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工业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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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关于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关于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进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现将危险废物鉴别做如下说明:
一、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二、依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鉴别。

三、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中已明确确定的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统一按照批复和验收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四、对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明确,但环保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疑似危险废物的,由环保部门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依照GB5085.1-6
鉴别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即属于危险废物。

五、因企业更改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使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原环评文件中所列危险特性发生变化的,企业需向环保部门提供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或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别报告。

在正式认定前,产生单位暂时按危险废物标准对该类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环境污染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环境污染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或其他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物。

危废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危废的鉴别标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危废鉴别的第一步是了解危废的来源和产生过程。

不同的生产过程和行业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危废,因此对危废的来源有所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进行鉴别。

其次,要对危废的外观进行观察和描述。

危废的外观特征通常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其类型,比如颜色、形状、气味等。

这些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危废的化学性质也是进行鉴别的重要因素。

通过化学分析和实验,可以确定危废的化学成分和性质,从而判断其属于哪种类型的危废。

例如,酸性废物、碱性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都有其特定的化学性质,可以通过化学分析进行鉴别。

此外,危废的危险特性也需要进行评估和鉴别。

根据危废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以确定其危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

最后,危废鉴别还需要考虑其处置方式和目标。

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比如固化、焚烧、填埋等。

因此,在进行鉴别时需要考虑危废的最终处理目标,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危废鉴别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危废的来源、外观特征、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和最终处理目标。

只有通过准确的鉴别,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措施,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希望以上介绍的危废鉴别标准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促进危废的有效管理和处置。

如何判定危废和一般固废 工业固废危废鉴别内容与流程

如何判定危废和一般固废 工业固废危废鉴别内容与流程

如何判定危废和一般固废工业固废危废鉴别内容与流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罗工134-164-36449鉴别内容: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GB 5085.7-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本次危险特性鉴别项目的总体流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具体如图1-4所示:(1)分析、判别实际生产原料及工艺的运行情况,明确鉴别对象及其相关产生来源、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以及产生情况等相关信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判断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不纳入鉴别范围。

(3)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不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若待鉴别固体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其是否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依据GB 5085.1~7,以及HJ 298 进行鉴别。

危险特性逐项筛查制定样品采样方案及检测方案形成鉴别方案样品采集与检测检测结果鉴别分析形成鉴别结论鉴别对象明确及其产生源特性分析危废名录判定固废属性判定(4)根据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结合被鉴别物的产生源特性分析,对被鉴别废物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害因子进行逐项筛查,确定下一步需进行检测的相关危险因子。

(5)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GB 5085.7-2019)要求,结合被鉴别物的相关实际情况,制定被鉴别废物的样品采集方案和检测方案,对检测时样品采集的方法、份样数、份样量、采样质量控制及相应的检测方法等提出规范要求。

(6)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确定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

工业废弃物鉴定-危废鉴别

工业废弃物鉴定-危废鉴别

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或者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量约占总量的5%—10%,并以3%的年增长率发展。

因此,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已经成为重要的环境管理问题之一。

我国于1998年公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包括47个类别,175种废物来源和约626种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物直接属于危险废物,其它废物可按下列鉴别标准予以判别。

一种废物是否有害可用下列四点来定义鉴别:①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②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③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④在处理、贮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由于上述定义没有量值规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往往根据废物具有潜在危害的各种特性及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标准实验方法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

危险废物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以及其他毒性(包括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和传染性等)。

美国对有害废物的定义和鉴别标准如表4-1所示。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如下:(1)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4)反应性:当具有下列特性之一者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②和水剧烈反应;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正确识别和鉴别危废对于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危废的鉴别标准,帮助您正确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

首先,危废的鉴别需要从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入手。

危险废物通常来自工业生产、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等领域。

这些废物可能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等。

因此,在处理这些废物时,需要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进行鉴别和分类。

其次,危废的鉴别还需要根据其外观和物理特性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危险废物可能具有特殊的颜色、气味、状况等特征。

比如,有些危废可能呈现出明显的腐蚀性,有些可能具有特殊的气味,有些可能呈现出特殊的颜色。

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废物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

此外,危废的鉴别还需要依靠化学分析和检测。

通过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准确地确定废物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和物质,从而确定其危险性和处理方式。

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鉴别和处理危险废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最后,危废的鉴别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处理。

因此,在进行危废鉴别时,需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总之,正确鉴别和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从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外观和物理特性、化学分析和检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危废得到正确的鉴别和处理。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您更加科学地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份样数的确定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n=Np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份样量的确定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2)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4 1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4 2份样数的确定4 2 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4 2 2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4 2 3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4 2 4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n=Np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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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工业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工---136-6236—5104
1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1**********、鉴别物、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有限公司鉴别物、固体废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危险废物,但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可能致使鉴别物、具有危险特性。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浙环发【2013】3号文要求,本鉴别方案在对企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对企业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所以确定鉴别物、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2现有鉴别物、处理情况
在本鉴别方案编制过程中,经查阅《**********、有限公司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将鉴别物定性危险废物,要求按浙环发〔2013〕3号文件对其进行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管理及处理。

根据********环保局出具的批文内容,企业目前是将鉴别物、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3 污泥残渣具体监测项目确定依据
3.1易燃性鉴别项目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综上,污泥残渣可认为具有易燃性,本方案拟将易燃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2 反应性鉴别项目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符合“反应性固体废物”要求的固体废物包括“具有爆炸性质、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所以本方案拟将反应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3腐蚀性鉴别项目
企业生产污泥工艺过程可知“絮凝沉淀池+二沉池”水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很高,COD cr浓度仍高达2000-3000mg/L,氨氮浓度在50-100mg/L,
故本方案建议将pH值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4、急性毒性鉴别项目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各类污泥的危险特性基本为“T”(毒性),所以本方案认为,鉴别物若具有危险特性,则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

所以本方案拟将急性毒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5、浸出毒性鉴别项目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各类污泥的危险特性基本为“T”(毒性),且企业生产污泥工艺过程可知“絮凝沉淀池+二沉池”水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很高,则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

所以本方案拟将浸出毒性鉴别作为污泥残渣的检测项目要求。

3.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
根据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判定要求,当任何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剧毒物质的总含量超过一定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危险特性。

由于无绝对数据支撑该企业鉴别物是否存在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A~F6个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到的毒性物质,按照本方案检测目的,我们参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要求,采用元素分析、结构分析、无机分析和有机分析等分析方法,利用核磁共振分析仪、电子能谱仪、X射线衍射仪、红外光谱仪、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仪等多种科学仪器,对所取样品进行全成分分析检测,最终确定炉渣、飞灰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在分析过程中严格遵循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

广东省外危险废物鉴定包括: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定、海南省危险废物鉴定、云南省危险废物鉴定、广西省危险废物鉴定、贵州省危险废物鉴定、新疆省危险废物鉴定、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定、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定、西藏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定、北京市危险废物鉴定、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定、安徽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定、宁夏省危险废物鉴定、内蒙古省危险废物鉴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定、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定、陕西省危险废物鉴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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