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带团案例分析
导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旅行社导游小李,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但在一次团队旅游中,由于违规操作,引发了游客的投诉,进而引发了法律纠纷。
以下是具体案例的详细描述。
二、案件经过1. 带团过程:小李负责带领一个包含20名游客的旅游团,前往我国某著名旅游景点进行为期五天的旅游。
在行程中,小李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了多个自费项目,并要求游客支付额外费用。
2. 游客投诉:部分游客对小李的违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其违反了旅游合同的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游客们向旅行社投诉,要求小李退还额外费用,并要求旅行社对小李进行处罚。
3. 旅行社处理:旅行社在接到游客投诉后,立即对小李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证实小李确实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旅行社决定对小李进行警告处分,并要求其退还游客的额外费用。
4. 法律纠纷:小李不服旅行社的处理决定,认为自己并无恶意,且已经退还了游客的费用。
因此,小李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重新处理。
旅游主管部门在调查后,认为小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小李支付罚款,并对其导游资格进行限制。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领队和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旅游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服务质量、增加旅游费用等行为。
”2. 违规行为分析:小李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擅自安排自费项目,增加游客额外费用;- 未经游客同意,改变旅游行程;- 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3.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操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处理结果:旅游主管部门对小李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支付罚款,并对其导游资格进行限制。
这一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也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导游法律知识培训: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导游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出境旅游导游服务案例

案例分析:出境旅游导游服务案例案例1被驱逐出境的游客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去泰国的旅游团,在出境前导游未对游客讲解有关风俗和禁忌,一位游客参与了街头的扑克赌博,结果被当地警方处以重罚,并驱逐出境。
游客认为是旅行社没有讲清楚,要求赔偿。
分析与总结:此案例说明导游在讲解中提醒和忠告的重要性.人常说“入乡随俗,入国问禁",导游作为旅行社的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对旅游地的法规、风俗和禁忌进行讲解,遇到要点一定要反复强调,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引用典型事例一起到警示的作用。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问题,而且一旦出了问题,对整个旅游团和整个旅游活动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案例2国内旅行社擅自办理出国旅游该如何处罚张先生到某国内旅行社咨询如何办理出国旅游,该旅行社的营业部接待人员认真向张先生作了解释说明。
第二天,张先生再来到该旅行社门市部,要求接待人员为他办理出国旅游手续。
接待人员收取了张先生的预付款,并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在该国内旅行社为张先生办理有关手续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该旅行社进行实地查处,张先生得知消息后,要求退还预付款。
请问:(1)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为什么?(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旅行社?答:(1)应当全额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因为该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已触犯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出境游是国际旅行社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
该国内旅行社属超范围内营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旅行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吉隆坡遭拒入境某年7月3日,廖某等4个欲赴马来西亚探亲,委托R旅行社输签证,向R旅行社交款人民币2600元,并将护照交给R社.8月6日,廖某持着R旅行社为其办好旅游签证的护照飞抵吉隆坡,在吉隆坡海关遭拒入境,由于语言不通,无法询问,随后,廖某告示人被带到移民局,分男女关押。
