扣张陈君执照 3 个月;.暂扣郑晓军执照
郑晓军,观察员李豪锋
时,在桂林两江机场使用 01 号 ILS/DME 进近过程中,触发近地警告。 2 个月;.暂扣李豪锋执照 1 个月。
2014 年 7 月 18-21、24、25、31 日和 8 月 2 日夜班期间,深航运行中心王荣
中南局罚决广东字[2014]2 号对南航股份罚
7
南航股份,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9 日期间,南航股份使用不满足驾驶员近期运行经 款人民币 10000 元;中南局罚决广东字
副驾驶陈维
历要求的飞行员陈维作为机组必需成员参与航班运行。
[2014]3 号对陈维罚款 1000 元。
2014 年 3 月 11 日,深航姜涛机组驾驶 A320/B-6720 号飞机执行广州至南宁
12
东航武汉
中南局场罚湖北字[2014]1 号对东航武汉处 某飞行签派员连续 24 小时内被安排值勤超过 10 小时,且公司此前并未为其
以警告。
安排连续 8 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东航江西分公司机长曹 2014 年 6 月 17 日,东航江西分公司 A320/B-6928 号机 MU2005(南昌-南宁 中南局罚决广西字[2014]6、7、8 号行分别
1
予 Stephen Glenn Frazier 暂扣执照 3 个月、 Glenn Frazier,副驾驶肖 飞行过程中机组未按公司程序守听无线电通信频率,导致了双向陆空通信联
肖波暂扣执照 2 个月、高旭暂扣执照 1 个
波,观察员高旭。 系中断约 11 分 31 秒。
月的处罚。
2014 年 10 月 28 日,华夏航空 CRJ-900/B-7692 号机机组执行 HXA2624(梧 中南局罚决桂林字[2014]6、7 号分别暂扣王
华夏航空机长王中宝,
2
州—贵阳)航班任务时,在桂林区域与南航 CSN3280 航班发生飞行冲突,构 中宝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3 个月;暂扣曲
副驾驶曲泓霖
成一起机组人为责任原因的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泓霖商用驾驶员执照 2 个月。
2014 年 2 月 15 日,南航河南分公司客舱部勤务室司机田卫洲和车辆引导员
—武汉)航班任务,在武汉天河机场落地过程中,机组操作程序违反东航武 中南局罚决湖北字[2014]4、5 号分别暂扣盛
东航武汉机长盛高顺,
14
汉公司《运行手册》和《B737 标准操作程序手册》的要求,在着陆滑跑过 高顺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3 个月;暂扣丁
副驾驶丁翔
程中未能合理使用减速装置,也未能及时采取人工刹车进行减速,导致飞机 翔商用驾驶员执照 1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