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合集下载

赠与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赠与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探讨一、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单务性。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自愿性:赠与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赠与,受赠人亦需表示接受。

- 合法性:赠与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形式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涉及不动产或某些特定财产的,法律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 合同的有效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效力。

赠与人不得随意撤回赠与,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受赠人有明显恶意行为或对赠与人施加了不正当影响。

三、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1. 财产赠与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当属财产赠与,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财产赠与中,赠与人有权确定赠与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2. 权利的赠与除了财产外,赠与合同也可适用于其他权利的转让,例如债权的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应当确保该权利不存在争议。

3. 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赠与合同,例如慈善赠与合同、教育赠与合同等,虽然名为赠与,但由于其特殊目的和性质,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效力可能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

四、赠与合同的争议解决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争议。

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实践中,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文书,对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五、总结赠与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无论是作为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当谨慎对待赠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说到赠予合同,大家可能会想,“这不就是送礼吗?”没错,送礼确实是个好主意,不过在法律上,这事儿可不是那么简单哦。

民法通则对赠予合同的成立条件可谓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咱们来聊聊这些条条框框,看似复杂其实有趣得很。

想象一下,假如你想把你心爱的手表送给朋友,那可就得注意点了。

赠予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的合意。

就是你得先跟对方打声招呼,嘿,我想把这个手表送给你,你愿意接受吗?如果对方不想要,那这份“合同”可就不成立了。

就像你约朋友吃饭,结果他告诉你他在减肥,这顿饭可就泡汤了。

送礼的意愿和接受的心意,缺一不可,真是相互依存。

再来说说赠与的物品。

法律上讲,赠予的东西必须是清楚明确的。

换句话说,你不能说:“我送你一份礼物。

”这话听着好像很大方,但实际上你得告诉人家你送的到底是什么。

不然对方可能会想,“这会不会是个陷阱?我是不是得签个合同?”所以,不管是金银首饰还是一本书,都得具体到位,避免误会。

赠与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假如你打算送的东西是盗来的,哦,那可就大麻烦了。

法律可不容许这种事儿。

就像你不能把邻居的狗悄悄送给别人,那简直是个笑话,也是违法的。

大家都希望收到的是心意满满的礼物,而不是法律的麻烦。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问,赠与合同有没有书面形式的要求呢?这可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口头赠与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

可是,要是涉及到不动产,比如你要把自己的房子送给朋友,那可得有书面合同来证明。

这就像买房子,得有个正式的手续,才让人心安理得。

否则,万一有一天对方说,“我根本不记得你送我房子了!”那可就尴尬了。

咱们再聊聊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

比如说,你一时心血来潮,想把手表送给小明,结果过了两天你发现小明根本不懂得珍惜,或者你突然觉得自己还是喜欢这个表,想收回去。

这时候,你得看看情况。

若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比如没好好使用这块手表,可能会让你有撤销的理由。

不过,如果只是因为个人原因,那法律上就不支持你随便反悔。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8篇篇1一、引言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效力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本解释。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无因性和诺成性的特点。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或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赠与人具备赠与能力,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2. 赠与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

但涉及不动产等需要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财产,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四、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与交付1. 赠与人应履行交付义务,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财产为动产的,应办理交付手续;赠与财产为不动产或需要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财产的,应办理登记手续。

2.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交付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双方约定。

无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赠与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1. 赠与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如因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导致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受赠人应履行接受赠与的义务。

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接受赠与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六、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1. 赠与人享有撤销权,但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赠与财产的保全与监管赠与财产在交付前,赠与人有权申请法院保全。

受赠人应当妥善保管赠与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如因受赠人的过错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合同的争议解决赠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6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6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6篇篇1一、引言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效力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赠与合同的定义与性质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享有交付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

三、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赠与合意,合同即成立。

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2. 赠与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1. 交付期限: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财产。

未约定交付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交付。

2. 交付方式: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财产。

未约定交付方式的,应当采取使受赠人有效受领的方式交付。

3. 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应当保证赠与财产的权利完整、无瑕疵。

若因赠与人的过错导致财产权利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1. 赠与合同的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得随意撤销。

2. 赠与合同的解除: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六、赠与财产的权属变更赠与财产的权属应当自交付时起转移给受赠人。

不动产及其他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法律责任1. 赠与人不履行交付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2. 受赠人滥用权利,对赠与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解释与法律、行政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3. 本解释的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九、解释条款本司法解释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效力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一、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仅赠与人有义务将其出赠财产给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并不负担相对应的任何义务;即使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履行所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对价,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给付任何代价。

正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是纯受利益的,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_生效的条件

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_生效的条件

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_生效的条件民法典合同赠与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合同赠与的规定有以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2.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3.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4.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主要形式有哪些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范文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范文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从而产生了赠与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赠与合同的范文两个方面来探讨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1.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三个要素,即赠与人要有赠与的意思,赠与人要有赠与的财产,受赠人要接受赠与。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2.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无法收回赠与的财产,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

3.赠与合同的保障赠与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赠与人必须遵守赠与合同的约定。

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赠与合同的范文1.赠与合同的范文内容赠与合同范文应包含以下内容:(1)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 赠与的财产对象,包括具体名称、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3) 赠与的时间和地点;(4) 赠与的目的和条件;(5) 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期限;(6) 赠与的权利和义务。

2.赠与合同的范文格式赠与合同的范文格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1) 标题:赠与合同;(2) 正文:按照赠与合同的内容,详细列出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财产的名称、具体数量等,赠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赠与的目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等;(3) 签名: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在合同上签名,以表示双方愿意遵守赠与合同的内容。

综上,赠与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除了注意其法律效力外,还应注意其范文的内容和格式,以保证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8篇篇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三条(赠与人的资格与权利):1. 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赠与财产的处分权。

2. 赠与人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但赠与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受赠人的资格与权利):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

受赠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范围和条件):赠与财产包括现金、物品、股权、知识产权等。

赠与可以附有条件,如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生效。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第八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未尽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

第九条(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1.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 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 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赠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赠与财产应当交付给受赠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赠与财产的权属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一条(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因赠与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仅赠与人有义务将其出赠财产给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并不负担相对应的任何义务;即使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履行所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对价,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给付任何代价。

正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是纯受利益的,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

三是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三是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

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同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财产的登记
赠与财产要不要办理登记手续,应视该赠与财产是否属于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情形。

法律规定赠与物属于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这主要是指赠与不动产的情形。

如房屋、车辆等作为赠与物就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四、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和赠与人责任的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和责任,而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而不负担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主要是:
1.接受赠与和请求交付的权利,受赠人可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接受赠与人把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标的物时,受赠人可请求赠与人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赠与标的物。

赠与人拒绝时,受赠人可请求法律救济。

2.损害索赔权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受赠人有权就此向赠与人进行索赔。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
1.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就是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受赠人。

2.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

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当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受赠人在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赠与的,并不是独立于赠与合同之外的其他内容或者合同。

这里所说的所附义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所附义务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

附义务的赠与仍然是一个单务无偿的合同。

例如,甲将出租给乙的房屋赠与丙,约定丙不得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这里,丙所负义务即是附义务的赠与的情形。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其受益人可以是赠与人本人,也可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是一般公众。

该所附义务,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标的物后,受赠人不履行其所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赠与人也可撤销其赠与。

六、赠与物存在瑕疵承担责任的规定
因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除附义务赠与情形外,受赠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所以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
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不得违约、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返还赠与标的物。

只有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该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企业将要破产,难以生存,或者个人生活状况明确恶化,难以维持等等,这时再让其履行赠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从追求和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