导游实务案例分析:个别游客与团内其他成员不合群

H市XX旅⾏社的地陪⼩王接了⼀个团,该团到H市时已是⾏程倒数第⼆站了。
带团过程中,⼩王发现不管是在餐厅,还是在景点,有⼀位姓施的游客与其他的团友总是不合群。
⼩王很纳闷,他想,⼀位游客如果不合群,那出门旅游还有什么乐趣可⾔呢?⼩王想解开这个谜,于是他去问全陪。
全陪告诉他,这个旅游团的游客,除施先⽣外,其他都是⼀个单位的员⼯。
施先⽣到旅⾏社报名时,刚好这⼀团成⾏,且⾏程也⼀样,于是旅⾏社便把他安插进了这个旅游团。
知道原委后,⼩王采取了⼀些措施,如在⽤餐时,他特意询问该游客,饮⾷是否符合胃⼝;在游览过程中,他故意与他⾛在⼀起并与他聊天等,⽬的是以此引起其他游客的注意,但因为⾏程已近尾声,收效不⼤,其他游客与他的交往很少。
[点评、处理] 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他是旅游团这个⼤家庭的“家长”,他应该使相处在这个⼤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感到温馨、愉快。
因此,作为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应该时刻观察和关⼼旅游团中每⼀个成员的⾔⾏举⽌、表情神态,如发现有个别游客有情绪,应及时了解原委,并及时采取措施,使他回到旅游团这个⼤家庭中来。
对于本案例中的施先⽣来说,此次旅游⼀定⽆乐趣可⾔。
我们可以想见,他以后也⼀定不会参加全陪所在的那家旅⾏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了。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呢?⾸先,是旅⾏社在旅游团组合时,将施先⽣这个“个体”安插进了原来就铁板⼀块的“群体”中,这使得施先⽣很难融合到旅游团中去;原因之⼆是施先⽣加⼊了旅游团后,全陪的⼯作没有跟上去,这是问题最主要的症结所在。
本案例中,虽然H市地陪⼩王发现了问题后做了些补救⼯作,但因“⽊已成⾈”,收效甚微。
如果本团全陪也能同地陪⼩王⼀样,细⼼观察游客神态、⾔⾏,⼀开始就把⼯作做起来,则对于施先⽣来说,此趟旅游的感受可能⼤不⼀样。
那么,作为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碰到类似本案例中的情况应怎么办呢?第⼀,旅游团⾏程⼀开始时,全陪就应⽤“介绍法”等⽅法将“个体游客”介绍给全团游客,使他能和⼤家熟悉;其次,在⼀路上,全陪应对该“个体游客”适当加以关照。
导游带团案例分析

对旅游路线和景点了解不足,导致讲解不准确或不流畅 。
对突发情况处理不当,如慌乱、拖延等。
反思:如何提升导游带团能力
01
02
03
04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专 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注重细节和服务质量,关注游 客的感受和需求。
积极应对挑战和变化,保持冷 静和自信。
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 进和提升。
未来计划:持续改进与提升
团队协作精神体现案例
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能够与司机、地陪等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协 作默契,确保旅游团队的顺利运行。
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能够与其他成员互相支持、共同进步,遇到问 题时能够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团队凝聚力强
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能够注重团队凝聚力的培养,通过组织各种活 动和游戏等方式增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感情和信任。
途中讲解
导游应在旅游途中为游客 提供生动有趣的讲解服务 ,介绍当地的历史、文化 、风土人情等。
导游带团服务流程
景点讲解
导游应在景点为游客提供详细 的讲解服务,帮助游客了解景
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用餐服务
导游应为游客安排合适的用餐 地点和菜品,提供优质的用餐 服务。
购物服务
导游应为游客推荐合适的购物 场所和商品,提供优质的购物 服务。
04
导游带团经验总结与反思
经验总结:成功与失败的教训
成功经验 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旅游路线、景点特色、游客需求等。
与游客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注他们的需求和感受。
经验总结:成功与失败的教训
• 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如天气变化、交通拥堵等。
经验总结:成功与失败的教训
导游带团经典真实案例

导游带团经典真实案例
一、背景介绍
本案例主要讲述了一位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有效的协调了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拓宽了他们的视野,提升了他们的旅行体验,为旅行带来了更多的乐趣,也获得了旅客和业界的认可,让旅行更加安全、快乐、舒适和无忧。
二、具体案例
本案例主要以一名导游带团的实际经历为例子,详细说明了导游如何创造性地做好细节的安排,有效的掌控整体行程,充分考虑到客人的安全和快乐,不断积累导游的实践经验,使得带团效果得以有效提高。
1、对客人投入时间与投入精力:在带组之前,导游会充分准备,根据旅行线路的安排,熟悉目的地的文化,做好行程安排,以及选择客人可以放心的住宿,他还会听取客人的意见,给出可行的改善方案,确保客人的安全及满意度。
2、培养团队凝聚力与氛围:导游经常会组织活动,如参观景点、拍照、游览等,并且经常组织团体聚餐,把客人当成家人一样,在一起聊天、分享生活,从而达到增进交流及相互了解的目的。
