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

袁同学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四川大学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及政策第二部分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四 川 大 学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及政策目 录1.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3. 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5. 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6. 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7.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方案8.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9.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412”质量工程10.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412”质量工程实施纲要11. 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12. 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13. 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14. 四川大学损坏、遗失实验器材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15.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及废品处理的管理办法16. 四川大学自制设备管理办法17.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18.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9. 四川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20. 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1. 四川大学科研教学用品管理规定22.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修订)23.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24. 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创新能力。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四川大学2017年度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结合学校2017年3月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和工作要点,现就开展四川大学2017年度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二、检查内容与要求1.按国家法律法规、《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及《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与指标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2.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关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结合《四川大学剧毒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宣传与指导。
3.2017年3月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1)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二级单位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档案;(3)重大危险源风险分布档案(含地点、危险源名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三防”管控措施),试点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4)各类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
含开设专业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每学期面向本单位师生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培训(每月不得少于一次);(5)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急处置卡;4.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检查单位,对涉及到的每一个实验室或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影像记录。
5.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与隐患要在现场及时提出口头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与重大安全隐患,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单位统一出具,且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收)。
6.各小组组长负责对所检查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单位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分别进行总结。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7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74号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现将2017年有关评估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我省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代码:080603)的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委属高校、地方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参评专业应有三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今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已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也应按评估要求和程序填报相关材料,评估结果不参与排序,但作为继续、限制或暂停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程序1.2017年9月中旬,开展集中培训和动员,培训通知另发。
2.2017年10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和提交工作。
3.2017年10月21日—10月27日,对学校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公示。
4.2017年10月28日—11月10日,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及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评审过程中专家原则上不进校,但对于定量数据核查中出现重大奇异点,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5.2017年11月24日前,完成专业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以一定方式面向社会公布。
三、评估内容专业评估依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进行。
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核算,落实责、权、利统一及为学院创示范性高职院打好坚实基础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我院年部门预算经费分解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原则全院各部门全面实行财务切块包干,严格执行“切块预算、集中核算、二级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处给每个部门设立限额支出明细账。
下达指标中的专项经费不得与部门其他经费混用。
