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日上班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班费会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休息时间加班也就是周六周末回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节假期的也就是过年、国庆节或者是元旦等节日上班,会按照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
一、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规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工作而支付的额外报酬。
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符合规定,事业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加班费计算规定。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加班概念和计算标准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计算需要明确加班的概念和计算标准。
加班一般指超出常规工作时间的工作,但具体的加班时间界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比如每天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小时数或者工作日之外的工作等。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通常为基本工资的倍数,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倍率。
二、加班费计算方式1. 计算基准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是员工的基本工资。
一般来说,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薪酬水平。
在计算加班费时,需要根据基本工资设置合理的倍率。
2. 加班费计算公式根据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计算规定,可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加班费 = 加班工时 x 基本工资 x 加班倍率其中,加班工时:表示员工实际加班的小时数;基本工资:表示员工的月度基本工资金额;加班倍率:表示加班时的基本工资倍数。
举例说明:假设某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加班倍率为1.5倍,该员工本月加班10小时,则该员工的加班费为:加班费 = 10小时 x 5000元 x 1.5 = 7500元三、加班费支付时间和方式1. 加班费支付时间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加班费。
一般来说,加班费的支付周期与正常工资的支付周期相同。
2. 加班费支付方式加班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与正常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
支付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资单或者加班费明细,确保加班费的支付透明和规范。
四、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加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制定不同的加班费计算规定。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和倍率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事业单位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
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许多员工不得不超时工作,因此加班费制度逐渐成为员工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规定,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一份了解和参考。
定义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定义。
加班费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超时工作的小费,也就是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所得到的报酬。
加班费是根据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会得到加班费的补偿。
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规定那么,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加班费制度有什么规定呢?下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逐一介绍。
加班费的计算首先是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员工的加班费应按每日工作时间的 150% 或 200% 支付。
具体的,当天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每小时应按照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3% - 5% 计算报酬,这就是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标准。
注意:按照国家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 36 小时。
加班费的支付除了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之外,怎样支付加班费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
而对于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所获得的加班费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来进行支付的。
因此,事业单位员工在领取加班费时,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安排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为了防止员工在领取加班费时出现纠纷,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加班要有事实依据和记录。
要求加班前先向领导汇报,得到加班同意后,再开始工作。
在完成加班工作后,应该对加班内容和时间进行同步记录,以便于计算加班费。
2.加班费要及时报销。
根据财务预算的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班费的报销工作,否则可能会导致加班费的无法报销或是延误报销的情况发生。
3.加班不是常态,须合理规划加班。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那么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
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
加班后要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根本工资。
根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三、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日工资用本人月根本工资除以21.5天计算。
小时工资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五、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六、经市、区、县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
七、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九、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那么。
十、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一、本通知自1995年9月1日起执行。
待人事部制定统一规定后,改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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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一)政府办公室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作统一安排~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补贴.(二)本办法适用于除驾驶员以外的办公室全体正式工作人员.(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分管人员加班、值班的安排和审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副主任加班、值班的安排和审核。
1。
工作人员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并送分管副主任审签后~交办公室行政股~由行政股负责人负责签收、汇总。
2。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分管副主任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7:00前,休息日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州内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电话报告分管副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3.工作人员需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预计工作的小时数~负责签署意见的分管副主任须对加班工作量进行监控和评估.4.办公室工作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四)加班工资计算以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项之和除以21.5所得结果为本人加班工资基数。
1.工作日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150%计发,双休息日、州内假日(指藏历新年3天、羌历新年3天、建州纪念日1天)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加班按本人加班工资基数的300%计发。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不满3小时~则按实际小时计算。
3.加班补贴按月结算~由办公室行政股造册~经主任签字确认后按季度发放。
(五)处罚原则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加班审批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员工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机关加班审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合理安排。
第四条机关应当加强管理部门对加班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加班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加班工作是一种例外情况,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加班。
第二章加班审批流程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应当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长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直接上级应当审查员工的加班申请,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审查加班审批流程,对于涉及超过一定时长或频次的加班工作,应当进行复核并予以审批。
第九条加班审批流程应当及时、高效,不得拖延员工的正常工作,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第十条加班审批流程中,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加班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员工过度加班,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生活平衡。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加班补贴或调休安排,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最大时长和频次,严格限制超时加班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纵容员工违规加班。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加班工作安全、健康。
第四章加班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加班管理规定的员工,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加班情况,如虚报加班时间、乱批加班申请等行为,机关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机关领导部门审批。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
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
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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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
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
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领
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以供备查。
五、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全年计薪天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六、相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计发加班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公杂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施工补助和农村公路督查等补助期间,不再计发加班费和报销差旅费。
(三)驾驶员在公休、节假日正常天气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节假日出差的,确认后按加班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请,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2.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
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申请人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
间本年度应休假天数本年度已休假天数
申请休假起止时间月日至月日共天。
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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