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宁波市监察局监制2

投标保证金不宜取消

投标保证金不宜取消 近日,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取消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从出发点来讲,笔者是赞成的,但是,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地取消投标保证金,特别是在没有其他手段或措施的前提下,不能取消,而应重在规范管理。 首先,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不能取消。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不履行义务等行为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采购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的响应者,向采购人(要约发起者)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中标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因此,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也是落实“契约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种制约手段,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一种国际惯例,不能取消。 目前,无论是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还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招投标的制度设计中,都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或并没有不允许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立法过程中,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及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度设计上,也都有交纳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无论是法制建设、信用体系的完善,还是配套措施及政府采购的实践,都要早于或优于我国,但它们仍将交纳或收取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制约措施,说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旦我国取消投标保证金,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国外供应商也要参与竞争,对他们是否也无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是再恢复投标保证金制度?一项政策的制定,应通盘考虑这些问题。 最后,在没有修改法规之前,地方规定不可违反上位法规,因此不能取消。 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没有修改的前提下,或其他配套法规、措施没有出台前,简单地取消投标保证金,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行为。且严格地讲,是一种管理不作为的表现。 当前,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企业对工程的实施大多采用招标的方式,招标方为了防止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撤标行为,为了工程在被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设立了投标保证金。和其他保证金一样,保证金只是一个保障方式,如果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操作,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无论中不中标,在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应该退还投标金,下面请看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详细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保证金利息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附件1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注:本证明是缴存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地企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围建设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农民工代付相关费用后的七天及时在甲方的专用补足保证金。 四、乙方的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经甲方核实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即可提取保证金专用的全部金额。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保证金存入专用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提取专用的全部金额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电话: 年月日

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填写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量核准单

市区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开发区)审核单 说明:各开发区意见容应注明:本开发区有无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是否存在欠薪。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 存折。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 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 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 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 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 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 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0633-154012113001的项目投标并递交了形式为的投标保证金元,在此我方承诺如下: 1、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中标后一周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承诺,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从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内扣除该笔款项。 2.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投标保证金请按下表账户信息退还。 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 2、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 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如投标人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

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注: 1、此承诺书不允许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放入开标一览 表及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的信封中。 2、未提供此承诺书而导致退保延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白泥坑涵洞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2015)建审龙招字第 005 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由于我单位属招 标人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现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特要求将我公司提交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白泥坑涵洞二期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小写:元) 于开标后予以提前退还,我单位在你们退还投标保证金后依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继续履行下列投标担保承

保证金缴纳票据证明联系单需要缴纳保证金时填写

附件一:保证金缴纳票据证明联系单(需要缴纳保证金时填写) 保证金缴纳票据证明联系单 备注: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汇款单据,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财务窗口换取缴纳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保证金退还联系单

附件二:参考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封袋格式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二、投标文件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得启封 三、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正/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大门及报告厅LED全彩显示屏系统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39966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 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 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 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 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 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 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 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 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交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代交才可以。《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是小数字,所以很多投标方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会找其他公司代交,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这是在实践中发生不少的事情。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 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交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代交才可以。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三、投标保证金的投递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其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四、投标的作用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的金额普遍较大,为减轻投标人负担,简化招标人财务管理手续,鼓励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同时为防止投标保证金被挪用和滥用,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优先选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和提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修改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注意是否需要调整已经提前开具的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否则有可能导致否决投标。二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定金而是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源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金额标准 (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 (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三、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 (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 六、提出时间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 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2、建设工程非公开招标项目、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或货物验收)并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排序前三名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缴纳及退还规定

关于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 担保缴纳及退还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神华集团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缴纳及退还程序,明确招投标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对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缴纳及退还做如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的定义及额度 (一)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 (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由中标人以一定金额表示的履约责任担保。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

