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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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

会计实务: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

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在会计日常做账报税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会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那老板就不高兴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常见的五种多交税的业务,赶紧看看吧!陷阱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的,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所以,在50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企业就很冤,要多交税,因为多赚几万和少赚几万没有较大区别。

1.分析: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50-50×50%×20%=4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60-60×25%=45(万元)也就是说,企业赚60万元和赚50万元的税后利润一样。

2.提醒:做好对收入的预算控制,提前踩刹车。

不要等开了票,发现超过50万了,才想起作废,这会很危险。

陷阱二:年终奖年终奖为18 001元比年终奖为18 000元,多交个税1 155.1元。

年终奖为54 001元比年终奖为54 000元,多交个税4 950.2元。

年终奖为108 001元比年终奖为108 000元,多交个税4 950.2元。

年终奖为420 001元比年终奖为420 000元,多交个税19 250.3元。

年终奖为660 001元比年终奖为660 000元,多交个税30 250.35元。

年终奖为960 001元比年终奖为960 000元,多交个税88 000.45元。

1.分析:假设小王的年终奖为18 000元,18 000÷12=1 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 000×3%-0=540(元)。

税后所得17 460元。

假设小张的年终奖为19 000元,19 000÷12≈1583.33(元),超出了1 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 000×10%-105=1 795(元)。

税后所得17 205元。

小张年终奖比小王发得多,到手却更少。

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和绕过方法

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和绕过方法

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和绕过方法个人税务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尽管税务系统在保持公平和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个人税务服务中的常见陷阱,并提供一些合法的绕过方法,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管理和履行个人税务义务。

一、隐瞒收入隐瞒或故意不申报收入是个人税务服务中最常见的陷阱之一。

许多人试图通过隐瞒收入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处罚。

绕过方法: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他们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房贷利息抵扣、养老保险等,以及投资减税措施如股票持有超过一年享受从中长期投资税收减免等。

理性合理地规划个人财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避税。

二、偷逃增值税增值税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企业和个人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需支付此税。

在个人税务服务中,一些人可能试图通过偷逃增值税来减少支付。

这种行为涉及将业务收入和开销转移至不报税或减税的账户上,以逃避增值税的支付。

绕过方法: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合法减少增值税的方法包括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购买纳税人可以用来增加收益的设备或用品时可以提前预缴增值税以抵扣未来的增值税。

保持良好的记账和凭证,及时报税并遵守税法,是避免偷逃增值税的有效方法。

三、虚报费用虚报费用是一种常见的个人税务陷阱,常见于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雇员。

此行为涉及将个人支出和生活费用伪装成业务费用,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绕过方法: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只有合理和符合法规的费用才可以扣除。

合法的费用包括与工作或业务相关的交通费用、通信费用、差旅费等。

记账准确且详细,确保凭证完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明。

避免虚报费用是保持个人税务合规的关键。

四、转移资产一些人可能会试图通过将资产转移至其他人名下来逃避个人财产税。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可能导致被罚款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可能会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申报不准确,还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有收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一些合法的免税收入,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是不需要纳税的。

此外,一些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在一定金额以下也是免税的。

所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清楚哪些收入是需要纳税的,哪些是免税的,避免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误区二:忽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但很多人却没有充分利用。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如果符合条件却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就可能多缴纳税款。

比如,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却没有在申报时填写相关信息,就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纳税人应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

误区三:把所有收入都合并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不同类型的收入计税方式可能不同。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就有差异。

有些人可能会把所有收入简单地合并申报,导致计税不准确。

比如,在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时,如果与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申报,可能会适用较高的税率,增加税负。

正确的做法是区分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规定分别申报。

误区四: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但有些人由于不关注政策动态,导致错过了享受优惠的机会。

比如,对于自主创业的人员、残疾人等,可能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如果不了解这些政策,就无法在申报时享受应有的优惠。

误区五:虚报或者瞒报收入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60种偷税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60种偷税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财务不能触碰的60种偷税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面对税负和微薄营收的双重压力,许多纳税人会在账务处理中采取一些避税措施.有些方式方法可以做到合理避税.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以下偷税漏税方法是企业千万不能触碰的: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三)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账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账.(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十五)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二、进项税额方面(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入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账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二十二)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二十四)商业企业磨账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三、应缴税金方面(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账不缴.(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账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账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四、企业所得税方面(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账上反映,始终在往来账上反复.(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账不缴.(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四十六)购买假发票入账.(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五十一)记账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兼职收入报税避坑指南

兼职收入报税避坑指南

兼职收入报税避坑指南在如今的社会中,兼职已经成为很多人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送外卖,还是在网上进行文案撰写、设计工作等,兼职的形式多种多样。

