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
农村法律普及宣讲稿

农村法律普及宣讲稿亲爱的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能站在这里跟大家聊聊农村法律普及的事儿,我感到特别高兴。
咱们农村啊,日子越过越好,可这法律知识也得跟上。
为啥呢?因为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咱自己的权益,让生活更安稳、更有秩序。
先来说说这土地的事儿。
土地可是咱农民的命根子,关于土地承包、流转,那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比如说,承包合同得签清楚,承包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这都不能马虎。
要是有人想流转咱的土地,那价格、用途也得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随便乱来。
要是遇到土地纠纷,可不能光靠拳头解决,得依法找政府或者法院,让法律给咱一个公道。
再讲讲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得登记,这是法律要求的,不是摆个酒席就算数。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还有财产,不管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要是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归谁,都不是谁想咋样就咋样,得依法来。
接下来是邻里关系。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难免有个磕磕碰碰。
比如说,谁家的房子盖过界了,谁家的排水影响到别人家了,这时候别吵架,得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伤了和气,通过法律和平解决才是好办法。
还有继承的问题。
老人去世了,留下的财产怎么分?有遗嘱的按遗嘱来,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
可不能为了争遗产,兄弟姐妹之间闹得不可开交。
咱们在农村,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买卖的事儿。
不管是买种子、化肥,还是卖农产品,都得有合同意识。
要把质量、价格、交付时间这些都写清楚,万一出了问题,拿着合同说话,法律会保护咱的权益。
另外,大家可千万别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这些违法的事儿。
赌博那是十赌九输,还可能被警察抓。
打架斗殴更不行,打伤了人得赔偿,严重的还得坐牢。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我们咋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呢?其实啊,现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可多了。
村里有时候会有法律宣传活动,大家可以去听听。
电视上也有法制节目,多看看能学到不少。
还有政府发的宣传资料,也得拿回家好好读一读。
农村普法教育讲稿

农村普法教育讲稿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聚在这里,主要是想跟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这个事儿。
为啥要讲这个呢?因为懂法对咱们的生活太重要啦!咱们先来说说,啥是法律?法律呀,就像是一个大规矩,管着咱们所有人。
不管你是在城里还是在农村,都得守这个规矩。
要是不守,那可就要受处罚。
在农村,经常会有些事儿,大家可能觉得没啥大不了,但其实已经违法了。
比如说,有人偷偷砍了村里的树,觉得反正不是自己种的,砍了也没关系。
这可就错啦,树木是国家的资源,不能随便砍。
还有些人在地里烧秸秆,觉得方便。
但这不仅污染环境,还可能引发火灾,也是违法的。
那法律到底有啥用呢?首先,它能保护咱们的权利。
比如说,要是有人欠了你的钱不还,法律就能帮你要回来。
要是你的地被别人占了,法律也能给你做主。
其次,法律能让咱们的社会更有秩序。
要是大家都不守法,想干啥就干啥,那咱们的村子还能安宁吗?接下来,咱们说一说常见的法律。
《婚姻法》大家都应该了解了解。
比如说结婚得达到法定年龄,不能包办婚姻。
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照顾。
要是过不下去要离婚,也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
《土地法》也很重要。
咱们农民靠土地吃饭,得知道自己的土地权益。
土地的承包、流转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乱来。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咱们去买东西,要是买到了假货或者质量不好的东西,就可以用这个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些法律呢?第一,大家可以多看看电视上的法制节目,里面经常会讲一些和咱们生活相关的法律案例,通俗易懂。
第二,村里有时候会组织一些法律讲座,大家有时间就去听听,能学到不少东西。
第三,咱们可以去村里的书屋借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看看。
知道了法律,还得遵守法律。
比如说,不能偷别人家的东西,不能打架斗殴。
要是和别人有了矛盾,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能自己蛮干。
要是不小心违反了法律,也不要害怕。
要主动承认错误,争取从轻处罚。
同时,也要吸取教训,以后不再犯。
农村普法宣传授课稿

农村普法宣传授课稿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们:大家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相聚在这里,一起聊聊农村普法这个重要的话题。
咱们农村的日子越过越好,可法律知识也得跟上,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咱们自己的权益,让生活更安稳、更有秩序。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是法律。
法律啊,就像是一个大尺子,衡量着咱们每个人的行为。
它规定了咱们能做啥,不能做啥,要是违反了,就得受到惩罚。
为啥咱们农村也要懂法守法呢?这道理很简单。
比如说,土地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关于土地承包、流转这些事儿,都有法律规定。
要是不懂法,稀里糊涂签了个不公平的合同,那可能就吃大亏了。
再比如说,邻里之间难免有点小矛盾,要是处理不好,动了手,打伤了人,那可就违法了。
还有,现在农村经济也活跃起来了,做生意、搞养殖的越来越多,这里面的合同、税收等问题,都得依法来,不然麻烦可就大了。
接下来,咱们说一说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
先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得依法登记,可不是办个酒席就算数的。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或者没了劳动能力,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还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可不能因为一点矛盾,就不养老人、不管孩子,这都是违法的。
再说说财产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了,遗产怎么分,法律是有规定的。
不是谁抢得多就是谁的,得按照法律的程序来。
要是为了争遗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那不仅伤了亲情,还可能违法。
然后是民间借贷。
咱们农村人之间互相借钱帮忙是常有的事儿,但也得有个手续,写个借条啥的。
利息也不能随便定,超过法律规定的那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消费维权。
咱们在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要是买到了假货或者过期的食品,这可不能吃哑巴亏,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咱们要是遇到了法律问题,该咋办呢?首先,别慌张。
要尽量收集证据,比如说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等,这些东西能帮助咱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有理有据。
然后,可以找村里懂法的人咨询咨询,或者去乡镇的司法所寻求帮助。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一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二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农村普法宣传讲稿

