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学位字〔2009〕173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为适应新形势下学位授予工作,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7〕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已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位 授予 规章 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三条 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负责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自行制定。
(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研究所致力于××的学科研究,为××行业或学科领域培养创新人才(简要说明所的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定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博士研究生在××(此处写与专业相关的个性化内容)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并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1.培养类型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可分为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类型。
2.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X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学期(此处写具体学期或时间)经转博考核通过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习、培养阶段。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X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本所在××、××、××等学科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设置如下:四、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结合科研工作进行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
中科大博士招生简章 2023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科教融合为办学模式、研究生教育为办学主体、精英化本科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创新型大学。
2023年国科大共有130余个培养单位(具体指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及国科大所属各院系,下同)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10大学科门类的160余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国科大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满足国家科技创新需求,能够在科学实践中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创新工程建设方法,具备组织实施高精尖科技创新工程的能力,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专业型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即2023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获得本科毕业证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者不予认可。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各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直属院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学直属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确定(一)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培养一定比例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二)导师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院发培字2006(109)号〕文件规定要求。
(三)硕士研究生可凭在学成绩于第三学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院系存档备案。
(四)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须通过院系组织的硕转博综合考核确定。
二、培养方式(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若不能按期毕业,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由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硕转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经批准后,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当年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制定,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院系直属研究生培养计划书》。
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两个月内,制定出课程学习计划。
待第四学期通过硕转博综合考核后,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须经学院(系)审核,由各学院(系)备案执行。
三、学分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中科大博士招生简章

中科大博士招生简章
以下是中科大博士招生简章的一些基本信息:
1. 申请资格: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有较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2. 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和论文等。
3. 招生专业:中科大提供的博士学位招生专业涵盖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和管理等领域,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可在招生简章中查阅。
4. 招生计划:每个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招生简章中会详细列出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具体要求。
5. 录取标准:中科大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录取。
6. 奖助政策:中科大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研津贴,以及科研项目经费等经济支持。
7. 学制和学位授予: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5年,取决于专
业的要求。
成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学校将授予博士学位。
以上是对中科大博士招生简章的一些基本介绍,具体的招生要
求和程序可在中科大官方网站上查询招生简章或联系学校招生办。
中科院2024博士生招生简章

中科院2024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XX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XX人,在职博士研究生XX人。
具体招生计划请查阅各研究所的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四、考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预计在XXXX年XX月进行。
考试科目:英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联系方式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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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编制目录的具体要求:一、按教育部规定的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信息标准编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人信息等;二、列出研究方向及导师;三、招生人数按单位预计招生总数或分学科专业公布;四、考试科目:外国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五、对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六、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大学负责向教育部提交全校招生专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向社会公布的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必须与全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未在当年度全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单位、招生专业和导师,不得招生。
各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等内容。
第四章选拔方式第十条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
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博士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统一初试和复试考核,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指各研究所、各院系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通过转博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指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五章普通招考第十一条在考生报考前,各单位应向考生公布当年可用于普通招考的博士招生预计数。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三)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1.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2.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3.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六、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名。
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二)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三)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普通招考考生的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二)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四)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五)本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十、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一)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二)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三)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十一、现役军人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报考。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日期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提交以下材料:一、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二、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三、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同等学力人员免交);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五、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第十五条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通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在复试阶段还须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在资格审查中应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在判断其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确定。
初试的考务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自行组织。
复试由各单位在初试后自行组织。
初试和复试必须在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和复试结果负责。
初试和复试工作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相关规定。
开展博士招考改革“申请-考核”制单位的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由各单位按照批准和公布的实施方案进行组织。
第十八条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
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均为闭卷笔试。
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第十九条除笔试外,各单位还可以进行其它方式的考核。
第二十条各考试科目原则上均应制定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及对博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第二十一条初试的外国语试题和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加试试题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卷。
业务课试题由各研究所、各院系自行组织命题和评卷。
第二十二条考生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成绩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初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查、外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等内容。
复试应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复试工作,并将复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四条复试应科学、严谨、规范。
各研究所、各院系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规程和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工作。
第二十五条复试工作方案作为内部工作文件,供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使用。
主要可包括复试组织与领导,复试的形式,复试小组的组成与人员落实、分工,复试考生的分组,复试的准备工作(场所布置、题目准备、考生材料准备、复试用品准备等),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材料交接要求,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复试评分规则或记分办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复试安排,面试记录人员及其职责,成绩统计、计算与汇总登记的人员落实,考生接待、考生资格审查、后勤保障等相关事项的人员落实,体检的安排,对复试人员的纪律和工作要求等。
第二十六条复试规程面向考生,主要可包括复试原则,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的分组,复试时间和地点及日程安排,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和范围,复试资格审核,复试程序,复试各项成绩计分办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初复试成绩权重和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如需要携带的物品、需要进行的准备、以及纪律要求等),体检安排和要求,同等学力加试安排,成绩通知方式和时间,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公示的方式和时间,投诉和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复试考生的食宿行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