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答复模版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尊敬的专利局:我代表申请人XXX公司回复专利申请号XXXXX的发明专利审查意见。
我将按照您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回复。
首先,我将回复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实际可行性。
针对专利局对技术方案实际可行性的疑问,我特向您提供了更加详细和清晰的技术细节。
我们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仿真实验和测试,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我们进行了X轴和Y轴的运动控制测试,并发现该方案可以稳定地控制机械的运动轨迹,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使用寿命的测试,并证明了该技术方案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依然保持稳定和高效。
其次,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二: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和创新点,我提供了以下的解释。
针对已有的技术方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我们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创新点:一是采用了新型的控制算法,提高了机械运动的精度和稳定性;二是通过优化系统结构,减少了能耗和材料消耗,实现了更加高效和环保的工作模式;三是在运动控制方面引入了智能化的元素,提高了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
最后,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三: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认为本次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首先,该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实用性,可以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加以实现;其次,该技术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与已有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创新点;最后,该技术方案对技术领域的进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对专利局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我们再次强调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实际可行性、具有创新性和差异性,并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
我们对专利局的审查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能够得到您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支持。
此致敬礼XXX公司。
结合案例谈专利审查意见中关于“创造性”问题的答复

式对比技术内容,明确指出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最接近的现有技 术对比文件 1 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技术特征,具体见下表 2。
表2
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对比文件 1 中公开的相关技 比较结果
的技术特征
术内容
A 组份羟值在 400~480mg KOH/g,
未提及
未提及,不同
Ⅲ型阻火聚醚,以三氯氧磷为起始剂
尤其是面对专利审查意见中被指为一一专利中请的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时专利代理人首先不能放弃以维护中请人的利益为根木结合现有技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全而细致的分析尽可能找到若干区别技术特征然后再依据发明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内的实际情况客观的清楚的分析出区别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最后指出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带来的显著技术效果使发明专利中请的创造性充分显现力争发明专利中请最大范围授权
16
c 限位盘(3)在其周向均匀布置 无
内部元件 14 还包括 对比文件 1 不涉
有若干个凸起(10);同轴旋转
4 个径向延伸的突 及。
减振器(5)的外壳周向均匀布
出物 30,突出物 30 与对比文件 2 相
置有与上述凸起(10)相对应的
的作用使得当内部 比,本申请装置的
若干个限位器(4);当限位盘(3)
面 20 上,并且还粘 相比,本申请装置
振器(5)的旋转轴为键连接。
接到内部元件 14 外 的 部 件 连 接 方 式
表面上
不同。
简要地讲:从表 1 可以明显看出,对比文件 1 与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
要求 1 技术方案明显不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
3
求 1 中在车辆悬挂中设有限位盘 3 与同轴旋转减振器 5,而对比文件 1 中无减振 装置。而对比文件 2 公开的减震装置与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 1 所述的限 位盘 3 与同轴旋转减振器 5 相比,部件结构、作用及连接方式均明显不同。
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您好!非常感谢您就本专利对我们的指导,并为我们提供了对比文件1。
在此,我们对您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
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CN101538059A)有着本质的区别。
(1)本发明公开的是硫酸钙的产品,而对比文件则为碳酸钙的产品。
二者在水溶液中形成结晶体的过程中,产品的溶解度相差很大:碳酸钙为不溶性的,硫酸钙是微溶的,如硫酸钙的溶度积常数()为7.1×10-5,远大于对比文件1所涉及碳酸钙的溶度积常数()4.9×10—9(《无机化学》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即两种不同的无机化合物溶解度不同。
尤其又对两者的晶型有要求,其制备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其中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反应浓度以及反应介质、反应动力学等条件应该更加苛刻,微妙变化均可引起结构与形貌的最终改变,故本申请所涉及硫酸钙的溶解度更大,更难控制其结构与形貌。
(2)本发明所采用的提供阴离子的硫酸盐特指十二水硫酸铝钾,硫酸盐的浓度为0。
05-0。
25M,且是一种无机物;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尿素,是一种有机物,其不能直接提供碳酸根,使用的是尿素在水中的缓慢水解,进一步控制碳酸根离子的产生速度,所以尿素产生碳酸根的速度远远低于十二水硫酸铝钾产生硫酸根的速度,因而两者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得到借鉴的。
另外,对比文件1是通过控制碳酸根离子的生成速度,然后与钙离子结合来得到最终形貌的;本发明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利用硫酸根与钙离子的结合来形成最终形貌的:本发明是依据晶体晶面表面能的不同,表现为晶体的各向异性,导致晶核晶面生长速度的不同,最终控制产物晶相与形貌的。
在纯水环境中,二水硫酸钙沿(020)、(021)和(041)晶面快速生长成片状结构.在低浓度CMC溶液中,CMC与明矾(即十二水硫酸铝钾)电离出的铝离子水解后形成的氢氧化铝胶体形成复合膜,覆盖在二水硫酸钙表面,形成物理吸附,屏蔽了晶核间部分接触,降低了晶核(020)面的表面能,从而抑制该方向晶核生长,导致(021)与(041)面优先暴露,加速生长,最终形成花束状二水硫酸钙。
发明专利第三次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实例)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发明专利细致的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读了通知书,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创造性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公开的技术特征较多,故认定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首先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本发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在甘蔗组培苗苗圃假植管理期间,如遇到低温或阴雨天气时,每天利用功率为250~500w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进行人工光照10~14h,所述低温指日平均气温低于20℃。
②假植苗圃的育苗拱棚采用大拱棚内搭小拱棚的样式;所述大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5~3m,大拱棚上以遮阳网覆盖;所述小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2.5m,小拱棚上覆盖薄膜,四周用土或沙压实防风,在小拱棚内离苗床1.8~2.2m处,每隔2~3m安装一盏所述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
”的观点。
基于此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低温或阴雨天气甘蔗组培苗假植时,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但是,本发明是甘蔗组培苗假植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对比文件4是温室作物栽培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光照不足的温室中如何提高作物的生产水平。
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
尽管在对比文件4中披露了在温室中进行人工补光的原理和应用,但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温室人工补光的作用和效果及结束语段(参见第28页第1段和第29页末段)可知,a、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生产上普遍应用的常规农作物;b、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当光照不足时,进行人工补光促进温室栽培作物的生长。
人工补光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甘蔗组培苗;其作用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专利实审答复模板