农村普法宣传讲稿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聚在这里,就是要聊一聊农村普法这个重要的事儿。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法离咱们农村生活挺远的,咱就是种种地、养养鸡鸭,和法能有啥关系?其实啊,法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懂法能让咱们少走弯路,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咱们先来说说土地承包经营权。
咱们农民靠地吃饭,土地就是咱们的命根子。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集体的,但咱们有承包经营权。
这权利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是有法律保障的。
比如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随便收回咱们的承包地。
要是有人强行收地,那就是违法的,咱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还有,在土地流转的时候,也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合同要签清楚,租金怎么给、流转期限是多久,都得明明白白,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吃亏的可是咱们自己。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现在农村里结婚、离婚的事儿也不少。
结婚得达到法定年龄,自愿登记,可不能包办婚姻。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也都有法律规定,不是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家庭因为分家、继承闹得不可开交。
其实法律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来,能避免很多矛盾。
还有民间借贷。
咱们农村里,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周转是常有的事儿。
但这里面也有讲究。
借据要写清楚,利息怎么算、还款日期是哪天,都得写明白。
要是没有借据,或者利息约定不合法,到时候要钱可能就会有麻烦。
而且,要是有人借了钱故意不还,咱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接下来说说消费者权益。
咱们在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也得注意。
要是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咱们有权要求赔偿。
别觉得在农村就没人管,法律可不会不管。
另外,劳动权益也很重要。
现在不少乡亲出去打工,得知道用人单位得和咱们签劳动合同,给咱们上保险。
要是加班了,得有加班费。
要是老板拖欠工资,咱们不能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要回自己的辛苦钱。
可能有人会说,我知道这些法有用,可我不知道怎么用啊。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法律知识,我感到非常高兴。
咱们生活在农村,每天都在为了生活而忙碌,可能很少有时间去专门了解法律。
但法律其实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就像一把保护伞,能在关键时候保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咱们先来说说土地的事儿。
土地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关于土地承包、流转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比如说,在土地承包的时候,咱们得按照法律程序来,签订合法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是有人随意侵占咱们的承包地,那就是违法的,咱们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要依法登记,这可不是走个形式,而是法律对咱们婚姻的保障。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还有,在抚养孩子、赡养老人这些问题上,也都有法律的规定。
做父母的,得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长大了,得赡养年老的父母。
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责任。
然后是邻里纠纷。
大家在一个村子里生活,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
比如因为盖房子、排水之类的问题产生矛盾。
这时候可不能冲动,动手打人是不对的,要是把人打伤了,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咱们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按照法律和村里的规矩好好商量解决。
还有消费方面。
咱们去买东西,要是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别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法律规定咱们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下面再讲讲劳动权益。
现在不少乡亲们会出去打工,这时候就得了解一些劳动法律知识。
比如用人单位得按时足额给咱们发工资,不能随便拖欠。
要是工作中受伤了,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遇到这些问题,咱们该怎么用法律来解决呢?首先,咱们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合同、发票、收据这些东西。
然后,可以找村里懂法律的人咨询,或者去乡镇的司法所寻求帮助。
如果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可能又有人觉得,打官司麻烦,费时间又费钱。
其实,现在咱们国家有很多法律援助的政策,对于经济困难的人,是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关于法律的一些知识,我感到非常高兴。
咱们农村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懂法、守法才能让咱们的日子过得更踏实、更安心。
下面我就跟大家好好唠唠农村法制的那些事儿。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懂法。
法律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一把尺子,告诉咱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比如说,要是有人偷了咱辛苦种的庄稼,这就是违法的,法律会给他应有的惩罚,保护咱们的劳动成果。
再比如,要是有人借了咱的钱不还,咱们也可以依据法律把钱要回来。
懂了法,咱们心里就有底,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人欺负。
接下来,咱们讲讲一些和咱农村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
先说说《土地管理法》。
咱们农村人靠土地吃饭,土地就是咱们的命根子。
这法律规定了土地怎么分配、怎么使用、怎么保护。
可不能随便在耕地上盖房子、挖鱼塘,这都是不允许的。
要是违反了,那可就麻烦了。
还有《婚姻法》。
结婚、离婚这些事儿都有法律管着。
比如说,结婚得自愿,不能强迫。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再讲讲《继承法》。
家里老人留下的财产怎么分,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不是谁想多拿就能多拿,得按照法律来。
要是因为分财产闹得一家人不和,那多不好。
下面咱们说说在农村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
比如说,邻里之间因为宅基地边界或者排水问题闹矛盾。
这时候可不能冲动,动手打人那是绝对不行的。
咱们应该先好好商量,如果商量不好,可以找村里的干部来调解。
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还有,有时候会碰到一些买卖纠纷。
比如买了假种子、假化肥,导致庄稼收成不好。
这时候咱们要留好证据,像发票、包装袋这些,然后找卖家赔偿。
如果卖家不认,咱们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再说说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事儿。
有些老板拖欠工资,这可太让人气愤了。
咱们要记住,一定要和老板签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咱们权益的重要凭证。
三农普法演讲稿三分钟(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三农普法”的演讲。
农业、农村、农民,这是我们国家的基石,也是我们民族的根本。