3、充分利用资源:导游会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如景点、住宿和餐饮等,协调客人的行程,满足客人的特殊需求,减少客人在旅行中的烦恼。
4、重视客人体验:导游会关注客人的体验,及时回复客人的咨询,积极参与客人的活动,及时协调,确保客人有一个安全及愉快的旅行体验。
三、总结
本案例主要介绍了导游在带团时应如何利用资源和投入精力,培养团队凝聚力和氛围,从而拓宽客人的视野,提升客人的旅行体验,为旅行带来更多乐趣,也获得了旅客和业界的认可和肯定,让旅行更加安全、快乐、舒适和无忧。
带团案例

对于导游而言,旅游车内是最好的活动舞台,因为车上客人
集中,也是最能聚精会神听导游讲解的地方。 (1)注意方法多样,以活跃气氛为主 (2)内容要丰富多彩,具有吸引力 (3)掌握客人的特点,了解客人的反应。
◆ 案 例
五
小方是青岛某旅行社刚工作不久导游员。一天下午接到一台湾
旅游团。在去饭店的路上,小方先是问候了客人,得到客人的一片
导游带团案例分析与启示
◆ 案 例 一
导游员小李,第一次带团去曲阜,中途有游客因长时间坐 车,出现身体不适而呕吐,车上有游客偷偷吸烟;由于对一路 所经地区情况不熟悉,讲解很少。车行至济南后,在前往泰安 途中,由于司机路不熟结果到了聊城境内。转到正确路线上后,
刚过泰安,旅游车不幸出了故障。
(1)询问身体不适游客状况,(旅游车出发时应当作好提醒工
足有40分钟。在旅游车上一路讲了珍珠的妙处和挑选珍珠的方法,
也讲了青岛海产品和崂山绿茶,对于崂山的自然风貌和道教文化
只简单说了几句。至八水河,让游客独自上山。中午吃饭时,游 客发现餐厅卫生条件很差,而且菜肴的质量也很低,每人15元的 餐标只是青菜、豆腐,很少有肉,海鲜只是上了一盘炒蛤蜊。
•
太清宫游览花了20分钟就出来了,然后在太清 茶社喝茶停留了近一个小时,然后让游客自行在 附近“转转”,规定2:30集合,结果3点了游客 还没到齐。于是被迫去找寻游客 ,直到3:30分。 按照旅游计划,该团队还要去仰口。受时间约束, 在仰口只停留15分钟就返回了。结果第二天,该 导游受到游客投诉。
(1)处理购与游的关系---讲解内容
(2)餐饮标准的兑现
(3)盯紧客人、时时提醒
类似的情况,游客被当地人打了,不慎损坏了商贩的物品, 包放在旅游车上被偷了,旅游过程中不慎扭了脚等。
导游服务案例解析

“导游服务”案例解析案例1-1 “旅游刁民”该封杀吗?记者和律师是一些旅行社不愿接待的人,因为这两种人比较“烦”。
前一阵子北京一些旅行社盛传游客“黑名单”,这里面搜集的大多是些所谓的“刁民”。
“知假买假”的王海被认为是一位十足的“刁民”,连他自己也专门为此写了一本书来证明自己的“刁钻”,以至于一些商家见了王海来买东西一概“不予理睬”——这不是明摆着的“做贼心虚”吗? 然而,近期竟然在一些旅行社间也流传着一份“黑名单”,这些“黑名单’’上的人均为在随团旅行中挑三拣四、让旅行社头疼的“刁民”,旅行社见了这些人前来报名,便找个理由加以搪塞,惟恐其“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
分析:1.旅行社在目前效益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有如此的做法看似可以理解,好不容易组个团,却因一两位“刁民”的搅和而赔了,弄不好再搞个集体签名上告,或者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更是得不偿失。
但旅行社呢?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旅行社在步履维艰的今天,是否更应该考虑一下自身的原因呢?质量大打折扣,“双卧”成了“席地而卧”,“豪华标准间”里老鼠打架,“门票全包”结果只包大门票……旅行社好不容易挣来的钱有许多最终又花在无休止的投诉和赔偿上。
2.旅行社的发展壮大是很艰难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它应该成为人们出游的中介,但2000年春节出游的人中,自助旅游的人在一些旅游热点首次超过了旅行社组团旅游的人数,这对于旅行社来说,不能不是一个预警。
在我国的旅游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的今天,旅行社应当充分听取游客的意见,切切实实地把游客当上帝,狠抓服务质量,这才是当务之急。
3.“刁民”的出现首先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最起码它证明了一部分人的“觉醒”,正是由于这部分“觉醒的人”,刺痛了我们神经中最麻木的地方。
啄木鸟尖利的嘴巴啄痛了大树的皮肤,但更大的益处是为大树啄去了虫子,使其更加葳蕤。
那么,像一些旅行社为了一时利益而造出这么一份“黑名单”,足见其无法忍受一时的切肤之痛,其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03 - - - 疑 有暴风雪
不可抗力案例 04
01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 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 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 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 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 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什么叫不可抗力? 2. 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
