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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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存货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资产总计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

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负债合计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绩效工资等。

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湖南省统计局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综合年报表式 (7)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三)基层年报表式 (13)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表) (15)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4.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5表) (23)5.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6表) (24)四、附录 (25)(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5)(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分工 (28)(三)服务业统计调查限额划分标准 (31)(四)指标解释 (33)(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范本模板】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范本模板】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6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53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

审核关系:(1)01=05+06+07 (2)01≥69 (3)08=09+10+11 (4)12=13+18+19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财务状况表号:F20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53号说明:1.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基层年报表 (6)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四、附录 (8)(一)实施办法 (8)(二)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目的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五、其他有关解释及说明…………………………………………………………………附录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附录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目录…………………………………………附录三: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权数及计算方法…………………………………附录四: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附录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一、总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浙江省统计局2012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总说明 (3)第一部分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财务调查制度一、报表目录 (5)二、调查表式(一)年报综合表式1、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1表) (6)2、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浙F302表) (8)3、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3表) (9)4、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4表) (13)5、证券和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5表) (16)(二)定期报表综合表式)1、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1表) (19)2、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浙F402表) (21)3、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3表) (23)4、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4表) (26)5、证券和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5表 (29)(三)年报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32)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浙F103-1表) (34)3、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浙F103-2表) (36)4、银行业财务状况(浙F103-3表) (37)5、保险业财务状况(浙F103-4表) (39)6、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浙F103-5表) (41)7、信息化情况(109表) (43)(四)定期报表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44)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浙F203-1表) (46)3、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浙F203-2表) (48)4、银行业财务状况(浙F203-3表) (49)5、保险业财务状况(浙F203-4表) (51)6、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浙F203-5表) (53)7、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 (55)8、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 (56)三、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 (57)(二)服务业部门分工 (63)(三)指标解释 (65)第二部分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抽样调查制度一、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84)(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84)(二)调查方式和方法 (84)(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84)(四)调查时期和报送时间 (84)(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84)二、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技术方案 (85)(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技术方案 (94)(三)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98)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推荐-宁波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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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XX年年报和20XX年定期报表)宁波市统计局制定整理:大榭经发局20XX年12月目录一、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信息服务业业务活动情况(F102-1表) (4)2、现代物流与客运业业务活动情况(F102-2表) (5)3、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103-1表) (6)4、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103-2表) (7)5、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F103-3表) (8)6、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F103-4表) (10)7、证券业及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F103-5表) (12)8、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F105表) (13)(二)基层定期表式1、信息服务业业务活动情况(F202-1表) (14)2、现代物流与客运业业务活动情况(F202-2表) (15)3、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203-1表) (16)4、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F203-2表) (17)5、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F203-3表) (18)6、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F203-4表) (19)7、证券业及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F203-5表) (20)8、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F203-6表) (21)9、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F205表) (21)四、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 (22)(二)指标解释 (28)一、报表制度修订说明20XX年服务业统计制度总体上按照“稳定为主”的原则,基本上延续20XX年的制度,细微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1、上报时间和频率。

年报:法人单位年报上报时间为20XX年1月底28日前,个体样本户以12月月报代替年报,上报时间为20XX年1月10日前;除能源表外其他都执行月报,企业上报时间为月后14日前,其中1月份法人单位月报免报,个体样本户上报时间为月后4日前。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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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典型调查抽取的服务业个体经营户。
2.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上报。
3.审核关系:全部指标大于或等于零。
4.本表填报指南可查询河南统计网,网址:。
四、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五)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
(六)统计原则
辖区内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均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七)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HAF111表)”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HAF112表)” 报告期为2016年1-12月,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机构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查询和上报。
(二)本制度是河南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
辖区内国家规模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调查单位与调查总队调查点原则上不重复,若调查单位发生重复时,先从已有调查结果中取得数据。
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表 号:
HAF112表
制定机关:
河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31号
个体户代码:
有效期至:
2017年6月
个体户详细名称:
2016 年
计量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从业人员(人)
1
营业收入(千元)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八)上报要求
“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HAF111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HAF112表)典型调查基层数据上报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九)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调查单位报送日期
及方式
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一)基层年报表式
HAF111表
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
年报
典型调查抽取的省级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
省辖市、省直管县
次年3月10日24时前
3
HAF112表
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年报
典型调查抽取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省辖市、省直管县
次年3月10日24时前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
(四) 调查方法
本制度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典型调查。
对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典型调查,调查频率为年,调查报告期为2016年度。
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典型调查抽取的省级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上报。
3.审核关系:全部指标大于或等于零。
4.本表填报指南可查询河南统计网,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3
四、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4
一、总 说 明
(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服务业统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表制度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河南省统计局制定
2016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表 号:
HAF111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河南省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31号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17年6月
行业代码□□
2016 年
计量单位:
人、千 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从业人员(人)
1
营业收入(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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