人员工资、津贴暂未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二、部门预算项目设定与测算方法(一)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业务费、专项经费、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组成。
包干定额标准根据上年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院的财力,本着压缩行政支出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按每个教职24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2.业务费:按每个教职工25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按部门基数0.5—1.0万元,再加每个教职100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4.业务接待费:根据对外联络需要和接待从简的谅则,以部门为单位,基数l—2万元,再加个教职工15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专项经费:由部门年初立项,提出预算,经过审核后执行。
5.关系到全院的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下达。
(二)系、部系、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教学综合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党团员活动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组成。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与行政部门标准相同。
2.教学综合业务费:该项费用中包含4个子项,其中教学费用,生均120元;学生实习费用:文科生均60元,理科生均80元;学生活动费,生均20元;党团员活动费,按部门基数1.5万元,再加每教职100元。
教学综合业务费按以上4个子项基数,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每系基数2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300元的标准。
4.业务接待费:每系基数1.5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150元的标准。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7)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我校对上一年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分为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个七部分。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16—2017年,是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扎根西部、强化特色、创新引领、世界一流”的理念,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新的伟大事业的一年。
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四川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四川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大力督促各二级单位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年度,学校进一步规范挂网信息的管理流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四川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事项,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清单落实。
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制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求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加强动态更新,确保清单内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1月19日《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科技厅定于3月2日-17日对2017年第一批50万元(含)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评审安排(一)时间、地点1.预算初评:3月2日、3日、6日、7日、9日、10日、13日、14日每日9:00-17:00项目预算初评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2.预算复评:3月17日9:00-17:00根据预算初评结果安排预算复评项目。
(二)注意事项1.预算初评(1)项目单位请按预算初评分组安排,于评审当日按时到达评审会现场接受专家组质询,无需准备纸质或PPT答辩材料。
每组前6个项目请于11点到达指定会议室,第7个及后面项目请于13点到达指定会议室。
(2)高校及科研院所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时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并现场携带相关纸质盖章件作为评审组参考依据。
(3)请项目单位于评审会次日及时查询网上状态,项目状态显示为“预算退回”的,请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参加预算复评。
因未能及时提交影响参加预算复评的责任自负。
2.预算复评(1)预算复评项目单位无需到现场。
(2)“预算退回”项目只修改或调整评审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科目或事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部分将锁定。
3.后续状态项目单位评审完毕次日未收到反馈意见的,请于3月27日后关注网上状态,状态为“预算审定”项目可以直接导入项目计划任务书。
经费使用说明

四川大学二级单位经费预算说明表一
科目
二级科目
本科生教育经费
含教学运行费、教育教学改 革经费、实验室维持费、实 验材料费、实习论文费
公共课学院本科生教育经费
预算额度
使用范围
学院统筹用于本科生培养,实验材料费不低于300元/生,毕业生
按各学院当年实际收到本科生学费的30% 划拨。
论文与实习费不低于600元/生。行政办公费、差旅费、邮费、通 讯费、交通费、一般行政设备购置与维修费、劳保用品等。支付 给校外单位、个人的劳务费用。如学术报告、稿费、翻译费、评
每年1000万,根据学校发展报告,由人 年度考评优秀学院发展经费 事、科研院、社科处、发展研究中心论 学院统筹,用于学院的整体发展,不得支付劳务费、人员费。
证核拨。
非职能部门专项经 费
专项任务项目
申报论证后核准
专款专用
职能部门专项经费
专项任务项目
申报论证后核准
专款专用
行政运行费
行政运行费
岗位津贴
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 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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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直接拨学院
限无本科生学院
直接拨学院,三个专业可支校外人员 课酬
直接拨学院,不得挪用 直接拨学院 直接拨学院
直接拨付,按月执行 直接拨付,当年执行进度不得低于 90% 直接拨付,当年执行进度不得低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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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奖励
参照上年预算数核拨
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
按学校岗位津贴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处 按月核拨。
按学校岗位津贴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处 分三次核拨(7月,12月,次年1月)。
各单位按岗位设置要求考核合格后发放,不合格可扣减,不能超 标发放
四川大学石碧院士和王亚楠教授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无铬鞣鞋面用皮革》正式发布

第4期可快速准确鉴别真仿鸵鸟腿部皮革。
4结论皮张完整的鸵鸟皮革,存在三种差异较大的组织结构特征。
一是背部,粒面上可见不规则排列羽孔突起,羽孔多为椭圆形且中空,粒纹较深,纹理特殊,真皮层中可明显看到残留的粗大毛孔,几乎贯穿整个真皮层,纤维束较细,水平走向,纤维束与纤维束呈90°织角,经纬垂直编织;二是腹部,粒面无羽孔突起,粒纹较深,纹理特殊,真皮层中无残留羽孔,纤维水平走向,纤维束与纤维束呈90°织角,经纬垂直编织;三是腿部,粒面正中间部位是一条角质鳞片带,上下排列有序,上一片鳞片依次覆盖着下边的一片,网状层中纤维束与纤维束呈90°织角,经纬垂直编织,好像捆绑起来的竹排一样纵横排列有序。
目前市场上使用家畜皮革、合成革等材料仿鸵鸟皮革背部和腿部,可通过对比观察鸵鸟皮革对应部位的粒面和纵截面组织结构特征,快速、准确地鉴别真伪鸵鸟皮革材质。