专利实审答复模板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本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为XXX,所述的XXX设备或方法用于解决XXX问题。
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为权利要求书所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XXX装置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XXX(具体特征描述);2. XXX装置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XXX(具体特征描述);3. XXX装置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XXX(具体特征描述)。
二、技术方案详细说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是XXX装置或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1. XXX步骤,其目的是XXX;2. XXX步骤,其目的是XXX;3. XXX步骤,其目的是XXX。
每个步骤中涉及的具体操作和参数范围已经在说明书和实施例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XXX优点和效果。
三、技术领域背景及现有技术介绍本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为XXX。
在现有技术中,XXX问题一直存在,需要一种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XXX优点和效果。
四、发明创新性证明本专利的发明点在于将XXX与XXX相结合,实现了XXX功能。
这种结合在现有技术中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本专利具有创新性。
此外,本专利还提供了实施例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的可行性和效果。
五、实施方式及效果描述本专利的实施方式为XXX装置或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XXX。
每个步骤中的具体操作和参数范围已在说明书和实施例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方案能够实现XXX功能,具有XXX优点和效果。
例如,在实施例中,本技术的效率比现有技术提高了XXX。
六、抗辩及答复意见陈述对于审查员在实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我们已经认真分析并做出了答复。
我们的答复包括以下方面:1.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保护范围问题,我们解释了权利要求书所述的保护范围是合理的;2.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实施方式问题,我们解释了说明书和实施例中所述的实施方式是可行的;3.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创新性问题,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本专利的发明具有创新性。
七、法律条款引用及解释根据专利法第XXX条的规定,本专利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次审查意见通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针对专利局于年月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1的创造性一、关于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相对于对比文件1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二、关于权利要求关于修改:该修改仅仅1中,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是具有创造性的,1和对比文件2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其中,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中。
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5段记载了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运行的程序组合”1相对于对比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修改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1”添加到权利要求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从这几个公式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的规定。
理由如下:评创造性时结尾套话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得到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移动多媒的基础上无法得到解决1所公开。
专利创造性答复范文

新颖性或创造性欠缺的专利如何答复?1.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如果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或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则可以指出审查员审查意见中的错误,指出两者在工作原理、领域,效果等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应详细论述两者的区别,希望以此说服审查员;2.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答复中指出某项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但对其它权利要求没有作任何评述,则有可能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可以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专利权;3.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答复中指出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原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确实是现有技术或创造性不大,本申请的创新点仅仅记载于说明书中,此时可以将记载于说明书中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书中,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授权;4.如果审查员指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均没有记载具有创新点,此时,不能将原来没有记载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而获得授权(因为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该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
八戒知识产权,解决你的一切专利问题,欢迎咨询。
如何答复对专利申请否定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
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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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申请文件(申请号X)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关于权利要求1-X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理由,申请人具有不同的观点,现陈述如下:
一、对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似,技术效果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
1)X;
2)X;
3)X;
4)X;
5)X;
6)X;
7)X。
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
本申请文件利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了上述问题,本申请文件具有X等优点。
3.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其要解决的是X。
对比文件1采用了X,对比文件1中,虽然有什么,但是有什么缺陷,而本申请文件中有什么,而且有什么对比文件没有的优点,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具有X等优点。
因此不能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中得出本申请文件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本申请文件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A.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的缺点,本申请的优点,不存在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本申请文件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B.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xxyy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因此获得启示,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的术作问用题。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未公开使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的任何技术启示,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并不是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的,对本领域的普
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本专利申请的修改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X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x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x具备专利法22.3条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
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