还定金?为什么? 3. 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 (2)王某可以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山体滑坡属于不可 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 以减免或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的王某在遭遇不可抗力以后, 履行了告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所以,王某有理由要求退还 定金。 (3)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是三 星级饭店,游客有权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案例 02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 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 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 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 : 本案是一起因饭店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引起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案例。本案中造成食物中
毒的医疗费用应由饭店承担,如果旅行社先行负担,则可以向饭店追偿,旅行社还应退还 部分旅游费用。 事件发生后,造成食物中毒的饭店做出赔偿行为,旅行社也退还了部分旅游费。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享有保持其身心健康的权利,旅行社及其他接待单位应该避免发生 可能危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事情。旅游者在用餐、购物、游览、住宿等过程中,都有可能 受到身体的危害,这些危害一方面于旅游者自身,如旅游者违反交通法规,或不听从导游 劝告进入警示区;另一方面则是旅行社及其他接待单位的行为所致,如食物中毒。经营餐 饮活动的饭店有提供符合国家卫生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服务的义务,尤其是一些旅游定 点饭店,由于涉及到各地的旅游者,因此在卫生方面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一些。相反,饭店 如果造成旅游者身体损害的行为,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 反本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饭店的赔偿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 此外,《食品卫生法》第38条还规定:“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 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 该饭店和救治医院还应当向行政部门报告,这是他们的义务。发生食物中毒后,卫生行政 部门可以对造成该事件的饭店给予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03年4月中旬,在湖南南部一个名为张谷英村的地方,有一个叫张再发的 村民,发现自己家房子的山墙快要倒了,他就自己动手,拆除并维修了这面山墙。 张再发拆除的这面山墙,由于年久失修,在拆除以前这堵墙已经严重破损。张再 发觉得墙体如果不维修,不知道哪天就会倒塌,说不定还会砸到人。 但是,早 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的古民居建筑群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 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鉴于张谷英村的民居建筑是文物这一特点, 文物部门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 整体的建筑风格。所以,张再发修墙之前便和村里打过招呼。可是,村委会告诉 张再发,因为整个村子是文物,所以村委会并没有批准维修的权利,让其去找设 在村里的张谷英民俗文化建设指挥部。该建设指挥部是当地政府为开发保护张谷 英村设立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管张谷英村的修建工作。张再 发提到既然房子是文物,修墙如果修成原样肯定会花较多的钱,于是就请求指挥 部能给自己一些修缮补贴。对于张再发的请求,指挥部拒绝了。指挥部指出,文 物处管辖的国家经费没有对个人房屋维修的计划,这笔经费主要是对环境整治、 大面积公益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指挥部不承担个人维修费用的答复,张再发自 然不满意。他想,房子虽然是国宝,但是毕竟还是自己的财产,为了安全,他自 己动手,私自维修了墙体。结果,被张谷英民俗文化建设指挥部告之:推倒重修, 恢复原状。
2.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由此可知,本案中,该建筑虽然已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但产权仍属于张再 发,房屋的修缮费用应由张再发负责。
案例四
2009年1月,上海某汽车配件厂与上海A旅行社签订了“香港— 新加坡6日游”合同,组织本厂39名职工自费出境游。但由于A旅 行社不具备办理出境旅游资格,所以此次旅游活动交由上海B国际 旅行社代办。当游客王先生拿到自己的护照时大吃一惊,因为他的 护照除了名字是对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都是错的。他 当即向B旅行社反映。B旅行社则考虑,自己已和某境外社签好合 同,如果游客王先生一人离团,其他38人都可能取消这次旅行, 那样会给旅行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经过再三考虑,B旅行 社经理让导游员李某对王先生说:“走吧,对方已经搞定,一定没 问题。”王先生带着满腹疑虑随团启程了。没想到刚进入香港,便 被海关截住,王先生被以非法使用他人护照、入境登记卡与本人身 份不符定罪,并罚3个月监禁。后经所在单位和旅行社的“营救”, 王先生才获释返回上海。回沪后,王先生在愤怒之下状告A、B两 家旅行社,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误工损失费共计9.4万余元。 问:
1.谁应承担本案中的事故责任? 2.从本案中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启迪?
