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标题: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引言概述:教辅读物在中小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辅助教师教学、帮助学生学习。
然而,教辅读物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教学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中小学应该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一、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制度1.1 制定教辅读物管理规定: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教辅读物管理规定,包括教辅读物的采购、使用、管理和清理等方面的规定。
1.2 设立教辅读物管理岗位: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辅读物管理岗位,负责教辅读物的采购、管理和监督。
1.3 建立教辅读物管理档案: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辅读物管理档案,记录每本教辅读物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清理情况等信息。
二、规范教辅读物的采购和使用2.1 选择正规渠道采购:学校应该选择正规的渠道采购教辅读物,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内容符合教学要求。
2.2 定期审核教辅读物:学校应该定期审核教辅读物的内容,确保教辅读物与教学内容相符,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当内容。
2.3 合理使用教辅读物: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教辅读物,避免过度依赖或滥用。
三、加强教辅读物的管理和监督3.1 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台账:学校应该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台账,清楚记录每本教辅读物的数量、使用情况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3.2 定期检查教辅读物:学校应该定期对教辅读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安全。
3.3 加强家长监督: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等途径加强家长对教辅读物的监督,共同维护教辅读物管理的规范和秩序。
四、提倡多元化的教辅读物选择4.1 鼓励教师自主选择:学校应该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特点和学生的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提倡多元化的选择。
4.2 推广优质教辅读物:学校可以推广优质的教辅读物,帮助教师和学生更好地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提高教学效果。
4.3 鼓励学生参与选择: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教辅读物的选择过程,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判断力。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辅资料是指学校为同学供给教学辅佑襄助材料,包括教科书、练习册、参考书籍等。
这些教辅资料对于同学的学习起侧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教辅资料的质量,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同学的学习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任务目的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提高同学的学习效果。
任务1.确定教辅资料的采购渠道和标准。
2.订立教辅资料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3.建立教辅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4.做好教辅资料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三、管理制度内容1. 教辅资料的采购与筛选1.学校应依据学科、班级等因素订立教辅资料的采购计划。
2.采购渠道包括图书馆购买、出版社直接采购等,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辅资料。
3.教辅资料的筛选应依照教学大纲、学科标准等要求进行,确保符合课程要求和同学的学习需要。
2. 教辅资料的管理流程1.学校应设立教辅资料管理负责人,负责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
2.教辅资料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3.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借阅制度,规定借阅期限和借阅管理流程。
4.教辅资料的借阅记录应适时录入系统,并定期进行清理整理。
3. 教辅资料的档案管理1.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教辅资料的存储和检索便利。
2.教辅资料应依照学科、班级等进行分类整理,并订立档案管理计划。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4. 教辅资料的维护与更新1.学校应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2.教辅资料的更新应依据课程改革和学科进展的需要进行,适时更新或淘汰不适用的教辅资料。
3.学校应激励老师、同学和家长对教辅资料的质量提出看法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教辅资料的质量和适用性。
四、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1.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校内部应设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教辅资料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看法。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确保教辅资料的合理利用和妥当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教辅资料采购管理1.教辅资料采购需严格依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改革计划确定的需求进行。
2.教辅资料采购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不得采纳非法手段取得教辅资料。
3.教辅资料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采购过程中的各项义务。
4.教辅资料采购需经过多方审核、评估,确保其与学校教学内容相符合,经教研室、教务处和法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5.教辅资料采购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适量采购,避开大量闲置资料的挥霍。
三、教辅资料使用管理1.老师使用教辅资料时,应严格依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进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规范。
2.老师使用教辅资料应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不得滥用教辅资料或替代正式教材使用。
3.教辅资料应依据实际需要供给应同学使用,保障同学取得必要的辅佑襄助教材。
4.同学在使用教辅资料时,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购买教辅资料,也不得共享非法翻印、盗版教辅资料。
5.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遵从版权法和学问产权相关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版权和学问产权。
四、教辅资料保管管理1.学校教辅资料应有专门的存放室或库房,保证教辅资料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2.教辅资料应按类别、编目进行管理,建立认真的登记和记录制度。
3.教辅资料的借阅应有申请手续,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保证借阅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教辅资料的保管责任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整理和维护教辅资料,确保资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教辅资料库房的出入管理应严格掌控,不得任意进出,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教辅资料报废管理1.教辅资料因损坏、过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时,应适时处理报废。
