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教办教辅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我校特制定以下教办教辅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教材选用与征订(1)教材选用: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用符合课程标准、内容丰富、质量可靠的教材。
(2)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学校教办负责,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材数量。
2. 教辅资料管理(1)教辅资料选用:学校教办应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与教材配套的教辅资料,注重资料的质量和实用性。
(2)教辅资料征订:教辅资料征订由学校教办负责,按照学生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辅资料数量。
3. 教辅资料发放与回收(1)发放:学校教办负责将教材和教辅资料发放给学生,确保学生人手一份。
(2)回收:教辅资料使用完毕后,由学校教办负责回收,并进行整理、消毒、保存。
4. 教辅资料费用管理(1)教材和教辅资料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取。
(2)教材和教辅资料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 教辅资料使用与监督(1)教师应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或使用。
(2)学校教办负责对教辅资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辅资料的使用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三、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教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学校教办定期对教辅资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对教辅资料管理问题的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四、结语学校教办教辅管理制度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辅资料的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辅资料,包括教材、教辅书籍、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第三条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教辅资料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
(二)实用性:教辅资料应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便于教师和学生使用。
(三)规范性:教辅资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四)创新性:鼓励教师和学生创新使用教辅资料,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教辅资料管理小组,负责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辅资料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教辅资料采购计划,合理配置教辅资源。
(二)审核教辅资料质量,确保教辅资料符合教育教学需求。
(三)监督教辅资料的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四)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辅资料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辅资料管理。
第六条教辅资料的采购:(一)学校教辅资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教辅资料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合格的供应商。
(三)采购的教辅资料应经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小组审核批准。
第七条教辅资料的使用:(一)教师应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不得滥用教辅资料。
(二)学生应按规定使用教辅资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三)学校对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教辅资料得到合理利用。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评价与监督第八条学校定期对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一)教辅资料的质量和适用性。
(二)教师和学生对教辅资料的使用满意度。
(三)教辅资料的使用效果。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辅资料监督举报渠道,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举报。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辅材料的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辅材料,包括教材、参考书、习题集等。
第三条教辅材料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要;2.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3. 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回收等程序;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教辅材料征订第四条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教辅材料征订应遵循以下程序:1. 教务处制定教辅材料征订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2. 教务处组织教师、家长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征订目录;3. 教务处向学生、家长公示征订目录,接受监督;4. 学生、家长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5. 教务处负责采购、验收、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教辅材料征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辅材料种类、数量应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相一致;2. 教辅材料内容应健康、科学、有益于学生成长;3. 教辅材料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 教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教辅材料使用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合理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滥用或变相推销。
第八条教师应注重教辅材料与学生实际需求相结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未经学校批准的教辅材料。
第十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教辅材料回收第十一条教辅材料使用期满后,由学校统一回收。
第十二条学生应将使用过的教辅材料完整、整洁地交还学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回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学校教辅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教辅材料征订规范(1)学校教辅材料征订需经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核,确保教材和教辅材料质量。
(2)学校教材委员会根据教学需要和教材版本,制定年度教辅材料征订计划。
(3)征订过程中,学校应充分听取教师、家长和学生意见,确保教辅材料符合教育教学需求。
2. 教辅材料管理(1)学校设立教辅材料库,负责教辅材料的采购、存放、分发和回收。
(2)教辅材料库应定期检查,确保材料完整、无损。
(3)教师领取教辅材料时,应填写领取单,明确用途和数量。
3. 教辅材料使用(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使用教辅材料,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2)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教辅材料。
(3)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导。
4. 教辅材料回收(1)学期末,学校组织教师回收教辅材料,并做好登记工作。
(2)回收的教辅材料应完好无损,如发现有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教材委员会。
(3)回收的教辅材料可再次用于下学期教学。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成立教辅材料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教辅材料管理小组定期对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学校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教辅征订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征订原则1. 学生自愿原则:教辅材料的征订应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2. 一科一辅原则: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每门课程只能征订一套教辅材料。
3. 公开透明原则:教辅材料的征订、选用、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 优质高效原则:选用的教辅材料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征订程序1. 学校成立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
2.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实际,制定教辅材料征订计划。
3. 学校组织教师对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提出选用意见。
4. 学校向家长公示教辅材料选用结果,接受家长监督。
5. 学校与教辅材料出版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保教辅材料质量。
6. 学校将征订的教辅材料发放给学生,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四、使用管理1. 教师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擅自增减内容。
2. 教师应注重教辅材料与学生实际需求的结合,不得滥用教辅材料。
3.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教辅材料,提高学习效果。
4. 学校应定期检查教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学校应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确保教辅材料的安全、卫生。
五、监督与问责1. 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进行监督。
2.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辅资料管理使用制度范本

教辅资料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辅资料的征订、采购、分发、使用、回收和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征订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和教辅资料。
第六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人推销的教育主管部门拟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七条学生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订阅。
第八条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教材搭售和推销教辅资料。
