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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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企业对工程的实施大多采用招标的方式,招标方为了防止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撤标行为,为了工程在被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设立了投标保证金。

和其他保证金一样,保证金只是一个保障方式,如果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操作,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无论中不中标,在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应该退还投标金,下面请看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详细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保证金利息归属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些利息收入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一、招标公告1. 招标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2. 招标人:XX公司3.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涉及施工、设计、监理等环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6.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7.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8.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9. 开标地点:XX公司会议室二、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XX公司开户银行: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2)现场缴纳:投标单位可持银行转账回执或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自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 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原缴纳账户。

6.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1)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3)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内容1.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投标须知(4)投标文件(5)合同条款(6)评标办法(7)工程量清单(8)图纸及技术规范2. 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办法等。

四、投标要求1. 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

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5)业绩证明材料(6)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证明材料(7)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8)投标报价文件3.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篇一:《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3001的项目投标并递交了形式为的投标保证金元,在此我方承诺如下:1、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中标后一周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承诺,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从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内扣除该笔款项。

2.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投标保证金请按下表账户信息退还。

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

2、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如投标人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注:1、此承诺书不允许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放入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的信封中。

2、未提供此承诺书而导致退保延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篇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致:公司{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截止目前贵公司欠我公司往来款万元,我公司承诺从余款中划出万元,作为我公司参与招标投标保证金,直至此次招标投标有效期结束。

特此说明有限公司日期:篇三:《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书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为承建工程,我公司(本人)自愿向贵公司交纳保证金元(¥),由贵公司代向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交纳。

此保证金如发生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扣款或不予退回等风险,由我公司(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此保证金请转入如下单位: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承诺人:年月日篇四:《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新)》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参加(工程名称)投标,为第中标候选人,现对该评标结果无异议,并保证不投诉,且继续履行第中标候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特申请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万元整(小写:万元)退还至我单位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缴纳及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缴纳及退还规定

关于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缴纳及退还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神华集团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缴纳及退还程序,明确招投标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对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缴纳及退还做如下规定: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的定义及额度(一)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

(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由中标人以一定金额表示的履约责任担保。

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函使用有效期为缴纳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履约担保书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

神东煤炭集团招标工程一般采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形式,不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缴纳及退还时间(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时间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天将本项目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同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

特殊项目可以递交投标保函。

2、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且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关于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告知函

关于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告知函

关于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告知函各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为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做好违法线索移送工作,履行投标保证金收缴义务,落实专家回避制度,建立全市招投标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惩严重违法行为,持续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强化招标过程管理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活动首要责任,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招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招标业务水平,加强招标活动过程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履约管理,及时掌握招投标活动过程信息;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表及评标报告中反映的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书面移送至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二、落实保证金收缴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我市各级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做好招投标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在收到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后,应及时书面提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落实保证金收缴责任,不予退还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切实防止我市国有资产流失。

三、落实专家回避制度、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评标专家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修改变更信息,确保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过程中及时排除应回避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专家签到时,提示评标专家认真阅读《评标活动告知函》,告知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评标专家应认真核实所在单位是否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应做好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的记录,及时将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移送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查处。

退还保证金申请报告

退还保证金申请报告

一、报告标题退还保证金申请报告二、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三、报告编制日期(年月日)四、报告正文一、引言尊敬的(单位名称)领导:您好!我司(单位名称)于(具体日期)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按照贵单位要求,我司已按照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

现因(具体原因,如:未中标、合同解除、项目终止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特向贵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为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具体申请事项1. 申请退还的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金额)元。

2. 退还保证金的方式:银行转账。

3. 退还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姓名)三、相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签订书面合同的;(二)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的;(三)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履约金的。

”3.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约定。

四、申请理由1. (具体原因说明,如:未中标、合同解除、项目终止等)2. 我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积极配合贵单位完成相关投标工作。

3. 我司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4. 鉴于以上原因,我司特向贵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承诺事项1. 我司保证在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23226568_如何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23226568_如何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如何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一个供应商被财政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吗?张松伟:这要看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果招标文件里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里包括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否则,则应当退还。

这个问题引出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活动中,什么情况下供应商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里如何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注:采用非招标方式,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基本类似,以下分析同样适用。

)这个问题的提问人后来告诉我,在项目的招标文件里并没有规定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要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要区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两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一、政府采购项目,只有出现采购文件里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询价保证金的情形出现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才可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里面均没有关于对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当中,截至目前,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询价保证金的情形一共有三处规定。

第一处是财政部87号令第23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请注意此处用词是“可以不退还”。

第二处是财政部74号令第第2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办〔2018〕8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办〔2018〕8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办〔2018〕8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维护投标单位正当权益,杜绝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逾期退还或挪用投标保证金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收取和管理投标保证金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和管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管理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并监督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招标人未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收取投标保证金。

鼓励采用保函的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严格规范退还行为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非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逾期不退还的,投标人可以向市、区工程招标监管机构投诉。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区工程招标监管机构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收取、返还情况列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对招标人依法给予处罚,处罚结果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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