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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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普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那今天我要跟大家讲的是相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相邻权的定义

何为相邻权?我相信大家都有邻居,有邻居呢就会产生一种关系,叫相邻关系,那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的不动产呢通俗点说就是房屋之类的不能随意移动的东西。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简单点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损害到邻居的权利。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在比如在村子里,因某一工厂的施工,产生噪音或者废弃物,以此比邻受到辐射的村宅,也可居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二、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

1、邻地利用关系

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2、用水和排水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1)用水关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①自然排水。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②人工排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

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注

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4、越界关系

(1)建筑物越界。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

(2)树木等越界。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铲除。

三、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案例:

1、通行过道要留开方便邻里是原则

薛女士家所在的小巷有三户人家,由于平时都没有和巷口的邻居搞好关系。去年邻居家在修建时将围墙拓展,仅仅留下了1米的出入通道。现在薛女士的车无法开进去。

分析与建议:薛女士的邻居侵犯了其相邻权中的邻地通行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相邻权人从自己的土地通行创造条件,使其相邻权能够得以实现。譬如:留出能够使其正常出入的通道,不得在通道上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封堵,造成相邻权利人通行困难,甚至无路可走。

我国法律对该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于你邻居的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与其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请当地居委会、街道进行处理,若处理不成,可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拆除妨碍你通行权的围墙,使道路恢复原状。

2、采光权利受侵害赔偿损失多方面

马女士自建了三层楼房,前年她家对面开建一幢更高的楼层。现在大楼修好了,马女士家的阳光全被遮挡了。

分析与建议: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法院基于拆除或修整大楼费用成本过高及容易产生浪费的原因,会判决开发商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承担侵害其相邻权的责任。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3、楼上鱼池楼下愁侵害权利要赔偿

项先生最近发现他家屋顶老掉皮,一打听才知道他楼上的邻居在家里砌了一个鱼池养起了金鱼。为此项先生找邻居理论,邻居说自家养金鱼的池子做过防水处理,根本不会漏水,所以拒绝拆除。

分析与建议:首先建议通过第三方调停协商处理,比如找物业、居委、街道、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邻居修建鱼池导致项先生家房顶掉皮的行为侵害了其相邻权,同时破坏他的房屋装饰的完整性,也侵害其财产权。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阳台太近不方便侵害隐私和通风

尚女士家在某个老旧小区,一家和一家楼房的间距本来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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