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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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号公告

为了适应鄂西生态经济圈城市经济与长江经济带流域经济的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长江荆州港的港口与岸线资源,以利于城市与港口的和谐持续科学发展,对荆州港进行总体规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予以第二次公示,如对本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十日内向我们反映。

一、报告书简本

1.1规划的背景

荆州市地处湖北中南部,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腹地,为冲击堆积平原,地形平坦,地势低洼,地面高程一般为28.0~38.0m,地表广布粘土、亚粘土、粉砂及部分淤泥质粘土等。荆州市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全国内陆水域最广、河网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地处东经114°32′~115°30′,北纬29°30′~30°20′。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水产资源丰富,轻纺工业基础雄厚,荆州港是交通部公布的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已发展成为长江主干线十大港口和对外开放口岸。

近年来荆州港货物吞吐量迅速增长,2005年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521万吨。为了更好地适应荆州市沿江产业布局,荆州市委、市政府在国家和湖北省的政策背景下,提出把荆州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作出了“依托长江、抓住两路、呼应浦东、服务三峡、发展荆州”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结构,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迈向现代化的新阶段。为了贯彻执行《港口法》,适应港口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开发的需要,协调港口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合理利用土地和岸线资源,给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做大做强荆州港,荆州市交通局决定将区域内沿江岸线作为一个整体来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实施荆州港总体规划。

1.2 总体规划概况

荆州港岸线总长162990米,目前港口已利用岸线39410米,占24.17%,包括长江左岸和长江右岸这两部分。规划岸线总长156720米,规划港口岸线49740米,占31.74%,其中深水岸线长45360米,占28.94%。由城区港区和各县(市)港区共17个港区组成。

荆州港的性质确定为荆州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是长江流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荆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沿江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托。

荆州港总体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

港口规划的范围为:荆州市所属的荆州区、沙市区以及各县(市)部分地区,重点规划盐卡港区、柳林港区、荆州旅游客运港区、斗湖堤港区和观音寺港区;同时规划郝穴港区、埠河港区、关沮港区、李埠港区、弥市港区和学堂洲港区等

6个港区。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荆州港划分为学堂洲港区、荆州旅游客运港区、柳林港区、盐卡港区、木沉渊港区、关沮港区、李埠港区、弥市港区、观音寺港区、郝穴港区、松滋口港区、埠河港区、斗湖堤港区、绣林港区、容城镇港区、新堤港区以及新滩港区共17个。规划方案包括:岸线利用规划、港口总体布局规划、陆域规划及水域规划、配套工程规划等。

未来荆州港将重点发展为公共服务的综合运输港区,规模化地发展与荆州市及各县市沿江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港区。规划主要是利用、整合现有各个沿江现有码头、港区。

1.3 区域环境概况

1.3.1 区域环境质量

⑴荆州港总体规划涉及区域已有监测资料显示,规划港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⑵根据已有的检测资料,规划各港区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Ⅲ类标准要求。

⑶规划的17个港区的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评价标准。

⑷荆州江段浮游植物优势种为硅藻门种类,浮游动物优势种为萼花臂尾轮虫、僧帽溞等,荆州江段水生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荆州江段鱼类资源较丰富,已查明的鱼类共有106种,隶属于11目22科。荆州市国土面积1406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62.13平方公里,所占比例为3.28%。

1.3.2 区域社会经济和资源概况

⑴ 2007年荆州全市财政总收入为34.08亿元,,年均增长17.3%。地区生产总值为519.6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093元。

⑵荆州港规划占地面积为603.1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0.13%。

1.4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荆州港规划与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相符;与荆州市以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荆州市及各县(市)的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荆州市防洪规划与荆州市及各县(市)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相一致。

1.5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5.1 水环境影响分析

荆州港总体规划建设的17个港区中,部分港区的港区内有当地饮用水的取水口。

⑴规划港区建设不会改变码头江段、河段流态,对河势、河床影响很小。

⑵规划港区实施后带来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和生活污水两类,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机修间、流动机械等冲洗集装箱冲洗废水,煤炭和矿石散货码头堆场径流雨污水及船舶舱底油污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港区工作人员产生。本次规划对各港区污水产生量估算。

⑴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完善,避免地面初期雨污水特别是散货堆场雨污水对排水通道的堵塞。

⑵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临港工业区的规划,柳林港区、盐卡港区废水通过港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长江(沿用原有排污口),而李埠港区、木沉渊港区、监利新港区、弥市港区、埠河港区、斗湖堤港区、绣林港区、新滩港区和观音寺港区的污水通过港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预计2010年回用15%,2020年回用30%),其余的通过设立的排污口排入长江。设立的排污口需要经过排污口论证并报水利和环保部门备案;关沮港区污水利用原有排污口排入长湖、新堤港区污水利用原有排污口排入内荆河。沙市旅游港区、郝穴港区和学堂洲港区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各自依托的污水处理厂,不需设置排污口。

⑶若规划的港区先于依托的污水处理厂竣工投产,则该港区必须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规划港区的污水100%达标排放。

⑷从节约水资源的角度,各规划港区应考虑建立完善的污水回用系统,污水回用率应达到规划确定的环境目标要求。

⑸地方海事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到港船舶废水和垃圾接收的监督管理,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

⑹港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包括隔油池、沉淀池或气浮池等预处理单元和二级生化处理等单元,中水回用时宜增加过滤、消毒等深度处理单元。

柳林港污水还需要对含煤废水预处理后再进入港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⑺规划液体化工码头污染防治措施(观音寺港区、木沉渊港区和新堤港区)

①在码头装卸平台阀门区设置局部封闭围坎,平台面下设置污水收集池收集围坎内的冲洗污水及初期雨污水,设置污水泵将污水抽吸到后方陆域处理。

②在码头管线接头处及接卸点处设积液槽(盒),及时收集跑、冒、滴、漏产生的残液并作回收处理。

荆州港规划建设的17个港中,柳林港区、公安斗湖堤港区、绣林港区、新堤港区和郝穴港区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区,其余港区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集中居民区。

⑴规划的17个港区,主要货种为散货、件杂、集装箱、液体化工品和其他货物等,港区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散货港区道路扬尘、港区汽车尾气、港区装卸机械废气、化工品挥发废气、到港船舶废气、港区散货装卸及堆场起尘等。

⑵选择散货码头的煤炭粉尘为预测因子,港区粉尘会对下风向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影响超过评价标准,最大影响距离约300米。

从保护居民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提出各散货港区粉尘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可作为相邻区域规划采用,在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居民集中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并提出了液体化工品港区设置100m 的废气卫生防护距离。

⑴总平面布置

规划中将学堂洲港区现有的码头逐步迁出港区,保证了荆州城区的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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