2.教辅资料报废应有审批程序,需由教务处、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3.报废教辅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报废登记表,确保处理信息的完整和精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一、背景介绍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是指对中小学生使用的教辅读物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全面发展。
教辅读物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对教辅读物的管理十分必要。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教辅读物的质量:确保教辅读物内容准确、权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
2. 保证教辅读物的合规性:教辅读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不得存在违规内容。
3. 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全面发展:教辅读物应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提供有效的学习辅助。
三、管理措施1. 教辅读物的审查和筛选- 建立教辅读物审查机制,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合规性。
- 设立专门的教辅读物审查小组,由教育专家、教师和家长组成,进行审查和筛选。
- 审查内容包括教辅读物的内容是否准确、权威,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内容等。
- 对通过审查的教辅读物进行备案登记,并向学校、教师和家长公示。
2. 教辅读物的采购和发放-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辅读物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教辅读物符合质量和合规要求。
- 采购教辅读物时,应与正规出版社合作,选择正版图书,避免购买盗版教辅读物。
- 学校应制定发放教辅读物的规定,确保教辅读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教辅读物的使用指导- 学校和教师应对教辅读物进行使用指导,确保学生正确使用教辅读物,提高学习效果。
-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能力,合理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
- 学校和教师应定期组织教辅读物的使用培训,提高教师对教辅读物的使用水平。
4. 教辅读物的评估和反馈- 学校应定期对教辅读物进行评估,了解教辅读物的使用效果和问题。
- 学校和教师应鼓励学生和家长提供对教辅读物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调整教辅读物的使用。
四、管理效果评估1. 教辅读物的质量评估:通过对教辅读物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教辅读物的内容准确、权威。
中小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尊重学生自愿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必须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
2. 公开透明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 质量优先原则:征订的教辅资料应注重内容质量,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教辅资料,避免浪费,降低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辅资料征订、使用、回收等工作。
2. 学校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辅资料选用、征订、使用等情况,确保制度执行。
3. 各年级组、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讨论、推荐教辅资料,并监督教师遵守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4. 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
四、教辅资料征订1. 教辅资料征订应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选用目录内教辅资料。
2. 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科选择1套供学生和家长推荐。
3. 学生和家长可根据推荐意见,自愿选择购买教辅资料。
4. 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五、教辅资料使用1. 教师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滥用或依赖教辅资料。
2. 教师不得以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唯一依据。
3. 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
4. 教师不得将教辅资料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唯一标准。
六、教辅资料回收1. 教辅资料使用完毕后,学生应将资料交还学校。
2. 学校应做好教辅资料回收、整理、保管工作。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正确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使用的教育教学材料,包括文献、软件、课件、硬件、视频等。
(三)管理原则
1.节约优先原则:有效地节约、合理使用教辅材料,充分发挥其作用。
2.领导全面负责原则:由学校领导全面负责教辅材料的管理工作。
3.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模式。
4.安全管理原则:坚持以保护教育教学资源安全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辅材料安全。
(四)材料类别
1.文献类:包含文学及其它分类的书籍、期刊、报纸、论文、议程、研究报告等。
2.软件类:包含教育软件、多媒体软件、学习软件等。
3.课件类:包含各科课件、演示文稿、教学课件、学习课件等。
4.硬件类:包含照相机、投影仪、电子白板、数字笔、触摸屏等。
5.视频类:包含电影、动画片、纪录片、教育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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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
(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
(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机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
员会,下设学科组。
学科组负责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选意见,提交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地区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凡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学科、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
提供学生免费使用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三)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
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四)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结果报教育部备案,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
八、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二)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九、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列入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在每学期开学前,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着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着作权人的授权。
十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情况,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调查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各地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同时废止。
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