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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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中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美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中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美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中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1美国危险废物名录制定的准则美国E P A在将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时考虑四条准则:第一条准则是废物中包含有毒的化学物质,在缺乏法规管理的情况下,将导致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二条准则是废物中包含有急性毒性化学品物质,即使含量很低,这类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也是致命的;第三条准则是废物通常表现出以下任何一种危害特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性;第四条准则是在国会制定的相关法律中,这些废物会被定义为危险废物。

凡是符合上述四条中任何一条的废物都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

由此产生的危险废物名录包含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危险废物都有一个E PA危险废物编号。

四种危险废物类型中的每一类都带有E P A指定的前缀字母,作为识别之用。

四种类型的危险废物如下:(1)来自非特定源的危险废物名录(即来自确定的一般工业和生产过程的废物,共列入39个危险废物编号,由字母F表示);(2)来自特定源的危险废物(即来自指定工业的废物,共列入178个编号,由字母K表示);(3)被遗弃的商业化学品、不合规格的物质、容器沉积物和溢油沉积物(剧毒的由P表示,一般毒性的由U表示,共列入600多个危险废物编号)。

名录中共包括了大约800多个危险废物编号,904种危险废物。

为了较好地在名录中反映出危险废物的特性,E P A采用不同的字母来表示危险废物的特性,如有毒废物(T)、急性毒性危险废物(H)、易燃性危险废物(I)、腐蚀性危险废物(C)、反应性危险废物(R)。

名录中危险废物的代码影响到法规对他们的管理,如H类比其他类型的危险废物管理更加严格。

2美国危险废物的特性鉴别按照美国E PA颁布的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主要包括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毒性四种类型。

这主要是考虑到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判别时易于操作,并具有可行性。

美国危险特性鉴别标准制定的原则为:(1)表现出以下危害特性:导致死亡率的增加或严重的不可恢复疾病的增加;当对其进行不恰当处理、贮存、运输、处置及其他管理措施时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2)以上特性能够有合适和标准的测试分析方法,由产生者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环境污染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环境污染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或其他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物。

危废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危废的鉴别标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危废鉴别的第一步是了解危废的来源和产生过程。

不同的生产过程和行业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危废,因此对危废的来源有所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进行鉴别。

其次,要对危废的外观进行观察和描述。

危废的外观特征通常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其类型,比如颜色、形状、气味等。

这些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危废的化学性质也是进行鉴别的重要因素。

通过化学分析和实验,可以确定危废的化学成分和性质,从而判断其属于哪种类型的危废。

例如,酸性废物、碱性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都有其特定的化学性质,可以通过化学分析进行鉴别。

此外,危废的危险特性也需要进行评估和鉴别。

根据危废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以确定其危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

最后,危废鉴别还需要考虑其处置方式和目标。

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比如固化、焚烧、填埋等。

因此,在进行鉴别时需要考虑危废的最终处理目标,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危废鉴别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危废的来源、外观特征、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和最终处理目标。

只有通过准确的鉴别,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措施,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希望以上介绍的危废鉴别标准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促进危废的有效管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鉴定相关机构与职责(一)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二)鉴别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承担鉴别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品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

二、鉴定流程(一)工作委托委托方向鉴别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定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1.委托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向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资质的单位委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签订委托工作合同。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确定该项目样品鉴别方案。

(二)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2.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

危废的鉴定

危废的鉴定

危废的鉴定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由于其性质、数量、浓度或包装方式等特殊因素,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鉴定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危险废物的鉴定过程:
1.生成源头的识别:了解废物的产生源头,包括生产工艺、实验室活动、工业过程等。

对废物的起源进行追溯是鉴定的第一步。

2.废物的性质分析:进行废物的性质分析,包括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等。

这有助于确定废物是否具有危险性质。

3.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特性等,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等。

4.鉴定标准的应用:应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定。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危险废物的鉴定要点。

5.监测和检测:进行废物的监测和检测,使用各种仪器和方法来验证鉴定结果。

这包括对废物中有害成分的定量分析。

6.风险评估:进行危险废物的风险评估,评估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

危险废物的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严格的鉴定有助于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管理,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时,建议依据当地法规和相关标准,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份样数的确定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n=Np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份样量的确定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2)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特性,或者具有以上特性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性,而具有危害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定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了相应的危废鉴定标准。

