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涉林渎职案件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谈涉林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对策分析

害 。 山市被告人周某等人于 2 0 年 春天 , 密 06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情况下 , 自 私 合伙将 自家落 叶松采伐 , 立木蓄积为 2 .立 方米 。检察机 8 5 关在审查该案时 , 等人仍认为 自己砍承包地里的树, 周某 并未犯罪。 5 涉林犯罪背后有渎职犯罪 的隐忧 。在滥伐林木的犯罪背后, ) 林业 执法部门和主管部 门在处理涉林 的犯罪案件 中, 受经济利益或者人情驱 动, 导致渎职案件 的发生 。按照法律规定 , 盗伐 、 滥伐林木要 给予行政处 罚, 达到立案标 准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 , 林业部门 存在一罚了之、 内部处理 的简单做法 , 有的林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有 关滥伐林 木违法和犯罪界 限把 握不准 , 移送 立案的不移送 , 别的甚 该 个 至压案不报 , 当保护伞 , 办关系案 、 人情案、 金钱案 , 致使滥伐林木案件介 人多、 案少 ; 立 受理多 、 移送少 。2 0 年 以来 , 山市检察院办理乡镇主 06 密 管林业领导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徇私舞 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 渎职案件 6 起。林 口林区近年来 没有涉林渎职犯 罪, 但从发生的涉林案 件看 , 林业部 门工 作人员 、 法人员疏于管理 、 有 执 责任心不强 的现象 , 林 业 管理人 员工作不负责任 , 按操作规程 办事 , 不 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 查 , 分涉林 案件被林业公 安以罚代刑 消化 , 到法院的案 件也因 一部 起诉 经济利益 的驱动 , 绝大部分犯 罪分子被从轻处罚 , 中更 多的是被判处 其 了缓刑 。根本起不到“ 杀一做百” 的作用 , 加之人情 、 金钱等利益驱动 , 有 渎职犯罪的隐忧 , 渎职行 为在 一定程度 上来说助长 了涉林案件。 2 对遏制涉林 案件的对策分析 21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 . 形成重视资 源保护 的社会氛围。 预防和遏制滥伐林 木犯罪 , 须采取有效措施 , 必 加强 涉林普法宣传 力度 , 不仅在林区广泛宣传 , 还要对 农村 干部和群众的相关宣传。 林业执 法部 门、 政法部 门应相互 配合 , 深入农 村 , 法律宣传要深入 , 形式要多样 化。 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 的宣传要进一步深人 , 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 、 写 写标语的形式上 , 要深入到农 村 、 到农 家 , 宣、 讲、 教形式多样化 , 使广大 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 营造舆论氛周。采取发放法律知识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2012年,我院反渎局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集中查办了一批我县林业系统的渎职案件,立案5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和林业执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结合这次市院组织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我们又进一步走访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对我县近年来涉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归纳出了当前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审批随意性大。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涉林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四证的发放,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
是否依法审批发证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
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人员工作重心的偏移,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存在着乱批证、滥批证的现象,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流失。
例如我院查处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某、林政股长刘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中,发现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是仍然沿用传统办证模式目测查看现场发证,结果造成5227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99.38立方米。
在违法发证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办证过程中乱收押金、保证金,在收取育林金等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不按标准收取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该股工作人员乱收押金2万余元,用于股室日常开支的违纪情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刑事司法力度弱。
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林业部门在对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较多注重的是收取罚款,而对森林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补种、拆除等,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有及时申请执行,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得到全面的履行,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认为违法后交点罚款就了事,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导致森林被进一步滥伐。
查办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渎职犯罪经验材料

查办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渎职犯罪经验材料近年来,涉及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的渎职犯罪呈现出不容忽视的态势,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查处,加强对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查办方案。
一、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查办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渎职犯罪,加强对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源保护执法用人机制和考评体系,确保在资源保护执法中能够充分发挥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此外,对于涉及到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的渎职犯罪,要尽可能提高执法力度,加强监管。
二、强化法律意识对于涉及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的渎职犯罪,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鼓励公民积极举报犯罪行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管理,严密监督其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行业进行惩处,逐步形成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
三、提高预防措施为遏制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的渎职犯罪,预防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需要加强对涉矿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的审批和日常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加强商业事务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惩处,不走形式化、表面化环保路线。
最根本的,是加强大众教育,加强宣传普及,让人们认识到,保护矿产和林业资源,是保护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孙后代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总之,查办危害矿产和林业资源渎职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过程。
除了依法查处渎职犯罪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并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和生态文明意识,让大家共同保护这些宝贵资源。
这是一个普及民主意识和环保意识的过程,也是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全面协作机制。
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及成效分析

