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制度培训年定期报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滁政秘[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滁政秘〔201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加速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省统计局将牵头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计部门是各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实施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湖南省统计局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综合年报表式 (7)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三)基层年报表式 (13)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表) (15)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4.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5表) (23)5.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6表) (24)四、附录 (25)(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5)(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分工 (28)(三)服务业统计调查限额划分标准 (31)(四)指标解释 (33)(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范本模板】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6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53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
审核关系:(1)01=05+06+07 (2)01≥69 (3)08=09+10+11 (4)12=13+18+19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财务状况表号:F20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53号说明:1.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基层年报表 (6)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四、附录 (8)(一)实施办法 (8)(二)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目的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24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方案(2篇)

2024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方案____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
因此,加强对服务业的统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制定____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方案,以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服务业数据采集和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需求。
3. 加强服务业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的动态变化。
4. 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水平,为服务业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内容1. 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1)制定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2)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方便各级统计机构开展工作。
2. 更新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1)根据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修订和完善现有统计指标体系。
(2)增加新的统计指标,涵盖更多服务业领域,更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3)制定服务业统计指标的统一定义和计量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比较性和可比性。
3. 加强服务业调查和监测工作(1)开展定期的服务业调查,获取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数据。
(2)建立健全服务业监测系统,跟踪服务业发展的动态变化。
(3)加强对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反映新业态的发展情况。
4. 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水平(1)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和利用的机制和平台,提供数据分析和利用的工具和方法。
(2)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3)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享数据资源,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益。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1)成立____年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浙江省统计局2012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总说明 (3)第一部分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财务调查制度一、报表目录 (5)二、调查表式(一)年报综合表式1、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1表) (6)2、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浙F302表) (8)3、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3表) (9)4、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4表) (13)5、证券和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5表) (16)(二)定期报表综合表式)1、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1表) (19)2、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浙F402表) (21)3、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3表) (23)4、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4表) (26)5、证券和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5表 (29)(三)年报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32)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浙F103-1表) (34)3、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浙F103-2表) (36)4、银行业财务状况(浙F103-3表) (37)5、保险业财务状况(浙F103-4表) (39)6、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浙F103-5表) (41)7、信息化情况(109表) (43)(四)定期报表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44)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浙F203-1表) (46)3、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浙F203-2表) (48)4、银行业财务状况(浙F203-3表) (49)5、保险业财务状况(浙F203-4表) (51)6、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浙F203-5表) (53)7、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 (55)8、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 (56)三、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 (57)(二)服务业部门分工 (63)(三)指标解释 (65)第二部分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抽样调查制度一、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84)(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84)(二)调查方式和方法 (84)(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84)(四)调查时期和报送时间 (84)(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84)二、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技术方案 (85)(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技术方案 (94)(三)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98)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如何做好规上服务业统计工作

