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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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疫苗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保障接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种者的健康。

一、接种机构的资质要求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资质,并且有专门从事疫苗接种的专业人员;2. 接种机构的环境卫生条件良好,设备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保证接种的安全性;3. 接种机构应当有稳定的冷链设备,确保疫苗储存温度符合要求,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二、接种者的权益保障1. 接种者应当享有自主选择接种服务的权利,接种机构不得进行强制接种;2. 接种者在接种前应当充分了解接种疫苗的信息,包括适应症、不良反应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 接种者应当在接种过程中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关注,并记录接种信息,如疫苗种类、接种日期等;4. 接种者接种后如出现异常反应或者严重不良反应,有权获得相应的紧急救治和赔偿。

三、疫苗接种的程序1. 接种前的评估:专业人员会对接种者进行一系列的检查,确定是否具备接种条件;2. 接种决策:根据接种者的个体情况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接种计划;3. 接种操作:接种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洗手、消毒等操作规范,并确保接种器具的无菌状态;4. 接种后监测:接种后应当对接种者进行观察,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或者感染等情况;5. 接种记录:接种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接种的基本信息,并提供接种证明。

四、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1. 疫苗供应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2. 疫苗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确保疫苗的有效性;3. 疫苗的追溯管理应当完善,确保可追溯到疫苗的来源和流向。

五、接种活动的宣传和监管1. 接种机构应当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益,提高接种者的认知度;2.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接种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障服务质量;3. 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应当建立,及时掌握疫苗的安全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我国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为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1、接种前的准备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

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

2、接种时的操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剂量、部位、途径等要求进行接种。

接种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 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接种时间、疫苗品种、批号、有效期、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等信息。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清理接种器材,处理剩余疫苗。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 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等有关要求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 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 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 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 接种人数×100%。
接种时旳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 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接种凭证和此次接种旳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要求旳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后旳工作。告知小朋友监护人,受 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 统计,与小朋友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 苗旳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旳地域 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概念
预防接种:利用抗原或抗体经过合 适旳途径进入机体,使机体取得对 某种传染病旳特异免疫力,以提升 个体或群体旳免疫水平,从而预防 和控制针对传染病旳发生和流行。
预防 接种 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考核指标
一、服务对象
➢ 辖区内0~6岁小朋友和其他要点人群。
1.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 2.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 3.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30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 接种点的设施和设备:接种点必须拥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以提供安全、舒适和卫生的接种环境。

接种点应具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接种器具的清洁和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2. 接种医务人员的合格性: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理解和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程序、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更新知识,以确保接种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疫苗的采购和质量管理:接种点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疫苗,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疫苗的存储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接种点必须建立有效的疫苗冷链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和监测。

4. 接种程序和注射技术:接种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的接种程序操作,并采取必要的注射技术和方法。

接种前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和疫苗接种史调查,确认接种对象的适宜性和接种计划。

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充分向接种对象和家长介绍疫苗相关知识,解答其疑问,并取得明确的同意。

5. 接种后的观察和反应处理:接种后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向接种对象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医疗指导和咨询。

必须建立和完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6. 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接种点必须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体系,确保每位接种对象的接种记录完整准确。

接种记录必须包括接种时间、疫苗厂商、疫苗批号等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

接种点必须建立与公共卫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接种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7. 宣传和教育:接种点必须积极参与社区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意识,推广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益。

接种点必须向接种对象和家长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咨询服务,积极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担忧。

总之,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有哪些?答: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0-6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0-14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的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2、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哪些内容?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预防接种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4、接种操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应记录哪些内容?答: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

并录入信息系统。

6、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应留观多长时间?答: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7、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有哪些?答: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临时预防接种点服务规范

临时预防接种点服务规范

临时预防接种点服务规范概述:临时预防接种点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促进公众健康提供的一种临时服务机制。

为确保服务的公正、高效和安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

本文旨在提出一些通用的服务规范,以便为临时预防接种点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参考。

一、接种点准备工作:1.设备准备:配备充足的接种工具、疫苗、注射器、一次性针头、输液器等,并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2.环境准备:接种点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清洁用品。

3.人员准备:提前组建接种点工作队伍,包括医务人员、志愿者和安全保障人员等,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二、服务流程与程序:1.接种登记:接种者到达接种点后,应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手续,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健康评估:接种前进行必要的健康评估,包括询问接种者的过敏史、用药史以及存在的任何慢性病史等,以确保适宜接种。

4.疫苗接种: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疫苗接种,确保操作正确、无交叉感染和安全注射。

5.接种监测:在接种后进行必要的监测,观察接种者是否出现异常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记录与报告:对接种者的接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接种时间、疫苗批号、剂量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疫苗的追溯和管理。

三、服务保障措施:1.安全保障:确保接种点的安全,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环境卫生:定期对接种点的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和通风,并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3.垃圾处理:配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打包和妥善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4.信息安全:对接种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不泄露和滥用,并合法使用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5.志愿者管理:对接种点的志愿者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加强交流与协调。

6.反馈与改进:接种点应建立投诉和反馈渠道,及时对接种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意见》(苏卫疾控〔2017〕4号)
2020/11/3
3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 针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 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为 乙类传染病。
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为丙类传染病。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 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 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 按照预防接种工
• 托幼机构、学校: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 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 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 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 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 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 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课件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课件
预防接种服务应加强疫苗管理,建立 完善的疫苗冷链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 统,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
服务质量的监测与评估
预防接种服务应定期对服务质 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接种 率、不良反应发生率、服务质
量满意度等指标。
预防接种服务应对监测和评估 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及时发
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预防接种服务应对服务质量进 行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确保 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接种环节
强调接种技术要求,规范接种 操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
和有效性。
留观环节
强调留观的重要性和要求,及 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后异常反应
,保障儿童安全。
服务流程的优化与改进
服务流程评估
定期对预防接种服务流程 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
优化关键环节
针对关键环节进行优化, 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如 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登记 流程等。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研究,推动疫苗接种技术的 创新与发展。
共同应对公共卫生挑战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提高全球人民的健康 水平。
预防接种的种类和程序
介绍不同年龄段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接种程序,让公众了解不同 疫苗的作用和接种时间。
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强调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接种疫苗的疑虑和担 忧。
提高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
倡导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
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 的重视程度,树立预防为主的健康理 念。
发展阶段
随着疫苗种类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和 完善,预防接种服务逐渐扩展到更 多的传染病防治领域。
规范阶段
为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各国政府制 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确保预防接种服务的普及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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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附件1
注: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编号□□□-□□
□□□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县(区)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年月日迁出时间:年月日迁出原
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年月日建卡人:
填表说明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

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

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
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

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其他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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