第九条教师不得启发和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条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有助于开阔教师、学生视野,有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的用书目录外的少数资料,学校统一购买教本,教师可以从中选择部分习题,由学校统一印刷分发给学生使用,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使用与处理第十二条教师应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过度依赖教辅资料,确保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和使用教辅资料,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四条教师应定期检查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对损坏、丢失的教辅资料应及时补充和调配。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辅资料的循环使用制度,提高教辅资料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应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教辅资料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制度一个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有赖于丰富的教辅资料,而教辅资料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教辅资料,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教辅资料的采购渠道学校应建立多元化的教辅资料采购渠道,包括购买正版教辅资料、与其他学校交换教辅资料以及向教育出版社申请赠送等。
通过这些渠道的多样性,可以保证学生们能够使用全面、合理的教辅资料。
二、教师的教辅资料审查教师在选择教辅资料时,应注重资料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他们应对教辅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内容无误、符合教学要求,并避免使用与学生学习目标不相符的教辅资料。
三、维护教辅资料的可持续使用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借阅制度,使每位学生都能有机会使用教辅资料。
同时,学校要加强资料的保管和维护,防止教辅资料的丢失或损坏,确保学生们能长期有效地使用这些资料。
四、利用现代技术推广教辅资料学校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建立教辅资料数据库、开设在线教育平台等,方便师生获取和使用教辅资料。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教辅资料的利用率,还可以开拓教辅资料的多样性。
五、鼓励教师编写优质教辅资料学校可以鼓励教师编写教辅资料,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
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还可以促进教辅资料的创新和更新。
六、规范教辅资料的使用时间与范围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定,对教辅资料的使用时间和范围进行界定。
一方面,可以避免学生过度依赖教辅资料,影响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教辅资料的使用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组织教辅资料的磨损和更新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磨损和更新制度,定期检查教辅资料的状况,及时淘汰磨损严重的资料,并更新最新的版本。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们使用的教辅资料具有最新的知识和信息。
八、培养学生良好的教辅资料使用习惯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辅资料使用观念,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教辅资料使用习惯。
学生应学会合理利用教辅资料,同时也要学会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和学习能力。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辅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辅资料包括:教材、参考书、教学辅助工具、教学课件、试卷、教学视频等教学辅助资源。
第三条学校教辅资料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理使用、安全保管、便捷查阅、保密性等。
第四条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教辅资料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实行集中管理、责任到人、有序流转、定期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教辅资料的获取、编制与分类第六条学校教辅资料的获取应根据教学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包括购买、领用、赠送、捐赠、共享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学校教辅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校教辅资料应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例如根据学科、年级、教学内容等进行分类。
第三章教辅资料的标注与装订第九条学校教辅资料应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教学目标、适用范围、阶段性评价等。
第十条学校教辅资料应进行装订,装订方式包括压胶装订、钉装、穿线装订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持久性。
第四章教辅资料的存储与借阅第十一条学校教辅资料应存放在专门的教辅资料室内,要求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齐全。
第十二条教职工借阅教辅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包括填写借阅申请表、在借阅登记簿上签字等程序。
第十三条借阅教辅资料一般不得超过2周,若需续借,应提前向资料室管理人员申请。
第五章教辅资料的维护与更新第十四条学校教辅资料应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有无破损或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教辅资料应及时更新,包括购买新教辅资料、替换陈旧教辅资料等。
第六章教辅资料的保密与安全第十六条学校教辅资料的保密工作应加强,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教辅资料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七条教辅资料的安全工作应做好,学校应加强资料室内的安全防护,防止教辅资料被盗或损坏。
第七章教辅资料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八条学校教辅资料报废应有程序进行,包括编制报废清单、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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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篇1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机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学科组。
学科组负责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选意见,提交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地区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凡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学科、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
提供学生免费使用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三)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
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四)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结果报教育部备案,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
八、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二)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九、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列入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在每学期开学前,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十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情况,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调查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各地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同时废止。
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2一、为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精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
三、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
四、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
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每年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选题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不定期对社会流通的教辅材料联合进行抽查(必要时可授权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对质量低劣的教辅材料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布。
五、教辅材料的出版坚持专业分工的原则,除出书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
六、教辅材料由国家或省级书刊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必须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具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证明,注明教辅材料的名称、作者、出版者、书号、出版方式、印数、定价及批准文件等,经印刷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印刷。
印刷单位在承接教辅材料时,必须事先核查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否则不得承接。
七、对违反本办法的出版、发行单位,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八、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及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本办法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十、对非法从事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新闻出版和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十一、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3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新闻出版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各中小学校(教育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审查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2、学生自愿。
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发行或搭售教辅资料。
3、公开公平。
教辅资料的选定向社会公开,各出版发行单位公平参与竞争。
杜绝发行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公示经市中小学教辅资料评选委员会选定推荐的《教辅资料目录》,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推荐教辅资料的版本、品种及价格,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