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通知书

合集下载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模板】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模板】

附件1:**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法规和湖北省及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医疗保险对象和期限第一条自愿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并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为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不参加医保的学生将不享受学校的医疗保障待遇。

在校留学生仍按原渠道进行医疗保障,不纳入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期间从学生入学注册报到起算,至毕业离校止。

参保时间以年度计算,从每年9月1日起算,至次年8月31日止。

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必须办理延长医保手续。

转入学生应在当月20日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用第三条所有参加医保的学生每年必须自觉缴纳医疗保险费。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学校代收、代缴、代管。

第四条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五条学生住院和门诊重症疾病(大病)的医疗费由武汉市医保基金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学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其中床位、治疗、检查、药品等项目执行武汉市医保规定的范围,超范围的项目费用自理。

范围内各项目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如下规定:(1)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大病)的医疗费用由武汉市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病种及单病种最高年支付限额详见附件二)。

(2)因病住院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武汉市医保基金按比例结算(具体比例详见附件三)。

(3)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学校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详见附件四)。

第六条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6)未经校医院同意的普通门诊费用。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特别约定、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 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身体残疾在该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1)

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1)

烟台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校版)一、如何使用本系统1.登录“烟台教育”门户网站,点击首页中间的教育专栏中的“校方责任保险”图片链接,进入“校方责任保险”专题网站,如下图:点击进入“校方责任保险”专题网站进入校方责任保险专题网站后,点击页面上方栏目导航栏的第一个按钮“管理系统,即可进入烟台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如下图:烟台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如下图:在“用户”处填写登录用户名,ytqc 密码处填写登录密码,123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

用户名和密码由字母和数字等组成,不能使用汉字。

“保持我的信息”是将用户上次登录所使用的用户名记录下来,不打勾,则不记录用户登录时输入的用户名。

是否保存上次使用的登陆名点击进入校责险管理系统如果用户名或密码有错误,系统将在下方提示。

2.进入系统后,出现的是本系统的首页面,主要显示系统提供给注册学校的各种提示信息。

如下图在页面的最上方是一个banner 条,在所有的页面中都有包含。

上面有四个链接:首页,点击它即可进入欢迎页面;登录页面,点击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帮助,本系统的使用说明;退出,点击则会退出用户登录状态。

在页面的左侧是一个导航菜单,上面包含了“校方责任保险”和“用户管理”两大功能。

导航菜单在所有页面中始终显示,用户可方便的通过它,进行系统各种功能的操作。

“校方责任保险”包括了学校的班级管理、学生管理、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管理、出险通知书管理四部分。

“用户管理”主要是基本信息设置,用来修改用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修改用户密码。

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功能介绍1、学校班级管理班级的管理是学生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学校所有的学生都是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的,要想进行学生的各种操作,必须先将学生所在班级的相关信息添加到本系统中去。

点击“班级管理”,出现班级管理基本情况,页面如下图。

主要分为学生班级的添加、修改、删除等功能。

在左边为学校班级的树状列表,依次按照学段、年级、班级名称显示学校所有的“在校”班级。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3、扩展海外活动条款
本保险保障区域扩展为世界范围。对于由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也予以承保。
4、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参保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5、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
对于在投保年度参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
实践中故意与过失的判定以法院判定、仲裁裁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依据。
上一篇新闻:勤办工作职责
下一篇新闻:无
为充分保障校园方,除按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以上另设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
2、抢救费担保扩展
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我公司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抢救;报案后经我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抢救费担保额度可提高担保限额至人民币50,000元继续使用。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一、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的;
6、错误和遗漏扩展条款
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情况及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
三、责任限额
基本赔偿限额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学员)(以下简称为“学生”)在参加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实习期间,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从居住地往返于学校或实习单位及从学校往返于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二)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及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下落不明;(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个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七)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山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山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山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关于推行高等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后勤[2010]19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山西省教育厅所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含民办)均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支持其他部门和地方所属的高等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第二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通常为一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零时起,次年8月31日24时止,期满续保。

第三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年6元,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最低20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保险责任第四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以下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保险金给付通知书立案编号:
保单号投保险种
申请人姓名是被保险人的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出险人
姓名是□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性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出险时间出险原因
出险地点
出险经过及结果填写说明:(1)简述出险经过及结果;(2)如曾住院,请填写住院资料,如医院名称、起始日期等;(3)如在其他公司投保有其他险种,请告知承保公司持有保险合同、给付申请等情况。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出险原因、经过及结果告知属实,如有误告,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受理人:代码:受理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关于幼儿入园期间购买保险的情况说明最新

关于幼儿入园期间购买保险的情况说明幼儿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园手续时,均为幼儿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

多数家长都急于为孩子办理入园手续,而忽略了具体的险种及条款。

现孩子们已经正式入园并顺利渡过了情绪焦虑期,家长们也可抽时间为了解一下你为孩子所买的保险了。

家长为孩子们购买的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这款保险还附加了“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家长在为孩子每年投保50元时,同时购买了中国人寿的3种保险,其中包括了幼儿最易发生的意外伤害急救和生病住院这两种最实用的保险,它能很好的帮助家长解决幼儿常见的意外摔伤、碰伤而产生急诊住院等费用,同时由于幼儿生病住院后所产生的住院和医疗费用也能得到较高的赔付。

下面是这3种保险的具体条款,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比例也做好了详尽的规定,请家长仔细的阅读一下,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茁壮成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学生保险证明的格式及范文

学生保险证明的格式及范文
学生保险证明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购买的保险的证明文件,通常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事务办理,如实习、出国留学、参加学术交流等。

下面我们将介绍学生保险证明的格式及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学生保险证明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学生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保险类型、保险起止日期、保险金额、签发日期、签发单位等。

在书写格式时,需要注意排版整齐、字迹工整,保证证明的可读性和真实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份学生保险证明的范文:
学生保险证明。

学生个人信息。

姓名,XXX。

学号,XXXXXX。

院系,XXXX学院。

保险公司信息。

保险公司名称,XXXX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地址,XXXXXX。

保险类型,意外险。

保险起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保险金额,XXXX元。

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发单位,XXXX学院学生处。

以上就是一份学生保险证明的范文,通过这份证明,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学生的个人信息、保险类型、保险起止日期等重要信息。

总之,学生保险证明是学生在校期间必备的重要文件,希望以上介绍的学生保险证明的格式及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书写学生保险证明,为日后的各种事务办理提供便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保险通知书
保险通知
尊敬的家长
孩子是生命的延续、家庭的希望。您的百般呵护,希望孩子健康快乐。但是,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遇到或发生您所不愿见到的事情:重大疾病、摔伤、交通意外、烫伤……由于孩子身体尚未发育完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同时重大疾病正呈低龄化的民展趋势,这些不公可能令孩子的身体受到损伤,还可能使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望家长看到通知速速到学校办理!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
您的孩子于2016年购买的学生保险即将到期,希望今年依时续保。填好下列表格,将保费交到学校进行团购办理。(未投保过的可以新投保)
就读班级:
学校名称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学生姓名
学生性别
学生出生年月日
保险责任:(学校统一按照上一年的保险单期日为生效日)
这学期学校代收以下费用!
保险费60元折纸绘画材料费10元
国寿学生吉祥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情况,特别为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度设计的一种保费低、保障高、保障范围广的保险。该保险可以帮助您减轻、甚至消除上述情况发生时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从而避免因病症或意外致贫现象的出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希望与您一起共同关心孩子,爱护孩子,而学生吉祥保险就是我们奉献给您和孩Βιβλιοθήκη 的礼物。愿您的孩子和家人一生健康平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