参考文献:[1]孙鹏鹏,彭克美,杨克礼,等.鸵鸟胼胝和皮肤的形态学特点[C].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分会第十八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300-308.[2]Karl-Heinz Fuchs,Manuel Fuchs,刘鹏杰.鸵鸟皮:珍奇的羽孔粒面[J].中国皮革,2007(1):4-6.[3]陆欣,王秀丽.鸵鸟养殖经济价值简介[J].新疆畜牧业,2016(1):43-44.[4]刘梦媛,姚云鹤.关于重庆地区轻奢皮具品消费需求的调研与分析[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8,28(1):67-70+75.[5]王育星.鞋用图案在鞋靴设计中的应用[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7,27(1):67-69.[6]万宗瑜,蒋霁琬,王玮,等.皮革材料在盘花扣中的创新应用探究[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6,26(4):64-67.[7]王慧,曾琦,郭颖,等.皮革面料二次设计在箱包设计中的创新应用[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4,24(6):58-62. [8]中国皮革协会.国际皮革展传递正能量商贸平台促行业发展———2014年中国国际皮革展、中国国际鞋类展和中国国际箱包、裘革服装及服饰展在上海开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4,24(5):75-78.[9]孙宁,冯浩.点状动物纹理特征及其皮革面料的设计研究[J].中国皮革,2014,43(6):116-119.[10]孙丹红,彭必雨,石碧,等.鸵鸟皮及成革组织结构的研究[J].中国皮革,2003(3):21-23+30.[11]陈宗良,孙世彧,贺艳丽.皮革鉴别技术研究新进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4,24(6):29-32.[12]朱丽琼,张红林,周利强,等.常见成革的分类及其材质鉴定方法的研究进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6,26(2):35-38+49.[13]GB/T38408-2019,皮革材质鉴别显微镜法[S].[14]吴锦波,罗欢.鸵鸟的营养价值和综合利用[J].肉类工业,2010(2):16-18.[15]屈惠东.浅谈鸵鸟腿皮的组织结构及制革技术工艺[J].皮革科学与工程,2006(4):57-61.[16]王学川,张梅香,闵弘鹏,等.人工养殖鸵鸟皮的组织结构[J].中国皮革,2001(15):35-38.[17]GB/T34443-2017,人造革与合成革术语[S].[18]DB44/T1358-2014,天然皮革材质鉴别方法[S].四川大学石碧院士和王亚楠教授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无铬鞣鞋面用皮革》正式发布2023年5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3年第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586项行业标准和5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无铬鞣鞋面用皮革》等9项行业标准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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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切实帮助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特制定本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1 预算编制内容1.1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1.1 学校预算拨款的编制内人员经费统一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的内涵为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综合绩效奖励、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1)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及统一预发的部分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按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对应享有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后管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3)学校核发的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发数据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4)综合绩效奖励: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5)各类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汇缴或拨至个人账户。
1.1.2 学校预算拨款编制外人员经费(长期聘用)主要为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可以聘用编制外人员且由学校财政预算支付人员经费的单位。
应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4),并按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批文、核定的各类人员数。
1.1.3 其他收入(原创收分配)所得的酬金二级单位按照前3年的分配数,预估2016年将会获得的酬金,按编制内、外人员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
用于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按照川大财【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和标准,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用于编制外人员的经费参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1.2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2.1 本科生教育经费按各学院实收本科生学费的30%(年初按上年预算数的80%预拨,当年10月31日结算)划拨学院,含日常办公运行、差旅、会议、培训、实验耗材、毕业论文与实习等。
本项经费由各学院统筹使用,按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部分项目的最低预算支出标准见附件1-1的备注。
其中,本科生跨单位选修实验课程所发生的实验耗材费,由实验设备处核算报财务处直接划拨课程承担单位。
各学院可以安排不超过10%的经费放在“其他”科目中(不含劳务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补充到相关科目。
1.2.2 本科生学生事务费按生均奖学金320元、活动费50元、困难补助20元、就业指导费30元划拨学院本科生学生事务费,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1.2.3 本科生国家奖助金由学工部编制预算,直接核发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1.2.4 承担公共任务学院的本科生教育经费由学校按上年预算统一核拨相关学院教学运行费,需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参照(30万元/年),由相关学院申请(10-30万元/年),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比,按比例拨付各承担公共课的学院(含各实验中心)。
1.2.5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经费博士研究生按照实收学费的32%、硕士研究生按照实收学费的25%,向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划拨研究生教育经费,由二级单位统筹用于研究生培养。
由于目前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模式不同,暂不要求编制支出预算。
1.2.6 研究生学生事务费按生均活动费50元、就业指导费30元划拨学院研究生学生事务费,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1.2.7 研究生奖助金按研究生院制定的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编制预算,直接核发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1.2.8 学院发展专项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根据发展报告和教务处考评,分别向优秀学院划拨年度考评优秀学院发展专项(1000万)和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项(500万),由学院调节使用,补充学院的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学院在预算额度内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其中: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项可以支非在编人员劳务费,经教务处考核后核拨,暂不要求编制支出预算。