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及成效分析玛纳斯县作为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城市,自然条件独特,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但在以往的管理和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集体林权管理不到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玛纳斯县采取了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改革措施(一)成立林权管理机构玛纳斯县成立了林业局,对集体林权进行管理。
林业局在根据《林业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权益界定、资源保护、利益分配等问题,增强了集体林权的管理和保护力度。
(二)完善林权体系在管理机构成立之后,玛纳斯县提出了完善林权体系的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林权确权、林权登记、林权调查、林权证书颁发等环节。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推行林权交易玛纳斯县还实施了林权交易制度。
通过林权交易,可以让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农民群众的收益。
同时,政府也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税收。
二、改革成效(一)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玛纳斯县通过林权改革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改革之前,由于林权不清晰,资源利用效率十分低下。
而经过改革,如今的玛纳斯县进行了资源清查和定期核查,并对利益分配进行了规范,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二)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林权交易的实施,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收益。
与此同时,农民群众也能够通过林权交易获取相应的利益,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例如,一些农民可以将自己在森林中种植的果树的采摘权进行交易,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
(三)保护了生态环境集体林权的改革还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通过集体林权的管理,玛纳斯县有能力对森林资源进行清查和保护,加强了对盗伐和砍伐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实施林权交易制度也能够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综上所述,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措施的实施,取得了不少的成效。
林权管理机构的建立、完善林权体系的方案、林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2023年,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不断深化,林场成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人员的思想观念不够理性。
虽然经过长期引导,大多数干部员工已经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但仍有一些人觉得“偷点小便宜”无所谓,犯了错误也能被谅解。
这种思想观念在一些个别单位中得到了传递和强化,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
其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对林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但仍有一些管理漏洞。
例如,有的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审核把关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就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些职务;另外,一些林场单位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某些工作过程极易引发腐败问题。
再者,一些地区林场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存在欠缺。
例如,部分地区的林业建设比较薄弱,专业技能不太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觉察度不够,防范意识和水平也不高。
为有效解决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危害性的意识。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加系统、完备、严密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巡查、考核、甄别和组织审查,制定全面、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准确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保持安全、稳定和良性的发展局面。
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监督。
例如,加强对财务、人事等数据的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严格审批、考核、公示制度,细化奖惩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最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在选拔任用方面,要以德为先,以能力为重,注重对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提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对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有效预防和追责的要求。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是湖南省的重点林区县,林地面积19.25万公顷,占地总面积70.8%,活立木蓄积量7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4%,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量大,涉林渎职犯罪也相对比较突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总体呈高位运行,逐步上升。
2009-2012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林业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6件9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行以下分析:一、涉林渎职犯罪的特点(一)乡镇林业站人员渎职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9人涉林渎职案件中,全部都是乡镇林业站人员,而其中涉案的基层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占大多数,占总件人数的78%,这些情况表明,基层林业站负责人职位不高、官不大,但职责重大,权力不小,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群体,他们是从事林政执法的最基层人员,行使着当地林政管理的职权,在林政管理的第一线最容易滋生渎职腐败。
(二)玩忽职守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中,其中玩忽职守案件就有4件,占66%,滥用职权案件1件,占1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件,占17%。
林业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林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类案件,我县林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比重较大,说明基础林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比较淡薄。
(三)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我县是一个林区县,林木采伐量大,林木采伐管理权力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发生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的有5件,占总数的82%,伐中检查环节犯罪最为严重,成为林业人员渎职犯罪的高发部位。
(四)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每一起涉林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都造成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4件玩忽职守案都造成几百方林木的滥伐,其危害是不可小视的,这与我县大力开展“壮美崀山,绿色新宁”行动,着力培育森林资源,创建生态旅游强县背道而驰,理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
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0

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与分析近几年来,我县涉林案件逐渐增多,至20XX年达到最高。
2000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
从共受理案件性质来看,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盗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
由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难度,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下面就我县涉林案件作简要的分析。
涉林案件的特点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
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
2000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平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
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
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
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
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XX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
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及成效分析