然而,在享受兼职带来的额外收入的同时,可别忘了报税这个重要的环节。

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很容易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接下来,就让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兼职收入报税的避坑指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兼职收入也是需要纳税的。

不管您的兼职收入是来自线下的体力劳动,还是线上的脑力劳动,只要达到了纳税的标准,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那么,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兼职收入来说,通常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在报税的过程中,第一个容易掉进去的“坑”就是不按时申报纳税。

有些人可能觉得兼职收入不多,或者认为税务部门不会查到自己,从而抱有侥幸心理。

但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现在税务系统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大数据的运用能够很容易地追踪到个人的收入情况。

如果被发现未按时申报纳税,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和滞纳金,这会让您得不偿失。

第二个“坑”是对自己的兼职收入性质认识不清。

比如说,有些兼职工作可能会被错误地认为是个人经营所得,而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不同的收入性质对应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如果混淆了,就可能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

第三个“坑”是没有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相应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四个“坑”是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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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税收“陷阱”,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2015-07-27【强烈推荐】税收“陷阱”,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1、“包牌价”购车暗藏税收“陷阱近日,A消费者花40万元买了一辆心仪很久的“包牌价”轿车,可是没过多久,税务部门就向他追收少缴的车辆购置税款2000多元。

A消费者不解,认为自己在购车时已将车辆购置税给了汽车经销商,由经销商代为缴纳,为什么税务机关还要向自己追缴?所谓购车的“包牌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汽车的实际销售价格,另一部分是车辆使用前应交纳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汽车经销商代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所收取的代办费。

假设一辆轿车的包牌价为2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10%勺车辆购置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1.7094万元]20+( 1 + 17% X 10%。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而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暂行条例》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经销商应向车主开具一张价税合计(含税金额)为20 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7.094 万元、增值税为 2.906 万元。

在代理消费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再出具一张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车辆计税价格为17.094 万元,缴纳车辆购置税为 1.7094 万元。

如果经销商为车主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18 万元,其余 2 万元以收据或者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或者收据等代替,则经销商代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以该18 万元为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金额就变成了 1.538万元]18宁(1 + 17% X 10% , 从而少缴纳车辆购置税0.171 万元。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点(老会计人的经验)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根据近年来市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核查,将相关风险点进行归纳汇总,以仅参考。

一、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79号),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扣除额度为两者数低者;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27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等于或小于零,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因此,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特定事项规定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外,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均不应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

四、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当前除了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可以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外,其他企业不应存在税前可以列支的准备金。

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根据已计入会计利润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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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多交税的五大陷阱!(老会计人的经验)
在会计日常做账报税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会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那老板就不高兴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常见的五种多交税的业务,赶紧看看吧!
陷阱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的,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所以,在50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企业就很冤,要多交税,因为多赚几万和少赚几万没有较大区别。

1.分析: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50-50×50%×20%=45(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60-60×25%=45(万元)
也就是说,企业赚60万元和赚50万元的税后利润一样。

2.提醒:
做好对收入的预算控制,提前踩刹车。

不要等开了票,发现超过50万了,才想起作废,这会很危险。

陷阱二:年终奖
年终奖为18001元比年终奖为18000元,多交个税1155.1元。

年终奖为54001元比年终奖为54000元,多交个税4950.2元。

年终奖为108001元比年终奖为108000元,多交个税4950.2元。

年终奖为420001元比年终奖为420000元,多交个税19250.3元。

年终奖为660001元比年终奖为660000元,多交个税30250.35元。

年终奖为960001元比年终奖为960000元,多交个税88000.45元。

1.分析:
假设小王的年终奖为18000元,18000÷12=1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

税后所得17460元。

假设小张的年终奖为19000元,19000÷12≈1583.33(元),超出了1500元。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

税后所得17205元。

小张年终奖比小王发得多,到手却更少。

2.提醒:
学会税收筹划,就不会白忙活,工资发放要避开个税临界点。

陷阱三:离职补偿金
企业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财务部在核算工资时将该部分支出并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多缴税。

1.分析: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才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提醒:
如果是劳务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给予的补偿,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陷阱四:特殊党费
企业员工中有党员的,其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未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多缴税。

1.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提醒:
懂税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知道游戏规则的人才能玩好游戏,税收筹划也是一样,一定要多学习!陷阱五:预交增值税
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或出租不动产,在业务发生时或收到预收款项时,需要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1.分析: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可能随着业务的发生企业还在不停地预缴增值税,会出现进项留抵或预缴的税款越来越多。

出现这种情形时,怎么办呢?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提醒:
需要预交增值税的企业会计,要每月留意预交税额和进项留抵的情况,在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时,要和税局沟通好,办理暂停预缴。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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