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推进和加强公司的工法开发、应用和管理,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积累,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是工法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工法工作办公室是为企业技术中心提供有关工法工作决策、咨询和办理工法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协商制定企业技术中心工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工法工作的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建立相应工法工作的领导小组,指定其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工法工作日常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工法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适用于公司优秀工法的申报、评审和考核。
1.4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1.5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1.6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 〕145 号)和**建设厅《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细则》(新建协〔 2006 〕 38 号)制定。
2 工法等级和内容2.1 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
公司优秀工法介于省部级工法和企业级工法之间,是推荐工程建设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2.1.1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2 二级(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家部门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3 三级(省、自治区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省、自治区级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4 四(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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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份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发文日期1996-03-22失效日期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建设部城市发布说明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6]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
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工艺流程操作,提升集团公司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编制、申报、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企业级工法的征集、形式审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EPC管理部负责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第七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且经过工程实践证明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技术。
第八条工法编写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九条工法的选题与分类:(一)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二)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对类似现有的企业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十条工法编写内容层次要分明,数据要可靠,遣词用句应准确、规范,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工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
(一)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
具体负责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引言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工法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和重要城市,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十分重视。
本文将对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方法和技术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和措施。
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和高效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统一工程建设中的工法标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该办法还可以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操作依据,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开挖工法、混凝土施工工法、钢筋工程工法、砌体工程工法、防水工程工法、桩基工程工法等。
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的工法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工法的选择和应用。
工法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则负责研究和推广新的工法技术。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1. 工法选择和优化施工单位在选择工法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施工难度、施工时间、成本控制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工法。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过程中详细说明工法的选择和使用条件,以便施工单位能够正确应用。
2. 工法的标准化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对各类工法进行标准化处理,明确规定施工过程、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内容。
这些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能够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操作。
3. 工法的监督和检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法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监督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法的正确使用、施工质量的控制、施工安全的保障等。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川建建发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川建建发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4〕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4〕1号)无【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4()9【摘要】SDPR-2024-016000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进行工艺、技术、设备、管理革新,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总页数】5页(P38-42)【作者】无【作者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3;F426.92;D927;D922.297【相关文献】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25号)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1号)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1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1b0684b9d528ea81c77954.png)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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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
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工程实例。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工法审定与公布
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
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
审定工法时,专家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第九条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经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只可申报省(部)级工法。
经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才能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四章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工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的典型经验;要组织出版省(部)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汇编;要组织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施工中加以应用。
第十一条企业要根据承接工程任务的特点,编制推广应用工法的年度计划。
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效果。
第十二条企业要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工法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实行工法的效果,作为对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要把工法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特别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应予以优先考虑。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数量),推广应用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的单位,均应颁发证书,并通过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获得国家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3000元,对获得省(部)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1500元,对获得企业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500元。
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应用有显著成绩者,也应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应从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
职工对工法技术的发明、创造和提出的“诀窍、绝招”,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级评委不得泄密。
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
第十七条企业开发编写的工法,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实行有偿转让。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有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
第十九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