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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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监理公司特制定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奖励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参与奖励评选。

第三条奖励形式:奖励方式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四条物质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定制纪念品等。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定,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对其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奖励评选由公司内设的评选委员会组织,经过多轮筛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惩罚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能受到惩罚。

第九条惩罚形式:惩罚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惩罚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工作态度不端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其进行惩罚。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公司内设的纪律委员会进行评定,经过听证、调查、论证等程序后,最终确定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2. 真实客观原则:奖惩应当客观真实,不带任何主观色彩。

3. 鼓励激励原则:奖励应当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 惩罚警示原则:惩罚应当警示员工,引以为戒,杜绝同样错误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当定期对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宣传: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奖惩管理制度,使其充分了解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变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需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征得员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员工若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另行制定补充规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监理人员奖惩细则

监理人员奖惩细则

监理人员奖惩细则第一篇:监理人员奖惩细则XXX有限公司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理人员在东站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按期完成,经公司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1、监理人员每班必须在重点工程点现场盯守,脱岗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2、值班监理人员每天向甲方签到2次(8:00和17:00),缺一次罚款50元。

2、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上报,罚款50元;3、监理人员检验后的项目,发现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一次罚款200元,存在不合项时罚款50元;4、未及时完成监理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施工报验资料审签等)严重滞后(拖延时间超过一周以上)一次罚款50元;5、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由总监或甲方处理;6、由总监或甲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责成相应人员落实,未及时落实又未报告的,根本未落实、玩忽职守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7、监理人员向总监请假后且必须经甲方代表了解后,无故不请假或工作面没有监理人员的罚当班监理和总监分别100元。

8、因故离开公司或转调公司其他项目的,交齐所有应由本人完成的内业资料并签署质检资料完毕,完成与接任监理工程师(员)的交接手续,在总监、甲方允许下离开工地的,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否则不能结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上述要求为止;9、因其他工作原因,被总监或甲方警告两次后,第三次直接罚款50元,并严厉警告;10、为确保监理人员人身安全,所有监理人员在现场不允许私自驾驶车辆和乘坐非人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二次给予清场。

11、要求所有监理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中午任何人不允许喝酒,如发现酒后上岗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给予清除。

12、井下遇到构造或顶底板有变化、其他预兆时,监理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深入现场组织会同甲方有关人员确定施工方案,并做好记录。

12、以上各条,领导审核后以季度为单位,对于未出现违纪的监理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惩制度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 监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解释。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设立“优秀工程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上有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3.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对于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施工、
吊销资质等处罚。

2.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3. 对于伪造、篡改工程资料,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工程项目
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 对于拖欠工程款、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监督执行
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2.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3.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监理人员工作奖罚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奖罚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奖罚制度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监理人员责任心一定要强,这是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

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工作没有改进的坚决予以辞退。

2.全体监理人员都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熟悉监理业务。

3.全体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素质,做到廉洁自律。

4.遵循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的人员处罚并进行通报,处罚金额为50-100元。

二、具体处罚事项1.现场管理(1)监理人员要多跑工地,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2)对于上级领导(包括公司、指挥部和质监站)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如现场监理平常未发现或未汇报,也未下发监理通知单的;(3)试验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拖延工程进度的;(4)对在施工单位报验后24h内未进行抽检的;(5)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需旁站而未做到的;(6)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

2.内业资料(1)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未详细记录及按时上交的;(2)抽检资料未按要求及时、规范、真实、齐全完成的;(3)工程或资料有问题而监理人员已认可工序检查并对自检资料签认的;(4)计量资料有问题,而监理人员随意签认的;(5)、变更资料与实际不符而现场监理不负责签认的。

3.内部管理(1)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未落实的;(2)监理人员上工地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安全帽、胸卡的;(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的;(4)不遵守作息制度的;(5)不遵守请假制度的;4.廉政建设(1)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利让施工单位请到营业性的消费、娱乐场所活动,发现一次进行处罚,累计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2)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手机费、餐饮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发现一次进行处罚,累计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3)、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财物,发现一次进行处罚,累计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2. 制度的执行应确保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奖罚措施应当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二、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质量管理奖:对在质量控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质量进步奖:对在质量改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生产奖:对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提出有效安全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创新安全技术奖:对在安全技术创新、隐患排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进度管理奖:对在进度计划、资源协调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进度优化奖:对在缩短工期、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质量惩罚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 罚款: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