加强三农普法工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什么是三农普法?三农普法,即农业、农村、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
它是指通过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法律服务等形式,使广大农民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三农普法的重要性1.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三农普法工作,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避免因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的纠纷升级。
同时,普法宣传有助于营造法治氛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而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三农普法有助于农民了解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农村发展的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有助于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如何加强三农普法工作1. 加强普法宣传(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农民讲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 深化法律服务(1)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2)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 强化法治教育(1)将法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以身作则,带头守法。
4. 营造法治氛围(1)在农村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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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今天,我们来这里给大家上堂法律课,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如果我们以及我们身边的人都知法、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
今天,我想用二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大家探讨有关我们农村地区最常见、最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我们讲讲村民自治。
1、什么是村民自治?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
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实施村民自治的机构是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
2、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
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
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3、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
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
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4、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5、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⑼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⑽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⑾有关政策规定;⑿有关办事程序;⒀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二、土地承包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
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
今年最重要的一部新法《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2、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13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4、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5、农民能否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
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流失的治理合同。
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6、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数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宅基地与相邻关系1、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是指曾建筑过房屋,已建有房屋或将要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
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2、法律对宅基地有哪些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第154、155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
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
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4、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
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
相邻权产生的基础是不动产,即它必须是在不动产的拥有或利用过程中才能形成。
5、相邻权有什么法律规定?《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四、婚姻和家庭1、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结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⑴法定条件: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必须一夫一妻制。
⑵禁止条件:①重婚,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不得结婚。
②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形式条件:结婚行为是形式条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方可有效。
2、哪些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就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⑴包办及买卖婚姻。
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⑵早婚。
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⑶重婚。
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⑷血亲婚。
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⑸疾病婚。
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⑹未登记婚。
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却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3、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1)不准离婚的情况:《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