1.2.9 学院专项经费学院及二级单位可按照需要完成的专项任务申报专项经费(填报附件2),包括专项任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等)、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及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轻重缓急纳入项目库,批准后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1.2.10 业务实体的办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办公运行费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支出不增加(填报附件1-2)。
专项任务申报专项经费(填报附件2),涉及职能部门管理的项目,及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轻重缓急纳入项目库,批准后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1.2.11 机关部处的行政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行政运行费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支出不增加(填报附件1-3)。
除党办、校办、科研院、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不得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上年预算及执行数。
涉及职能部门管理的项目(填报附件2),及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轻重缓急纳入项目库,批准后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1.2.12职能部门的行政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行政运行费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支出不增加(填报附件1-4)。
按照需要完成的专项任务,由归口职能部门申报专项经费,包括专项任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绩效拨款等)、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等,明细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4,附件2)并提交学校论证。
注:专项经费的编制原则: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满足学校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基础学科、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与学科水平、办学质量、创新改革挂钩。
预算批准后由职能部门统筹使用。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3年滚动的项目库,作为国家项目库的储备,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进入国家项目库或纳入学校支持范畴。
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交相关职能部分(如:教务处(本科教学)、国资处或后管处(维修)、设备处(设备购置)、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2 预算编制流程及时间安排财务处根据学校的安排在第四季度下达关于编制年度预算通知书,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经各单位论证后,于2016年11月30日提交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预算方案,在2016年12月31日(2017年“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前分类、归集、测算、分析后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由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形成最终预算方案。
原则上应于预算年度第一个月底前将下年预算批复数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
3 编报要求3.1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按照国家推进综合预算管理要求,不允许无预算列收列支,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明细支出预算确定后,财务处将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预算控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细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压缩办公、差旅、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努力提高经费执行效率。
3.2 预算执行与调整预算具有严肃性和刚性要求,预算方案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非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变动原因不得调整预算。
因预算编制不合理而自行调整预算,学校将追究责任。
确因国家政策变化,客观环境及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预算,按《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1、项目总体预算确需调整的,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主管校长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签署后报财务处集中编制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涉及“三重一大”的预算调整,由预算执行单位按学校相关文件的审批要求执行。
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经审计、国资、后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署后实施调整。
2、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允许有一次对同一经费项目的预算支出子项进行调整,但项目之间不得调整且同一项目的子项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大于项目经费的10%。
3、因突发事件需要追加经费预算的项目,请填报附件2,执行完毕后填报附件3。
4、国家专项经费的预算调整,要按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程序办理。
3.3 预算上报资料各单位年度预算上报的内容包括《四川大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四川大学预算支出明细表》,电子数据同时报送。
附件1-1,2,3,4:四川大学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2:四川大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3:四川大学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四川大学二级单位经费预算说明表一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各单位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专项,国家批准后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相关执行单位,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暂不要求二级单位编制预算。
但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当年经费执行完毕。
学校设置了前期启动资金,如需要可以申报。
(2)预算执行期限为公历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预算的经费必须保证执行完毕。
因此,预算尽量论证充分,将不可预见的因素考虑进去。
(3)项目经费将与科学研究、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公共服务需要及经费执行效益挂钩。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立项依据要充分,可以实行滚动预算,但要充分预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当年的经费支出完毕。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其他经费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暂按以前的办法实施, 但要注意盘活存量。
(5)参照国家的做法,我们将实时监控经费执行进度、评估经费执行效益,及时回收可能执行不完或执行效益差的经费,由学校调节使用,同时削减该单位下年的预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