格的10%,履约保函使用有效期为缴纳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履约担保书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神东煤炭集团招标工程一般采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形式,不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缴纳及退还时间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时间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天将本项目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同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特殊项目可以递交投标保函。 2、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且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缴纳、退还时间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最后一批设备安装调试运转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的条件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 为避免我司投标风险及经济损失,法务部在结合设计院反馈案例的基础上,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后,拟针对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以供各区域业务部门参考、学习。 一、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各省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最迟退还时间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特别情形,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招标终止;(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三)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主要以北京、四川、杭州地区为例)详见附件。 二、关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缴款凭证及保证金收款收据。另外,投标单位还须妥善保管投标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中标/未中标的通知书、往来函件等文件资料,以作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利凭证。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单位应避免发生下列任何情况,否则,招标人有权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投标截止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之前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由于缴纳的保证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这个问题,律伴小编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由上可知,投标保证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如果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投标人未中标后,保证金会在5日内退还给保证人的。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此,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都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又撤回其投标的,这种情况下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也就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绿树365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716001898.html,/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转指引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转指引 一、项目保证金缴纳 1.访问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门户网站:点击左边“会员中心” 2.输入用户名:jsgc 密码:12345,登录到VPN 3.登录后选择:“会员中心(注册登录入口)”进入企业会员中心

4.登录会员中心 插入企业KEY进行登录 5.企业报名 点击菜单:“项目信息”-“待报名项目”选择正在报名中的一个项目点击“报名”。 进入报名页面后,点击“报名”,并且确认报名。

6.子账号申请 报名成功后,可以看到“申请保证金子账号”的按钮,点击(现场报名项目,请在现场报名后,登录会员中心,在“项目信息”- “已报名项目”选择已报名的项目进行子帐号申请)。 可以申请三家银行中的任意一家,注意:申请成功后将无法更改。选择后点击“下一步”并且确认 申请成功后,会返回申请的信息,点击“关闭”,回到报名页面打印保证金回执。

7.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在报名页面点击“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进入打印页面,可以查看子账号信息,并且打印。

8.缴纳保证金 企业可以根据申请到的子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柜台进行投 标保证金的缴纳。 注意事项: A)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不接受EFT系统缴纳; B)保证金必须经交易中心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C)缴纳金额总数必须大于等于项目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D)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项目规定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注:保证金到账时间是指保证金实际转入子账号的时间,而不是企业转账的时间,请企业提前安排好时间到银行转账)。 9.查看缴纳的保证金信息 缴纳完保证金后,企业可进入会员中心,点击“项目信息”、“已 报名项目”-“查看保证金到账情况”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 1、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宝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江苏银行宝应支行 银行帐号:90260188000076641 2、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的投标人须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通过网银汇款的需加盖银行转讫章),不接受银行汇票方式转帐。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4、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投标现场。 5、第一次来宝应投标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宝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可办理退款事宜。 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可办理退款事宜。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可办理退款事宜。 9、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是报名时的授权经办人,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退款单位另行委托的其他授权人不予办理退款事宜。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须经综合科、代理公司项目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审核拨付。 获得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我市建筑企业,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免缴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

一、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 1.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4.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3、银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5、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上诉资料就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带来的关于“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如何的”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者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告知书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告知书 一、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县支行; 2、开户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户; 3、银行帐号:23770001040008134。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程序 (一)缴纳程序 投标人凡进入本中心交易项目必须按照该程序缴纳、退还投标保证金, 1、根据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汇入保证金户; 2、投标人最迟在开标前5日持经银行的进账凭证和相关证明到中心换取“沿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据”,开标前5日未换取中心收据的,视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退还程序 1、中标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可视情况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委托人办理的需持需持投标人出具关系证明; 3、办理退还时应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表1);

(2)、中心开具的“沿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 (4)、投标保证金代退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帐户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中心出具的【沿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据】为准。 3. 投标人在缴纳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交易项目名称、标段编号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附表1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招投标,交纳保证金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元开标后(1、中标2、未中标),现要求将该 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至以下帐号,请予办理。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公司公章 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报送本申请时,须附交易中心开出的《投标保证金 缴款收据》复印件1份及本公司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和本公司的授 权委托书。中标的应附中标合同复印件。 ○2退投标保证金时汇费自付。

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为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仅供参考! 投标招标基本介绍有效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间、具体金额、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保证金收取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符合小额工程项目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合肥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