首先,危废鉴定标准需要考虑危险废物的特性。

这些特性包括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废物进行实验室分析,以确定其具体的特性,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其次,危废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废物的来源和产生过程。

不同的产生过程可能导致废物具有不同的危险特性,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废物的来源和产生过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

另外,危废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废物的处理方式。

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改变废物的危险特性,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废物的处理方式对其危险特性的影响。

在进行危废鉴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首先,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危废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的遵守。

其次,需要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危废鉴定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危废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只有通过严格的鉴定标准和程序,才能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准确鉴定,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以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综上所述,危废鉴定标准需要考虑废物的特性、来源和产生过程,以及处理方式。

在进行鉴定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鉴定标准和程序,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危害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与分类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式,也关系到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安全。

因此,掌握危废鉴别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外观鉴别。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危废的外观来进行初步的鉴别。

一般来说,危险废物可能具有明显的颜色、异味、沉淀物等特征。

比如,有些废物可能呈现出浓烈的酸味或者刺鼻的气味,有些废物可能呈现出特定的颜色,这些都可以作为初步鉴别的依据。

二、化学性质鉴别。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对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进行鉴别。

可以通过PH值、溶解性、氧化性、还原性等指标来进行鉴别。

比如,通过PH试纸可以初步判断废物是否呈酸性或碱性,通过加入一定溶剂来测试其溶解性,通过加入氧化剂或还原剂来测试其氧化性或还原性等。

三、毒性鉴别。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危险废物的毒性进行鉴别。

可以通过毒性试验、生物学检测等方法来进行鉴别。

比如,可以利用小鼠、细胞培养等进行毒性试验,也可以通过生物传感器等进行生物学检测。

四、其他鉴别方法。

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别,比如通过质谱分析、红外光谱分析、X射线衍射分析等高级分析方法来进行鉴别。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的鉴别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准确鉴别出危险废物的性质,才能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方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因此,我们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时,需要综合运用外观鉴别、化学性质鉴别、毒性鉴别和其他高级分析方法,以确保鉴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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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方案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
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
(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6.无法确认固体废物的产生源时,应首先对这种固体废物进行全成分元素分析和水分、有机分、灰分三成分分析,根据结果确定检测项目,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规定进行检测。

四、危险废物采样份数的确定
1.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2.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3.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表1危险废物最小采样份数的依据
1.如果采取的固体废物份样数与表2中的份样数不符,按照表2中与实际份样数最接近的较
∙5、[现行标准]HJ786-2016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现行标准]SN/T2293.2-200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分类鉴别第2部分:废塑料∙7、[现行标准]HJ782-2016固体废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
∙8、[现行标准]HJ781-2016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9、[现行标准]HJ702-2014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10、[现行标准]HJ751-2015固体废物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现行标准]SN/T2884-2011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爆炸性检验规程
∙12、[现行标准]GB/T32328-20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导则∙13、[现行标准]GB/T32326-20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
∙14、[现行标准]HJ768-2015固体废物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5、[现行标准]HJ767-2015固体废物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6、[现行标准]HJ766-2015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7、[现行标准]JB/T11836-2015危险固体废物焚烧尾气净化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18、[现行标准]HJ761-2015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
∙19、[现行标准]HJ760-2015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20、[现行标准]HJ752-2015固体废物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1、[现行标准]HJ750-201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2、[现行标准]HJ749-201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3、[现行标准]DB52/T912-2014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
∙24、[现行标准]DB50/T427-2012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二恶英类的筛查酶联免疫法
∙25、[现行标准]DB52/865-2013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6、[现行标准]HJ714-2014固体废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27、[现行标准]HJ713-2014固体废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28、[现行标准]HJ712-2014固体废物总磷的测定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9、[现行标准]HJ711-2014固体废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0、[现行标准]HJ687-2014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1、[现行标准]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2、[现行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33、[现行标准]DL/T1281-2013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4、[现行标准]DB21/T2488-2015氯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35、[现行标准]DB22/T1793-2013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理规范
∙36、[现行标准]DB21/T2180-2013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37、[现行标准]HJ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38、[现行标准]GB18598-2001/XG1-2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39、[现行标准]GB18597-2001/XG1-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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