案例分析 :
1.本案中漂流作为一项特种旅游项目,漂流公司不仅没有安排漂流 的游客穿救生衣,还使用了未经培训的民工无证撑筏。当竹筏打 转时,筏工无法排除障碍,致使李某的女儿落水,李哲自己跳水 救人后,筏工也没有采取任何营救措施,李哲因体力不支而死。 对此,沿江漂流公司存在主要过错,上海旅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 虽无过错,但作为共同经营旅游项目的单位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李哲夫妇疏于对女儿的看护,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应承担次要责任。 2.死者的家属虽然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又怎么能弥补他们精 神上的伤害。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旅游安全的重要性, “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作为旅游 经营者首先要把游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否则就不能开展旅游 活动,更谈不上科学发展。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国 家旅游局、公安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在旅 游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旅游 企业应当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以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案例分析
旅游保险是意外保险,它不是健康来自险。即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因不可抗 力、第三人、旅游项目或旅游设施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被界定为 意外伤害,才赔偿保险金。本案中,邹钦因高原反应,引起右侧大脑半球梗塞, 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为自身健康原因,不在保险赔偿范围。 我们认为:
1.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 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本案中,医院 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中载明邹钦入院诊断为右侧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颅内感染、 肺部感染、呼吸系统衰竭,导致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不能举证证明邹钦死 亡是意外,所以不能赔付保险金。
问: 1.张再发私自拆除他家房子山墙的做 法对不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指挥部不予资助的做法是否 符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该房子 的修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
1.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 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不可移动文物。” 因此,被确定为文物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不能随意改建或拆除的,如果必须损毁、 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进行。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认为有 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 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 本案中的修缮对象是已经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修缮计划和设 计施工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行为人张再发未经批准擅自对已经确定为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进行修缮是不合法的。
问: 1.本案中,赵先生到底应该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 2.对赵先生的意外伤害,旅行社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
1.赵先生应向承运人索赔。《铁路法》规定,铁 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 到列车正点到达。在客运期间发生的事故,旅客 应该向铁路客运部门索赔。如果说是第三人的责 任,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2.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游客赵先生在乘车途中 被火车车窗玻璃扎伤的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按 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 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 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案例一
2005年5月1日,高原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前往昆明旅游。 一天,导游带领大家去本地一家旅游定点饭店用午餐,用餐 结束后继续游览,当游览活动进行到一半时,有人出现不良 反应,几十分钟后,恶心、呕吐的人越来越多。导游立即让 司机开车将旅游团成员送到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旅游者 进行紧急治疗。经医院抢救后,有症状的旅游者全部脱离危 险。经查,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午餐食物中毒引起。 饭店经理得到消息后,及时赶到医院探望旅游者,并垫付了 部分医疗费。旅游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由于中毒事 件导致没有完成全部行程,组团的旅行社应当退还部分旅游 费并赔偿损失。 问:本案中造成旅游者的损害结果和损失由谁承担?
案例五
2003年8月,李哲和妻子、女儿参加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 “千岛湖三日游”旅游团。地接社浙江某旅行社在26日下午安排 了参加沿江漂流公司的竹筏漂流。李哲一家人坐在竹筏的后排, 女儿坐在中间。游客们谁也不知道,筏工是临时性未经培训的民 工,游客上船时,也没有人安排他们穿救生衣。竹筏离岸不久, 风大水急,竹筏直打转,筏工慌了手脚,游客们这时惊慌失措。 更让游客们没想到的是这时筏工使用的撑杆也失效了,他无法让 竹筏正常的漂下去。荒乱中,李哲的女儿落入了水中,但筏工并 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跳入水中抢救的只有李哲。十分钟左右, 在岸上的筏工听到呼救声后游过去帮着将李哲的女儿救起,但李 哲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江底,再也没有活着出现。巨大的悲痛笼罩 着李家,在他们要求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遭到拒绝 后,遂将上海某旅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 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
案例分析 :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未经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 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以商务、考察、培 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本案中,A旅行社显 然是超范围经营。所以,根据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 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组团 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手续。”本案中,作 为代办证件的B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B旅行社明知将游 客的护照办错,为了不损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骗游客, 对游客造成了极大伤害。另外,游客应当从中吸取教训, 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的护照有问题, 必须马上更换,决不能心存侥幸,以免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