如何做好规上服务业统计工作关键信息项1、统计范围和对象明确规上服务业的具体行业分类和纳入统计的标准。
确定统计的企业或单位范围。
2、统计指标列举主要的统计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从业人员数量等。
说明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
3、数据采集方式确定是通过企业自主填报、统计部门上门调查还是其他方式获取数据。
明确数据采集的频率,如月报、季报、年报等。
4、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描述数据审核的流程和标准。
说明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责任归属。
5、数据报送和存档规定数据报送的时间、方式和接收部门。
明确数据存档的要求和期限。
6、统计培训和指导安排针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提供统计指导的方式和渠道。
7、法律责任和处罚阐明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11 统计范围和对象111 规上服务业的界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
具体的行业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纳入统计的标准通常为年营业收入达到具体金额以上。
112 统计对象的确定统计对象为在本地区注册登记、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且符合规上服务业标准的企业和单位。
包括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
对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若其符合规上服务业标准,也应纳入统计范围。
12 统计指标121 主要统计指标规上服务业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数量、应付职工薪酬、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和;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利润;从业人员数量是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总数;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资产总计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和;负债总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总和。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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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接待人数
接待人天数
代码
本月 1-本月累计 本月 1-本月累计
甲
乙1
2
3
4
总 计 01
国指内报住告宿期者内宾0馆2 、饭
总计=国内
入店 的境等住住住宿宿宿人者业数企。0业3 接待
住宿者+入 境住宿者
台湾同胞 04 入境=台湾+
澳门同胞 05 澳门+香港+
香港同胞 06
外国人
外 国 人 07
指在报告期内宾馆、 饭店、社会旅馆等 住宿设备接待的住
服务业统计制度培训
2005年定期报表
服务业统计处
2004年10月
服务业统计处
服务业统计制度构成
(一)综合定期报表 F401 北京市旅游业情况
季报
(二)基层定期报表* F202-1 住宿业活动情况
月报
F202-2 旅行社外联和接待情况 月报
F202-3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情况 季报
F202-4 旅游景区管理业活动情况 月报
服务业统计处
9.入境过夜旅游者: 指入境游客中在 中国(大陆)的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10.入境一日游游客: 指入境游客中, 未在中国(大陆)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外国人、 港澳台同胞。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 游船、游艇、火车、汽车入境旅游,在车 (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乘务人 员。
一日游游客 03
接待人数 04 月 过夜旅游者 05
45 35
一日游游客 06 10
提供单项服 务人数
07
2
3
4
5
6
15
外联入境者=外
15
国人+香港+澳门
+台湾=过夜旅游 1155指由旅1155行社+一为入日散1境0游客=澳外旅提门国客供+人台的55+湾各香项港服+ 务
10
接待人数=外国人+
香港+澳门+台湾=过
夜旅游+一日游游客
服务业统计处
人 天 数 (人天)
代
码 入境
国内
旅游
旅游
者 外国人 香港同胞 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 者
甲
乙1
2
3
4
5
6
外人联数(组团)01
本 过夜旅游者 02
一日游游客 03
接待人数 04 月 过夜旅游者 05
一日游游客 06
提供单项服 务人数
07
-
-
-
-
--
服务业统计处
外联(组团)入境旅游者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
欧国他5 +洲…--------=+英--------欧国洲+大法其美 澳大加 新洋美 洲 大洋拿 西洲国 其 利洲大 兰其他 亚小他计
34 35 36 37 38 39
大4洋0 洲=澳大
24
--
非洲小计 利4亚1 +新西兰+
25
--
其他小计 大42洋洲其他
服务业统计处
指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包括客房
车队收入、娱乐收入等。
其他收入(千元)指报告期4内7 宾馆、饭店等住宿企业每 一天能够出租的房间数之和。
核定出租间天数(间天) 报告期48内宾馆、饭店等住宿企业 天)#实际出租间天数(间每一天49实际核出定租出的租房间间天数≥之和 实际出租间天
服务业统计处
例如:
统计某饭店3月份住宿业活动情况:该饭 店有房间150间(装修的房间不算在内) (由于统计日期为2月26日至3月25日)
用规范化汉字。
由统计部门赋予各企 业的编码。
服务业统计处
住宿业活动情况
(F202-1) 1、报送范围:所有星级饭店(含预备星 级饭店)及公寓。
2、报送时间:月后3日前网上报送。
3、报表统计日期:1月为1月1日至1月25 日,2—11月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12月为 11月26日至12月31日
服务业统计处
社自组外联的入境旅游者人数,反映旅行社对外 招徕的能力。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人数 不包括在内。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实
际接待的团队及零散海外旅游者和海外一日游游 客人数,以反映旅行社的接待工作量。旅行社接 待海外游客的人数,既包括本社外联并接待的团 队游客,也包括接受其它旅行社委托接待的团队 游客。
F202-5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活动情况 季报
F203-1(2) 财务状况表(企业、事业) 月报
服务业统计处
几点说明:
1、新旧F、G的区别:
2、取消以下行业: 513、523、543、553
服务业统计处
填报范围:
1、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填报。
2、全部星级住宿业、国际旅 行社、A级及主要旅游区(点)和 全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填报。
服务业统计处
报送内容
报送要求:
基层企业数据
上报说明
应报单位数 实报单位数 未上报原因 数据趋势变化原因*
服务业统计处
F202表的共有指标及技术指监标督解部门释颁发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的9位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企业编码:
指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 用的单位全称。填写使
09 亚- 洲- =日本意+韩大利国
27
10 5 -+…- +亚洲其瑞士他
2美8 洲=美国+
外国11人=亚洲- +-欧
洲+1美2 洲+大-洋-洲
+非11洲34 +其他--
-
瑞典 俄罗斯 西班牙 欧洲其他
2加9 拿大+美 3洲0 其他
31 32
15
--
美洲小计
3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即核定出租间天为150×30=4500间天。
服务业统计处
旅行社外联和接待情况
(F202-2)
1、报送范围:所有国际旅行社。 2、报送时间:月后5日前网上报送。
服务业统计处
人 数 (人)
代
码 入境
国内
旅游
旅游
者 外国人 香港同胞 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 者
甲
乙1
外人联数(组团)01 15
本 过夜旅游者 02 15
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
营业收入(千元)
收其入他。独出营立租4业核客3 收算房入企或总业公额的寓不营而包业取括收得本入的单。收位入直。属
客房收入(千元) 餐饮44部(不收包入括写字间收入)
餐费收入(千元) 指商品营4部业5的收收入入=客房+餐 商品销售收入(千元出) 租费写4+6商字品间销收售入+、其出他租会议室收入、
区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人天数一定大于或等于人数。
2、人数不能重复统计,一个人住 店不论住多久,只能统一人次,而人 天数则要按这个人住的天数统计。
服务业统计处
外国人中:亚洲小计 08 10 - -
德国
26
日本 韩国 蒙古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泰国 印度 越南 缅甸 朝鲜 巴基斯坦 亚洲其他 欧洲小计 英国 法国
宿人天数。
服务业统计处
联系
注意事项:
1、人数是计算人天数的原始数据,人天 数是由人数计算而来的,所以有人数必定要 有人天数。
2、人天数和人数的平衡关系是一致的。 即总人天数等于国内人天数+入境旅游者人 天数;入境旅游者人天数等于台湾同胞人天 数+澳门人天数+香港人天数+外国人人天数 之和。
服务业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