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及成效分析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进行,玛纳斯县也积极探索并实施了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方面进行分析。
玛纳斯县在集体林权改革上做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定和实施工作。
他们建立了集体林权制度,确立了农民对集体林地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权。
这使得农民可以更自主地利用集体林地,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他们成立了专门的林权管理部门,负责林权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监督。
他们建立了林权登记和监测体系,对所有的集体林地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监测,将林地使用情况反馈给农民和相关部门。
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为集体林权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集体林权改革给农民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
农民获得了权益保障,他们有了自己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可以更加自主地经营集体林地。
农民的收入增加了。
集体林地的合理利用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农民意识的提高。
集体林权改革使农民逐渐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他们开始重视林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积极参与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
农民的社会地位提高了。
集体林权改革使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肯定和提高,他们的参与和贡献得到了重视。
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林地的划分和登记工作相对繁琐,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林地监测和管理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经验支持。
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技术和经济支持,帮助农民更好地利用和保护集体林地。
农民的意识和素质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玛纳斯县集体林权改革措施在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提高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仍需解决林地划分登记、技术和政策支持等问题,使集体林权改革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农民增加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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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涉林渎职案件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作者:
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5期
自2006年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玩忽职守3件3人、滥用职权2件2人、徇私枉法2件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立案查办的7起案件都造成了木材大量流失、林地被破坏。
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很多危害后果无法体现为财产性的经济损失,但森林资源所特有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等生态价值却无法具体衡量,这也是涉林渎职犯罪最大的危害性所在。
这些渎职犯罪行为在当前基层林业执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一、玛纳斯县涉林渎职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不严格履行职责,不遵守操作规程。
如李某某、刘某滥用职权案。
两人分别系新疆农八师148团原政策研究室主任和土管分局局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土地开发的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将本该由研究室和土管局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的土地开发申请交于范某某个人,事后又未能对范某某的开发行为(土地四至界限尚未确定)进行有效监控,致使范某某无序开发土地的随意性增大,从而导致玛纳斯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九万余株梭梭被毁,总价值约为83.8万元。
2.少数基层林业公安部门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涉案人员多为基层部门执法人员。
他们受经济利益驱使,对涉林案件违法犯罪分子压案不报,或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如县林业派出所原所长王某某以及他的后任代理所长侯某某先后犯下的案件。
王某某在收取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伐树的陈某某(已判)的500元关照费后,虽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勘查、测量,但却未对案件作任何处理。
而侯某某在任职期间,明知李某某(已判)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集体所有的27棵树木砍伐,却在收取李某某的好处费2000元后,指使鉴定人员把林木材积由12.9立方米变更为8.7立方米,将该案作林业行政处罚予以结案处理。
后来又以同样的方法将已构成犯罪的许某某(已判)滥伐林木案,作林业行政处罚予以结案处理。
二、玛纳斯县涉林渎职犯罪产生的原因
1.个别国土工作人员、林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能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缺乏责任意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虽然林业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力度,没有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
如我县林业派出所制定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执法工作规范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了必须二人办案,严格审批手续,定期质量评查等。
但这些制度都没有落到实处,使得两任派出所所长“前腐后继”,最终被判刑。
3.尽管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带来的损失,但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深,故对林业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举报少,使得这类案件隐蔽性强。
又因这类案件的刑事处罚较轻,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如我县办理的7起涉林渎职案件中,有4件属自行发现,占查办涉林渎职案件总数的57%。
而且判处较轻,办理的7起涉林渎职案件,有4件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而3件判处有期徒刑的也都是缓刑。
三、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的对策
1.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打造一支规范、廉洁、高效的林政执法队伍。
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时代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狠抓林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林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水平、爱岗敬业意识和业务能力,建立起一支真正适应和胜任林业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林政执法队伍。
二是检察机关结合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涉林案件中多发、易发渎职犯罪的地方和部门,加强国家森林法规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预防工作。
通过开展职务犯罪的个案预防,对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管理,达到发案一起,教育一片的系统预防社会效果。
2.加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渎职犯罪的发生。
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制度创新,着重加强林业资金管理、完善林木采伐指标审批、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监管机制,健全监督、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
二是政府林业部门加强纵向、横向监督,林业部门对口上级和所属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用严密的制度和措施,防止渎职现象的发生。
三是检察机关结合大力查办涉林案件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及时向发案地方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队伍建设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帮助其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加大林政队伍建设,达到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的目的。
四是建议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越权、不违规,在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后再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
3.建立执法部门配合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环保、国土、公安、农业、林业、草原、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破坏资源案件发生的重点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涉林刑事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应深挖案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在打击该类犯罪中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