- 停工整顿:对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责任方,采取停工整顿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安全隐患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罚款: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 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进度惩罚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进度延误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制定补救措施。

建设工程奖惩办法(新)

建设工程奖惩办法(新)

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承包商管理,保证工程项目高效、安全、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承包商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

第二章奖励条例第四条对项目造价提出可行性建议,经采用确实节约了项目投资成本的,视节约情况,将节约成本部分的30%作为奖励。

第五条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效果良好的,视其贡献奖励1000元以上。

第六条按照公司要求,能够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相关单位奖励1000元以上。

第七条各承包商有相互监督检举权,如检举属实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公司视情况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奖励1000元以上。

第三章处罚条例第八条设计单位的设计蓝图中如出现错、漏、缺等问题,每处罚款1000元。

第九条设计单位不按公司要求及时到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每次罚款1000元.第十条监理单位有私下收受贿赂,不据实向公司汇报,刻意隐瞒庇护的情况,公司除要求更换监理外,还对监理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在公司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不在施工现场或不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流程进场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服从公司或监理单位管理的,公司除要求更换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还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现场不按要求文明施工、佩戴劳保用品,警示标示不全,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不按要求办理作业票或不持证上岗的,每次罚款5000元。

第十六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未能按时完成其他任务的,每延误一日罚款2000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竣工资料不齐全、竣工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每处给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第十九条对于平时日常检查或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每延迟一日给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一、现场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核心。

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2.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现场安全的重要手段。

包括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等。

3. 人员管理在现场管理中,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是关键。

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4. 设备管理现场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修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二、奖罚制度1. 奖励制度(1)安全先进集体奖励:每月评选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班组或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安全先进个人奖励: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个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3)安全意识培育奖励:在定期的安全培训中对参与积极的人员进行奖励,如发放安全学习资料或提供奖品等。

2. 惩罚制度(1)安全违规罚款:对于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小而定。

(2)停工整改:对于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责任追究: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追究,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三、总结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和设备管理,在奖励和惩罚上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以保障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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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
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
3、监理单位奖罚细则的制定由房地产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各城市(项目)公司负责本细则的落实和实施。

二、罚款细则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
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违约金标准,在监理费中抵扣,违约罚则应在监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具备合同效力,罚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监理费的20%有关安全
文明监理罚则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理协议》执行,有关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违约罚则主要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未经委托人事先允许擅自撤换的或在其它项目中任职等情
况,监理人须立即改正并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非冬季停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抽检时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例会均视为当天缺勤。

2、由于监理过错、或工作不到位、或失控等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且监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监理人对事故不承担监理责任的)等情况,违
约处理标准:一般事故,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较大事故,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重大事故,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特大事故,甲方扣除监理人全部未付的监理费,同时甲方将要求监理人更换全部监理部成员,或与监理人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完成配合甲方做好后续交接、验收工作,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分类标准按安全目标控制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
3、由于监理失职或发出错误指令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须承担相应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责任,并对其做出赔偿,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 5%
4、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下的,对监理单位罚款5000元/次;
5、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
工巡检,扣监理费200元,不按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时不能发挥监理职责制止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行为的,每次扣监理费500元;
& 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
次,罚现金500元;
7、对施工报验资料审查不严或不能发现明显问题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监理抽检资料有明显问题或不足的,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次。

8、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
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罚现金100元;
9、监理人员未进行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就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
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工序控制不力甚至导致工序质量失控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对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者,监理公司负责进行相关处理,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

10、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
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
11、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连续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扣责任监理工程师300元;
12、因监理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期应付监理费用的1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次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扣除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无条件
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
13、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甲方为保证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同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次,对总监罚款500元/次;监理
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14、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现金、礼券、实物以及宴请,甲方若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清退监理人员和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元/人•次,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监理部及上级公司进行通报。

15、对于串岗或不服从建设单位、总监(包括总监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直接由总监退回监理公司总部。

、奖励细则
由于监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监管措施扎实,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
度控制基本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

同时无较大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延误,甲方可对监理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奖励细则主要如下:
1、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一致;且在正常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月奖励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月每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2、由于监理人员工作认真、监管有力,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未受到停工整顿,项
目结束后奖励项目监理组人民币10000元;
3、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
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的,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次;
4、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0元/次,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次;
5、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0
元/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次;
6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通过监理单位的协助和努力,按计划完成开盘,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按计划完成主体验收,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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